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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服务业发展局)

 

统计工作考核细则

一、地区生产总值(20分)。

GDP总量(10分):

完成年度计划得7分;

每超计划1%加1分,以最高分为准,按相应分折算,完不成计划按相应比例扣分;

人均GDP增速(10分):

与上年比较,按每增长5%加3分的比例计分,满分10分,负增长不得分,以最高分为准,按相应分折算。

二、第三产业(20分)。

第三产业增加值(10分):

完成年度计划得5分,每超计划1%加2分,以最高分为准,按相应分折算,完不成计划按相应比例扣分;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0分):

完成年度计划得5分,每超计划1%加1分,以最高分为准,按相应分折算,完不成计划按相应比例扣分。

三、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企业(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上建筑、房地产企业(简称“三上”企业)个数(15分):

新增1家“三上”企业得1.5分,每减少1家扣2分,满分为15分。

四、改建和技术改造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15分):

固定资产投资总量(10分):

完成年度计划得5分,每超计划2%加0.5分,以最高分为准,按相应分折算,完不成计划按相应比例扣分;

改建和技术改造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5分):

与上年比较,按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1分,以最高分为准,按相应比例折算,下降不得分。

五、统计基础工作建设(15分)

1.统计站建设(3分):

有实体型统计站的得3分。

要求有单独的办公室,人数在3人以上,设有站长,制度上墙,有公章,2台以上微机,档案资料齐全,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等,每缺一项扣0.5分。

2.统计人员培训(2分):

按时参加市局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会议)的得1分。

不参加培训(会议)的出现1人次扣0.2分,培训(会议)中出现迟到早退现象的1人次扣0.1分,扣完为止。

积极组织本镇(处)“三上”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以本镇处组织通知和签到册为准)的,年内每组织一次专业知识培训,且人数不少于20人、到会人数不低于本专业统计人员70%的得1分,出现空白的不得分。

3.数据质量(3分):

要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上报各项统计数据,如出现漏报统计单位的每个扣0.5分,统计执法检查,查实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每查实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

4.及时性(2分):

每出现一次报表迟报(包括对查询的问题不能及时答复)扣0.5分,扣完为止。

5.“企业一套表”的实施(5分):

全部“三上企业”实行“企业一套表”制度,且能及时、准确通过互联网上报的得满分,每少一个企业扣0.5分,扣完为止。

六、第六次人口普查(15分)

1.认真完成人口普查表抄表工作。

在市普查办组织下,完成长、短表扫描工作,得5分。

没按要求落实的,每缺一项扣2.5分,扣完为止。

2.做好人口普查数据审核和改错工作,得3分。

每有一项出现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3.做好普查小区电子地图的录入工作得3分。

每出现一次差错扣1分,扣完为止。

4.搞好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得2分。

资料开发工作不到位,不得分。

5.搞好档案整理及人口普查各项工作,得2分。

工作不到位,不得分。

实际考核得分,折算还原成镇、街道办事处工作目标考核意见中所设置的相应分数。

节能降耗考核细则

一、考核程序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节能工作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的考核,得分50分(折算奖分10分);

市统计局负责节能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得分50分(折算奖分10分)。

二、考核内容

(一)节能工作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50分)

1.节能工作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3分)

(1)镇、办成立专门的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有分管领导和专门节能工作人员,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节能工作。

(2)辖区内年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配有两名能源管理师、年能耗2000吨标煤(或耗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至少有一名专职节能人员。

(3)贯彻节能相关法律、法规,按时完成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工作任务,每季度向市“节能办”报送本单位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并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并上报活动方案。

上述工作全部落实奖3分,不落实的不得分。

2.节能调控工作落实情况(16分)

会同当地供电所制定控制辖区内高耗能、高耗电、高污染、高排放和低附加值企业用电增幅的措施,于5月底前制定镇、办《2011年节能调控预警实施方案》、并与2010年耗电800万千瓦时以上企业签订《2011年节电目标责任书》备查,确保全年用电总量增幅不高于我市今年GDP增幅,得基本分10分。

年耗电800万千瓦时以上企业增幅比去年降低则按比例奖分,奖分不超过6分。

未制定调控方案或每有一家企业未签责任书、或有一家企业未完成调控任务均扣2分,扣分不超过6分。

3.当年新建项目用能审批情况(14分)

从6月1开始,新建、改建、扩建(内、外)项目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其它相关手续前,须到市节能主管部门进行用能审查并出具节能审查文件,发现一个未通过用能审查就办理相关手续、开工建设的项目扣2分,扣分不超过14分。

4.重点用能企业管理情况(5分)

对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分解落实节能指标,5月底前与年耗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签订《2011年节能目标责任书》(能耗比2010年下降4%)备查,并督促完成当年节能目标,建立完善辖区内年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管理档案备查;

