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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

1.学生是发展的人

1 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个别差异性)

2 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3 学生是处于发展中的人

2.学生是独特的人

1 学生是完整的人

2 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独特性

3 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

3.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1 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3 学生是责权的主体

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的实现目标

1.德育在全面发展教育中起着灵魂与统帅的作用

2.智育。

前提与支持的作用

3.体育。

物质基础

4.美育。

动力作用

5.劳动技术教育可以综合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作用

教育公正——“以人为本”的实现准则

机会公正;

过程公正;

结果公正

第三章教师观

1、教师职业劳动特征

1.复杂性——目的的全面性,任务多样性,劳动对象的差异性

2.创造性——因材施教,教学上的不断更新,教师的“教育机制”

3.主体性和示范性——以身作则

4.劳动时间的延续性和劳动空间的广延性

5.长期性和间接性

2、新课改背景下的教师观★★★(角色转变)

1.教师由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学生发展的促进者

2.教师从课程的忠实执行者转变为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3.教师要从“教书匠”转变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和反思的实践者

4.教师要从学校的教师转变为社区型的开放的教师

5.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3、教师专业发展

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结构

1.教师的教育理念与师德修养(职业理念和职业道德)

2.教师的专业知识结构(本体性知识,条件性知识,实践性知识,文化知识)

3.教师的专业能力结构(教师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

教师专业活动的实践能力&

教师反思和研究的能力)

4.教师的心理素养(良好的情感特征&

积极稳定的情绪特征&

良好的性格特征)

教师专业发展的理论

1.教师成长的三阶段理论

关注生存阶段——关注情境阶段——关注学生阶段

2.教师发展的五阶段理论

新手阶段——熟练新手阶段——胜任阶段——业务精干阶段——专家解读

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

正规的专业教育——非正规的专业教育——校本专业发展

教师专业发展的方法

终身学习——教育反思——教育研究

第二部分职业道德

第一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热爱,尊重,了解,公平公正,严格要求)

4、教书育人——教师天职和道德核心(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第2章《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班主任定位:

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

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

中小学的重要岗位

每个班级1名;

连续1学年以上

按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基本工作量

有权以恰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培养与培训

考核与奖惩

第三部分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章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1、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基本权利)

2.学术研究权

3.指导评价权

4.报酬待遇权

5.参与管理权

6.进修培训权

2、教师的义务

1.遵纪守法

2.教师得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3.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4.爱护尊重学生

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6.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保护

1、学生的权利

人身权

1.人格权——考的多

1)生命健康权

2)姓名权

3)肖像权

4)名誉权

5)隐私权

6)人身自由权

2.身份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

财产权

受教育权

1.参加教育教学权

2.获得经济自主权

3.获得学业证书权——获得公正评价&

获得学业证书

4.申诉起诉权

5.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年满6周岁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2、学生的权利的保护

1.人身权的保护

2.财产权的保护

3.受教育权的保护

4.义务教育保障权

5.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女性,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

6.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九部法律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2.教育的基本内容: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3.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4.语言文字: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可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教学)

5.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6.管理体制:

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7.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

8.学校教育制度:

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9.义务教育:

九年制义务教育

10.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11.学业证书制度: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12.学位制度: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13.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

14.办学条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合格的教师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有必备的教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15.学校法人:

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6.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

17.受教育者的平等权:

入学、升学、就业

18.教育经费:

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19.经费的法律责任: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并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刑事责任。

21.侵占学校或校舍,民事责任

22.明知校舍有危险,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刑事责任

23.违反规定向学校乱收费,行政处分

24.违反规定招收学员,行政处分

25.招收学生时徇私舞弊,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刑事责任

26.侵犯教师,民事责任

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1

1.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2.提高必须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3.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与鼓励和帮助

4.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5.学历要求:

幼儿: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中,初职: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中:

6.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收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7.教师聘任制(合同:

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8.考核内容:

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9.考核结果:

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

10.教师平均工资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11.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

12.到少数民族地区和变异贫困地区任教的:

予以补贴

13.侮辱殴打老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14.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

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拖欠教师工资,责令其限期改正

16.教师申诉:

向教育行政部门,该部门应当在接到胜诉30日之内,作出处理;

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17.中小学教师:

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9.1

1.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不收学费,杂费

2.保障措施: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3.管理体制:

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者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4.年满6周岁,推迟到7周岁

延缓入学或休学,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5.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就近入学

6.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的学校

普通学校: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7.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

严重不良行为的设置专门的学校

8.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9.校长负责制:

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10.教师资格及职称:

初级职务,中级职务,高级职务

11.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贫困地区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12.支教工作:

以志愿者方式;

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13.教育目标:

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14.素质教育:

启发式教育

15.德育为先(教育为本,德育为先)

16.教科书编写: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17.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18.经费投入:

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19.未履行的:

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

行政处分

20.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局)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处分(分重点或非重点学校;

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

21.行政法律责任:

学校

1)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2)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3)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4)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22.行政法律责任:

社会

1)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失学辍学的

2)非法招用.......

3)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保护原则:

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2)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2.学校责任:

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歧视,不得开除未成年学生

3.学校教育:

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4.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

5.专门教育:

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6.公共场馆: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7.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8.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9.未成年人救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族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由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10.教惩结合的原则:

教育,感化,挽救;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1.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2.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预防犯罪

3.学校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兼职教师;

可根据条件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4.未成年人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与监护人取得联系(24小时)48小时算失踪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5.严重不良行为

1)纠结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6.送工读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7.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父母或监护人严加管教,政府可以收容教养

8.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不得歧视

9.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第六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

2)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

3)学校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

4)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5)学校工作人员有不适宜担任教育工作的疾病

6)安排未成年从事不宜从事的活动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未予以注意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未采取措施,导致不良后果

9)体罚或变相体罚

10)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未制止

11)学生擅自离校,学校未及时告知监护人,发生伤害的

2.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责任:

1)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

2)行为具有危险,学校告诫,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

3)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未高职学校

4)身体状况,行为,情绪异常,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

5)学生或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3.学校无法律责任

1)不可抗力

2)突发性,偶发性侵害

3)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异常心理,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风险性的竞赛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因素

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8)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9)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

10)其他在学习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4.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背

1.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2.工作方针:

1)教育——优先发展

2)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根本要求

3)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4)改革创新——强大动力

5)促进公平——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6)教育公平的关键——机会平等

7)重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

8)提高质量——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3.战略目标(两基本一进入)

1)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2)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3)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

5)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提到到13.5年

6)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1.2年

7)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8)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

9)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

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

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

4.战略主题:

1)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核心:

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

3)重点:

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5)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

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6)坚持能力为重

7)坚持全面发展

5.基本普及学前教育,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

6.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7.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

8.注重学思结合;

注重知行统一;

注重因材施教(分层教学—走班制—分学制—导师制)

9.造就一批教育家

10.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11.加强教师教育,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

12.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

13.加大教育投入:

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2012年4%)

第八部《儿童权利公约》

1.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2.缔约国:

1)鼓励大众媒体散播有益儿童的信息

2)鼓励在编制,交流和散播来自不同文化,国家和国际来源的这类信息和资料方面进行国际合作

3)鼓励儿童读物的著作和普及

4)特别注意儿童在语言方面的需要

5)保护儿童不受可能损害其福祉的信息和资料之害

6)确认儿童最高标准的健康

7)实现全面的免费义务小学教育

8)鼓励发展不同形式的中学教育

9)高等教育的机会

10)职业方面的资料和指导

11)鼓励学生按时出勤和降低辍学率

第九部 《幼儿园工作规程》

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变形,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中

品德教育:

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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