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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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

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

为促进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决定于2012年上半年对各省(区、市)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了解各省(区、市)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资金落实、管理、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推动服务项目任务落实,保证群众受益,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考核依据

本次考核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改相关政策要求,主要依据包括:

(一)卫生部、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

(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

(三)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

(四)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8号)。

三、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以省(区、市)为单位,包括地方各级卫生和财政部门、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和其他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有关机构。

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由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委托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作为第三方组织开展,采取分析审核各省(区、市)项目进展医改监测数据、分析审核各省(区、市)自查考核报告和开展现场抽查考核三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关于现场抽查考核。

卫生部、财政部在分析评价各省(区、市)日常监测数据和自查考核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东、中、西部地区和排名情况,选取15个左右省(区、市)进行现场抽查考核。

每省(区、市)抽查1个地级市,每个地级市抽查1个市辖区和1个县,其中每个市辖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县抽查2个乡镇卫生院和至少1个村卫生室。

现场考核将选取部分重点指标,采用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和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和实施效果等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分析审核项目进展医改监测数据占30分,分析审核自查考核报告占10分,现场考核占60分。

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

所有指标考核期间均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一)日常监测数据。

考核医改监测报表和填报数据反映的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

(二)自查考核情况。

考核自查考核报告中反映的服务项目开展情况,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经验成效、结果应用、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评价自查考核报告报送及时性、内容完整性和实用性等。

(三)现场抽查考核。

组织管理方面,包括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和考核、信息化建设和服务模式等。

资金管理方面,包括资金筹集、拨付、使用和财务管理等。

项目执行方面,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考核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

实施效果方面,主要考核居民和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综合满意度。

六、考核组织实施

卫生部、财政部负责考核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对各省(区、市)的考核工作。

各省(区、市)负责开展本地区项目自查考核工作。

(一)考核准备。

2012年2月-3月中旬,卫生部、财政部委托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研究制定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征求各省(区、市)意见。

(二)各地自查考核。

3月底前,各省(区、市)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项目管理文件要求,完成本地区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并将本地区自查考核报告报送至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

(三)分析监测数据和自查考核情况。

4月10日前,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完成对各省(区、市)日常监测数据和自查考核报告分析评价,形成分析结果,卫生部、财政部根据结果,综合考虑,确定现场抽查考核的省(区、市)。

(四)开展现场抽查考核。

4月中下旬,卫生部、财政

部委托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组,对选定省(区、市)开展现场抽查考核。

(五)考核总结。

5月,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完成考核总报告。

七、考核质量控制

考核方案和指标体系经专家反复研究讨论,经卫生部、财政部审核,并征求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财政(务)厅(局)意见。

现场考核前,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考核方法和标准,并组织专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卫生部、财政部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组织人员开展现场督导、巡视等,确保考核过程公平、公正,考核结果真实、客观。

八、考核结果应用

卫生部、财政部将向全国通报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要与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和任免挂钩,作为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中央财政在分配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时,也将把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

附件:

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

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

一、日常监测数据考核指标部分(单独计分为100分,占总分中的30分)

考核对象:

全省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1.服务进展(80分)

1.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15分)

1.1.1规范化电子建档率

(15分)

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各省(区、市)2011年医改进展季度监测数据。

1.2预防接种服务

(5分)

1.2.1建证率

(5分)

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各省(区、市)填报的建证率。

1.3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5分)

1.3.1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

(5分)

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各省(区、市)2011年医改进展季度监测数据;

各省(区、市)填报的2011年0-6岁儿童人数。

1.4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5分)

1.4.1孕产妇健康管理率

(5分)

孕产妇健康管理率=孕产妇健康管理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

各省(区、市)2011年医改进展季度监测数据;

各省(区、市)填报的2011年活产数。

1.5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5分)

1.5.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5分)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人数/年度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各省(区、市)2011年医改进展季度监测数据;

各省(区、市)填报的2011年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

1.6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15分)

1.6.1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人数(15分)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要求,建立高血压管理档案并提供相关服务的高血压患者数。

各省(区、市)2011年医改进展季度监测数据。

1.服务进展(80分)

1.7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15分)

1.7.1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人数

(15分)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要求,建立糖尿病管理档案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糖尿病患者数。

各省(区、市)2011年医改进展季度监测数据。

1.8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

(5分)

1.8.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5分)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重性精神疾病规范管理人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各省(区、市)2011年医改进展季度监测数据;

各省(区、市)填报的2011年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

1.9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

(5分)