积极配合对辖内企业开展节能监察。

上述工作全部落实的奖5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5.节能激励指标完成情况(10分)

每引进一家投资3千万元以上节能低碳、环保、高技术、循环经济或万元GDP能耗低于0.587吨标准煤的项目、或每有一家企业进行节能或节电技术改造,经核查取得节能实效的奖2分。

最高奖10分(以收到的项目申请资料为依据、以核查为准)。

没此类项目的不奖分。

6.落实《青岛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情况(2分)相关措施落实到位得2分,落实不到位视情况扣分。

(二)当年节能相关指标完成情况(50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

逆指标,满分为20分。

与上年比较,每降低0.1%加0.5分,提高不得分,最高分20分。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水耗:

逆指标,满分为10分。

与上年比较,每降低0.1%加0.25分,提高不得分,最高分10分。

3.万元GDP电耗:

与上年比较,每降低0.1%加0.4分,提高不得分,最高分20分。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

招商引资工作,基础分200分,奖分不超过400分。

一、项目投产,基础分30分,奖分不超过200分。

1.新投产项目

一、二、三方阵当年新投产项目,生产经营性设备(三产服务业项目除基建及简单装修外其他投入)投入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三产服务业项目为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外资按汇率折算,下同)的,每个得4分,单体项目投入超出上述标准部分按比例折算得分。

得满基础分30分后,再每增加1个达到上述标准的项目,奖6分,单体项目超出部分按比例折算奖分。

2.增资投产项目

一、二、三方阵当年新增资投产项目生产经营性设备投入达到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每个奖4分,每超出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加奖4分,超出部分按比例折算奖分。

该项奖分不超过100分。

二、项目税收,基础分20分,奖分不超过120分。

一、二、三方阵2010年以来新增纳税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达到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三产服务业项目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每个得5分,单体项目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额超出上述标准部分按比例折算得分。

得满基础分20分后,再每增加1个达到上述标准的项目,奖6分,单体项目超出部分按比例折算奖分。

其中,一、二、三方阵上述三类税额在300万、200万、100万元(三产服务业项目为200万、100万、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每个加奖10分。

奖分不超过120分。

三、实际投入,基础分100分(内资60分,外资40分),奖分不超过300分。

实际投入主要考核开工、投产项目(新投产、增资投产)实际投入和增资项目实际投入两方面的内容。

1.开工、投产项目实际投入

内资实际投入完成全年实际利用内资建议计划30%得60分,每超1个百分点奖5分;

达不到30%的,按完成比例折算得分。

外资实际投入完成全年实际吸收到帐外资40%得40分,每超1个百分点奖3分;

达不到40%的,按完成比例折算得分。

2.增资项目实际投入,实行奖分,奖分不超过80分。

内、外资增资项目实际投入完成全年内、外资计划比例最高者奖80分,其他单位按完成比例折算奖分。

四、规模项目及其他项目奖分,奖分不超过100分。

1.规模项目奖分

一、二、三方阵当年新增实际投入5000万元、4000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的内外资项目(增资项目除外),每个奖10分;

每增加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加奖4分,超出部分按比例折算奖分。

当年新注册5000万元以上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每个奖5分,每增加1000万元,奖1分。

该项奖分不超过20分。

2.当年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奖10分;

引进总部经济、高校、二级以上医院,每引进1个奖20分。

此项奖分不超过50分。

五、园区提档升级、投资强度及闲置资源利用,奖分不超过130分。

1.园区提档升级

一、二、三方阵工业园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筑红线外给水、电力、道路、雨污管网、道路绿化等)资金每投入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奖2分,奖分得满30分为止。

其中七个办事处雨污分流工作占15分,由市建设局负责考核。

2.投资强度

各镇、办当年新投产项目(累计实际投入2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达到《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胶政发〔2005〕36号)中相关规定的50%(商业项目执行规定标准),每个奖10分,每超5%加奖2分。

奖分不超过50分。

3.闲置资源利用

当年利用单块面积10亩以上闲置土地,每10亩奖2分,奖分不超过30分;

当年利用单体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闲置厂房,每1000平方米奖0.5分,奖分得满20分为止。

外经贸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事项

外经贸工作考核基础分100分,奖分300分。

基础分中到账外资和外贸出口总值分别占70%和30%,奖分涉及到账外资、外贸出口、境外投资、服务与管理、创新指标五项。

考核最终结果按照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中外经贸考核基础分和奖分折实计算。

各单位引进落户三大平台或异地安置的项目,招商指标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无文件规定的按协议分配,有争议无协议的按5:

5比例分配。

(一)基础考核指标

1.到账外资(70分)

(1)完成全年目标得60分,完不成的按比例折分。

(2)根据目标完成率情况,按方阵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10分)。

功效系数法计算公式:

指标得分=3×

(指标值-最小值)÷

(最大值-最小值)+7。

2.外贸出口总值(30分)

(1)完成全年目标得20分,完不成的按比例折分。

(二)外经贸工作运行质量

1.到账外资

(1)到账外资增速。

高出全市平均增幅1个百分点奖1分,最高奖分不超过20分。

(2)到账外资进度。

每月达计划进度奖5分。

(3)资料上报工作。

每月28日预报下月到账外资情况,准确率80%以上的,奖1分。

每月28日按要求上报在谈项目情况,吻合率100%的,奖1分。

全年无新批准项目的,此项不得分。

(4)规模项目。

一方阵100万美元及以上、二方阵80万美元及以上、三方阵50万美元及以上为规模项目,项目每到账10万美元奖1分,最高奖分不超过60分。

(5)大项目(世界500强项目注册300万美元以上,其它项目注册500万美元以上为大项目)。

新引进一个世界500强投资项目且当年有外资到账,奖30分,每到账10万美元,奖2分。

最高奖分不超过80分。

新引进一个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及研发中心项目且当年有外资到账,奖20分,每到账10万美元,奖1.5分。

最高奖分不超过60分。

新引进一个符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发展规划”的现代海洋产业项目且当年有外资到账,奖25分,每到账10万美元,奖1.5分。

新引进一个符合青岛市定向招商的项目且当年有外资到账,奖20分,每到账10万美元,奖1.25分。

以上项目不重复奖分。

2.外贸出口

(1)外贸出口增速。

(2)新增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

新增一个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奖5分;

每出口10万美元,奖1分。

最高奖分不超过20分。

(3)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量。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每增加100万美元,奖5分。

最高奖分不超过10分。

(4)自主品牌出口企业。

新增一个自主品牌(以国家、省、青岛相关部门认证书为准)出口企业,奖20分。

(5)建成一个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奖10分;

培育一个外贸出口基地(以商务部门文件为准)奖30分。

3.境外投资

新设立境外投资生产性项目且当年有资金到账,每个奖25分,其他项目奖5分;

组织企业参加境外考察活动或境外投资环境说明会,每次奖2分。

4.服务与管理

(1)建立健全工作网络

将外企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工作体系,明确分管领导、分管科室和工作人员(以相关文件、职能分工或会议纪要为依据),奖1分。

将辖区外资企业纳入服务管理工作网络并在企业设联络员(企业数量在50家以下的纳入率100%,50-100家纳入率95%以上,100家以上纳入率90%以上,以外资企业年检数、外资企业服务管理联络员名单及抽查核实情况为依据),奖2分。

(2)日常服务与管理

建立完善“四项制度”

会议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会、业务调度会,政策宣讲会等各种会议,宣传政策,了解情况,及时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奖1分。

组织企业参加全市性涉外活动(重大节庆活动、对外交流洽谈、联谊活动等),参会率100%,每次奖1分,低于80%,扣2分。

组织企业参加商务系统及市级会议(业务调度、政策宣讲及信息沟通等),参会率100%,每次奖1分,低于80%,扣2分。

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列入青岛市2011年境内外展会计划的37个重点展会),开拓国内外市场,每次奖1分。

走访制度。

每季度对辖区内企业进行走访,关注并反馈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通过有效形式及时解决(企业数量50家以下的走访率100%,50-100家走访率95%以上,100家以上走访率90%以上),奖2分。

对走访中企业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深入调查,并形成有价值调研材料的,每篇奖1分。

联络员制度。

镇、街道办事处与企业两级联络员人员到位,沟通联络及时,信息上传下达通畅,奖1分。

积极组织辖区外资企业参加联合年检,参检数量90%以上,奖1分,参检率低于90%,扣2分。

服务承诺制度。

在实施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现时办结等工作中及时、准确、到位,奖1分。

积极实施“三个管理”

台帐管理。

《外资企业服务管理台帐》填报内容准确完整、报送及时(以每季度上报台帐为依据),奖2分。

动态管理。

对辖区企业在安全生产、环保、劳资、海关、金融等方面出现的异动情况报送及时且措施得当、处理有力,每次奖2分,迟报、漏报、错报、瞒报或处理不当,每次扣5分,每出现一次安全生产或环保事故扣10分。

分类管理。

将辖区外资企业分为“A、B、C”三类,按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奖2分。

将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劳资关系和谐,自有厂房场地,无任何违规现象的企业列为“A”类企业,并对这类企业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全力促进企业发展。

