医院人事管理制度7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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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医院的人事计划、职工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职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编制及定编
(一)医院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定编。
(二)医院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三)因工作及业务发展需要、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职能部门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临时工聘用程序规定,履行人员聘用手续后用工,严禁编外聘用临时工。
第三节人员准入
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现实工作需要,按照机构和人员定编设岗方案,为满足医院对各类人才的需要,有计划地吸收和引入人员。
(一)准入原则:
公开原则;
公平原则;
公正原则;
全面原则。
(二)准入计划:
医院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各科室的用人计划,并根据用人计划制定比较详尽的人才需求清单,内容包括岗位名称、数量、职称、资历、履历、特殊要求等有关内容。
(三)准入渠道:
国家在编调入;
人才市场招聘;
大中专应届毕业生招聘;
职工介绍招聘。
(四)准入人员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45岁(特殊岗位除外),身体健康。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技工岗和专技岗用工,必须具有适合本岗位需要的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准入人员需医院进行考试(面试)合格后,经医院研究决定同意聘用后,由人力资源部按医院规定程序办理上岗手续。
(六)新职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七)试用期规定
1.新进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职工试用期满,由用人科室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上级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批准录用者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决定不录用者试用期满通知用人科室及本人。
2.试用人员如品行不良,成绩欠佳或无故矿工,可随时停止试用。
3.试用人员报道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张、医院体检表。
(八)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录用:
1.被剥夺政治权利,判处刑罚或受通缉者;
2.品性恶劣,被单位开除者;
3.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体检认定不合格者;
4.未满18岁者。
(九)准入人员一经正式录用,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节人事聘用
为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医院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改革我院现行的用人制度,合理地配置和利用人力资源,特定立本制度。
(一)在编人员聘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推行聘用制度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1.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小组长由主管院长、医务科提名,院长决定聘用并于其签定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可连续聘任
2.科室护士长、护士长助理由主管院长、护理部提名,院长决定聘用并于其签定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可连续聘任
3.医疗、护理、医技、行政等各科工作人员由科主任、护士长提名,院长决定聘用并于其签定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可连续聘任。
4.聘用合同使用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经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鉴证后生效
(二)招聘人员聘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
1.医院根据各科核定的编制,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按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考试或者考核以及公开招聘的方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由院长于其签定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岗位需要、考核合格、双方愿意的,可以续签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招聘人员上岗第一年医院于其签定一年期劳动合同,第二年决定续聘医院于其签定三年期劳动合同,第四年决定续聘医院于其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使用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经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鉴证后生效。
(三)小组长以上人员聘用原则
1.思想解放,立志改革,敢于大胆管理。
2.就本院而论,其专业技术水平居领先地位。
3.作风正派,不拉帮结伙,不以权谋私。
4.精力充沛,符合干部四化要求。
(四)科室其他人员聘用原则
1.必须在科室人员定编基数内聘用。
2.聘用首先聘用本科室人员,对专业性强的技术人员一般不得跨专业聘用。
3.超编科室,可考虑本人专业和择优聘用。
4.护理员,行政人员及未确定职称人员的聘用可以不受科别限制。
(五)聘用双方权利
聘用方:
有权招聘和聘用选择权。
对聘用、任职期间发生严重问题或不称职时,有权随时罢免(履行解聘手续)。
被聘用方:
1.有辞职、应聘、拒聘和选择科室权利。
2.应聘用职期间内,本人可以辞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向聘用方呈辞职报告,未经批准不准善离职守,否则聘用方有权追究应聘方赔偿一切损失。
(六)落聘人员安排
1.可保留在科室内继续工作,工资享受70%(指全额工资)不享受奖金。
经过努力直至被聘任为止。
2.落聘人员可由其他科室招聘或停薪留职(履行手续)保留待聘权利。
3.落聘送交院部待业1--3个月内发70%全额工资,无奖金,积极努力争取尽快回科上岗。
待业3--6个月核发60%全额工资无奖金。
待业6个月以上给予解聘。
4.落聘上交院部待业如不上班,扣发全部工资。
超过6个月院内除名。
5.老弱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而落聘人员,院长可安排力所能及工作,但在奖金、工资待遇方面应同被聘人员有所差别,发放标准由院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
6.因文化、技术水平或由非专业改学卫生技术不能胜任工作的落聘人员如外出学习、深造应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学费自理,回单位后按工作需要履行聘用手续方可上岗工作。
(七)设立院长、科主任、护士长等岗位津贴。
第五节人事调动
人员调动必须坚持岗位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按正常程序办理。
(一)院外调转
1.外单位人员要求调入我院必须是岗位专业急需人员,调入对象需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评定后递交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2.凡属院外调来或分配到医院工作人员。
一律到人力资源部报到,经院长办公会根据医院科室需要,研究决定分配到有关科室。
并由人力资源发通知单,分配人员持通知单到科室报道。
3.要求调出医院工作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院长签署意见,一般人员由院长审批并签署调出意见,卫生技术人员中主治医师以上、科主任、护士长由院长办公会审批并由院长签署调出意见,最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出手续。
4.调入、分配、进修返回医院工作及在职读研人员,5年内不准调离医院。
(二)院内调动
1.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护士长助理),一般不宜调动,如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由主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提出建议,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
2.医生及其它专业比较强的医务人员,由医务科提出建议,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商定后,报主管院长,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
3.护士:
由护理部提出建议,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商定后,报主管院长,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
4.非卫生技术人员:
由相关科室提出建议,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商定后,报主管院长,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
5.临时支援、替补、抽掉医务人员,由医务科或护理部提出建议,行政人员由主管院长提出建议,征求有关人员意见后,由院长批准。
(三)外出会诊由医务科负责抽掉有关人员。
第六节人事工资福利待遇