1.9.1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

(5分)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的病例数/报告传染病病例数×100%。

各省(区、市)填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

1.10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5分)

1.10.1区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比例

(5分)

区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比例=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区县数/全省所有区县数×100%。

各省(区、市)2011年医改进展季度监测数据。

2.资金筹集和拨付

(20分)

2.1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10分)

2.1.1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

(10分)

中央、省、地市、县区级财政安排支付的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补助标准之和(不含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实际到账填报。

不得填报2011年3月份以后到账的2010年各级财政补助的标准。

各省(区、市)2011年医改进展季度监测数据。

2.2资金拨付(10分)

2.2.1资金拨付比例

(10分)

资金拨付比例=各级财政实际补助的201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金额/201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算安排金额×100%。

各省(区、市)2011年医改进展季度监测数据。

二、自查报告考核指标部分(单独计分为100分,占总分中的10分)

考核对象:

全省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1.报告完整性(80分)

1.1内容完整性

(60分)

1.1.1项目组织管理机制

(10分)

各省(区、市)是否按通知要求,自查并报告了省级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包括:

领导小组建设、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制度建设情况、有关制度和通知的名称和文号、培训和督导检查开展情况。

根据报告内容评价组织管理机制落实情况。

省级报送的自查考核报告。

1.1.2项目进展和成效

(10分)

各省(区、市)是否按通知要求,自查并报告了全省项目的进展和成效,包括:

资金筹集情况和拨付情况,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各项服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以及居民健康改善情况。

根据报告内容评价项目进展和成效。

省级报送的自查考核报告。

1.1.3绩效考核落实

(10分)

各省(区、市)是否按通知要求,报告了省级绩效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包括:

省级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各地市考核结果(分数或排名)、考核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报告内容评价省级绩效考核落实情况。

省级报送的自查考核报告。

1.1.4项目资金管理

(10分)

各省(区、市)是否按通知要求,报告了全省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

项目资金拨付、项目资金使用、工作经费安排情况。

根据报告内容评价资金管理落实情况。

省级报送的自查考核报告。

1.报告完整性(80分)

1.1内容完整性

(60分)

1.1.5项目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0分)

各省(区、市)是否按通知要求,总结并报告了全省项目实施中取得的经验,并提供具体事例、数据、文件或制度的名称(文号)等作为依据。

各省(区、市)是否按通知要求,总结并报告了全省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包括:

考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项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省级报送的自查考核报告。

1.1.6项目建议

(10分)

各省(区、市)是否按通知要求,结合本省工作实际提出有关建议,包括:

促进本省项目实施的建议、对中央级的建议。

省级报送的自查考核报告。

1.2数据完整性(20分)

1.2.1报告数据

(20分)

各省(区、市)是否按通知要求,完整填报了项目进展情况表,包括:

项目任务执行情况表、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表。

根据报告数据评价相关业务开展情况。

省级报送的自查考核报告。

2.报告及时性(10分)

2.1及时性(10分)

2.1.1报告报送时间

(10分)

各省(区、市)是否按考核通知要求,按时报送自查考核报告。

省级报送的自查考核报告(以当地邮局邮戳或接收到传真时间为准)。

4、报告支持性材料(10分)

3.1材料完整性

(10分)

3.1.1材料报送情况

(10分)

随报告提交的有关材料包括:

省级项目实施方案、省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省级项目成本核算表或补助参考标准(测算表或说明此内容的文件)、省级绩效考核方案、省级绩效考核结果和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配资金的文件等。

随同自查考核报告提交的有关文件。

三、现场抽查考核指标部分(单独计分为100分,占总分中的60分)

考核对象:

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1.组织管理(15分)

1.1制度建设

(6分)

1.1.1实施方案和服务规范

(2分)

制定或转发本地区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服务规范。

县(区)制定或转发上级部门的实施方案和服务规范。

1.1.2绩效考核方案

(2分)

制定或转发本地区绩效考核方案和考核指标。

县(区)制定或转发上级部门的绩效考核方案。

1.1.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制度

(2分)

制定或转发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制度,及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逐项核定的补助参考标准。

县(区)制定或转发上级部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文件。

1.2管理和考核

(7分)

1.2.1专/兼职管理机构/人员设置

(1分)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兼职管理机构或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开展项目组织管理各项工作。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转发上级部门的专/兼职管理机构/人员设置和职责的有关文件、工作记录和资料。

1.2.2绩效考核和督导

(3分)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原则,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参与和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面绩效考核和督导检查工作。