服务、管理不到位,导致投诉,经查实确认情况属实的,每次扣2分。

将生产经营状况虽然正常,但属租赁厂房,并有欠薪现象,在商检、海关等部门有轻微违规现象的列为“B”类企业,并对这类企业加强监管,防止企业出现更大违规现象。

措施不当,工作不力,导致企业问题进一步加重,出现罢工、集体上访等现象的,每次扣5分。

将生产经营状况不正常,租赁厂房,海关信用等级下降且有较严重欠薪现象的列为“C”类企业,并对这类企业加强预警和监控,防止企业非正常撤离。

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外企非正常撤离而造成损失的,每次扣10分

5.创新指标

招商引资、外贸出口、境外投资、外企服务与管理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以市委、市政府文件为准),或现场经验交流等,每项奖20分;

招商引资、外贸出口、境外投资、外企服务与管理专题调研报告通过市商务局转报被上级部门采纳的,每篇奖5分。

固定资产投资考核细则

一、考核依据

具体确认以实地考核确认数为准。

其中:

技术改造和单纯购置设备项目以有效的凭证为参考,现场核实数为准。

2011年新建、续建项目或单纯购置设备的规模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具体包括:

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中的新建、续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改和单纯购置设备项目以及第三产业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考核标准和奖分办法(总分100分)

1.固定资产投资计划(80分)

各镇处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得基本分60分,每超1个百分点奖1分,奖分不超过20分;

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2.项目审批(10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材料齐备的得满分10分;

手续不齐备的,按比例扣分,扣分不超过10分。

3.产业政策(10分)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鼓励类(高端制造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低碳环保产业等)项目实行奖励。

按鼓励类项目投资额占完成计划投资额的比例奖分,所占比例最高者奖10分,其余相应折合奖分。

内资实际到位考核细则

一、报表及时性得分(10分):

按规定时间(每月22日前)上报内资报表得10分。

每拖延一天,扣0.5分,直到扣完本部分得分为止。

报表时间以书面签到时间为准。

二、报表规范性得分(20分):

凡严格按照内资报表要求,报表认真准确、格式规范、提供的项目资料及凭据齐全、真实的得20分。

每少报一个政府部门对项目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扣1分;

每少报一个营业执照(复印件)扣1分;

每少报一个项目投资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扣1分;

每少报一个有资质的会计或审计事务所等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扣1分;

每少报一个投资进帐单、设备发票(复印件)扣1分;

每少报一个项目投资单位出具的投资证明(分类说明购置土地费、支付土建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配套工程费等资金使用情况复印件)扣1分。

报表不真实、提报虚假材料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经提示重新提报合格的,扣1分;

上报的证据材料被青岛国合办视为假冒证据,并且给我市利用内资统计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出现一次扣8分,直到扣完本部分得分为止。

三、实际到位内资得分(20分):

完成全年内资计划数得15分,每增长5%奖1分,奖分不超过5分,完不成全年内资计划数不得分。

四、大项目得分(50分):

(1)完成下达的内资大项目计划个数得20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

(2)当年引进符合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不含房地产)、高新技术产业目录或《青岛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七类)领域等实际投资亿元以上,且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实际到位1-2亿元项目一个奖2分,实际到位2-3亿元(含2亿元)项目一个奖4分,实际到位3-4亿元(含3亿元)项目一个奖6分,实际到位4-5亿元(含4亿元)项目一个奖8分,实际到位5亿元(含5亿元)以上项目一个奖10分,其中,属中央直属企业或国内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的再奖1分,奖分不超过30分。

服务业发展考核细则

《青岛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

(一)服务业投资(分值16分)

1.服务业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

分值8分。

完成计划得满分;

每超1%加0.5分,加分不超过2分;

每少完成1%扣2分,扣完为止。

2.服务业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

(二)服务业税收

服务业纳税额:

分值12分。

完成服务业税收最高的单位得满分,其他按比例折算得分

(三)服务业项目(分值20分)

1.新开工及续建项目数量:

分值10分。

完成计划得10分。

新开工一个5000万元以下项目,加1分;

5000万-1亿元的加2分;

新开工一个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每个加3分。

2.重点项目实际完成投资:

分值5分。

累计完成年度投资最高的单位得满分,其它按比例折算得分。

3.重点项目竣工数量:

竣工项目最多单位得满分,其他按比例折算得分。

(四)服务业聚集区

服务业聚集区建设:

按计划完成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扣除相应分数,扣完为止。

(五)总部经济

辖区内引进并在年内完成工商、税务及组织机构注册的总部项目(以青岛市总部经济主管部门认定的为准),每个加5分,年内开工建设的,每个再加3分。

(六)定向招商

定向招商项目个数:

分值10分,完成计划得满分;

每超1个加1分;

每少完成1个扣1分,扣完为止。

(七)服务业信息

服务业信息提报:

每月上报服务业发展动态、项目建设等信息,按要求参加调度会,及时提报服务业相关调研信息得满分。

每出现一次工作失误、不及时提报等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

(八)金融工作(分值10分)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授信评级完成计划得7分;

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年内组织银企洽谈会3次,得基本分3分,每增加1次加0.5分,每减少1次扣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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