(一)入编人员工资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二)招聘人员非参照入编人员月工资标准
根据我院及扎兰屯市区实际情况,现招聘人员工资标准具体如下:
1.统招本科:
有证人员月工资1750元,试用期月工资900元
无证人员月工资1450元,试用期月工资900元
2.统招专科:
有证人员月工资1550元,试用期月工资800元
无证人员月工资1250元,试用期月工资800元
3.非统招本科:
有证人员月工资1050元,试用期月工资750元
4.非统招专科、中专有证人员月工资950元试用期月工资750元
5.非统招本科、专科、中专无证人员月工资900元;
试用期月工资750元
6.工勤人员(包括收款、保洁等)月工资900元;
试用期月工资750元;
“120”司机月工资1550元(含出车费200元、抬担架费200元)试用期月工资750元
7.所有招聘人员工龄工资为20元/年。
(三)招聘人员参照入编人员月工资标准:
1.研究生参照在编研究生相应工资标准
2.统招本科医疗、医技人员参照在编人员相应标准
3.除医疗、医技统招本科生2500元,有资格证
4.统招专科生2400元,有资格证
5.统招中专生2300元,有资格证
6.所有参编人员工龄工资为8元/年
(五)职工其他工资福利标准:
1.职工绩效工资参照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发放,入编人员与聘用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2.医院按照国家要求给予全体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待遇,入编人员与聘用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3.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全体职工福利待遇,入编人员与聘用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七节辞职、辞退、开除
医院有权辞退不合格的职工。
职工有辞职的自由。
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一)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辞职报告,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辞职手续。
(二)用人科室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职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
(三)职工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职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科室不准无故辞退本科室职工。
(四)合同期内职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医院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科室签署意见,经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给予办理辞职手续。
(五)国家干部、在编职工要求调离本医院或辞职,必须经所在科室同意,报医院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辞职手续。
(六)职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医院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给医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七)职工或用人科室认为其现工作不适合的,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在医院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
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八)职工必须服从医院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医院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九)医院对辞退职工持慎重态度。
用人科室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职工。
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职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人力资源部核实,经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职工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
未经人力资源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十)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
职工或医院不续签合同的,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十一)职工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医院有权予以开除。
(十二)职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用,在离开医院以前,必须交还医院的一切财物及业务资料。
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医院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并解释。
四、医院职工培训制度
(一)岗前培训制度
为使新职工尽快适应医院工作环境,了解医院,熟悉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更快更好地胜未来的工作,特制定岗前培训制度。
1.医院要对每年新分配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培训。
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2.岗前培训时间一般定于每年8月份进行,采取集中培训与试用期教育相结合,集中辅导和自学相结拿形式。
3.上岗前职业培训主要内容:
3.1岗前培训的重要性,教育新入院人员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医院职工。
3.2医院基本概况,劳动纪律教育,医院的院纪院规教育。
3.3医院行风建设、医德规范教育,培养廉洁从医的责任意识。
3.4医疗管理办法,医疗卫生工作概况,执业医师释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等,进行医务人员岗位职责,医院核心制度、医疗安全措施,职工作外出进修学习规定等教育。
3.5护士管理办法,护理工作制度,护理人员岗位职责,医护沟通、医患沟通及其技巧。
3.6医院继续教育制度及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等
3.7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及传染病知识教育。
3.8法制教育、职业安全防护教育及消防安全常识教育等。
4.岗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医务科、护理部、党办等实施
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5.未参加集中培训的新上岗职工,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
训外,依照本制度要求进行自学,由各相关负责科室在试用期结束
后作出评价并签署意见,合格后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6.岗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与医务科、护理部、党办等协商,事先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安排具体培训日程,组织考试并对每一位学员进行培训评定。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轮岗、转岗的上岗前培训制度
为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轮岗、转岗前培训的规范化管理,完善毕业后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学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医院对新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及外院调入尚未取得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认证的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实行上岗前培训。
培训时间为一年。
2.培训内容包括:
学习医院规章制度与理念教育;
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
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教育;
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管理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医学文件(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与质量标准;
心肺复苏的基本技能;
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医院情况;
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以及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等有关内容。
3.培训基地为我院各临床科室。
4.医务科根据培训学员制定轮转计划,具体安排每位培训学员的培训科室和时间,各科室根据承担的培训学员数,做好轮转带教的安排工作。
5.培训人员需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对轮转职工的培训,要强调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入手,不断提高和深化专业理论,实践能力。
7.对于达到执业医师报名资格的培训对象,医院接受其报名及组织其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在职职工规范化培训制度
