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劳动法》基础练习题五篇.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665250 上传时间:2022-10-23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8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自学考试《劳动法》基础练习题五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自学考试《劳动法》基础练习题五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自学考试《劳动法》基础练习题五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自学考试《劳动法》基础练习题五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自学考试《劳动法》基础练习题五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自学考试《劳动法》基础练习题五篇.docx

《自学考试《劳动法》基础练习题五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学考试《劳动法》基础练习题五篇.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自学考试《劳动法》基础练习题五篇.docx

自学考试《劳动法》基础练习题五篇

2019年自学考试《劳动法》基础练习题【五篇】

  张某某于1999年7月份被某食品机械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

同年10月份试用期满,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相关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3年,从1999年I0月5日起,到2002年10月4日止。

  第二条实行每周5天,每天10小时工作制。

  第三条张某某工作岗位为技术科化验员。

  第四条每月工资800元。

  第十二条若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应将纠纷交由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该劳动合同中,除了工作时间与《劳动法》不符外,其余条款均与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不相违背。

2000年3月,张某某提出每日工作10小时违反了《劳动法》,要求厂方缩短工作时间。

厂长史某当即宣布,既然合同的相关工作时间不合法,就是无效合同,如有意见,就另请高就。

4月2日,厂里安排另一人接替,停止张某某工作。

张某某不服,按照劳动合同中的争议处理条款,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时间理应改为每天工作8小时。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过对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审查,认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时间条款不符合《劳动法》第36条关于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44小时的工作制度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裁决劳动合同无效,终止劳动关系。

张某某不服,诉至区人民法院。

  张某某在起诉状中诉称:

虽然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不符合,但其他主要条款仍符合法律,该条款不能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仲裁机关的仲裁是错误的,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且缩短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

区人民法院经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并查看原来的劳动合同后认为:

劳动工作时间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其余条款合法,该不合法的条款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同时,造成工作时间条款约定无效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而不在于劳动者。

既然其余条款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除将工作时间的条款改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外,其余条条款仍须继续执行。

双方劳动关系应继续维持,被告所以而终止合同,停止原告工作的决定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第18条、《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之规定,区人民法院判决

(1)该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条款改为每天工作8小时。

(2)劳动合同除工作时间条款外仍然有效,理应履行。

(3)恢复原告工作,工资照发。

  问题

  1.张某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是否有效?

  2.张某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条款无效是否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魏某某诉某宾馆劳动争议纠纷案

  [案情]  被告辩称:

原告成为其合同制职工后,一直在餐饮部工作。

后被告与他方组建某娱乐公司,根据需要撤销了原餐饮部,原餐饮部的16名职工成建制转入某娱乐公司。

这样,原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变更原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

但原告对被告提出的变更合同的意见置之不理,被告依法定程序解除与原告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原告要求被安排在宾馆客房部工作,被告不能接受,请求法院维持其决定。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

原告成为被告的合同制职工后,一直在被告餐饮部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被告与他方组建合资企业,经合法程序将原餐饮部的职工成建制转入合资企业,原告亦实际到该企业工作并领取酬金。

原、被告签订的原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被告为理顺劳动关系,要求与原告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原告拒绝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被告多次与原告协商末果,经合法程序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并无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第3项之规定,该院判决驳回原告魏某某的诉讼请求。

  问题:

  1.某宾馆是否能够因经营调整的需要而变更其与魏某某签订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和后果

  2.某宾馆在与魏某某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时应如何处理?

  郭某与某公司未签订上岗合同擅自到另一岗位工作纠纷案

  [案情]

  1995年10月某某公司与郭某某+签订了无固定工作岗位和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

按该公司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后,工人如上岗或换岗应签订上岗合同。

随后,某公司与郭定福签订了在其下属生产福利司膳食科工作的上岗合同。

1998年5月,郭定福在体检时查出患有乙型肝炎,8月又查出患有肺结核,不适于在膳食科继续工作,即实行病假治疗。

  1998年9月15日,公司为增强其下属生产福利司殡仪馆的管理,经过公开招标,殡仪馆承包经营由退休工人叶某中标,公司与叶某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承包经营合同。

叶某在承包经营期间,并聘请了农民作为临时工。

叶某经营有道,经济效益可观。

1999年2月郭某向生产福利领导提出到殡仪馆工作,生福司负责人口头答应其请求,但未与泸天化公司办理变更岗位手续和另签上岗合同。

郭某便于同年3月擅自到殡仪馆上班,遭到承包人叶某及其雇请的员工拒绝。

为此郭某即向当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称某公司让临时工占有了正式职工的工作岗位,剥夺了职工的劳动权利,要求泸天化公司清退临时工,恢复其上岗的权利,而且指定要求公司安排其到殡仪馆上班。

  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1999年8月2日作出裁决:

郭某要求岗位恢复和调整是合法的,公司应即时清退农民工,安排郭某到殡仪馆上岗。

  某公司接到仲裁裁决后,不服仲裁而向当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

原告下属生福司负责人曾口头同意被告要求到殡仪馆工作的要求,但被告未与原告签订到殡仪馆工作的上岗合同,也未办理换岗手续,所以,被告擅自到殡仪馆工作是违反公司规定的。

泸州市劳动仲裁委裁决由原告安排被告到殡仪馆上岗是不当的,要求法院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维护原告的劳动用工权利。

  被告郭某答辩称:

原告下属生福司负责人已研究决定被告到殡仪馆上岗,而且泸天化公司发给被告作为殡仪工技能考试的准考证,现在原告却将岗位让与临时工、民工占有,使其无法上岗,剥夺了被告作为殡仪工的上岗权利。

要求公司恢复其殡仪工岗位,并赔偿其因扣发工资造成的经济损失。

  问题

  1某公司规定在签定劳动合同以后,还理应签定上岗合同的规定是否合法?

有无法律依据?

  2双方未签订书面的上岗合同,郭某就以领导已经同意和自己有殡仪工准考证为由就到殡仪馆工作的理由是否能够成立?

  3承包人叶某某招聘临时工、民工在殡仪馆工作是否是对郭某劳动权的剥夺?

  如何认定集体合同的的效力

  陶某某等诉某纺织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第二篇】

[案情]

  2001年3月5日,某纺织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

合同规定:

职工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周六、周日为公休日。

如果在周六、周日安排职工加班,便在加班后的一周内安排补休;在上午和下午连续工作4个小时期内安排工间操各一次,每次时间为20分钟,此20分钟计入工作时间之内;职工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每月300元,加班加点的工资及其他实物性福利不包括在内;工资于每月5日前支付;合同的有效期为自2001年4月1日至2002年4月1日,双方对于集体合同都要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也不能违反,否则要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

此合同于2001年3月20日被劳动行政部门确认。

2001年8月1日,纺织公司从人才市场上招聘了一批女工,去充实新建立的一个纺织分厂。

2001年8月3日纺织公司与这批女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其内容包括:

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2001年8月5日至2002年8月5日;工人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每天8个小时,上下午各4个小时;没有工间休息时间;工作实行每月350元的工资制度。

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当2001年8月1日招聘的工人到纺织公司下属的纺织分厂上班后,发现车间细尘很多,连续工作4小时头昏脑胀,以陶某为首的分厂职工就向分厂领导提出工作期间休息一会儿,换换空气。

分厂领导答复说,在上班时间不休息是劳动合同中已经规定了的,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报酬是每月300元,你们的报酬是每月350元,就是因为取消了20分钟的中间休息时间。

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的中间休息20分钟是与其报酬数量少相对应的;在公司与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把工资提升到350元/月,所以,取消了20分钟的工间休息。

  问题

  1.陶某某等人在集体合同生效后进入某纺织公司的,公司的集体合同是否适用于陶某某等人?

  2.陶某某等人与某纺织公司约定的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的内容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该内容是否有效?

  3.陶某某等人能否在不减少工资的情况下得到20分中工间操的活动时间?

【第三篇】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

  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不属于劳动标准法的是(D)

  A.职业安全卫生法B.工资法

  C.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障法D.集体合同法

  2.下列关于《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的表述,准确的是(D)

  A.家庭聘用的保姆适用《劳动法》

  B.个体经济组织聘用的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

  C.事业单位聘用的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

  D.国家机关和与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3.用人单位理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具体时间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

  A.7日内B.10日内

  C.15日内D.30日内

  4.2008年6月1FI,甲公司向王某发出录用通知书,通知书上明确了薪资待遇,并约定1

  个月后正式到单位上班。

2008年7月4日,王某到甲公司报到上班,双方于2008年7月

  10日签订了劳动合同。

甲公司与王某建立劳动关系的日期是()

  A.2008年6月1日B.2008年7月1日

  C.2008年7月4日D.2008年7月10日

  5.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实行处

  罚的种类是()

  A.罚款B.予以取缔

  C.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D.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四篇】

6.新达公司在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李某的工作岗位为管理岗,试用期满后月工资

  3000元,试用期2个月。

新达公司管理岗位的最低月工资为2500元,当地的最低工资为

  1000元,试用期内李某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浙00167#劳动法试题第2页(共9页)

  A.1000元B.2000元

  C.2400元D.2500元

  7.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理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A.赔偿金B.补偿金

  C.违约金D.损失费

  8.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实行经济性裁减人员后,在一定期限内录用人员,

  理应优先录用本单位被裁减人员,该期限为劳动者被裁减()

  A.3个月内B.6个月内

  C.9个月内D.1年内

  9.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执行标

  准是()

  A.派遣单位所在地标准;B.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人力资源管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