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议申请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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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议申请书Word格式.docx

申请人认为,此次事故责任完全在于XX(云Q-XXXXX)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后车应当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应认定晓伟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完全按照行车规定行驶,在自己的车道

  按照安全车速正常行进,“云公交事认字(XX)第XX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超速行驶与事实不符。

  三、该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超速行驶证据不足。

  该事故认定书裁明“该路段限速标志为40公里/小时”,并且引用《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该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是界定超速与否的唯一依据,而该事故发生路段在事故发生前,道路右侧边缘或者上空、地面均未见设置有限速40公里/小时的交通标志。

  1、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再次认真对该路段,省道二级路S-228(瓦贡)线、瓦窑镇零公里开始至30公里处(0-K30+00米)事故路段进行核查,均未见设置有限速40公里/小时的“交通标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第二款: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第三款: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因此,由于该事故发生路段没有明显的限速标志,据以认定申请人超速的依据不明。

  2、申请人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时的安全车速行驶,依据相关法规不能认定为超速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就此次交通事故而言,该事发路段应该属于上述第

(2)项之规定,限速为每小时70公里。

据此申请人每小时58公里的车速应该属于安全车速,不应该认定为超速。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

在该次交通事故中,被申请人XX在道路路面潮湿的情况下,在无充足安全距离视线盲区,超速(超过70公里)行驶,强行超车,并且超过该路段最高行驶速度70公里/小时,达到每小时78公里,是造成该次事故的唯一原因。

申请人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时的安全车速行驶,不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形。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本人特向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撤销“云公交事认字(XX)第XX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认定申请人无责任。

  此呈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XX

  XX年03月25日

  

篇二:

交通事故复议申请书文

  申请人贾某某,男,某岁,住址:

省某某县景港某镇某某街某号,:

联系:

  被申请人徐某某,男,某岁,住址:

市某县某某镇某某村某组,:

联系:

  复核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队作出的第XX某某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队于XX年3月25日作出的第XXB某某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错误。

  东环二路厂区有东门路口和南门路口,两个路口相距约五百米。

  南门路口是个十字路口,设有交通信号灯和一个“门”型人行天桥,路中间还安装有隔离拦栅。

  发生事故的东门路口是个“丁”字路口。

此路口既没有过街设施,也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更没有交通信号灯,在路口南端十多米处就没装隔离带了。

该路口唯一的交通标志就是在路口南端隔离带终结处树立有两根引导人们谨慎横道的横道指引桩。

  东环二路东门路口与南门路口是两个不同的路口,不能混为一谈。

东门路口没有人行过街设施,只是在路口南端树有两根允许行人横道的横道指引桩。

申请人当时就是遵从横道指引桩指示、对着指引桩由东住西横道时被被申请人疾驶而来的小车撞伤的。

  在东门丁字路口东西两则日夜有的士、私家车、“蓝牌”车和多条线路的公交车停靠,每天都有数以千计的人在申请人横道处横过道路到对面搭车。

  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贾伟在有人行横道和人行过街设施的道路上,不按规定横过道路……”与客观事实不符,是完全错误的!

  二、XX年3月某日9时40分许,在东环二路东门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全部在被申请人徐某某。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被申请人徐某某在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不仅没有“保持安全车速”、“减速慢行”、“让行人先行”,而是继续高速行驶,依法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申请人是按照规定路线过马路,没有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综上所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队作出的第XX某某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错误,现特申请贵局复核,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贾某某

  XX年3月28日

篇三:

年龄性别住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住址。

名称住址。

  第三人: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年月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称:

  经查。

  本机关认为: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容是否适当)。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符合行政诉讼受案围的,写明: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写明:

本决定为最终裁决,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应于年月日前履行。

  年月日

篇四: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以下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务、住所、联系方式;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

  (三)行政复议请求;

  (四)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手印。

  口头申请的,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经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确认无误后,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手印。

篇五: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文

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县___镇___村。

_______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_____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________县公安局对肇事人_________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_________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_________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

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

如果_________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

因此_________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_________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

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_________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______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

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

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_________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___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

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豫A-___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______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

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___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______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____年第____期和____年第____期公布的《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规定:

“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

”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

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______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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