1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医院必须实行在职职工.
终身教育,抓紧抓好人才培训工作,从难从严要求,进行正规训练。
2.医院对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应设专人管理,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计划、组织和考核,建立技术档案。
3.医院和科室应制订出在职职工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计划,以及保证计划完成的具体措施。
4.对所有职工的培训,都要强调强化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入手,可采用通过岗位实践、脱产进修、建立导师制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和深化专业理论、实践能力以及外语水平。
5.医院定期检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至少一年一次。
五、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地方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事项,使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除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
第五条医院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全体职员的待遇,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
其工作职责为:
1.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2.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
3.负责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4.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5.负责新聘人员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6.组织医院聘用人员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7.组织医院聘用人员人事培训工作。
8.协助各部门办理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9.负责医院聘用人员各项保险、福利的办理。
10.负责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三章人员需求
第七条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人力资源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发展规模、经营方案,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力资源计划。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制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人员选聘
第十条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需在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2.从医院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员。
3.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依次报主管领导、院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后,报院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招聘所需人员。
第十三条求职人员的应聘。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1年满18-45岁(特殊岗位除外),身体健康;
1.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1.3技工岗和专技岗用工,必须具有适合本岗位需要的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报名
通过人才市场、相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证书复印件)报名,并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
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发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展开规划。
3.考核
人力资源部、医务科、护理部等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档案审查,由人力资源部会同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等进行面试,对政治思想、业务理论和基本技能考核。
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发展前景。
4.体检
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
5.录取
应聘人员考核、体检合格,经院领导研究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进行录用。
第十四条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备查。
第五章人员报到
第十五条新聘用人员第一天上班需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当日人力资源部应向新职员介绍医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新职员办理完报到手续后,即到相关职能科室报到,并安排工作。
第十七条应聘人员必须将档案转入本医院,由医院统一交由“扎兰屯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将档案转入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暂缓办理。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发文件至财务科,由财务科执行其工作期间工资待遇。
第六章试用
第十九条新聘人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1.新职工试用期间按医院有关规定,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
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2.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即随时解聘。
3.试用期间发给本人生活费,标准由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试用期的考核
1.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将《职员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2.科室负责人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3.人力资源部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4.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第二十一条正式聘用
科室负责人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前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二条提前结束试用期
1.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科室负责人可以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的建议,并将《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2.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科室负责人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职员转正考核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的评定
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法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
1.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1.1考核结果75分以上的,按期聘用;
1.2考核结果60—74分的,延长试用期;
1.3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试用不合格,不拟聘用;
延长试用期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如再次考核无明显进步的,一律按试用不合格对待。
第七章人员录用
第二十四条正式聘用的新职员,需在下一年的一月份,由院领导与其签定《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交新职员自留,。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如不发生解聘和离职情况,将继续签定。
职员如不续签,须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
职员如合同期内辞职,须提前三十天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后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辞职手续。
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人员非试用期工资标准,发文件至财务科,由财务科执行其工作期间工资待遇。
第八章人员培训
第二十七条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