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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详解Word文件下载.docx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五、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有哪些?

有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十一种征税项目。

十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几种?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二是自行纳税申报。

十七、个人取得所得用于捐赠如何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

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十八、个人取得用于哪些捐赠可全额扣除?

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2、对青少年活动场所捐赠;

3、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4、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5、向中华慈善总会的捐赠等。

十九、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应实行自行申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是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是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是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还需要申报吗?

  答: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十一、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七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时,应报送《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十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申报时都要报送哪些资料?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只需要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主要有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

二十三、个人所得税法及条例规定的免税所得有哪些?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纳 

 

二十四、“三费一金”可否扣除?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可扣除。

二十五、对残疾人个人就业,国家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第六条第

(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0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及其它相关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以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县(市)最高减征额度为每年限额5000元。

二十六、享受政策的残疾人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盲、聋、哑、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人员等“六残”人员。

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工伤证》将证件转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则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七、残疾人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程序和申请资料有哪些?

纳税人个人或扣缴义务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残疾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支付收入和代扣代缴的税款收入明细及证明(生产经营所得附送财务报表和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有关资料。

向纳税发生地或扣缴义

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二十八、哪些人可比照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

孤老人员、烈属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

二十九、我省对营业税起征点是如何规定的?

自2005年7月1日起,我省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统一提高到5000元/月,按次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为100元/次。

三十、我省可享受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有哪些?

一是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二是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三是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四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五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输业改制分流本企业的富余人员。

另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应持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并加盖有"

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印章的《再就业优惠证》。

三十一、下岗再就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

一是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人);

二是新办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

三是实现新增岗位的、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现有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和现有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

四是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

五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除外:

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经济实体)。

三十二、下岗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下岗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可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二是从领取税务登记证后,经税务机关批准,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三十三、下岗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中哪些行业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下岗再就业从事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四、下岗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有何特殊规定?

财税[2002]208号文件规定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免征营业税,是指其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经营活动雇工8人(含8人)以上,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均按照新办服务型企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

三十五、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吸纳下岗职工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三十六、《再就业优惠证》适用范围?

我省《再就业优惠证》在户籍所在地申领,全省范围内适用。

持《再就业优惠证》跨地区就业的人员,凭证享受就业地税费减免政策,其他政策由《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地按规定负责落实。

三十七、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减免税的期限问题?

三年内依次限额减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是指,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其减征的起始时间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计算。

三十八、关于下岗失业人员持同一《再就业优惠证》申请税收减免的问题?

对下岗失业人员持同一《再就业优惠证》开办多个有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如连锁经营门店或门市部。

该类下岗失业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申请减免税,其他具有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九、下岗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减免税规定?

下岗职工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申请减免税的书面报告、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由税务机关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实行税收减免。

四十、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随军家属必须出具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身份的证明。

四十一、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退役士兵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城镇退役士兵,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身份证明。

四十二、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

得税。

四十三、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有何税收优惠?

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是指:

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四十四、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企业有何税收优惠?

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四十五、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企业有何税收优惠?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四十六、农村“四业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十七、我省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是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是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产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对为农村提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保洁服务取得的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四是对农村、农场和农民个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或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

五是对农民个人因交通、城市建设等被征用农业用地而取得经济补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六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自产自销农产品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十八、社会力量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新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向新农村公益性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

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向新农村其他公益性项目建设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四十九、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公共事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对农村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政府以上批准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等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举办的文化活动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是对农村各类公益性文化体育场馆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其“以租养馆”的出租房产和土地,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是对农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按规定免征各项地方税收;

对农村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四是对农业科技企业和农民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五是对农村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取得的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其自用房产、土地、车船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五十、创办省级农业龙头骨干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具体范围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49号文件执行)取得的所得,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十一、购买商品房要缴纳哪些税?

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两种。

契税税率为3%,;

印花税税率为0.05%,其中购买普通住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为144m2以下)减半征收契税,即按1.5%税率征收契税;

其他均按3%税率征收契税。

五十二、购买二手房要缴纳哪些税?

需要缴纳契税;

营业税及附加;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等五种。

其中契税税率3%(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为144m2以下契税为1.5%)个人所得税20%(如纳税人不能提供有效抵扣凭证的,我市征税机关以核定征收方式,按房屋交易成交总金额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继承,赠与取得房产出售不能以核定的方式征收。

);

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至60%,或按二手房交易总金额的1%至2%税率征收.(其中普通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非普通住房包括单列的储藏室、阁楼、车库税率为1%;

商用房包括店面、办公房、仓库、厂房等非住房税率为2%);

印花税税率为0.05%。

其中购房人缴纳契税和印花税两种,其余由卖房人缴纳。

五十三、二手房交易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为144m2以下)减半征收契税,即按购入房屋成交总额的1.5%缴纳契税;

个人出售自己居住满五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个人出售自己居住满五年的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自己居住满五年的非普通住房按增值额征收营业税;

我市个人出售普通住宅暂缓征收土地增值税;

我市个人出售自己居住满五年的非普通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不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个人出售商用房按增值额征收营业税。

五十四、居住满五年住宅以什么为依据?

以房产证或契证发证时间为依据。

五十五、购买房产缴税时间有规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购买房地产自签订购房合同后,限10日之内,到当地契税征收机关申报缴纳契税。

未申报缴纳契税的,按日加收应缴契税0.05%的滞纳金。

为使纳税人有充裕的缴纳契税时间,我市规定,购买商品房期房缴纳契税期限为商品房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

购买商品房现房或二手房缴纳契税期限为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

超过三个月申报缴纳契税,按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契税0.05%的滞纳金。

五十六、房屋赠与或交换要缴纳契税吗?

要缴纳契税,房屋赠与按该房屋的市场价值缴纳3%的契税;

房屋交换按该交换房屋市场价值的差额缴纳3%的契税。

五十七、改善居条件换购住房有税收优惠政策吗?

有。

凡出售旧房后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出售旧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根据新旧房屋的实际价值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

五十八、什么是发票?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五十九、地税机关主要管理哪些行业发票?

地税机关管理的行业发票主要有: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包括医疗服务、广告、旅游、旅店、饮食、房屋出租、其他服

务等)、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发票。

六十、如何开具发票?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六十一、单位和个人必须在什么时间开具发票?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六十二、什么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

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六十三、哪些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领购发票?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需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需要领购发票的,可以按上述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发票。

六十四、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什么?

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

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上述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用品如何处理?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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