县(区)绩效考核报告和结果、绩效考核过程记录、考核结果应用有关文件和财务凭证、督导记录或报告。

1.2.3人员培训

(1分)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培训。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查看培训通知、培训记录和资料。

1.2.4数据审核

(2分)

核查县(区)收集、审核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务数据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报数是否一致。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辖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1年医改进度监测季报有关数据,抽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报的2011年业务数据。

1.组织管理(15分)

1.3信息化建设

(1分)

1.3.1信息系统建设

(1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实现居民健康档案录入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录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

1.4服务模式

(1分)

1.4.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

(1分)

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基层机构综合改革,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模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资料。

2.资金管理(25分)

2.1资金筹集

(4分)

2.1.1人均补助经费落实情况

(4分)

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央、省、市、县各级落实的项目资金,是否达到人均补助经费25元的标准。

2011年省、市、县各级资金分配文件。

2.2资金拨付

(8分)

2.2.1预拨资金拨付周期

(2分)

2011年度项目预拨资金自中央级下达起,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账的周期。

2011年省、市、县各级资金分配文件或指标文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银行入账通知。

2.2.2资金挤占

(4分)

核实县(区)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是否存在挤占项目资金的现象。

2011年县(区)银行拨款单,(如为市级直接拨付至基层机构,则查看市级资金拨付凭证)。

专业机构提供专项收支科目明细账或收支明细表,并注明每笔资金支出范围。

2.2.3资金到位率

(2分)

核实截至2011年12月3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2011年县(区)资金分配文件(如为市级直接拨付至基层机构,则查看市级资金分配文件)和银行拨款单。

2.3资金支出

(7分)

2.3.1资金支出率

(2分)

核实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实际支出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支出明细账。

2.3.2支出合规率

(5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

包括扩大支出范围、挪用、虚报冒领、支付依据不充分等。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

2.资金管理(25分)

2.4财务管理

(6分)

2.4.1专项核算

(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核算。

账簿设置和记账凭证。

2.4.2财务数据质量

(2分)

核实各基层机构报表数据与机构实际收支金额之间的差异。

基层机构资金填报表格,机构支出明细账。

2.4.3财务管理综合评定

(2分)

核实基层机构执行会计法规,以及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记账设备、凭证和财务报表。

访谈相关人员。

3.项目执行

(50分)

3.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12分)

3.1.1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情况

(12分)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健康档案是否真实,并且档案填写符合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

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抽查的真实档案中填写合格的份数/抽查真实档案总份数×100%。

随机抽查的居民健康档案。

3.2健康教育服务

(2分)

3.2.1健康教育活动

(2分)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场地和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3.3预防接种服务(2分)

3.3.1抽查的脊灰疫苗接种率

(2分)

抽查的脊灰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脊灰疫苗规范接种人数/脊灰疫苗年度应接种人数×100%。

随机抽查的满1岁的儿童(2010年5月31日~2011年5月31日出生)的预防接种卡。

3.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2分)

3.4.1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

(2分)

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抽查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抽查的管理0-6岁儿童数×100%。

随机抽查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

3.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2分)

3.5.1抽查的孕妇健康管理率

(2分)

抽查的孕妇健康管理率=抽查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抽查的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100%。

随机抽查的2011年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

3.项目执行

(50分)

3.6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4分)

3.6.1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

(4分)

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抽查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查的健康体检表数×100%。

随机抽查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

3.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9分)

3.7.1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情况(9分)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按照2011年国家规范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情况。

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的真实档案中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抽查真实的年内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随机抽查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

3.8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9分)

3.8.1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情况

(9分)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按照2011年国家规范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情况。

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的真实档案中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抽查真实的年内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随机抽查的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

3.9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

(6分)

3.9.1抽查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6分)

抽查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所有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随机抽查的确诊的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档案。

3.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

(2分)

3.10.1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

(1分)

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抽查的报告卡片数/抽查的时间范围内登记传染病病人数×10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1年某一个月的传染病报告记录和相应门诊日志。

3.10.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1分)

核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的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的记录。

4.实施效果

(10分)

4.1综合满意度

(10分)

4.1.1抽查的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

(5分)

了解服务对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综合满意程度。

随机访谈的常住居民。

被访谈居民是抽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辖区内常住居民,并获得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的服务。

4.1.2抽查的卫技人员综合满意度

(5分)

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从事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卫技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的综合满意程度。

随机访谈的卫技人员。

被访谈卫技人员是抽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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