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修订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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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部门(单位)按目标考核细则设置的相关考核指标落实情况评定实际得分。
年度考核结果由市文明委审定,报市委、市政府发文通报考核结果。
五、奖项设置
(一)年度工作表彰奖励。
市委、市政府对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年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奖项设置为先进县(市、区)、功能区,先进单位、优秀阵地和先进个人。
(二)单项表彰奖励。
对在“春泥计划”、“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留守儿童”等方面单项工作突出的县(市、区)、功能区、部门(单位)、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春泥计划”实施村(社区)、校外活动场所、各类学校、乡镇(街道)、频道(栏目)、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中心(站)等单位,相关部门可以另行设置相应的工作管理措施,并给予相应的先进奖励。
六、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
考核采用100分制,市级部门(单位)按目标考核细则每得1分奖励3000元,考核得分未达到设置分值85%的部门(单位)不予奖励;
对县(市、区)考核按优秀5万元、良好4万元、合格2万元三类标准予以奖励;
各功能区考核按优秀3万元、良好2万元、合格1万元三类标准予以奖励。
奖励经费在财政经费中列支。
(二)处罚措施:
对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中指标落实不到位,导致温州市未能获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资格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
温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附件
测评
内容
考核指标
考 核 要 求
分值
考核方式
责任单位
牵头
单位
Ⅲ—1
关心
重视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1(次/年);
1)提供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召开或听取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汇报以及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每年不少于1次)。
0.6
材料审核
市委办、市府办
市委办
2)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过问,做出有关批示、参加相关活动均≥1(次/年);
2)提供市委常委关心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所做批示的内容和参加相关活动的记录材料(如媒体报道的文字、图片资料等)。
3)采取切实措施,充实发挥各级文明委办事机构的职能作用。
3)发挥文明委办事机构的职能作用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主要成效。
市文明办
Ⅲ—2
检查
考核
1)纳入地方和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
1)市级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在附录中有注释)和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制度中有关于未成年人思想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
0.5
市考绩办
2)列入地方和有关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2)市级有关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中有关于未成年人思想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
3)列入党委政府督查工作,每3年至少进行1次专项督查。
3)市级党委政府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列入督查工作内容。
市委办、市府办
Ⅲ—3
工作
保障
1)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1)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有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
0.7
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
2)每年确定1件以上实事项目,有实施方案、有资金保障、有专人负责、有完成时间、有督促检查;
2)本年度确定1件以上实事项目,并提供实施方案、经费划拨单以及项目完成报告。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妇联、团市委、有关单位(见附注①)
3)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供专项经费保障。
3)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确保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
市财政局
Ⅲ—4
分工
合作
1)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范畴;
1)市主要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制度中有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
0.3
有关单位
(见附注①)
2)在实施重点工作、组织专项治理中,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形成整体合力;
2)各有关单位要联合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形成合力,确保活动成效。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管与执法局、团市委、市关工委
3)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联合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3(次/年)。
3)市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联合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关工委
Ⅲ—5
文明委
职责
履行
1)文明委每年专题研究部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1)市文明委要召开专题研究部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会议。
市文明办
2)建立健全指导协调、任务分工、督促检查和奖惩激励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2)市文明委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指导协调、任务分工、督促检查、奖惩激励等机制。
3)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创建活动考评标准,作为评选先进的前置条件。
3)市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创建活动考评标准中有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内容。
Ⅲ—6
文明办
职能
作用
1)认真落实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责任;
1)市文明办指导协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主要工作措施及工作成效。
2)召开总结经验、推进工作的专门会议≥1(次/年);
2)市文明办要召开相关专门会议每年不少于1次。
3)组织开展专项调研≥1(次/年),掌握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3)市文明办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项调研。
4)直辖市所辖区县与地级以上城市文明办现有科(处、室)具体承担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任务,或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4)市文明办要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
Ⅲ—7
责任
落实
1)明确分管领导、分管处室,严格实行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1)市有关部门要明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分管处室。
0.4
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市委
宣传部
2)牵头部门能有效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工作。
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综治办
Ⅲ—8
社会公众对重大举措的知晓率
A>
80%,B>
70%,
C>
60%,D≤60%
市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宣传。
问卷调查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
Ⅲ—9
群众
参与
1)组织开展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
1)市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大型活动1次以上。
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团市委、市妇联
2)认真听取群众对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建议,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电话等方式,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
2)市相关部门建立畅通群众对未成年人工作意见建议的渠道途径,并通过这些渠道解决相关问题。
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
3)关爱未成年人成为当地志愿者行动等社会公益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
3)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志愿者行动的社会公益事业重大活动不少于1次。
团市委
Ⅲ—10
社会
组织
1)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重要作用;
1)市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并发挥重要作用的案例不少于1次。
0.2
市政协、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2)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有成效;
2)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开展有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并成效显著。
市关工委
3)学术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研究,为推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市社科机构、学术团体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学术研究。
市社科联、社科院、市科协
4)社会各界重视、支持并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4)市社会各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市残联
Ⅲ—11
氛围
1)主要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关宣传报道,每年推出一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典型;
1)主要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关宣传报道,每年推出一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典型。
网络(媒体)调查
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
2)主要新闻媒体在寒暑假、“六一”儿童节等时段集中报道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
2)主要新闻媒体在寒暑假、“六一”儿童节等时段集中报道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
3)重要公共场所设有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公益广告。
实地考察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与执法局
Ⅲ—12
德育
保证
机制
1)中小学德育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作为中小学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学校和校长进行评价的重要指标;
1)市教育教学评估体系中有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内容。
市教育局
2)建立健全并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评优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依据;
2)建立健全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3)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举办家长学校、设立家长接待日、组织教师家访和建立社区活动联系卡等方式,加强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共同做好德育工作;
3)加强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共同做好德育工作。
4)直辖市所辖区县和地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机构承担中小学德育工作,或由专职人员管理;
4)教育行政部门有机构承担中小学德育工作,或由专职人员管理。
5)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5)市教育行政部门为中小学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开展德育工作的经费占学校年度总支出的比例大于10%。
Ⅲ—13
课堂
1)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无减少课时和挪用现象;
1)对本市学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的课时安排无减少课时和挪用现象。
2)各门课程充分发掘和利用自身的德育资源,在教学中落实好“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课程目标;
2)市中小学校各门课程体现“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课程目标。
3)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进行地域文化、传统美德等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3)市中小学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进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4)积极进行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学生对德育教学的满意率≥85%。
4)市中小学积极进行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学改革。
Ⅲ—14
日常
1)坚持升降国旗和校会、班会制度;
1)市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校升降国旗、校会、班会制度化制定相关规定。
2)利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寒暑假等时机,集中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2)学校利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寒暑假等时机开展具有特色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3)定期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优化校风学风;
3)中小学校要制定定期评选优秀、先进方面的相关规定,树立先进典型,优化校风学风。
4)中小学生社会公益活动的参与比例≥80%。
4)中小学校要求开展中小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比例≥80%。
Ⅲ—15
健康
素质
1)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学生体育锻炼列入教学计划,确保学生在学校体育锻炼≥1小时/天;
1)中小学校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在学校体育锻炼每天不少于1小时。
2)每学年召开运动会,经常因地制宜地开展以班级、年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
2)学校每学年要召开运动会和开展学生体育活动。
3)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组织中小学生每年进行1次体检;
3)中小学校每年要组织中小学生进行1次体检。
4)确保中小学生休息睡眠时间≥8小时/天;
4)各学校要制定确保中小学生休息睡眠时间≥8小时/天的相关规定(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
5)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保中小学生体质达到及格等级以上。
5)由本市体质监测中心或相关部门提供中小学生的体质健康信息。
Ⅲ—16
课业
减负
1)小学生一、二年级无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以上(包括三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1小时/天;
1)中小学校要制定相关规定。
2)无占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及各种形式的有偿上课、补课现象;
2)中小学校要制定相关规定。
3)无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以赛促销代销等现象;
3)中小学校要制定相关规定。
4)无挤占音乐、美术和体育课现象。
4)中小学校要制定相关规定。
Ⅲ—17
队伍
1)实行校长负责的德育工作领导管理体制。
普通中学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有1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
1)市中小学校建立校长负责的德育工作领导管理制度。
2)选配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形成了班主任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
2)中小学校建立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
3)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中小学校按规定配备少先队辅导员;
3)学校要配备少先队辅导员。
市教育局、团市委
4)选派优秀公安干警或其他司法人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保证每学期到校上法制教育课;
4)市有关部门要在中小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并开展法制教育。
5)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选聘热心少先队工作、有经验的人士担任校外辅导员。
5)要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
Ⅲ—18
师德
建设
1)把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程,适时组织培训,开展主题教育;
1)市中小学校在教师继续教育体制中有关于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
2)严格师德考核,建立奖惩机制,无造成不良影响的失德现象发生;
2)市中小学校制定师德考核和奖惩制度。
3)重视并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市中小学校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措施以及举办相应活动。
4)学生、家长对师德的满意率≥90%。
4)中小学校要加大对师德教育的宣传,提高学生、家长的知晓率。
Ⅲ—19
团队
1)把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布局,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范畴;
1)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指标中有关于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内容。
团市委、市教育局
2)各级共青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积极参与同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工作;
2)本市各级共青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参与同级少工委工作的情况。
3)学校团队组织健全、团队活动制度化;
3)市学校团队组织建设的总体情况和团队活动制度化的相关规定。
4)团队干部实行民主选举,少先队干部由队员定期轮流任职;
4)团队干部实行民主选举,少先队干部由队员定期轮流任职。
5)积极办好中学生业余党校、团校,做好初中生“团队衔接”和高中生“推优入党”工作;
5)本市中学生业余党校、团校建设的总体情况,本市在初中生“团队衔接”和高中生“推优入党”工作方面的主要措施。
6)重视中学学生会、学生社团的工作,支持和指导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6)说明本市中学学生会、学生社团建设的总体情况。
Ⅲ—20
校园
文化
1)校园内有富有教育意义的挂图、画像、景观、设施等,环境整洁优美;
1)校园内有富有教育意义的挂图、画像、景观、设施等,环境整洁优美。
2)校园内有宣传栏、广播站、校园网、校报校刊或少先队鼓号队、队室等文化阵地;
2)校园内有宣传栏、广播站、校园网、校报校刊或少先队鼓号队、队室等文化阵地。
3)举办歌咏、书画、读书演讲、经典诵读、科技小发明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3)学校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每年度不少于4次。
4)学校学风、教风和校风良好,师生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师生、同学、家校关系和谐。
Ⅲ—21
安全
1)有计划地开展自护自救教育,向中小学生普及治安防范、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以及有关法律常识;
1)市中小学校要普及治安防范、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以及有关法律常识。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2)市中小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
3)无食品卫生、火灾、校舍倒塌、校车安全、人身伤害等责任事故;
3)中小学校要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等宣传,建立责任制,确保无事故发生。
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严格落实门卫制度,加强校内巡逻。
4)市中小学校配备专业保安人员、制定学校门卫制度,加强校内巡逻。
Ⅲ—22
指导
1)各级党委政府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安排,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
1)市妇联或有关部门制定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文明办
市妇联
2)建立健全由妇联、教育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家庭教育工作协调机制;
2)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协调机制。
市妇联、市教育局
3)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3)市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有关于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的内容。
市财政局
4)把家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