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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女子甚至不惜出卖色相。
据美国联邦调查局对七种严重刑事犯罪的跟踪调查:
60年代时,发案数平均每年仅有300多万起;
可自进入70年代后,数字猛增至每年800多万起,净增长500多万起,是60年代的2.6倍,其中增长最多的就是青少年犯罪,而青少年犯罪中又以未成年人犯罪尤为突出。
按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的比重看每百起重大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就占到5.3起。
2002年在美国首府华盛顿出现两个连环狙击手在短短一周内枪杀7人,击伤6人。
其中一名杀手年龄仅仅17岁。
我们的领国日本,基于一种原始的对性的无限崇拜,现如今日本女大学生中进行“援助交际”性乱交的比比皆是。
而由于日本思想教育的失败学生自杀和校园暴力现象不断上升。
2001年神奈川一中学两学生因为对老师的不满将8名老师打伤,其中2人下颚骨折,一名女老师流产。
不久后,西部一中学又一名学生用小刀连刺老师10余刀将老师杀死。
基于此,国外法学界很早就提出了这样的观点:
青少年犯罪(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将随着现代社会的工业化和都市化发展而增长,即使成年犯罪率下降,青少年犯罪也会上升,并且逐渐成为犯罪的重点。
三、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在我国,从建国以来,青少年犯罪的趋势同我国的犯罪形势是一致的,是呈波浪式前进上升的,到现在为止,经历了五个高峰时期。
第一高峰是建国初期(1950年~1956年间),当时全国每年发案51万余起,其中青少年犯罪就占到了近二分之一。
但这与当时存在的诸多历史原因是分不开的。
由于才解放,很多兵痞,土匪善未肃清,而他们之中多为青少年。
因此,这一时期的犯罪的种类也较为单一,多是暴乱、抢劫、暗杀、破坏等具有很强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特点的案件。
但随着“三反、五反”运动的展开,社会秩序好转,发案率逐渐下降。
青少年犯罪比重也降至全年案件总数的20%--25%之间。
随着国内经济上三年自然灾害的到来,国际交往上与前苏联的反目,我国国家政策的左倾,阶级斗争的扩大化,大跃进的展开使得第二个高峰在1960年前后迅速到来。
尽管在1961年全年仅发案41万起,比1950年低近10万起,但与1956年相比却净增长了19.5万起,其中青少年犯罪的比重又升至30%--35%之间,这一时期由于贫穷与饥饿,案件多以盗窃为主,但是哄抢国家物资和抢劫案件却也开始逐渐出现。
自1962年起,在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指引下,经济逐渐恢复,且雷锋形象的出现极大影响了青年一代,因此社会治安开始好转,犯罪率也不断下降,尤其是青少年犯罪的比例也低于了25%。
但随着文革到来,全国的发案率又开始突飞猛进,而青少年犯罪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
众多青少年由文盲变为流氓,由造反派转为反革命,由抄家转为打砸抢。
基于前途渺茫,从失望到绝望进而开始铤而走险,一时间善恶不分,是非不明。
学生开始批斗老师,儿子批斗父母,而在北京大学――中国最高学府竟然发生了大学生亲手用图钉钉入老教授的额头这样令人发指的事件。
心理的失常导致了当时案件中除盗窃以外无一不是具有极强暴力性的。
十年内乱期间据不完全统计每年仅重大案件就有50多万起,到1976年为止,青少年犯罪数量打到了1966年的6.62倍,占到所有案件比率的60%~70%之间,这也是我国的第三个犯罪高峰。
十年内乱结束之后,国家政策的调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犯罪增长速度逐步减缓,但仍在不断上升。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起步,社会由封闭转向开放,伴随着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引起社会成员道德失范、价值观念变异,在人民群众的思想开放搞活的同时,大量的刑事案件也随着长生了。
而且在1981年的时候达到了顶峰。
至此我国进入第四次犯罪高峰。
这次犯罪高峰发生在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之后改革开放之初的20世纪70年代与80年代交际之期。
文化大革命带来的彷徨,伴随着外来西方文化的冲击使得许多人失去了方向,从而滋生了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
而由于人们心灵的空虚,以强奸、流氓、抢劫、盗窃为主的刑案件增多,其中又以强奸轮奸最为突出。
在这一时期青少年犯罪成为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犯罪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
从当时抓获的作案成员看,14至25岁的青少年案犯高达70%至80%。
面对如此严重的犯罪情况,1983年8月党中央果断地作出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
同年9月开始到至1987年为止,我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严打”战役。
经过“严打”,重大刑事案件也开始呈同步下降的趋势,破获了一批久侦未破的案件,治安形势有所改观,群众普遍反映安全感明显提高。
但是,自1985年开始我国的犯罪案件又开始缓慢上升,而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了所有刑事犯罪的重点,据有关部门统计,当时我国青少年犯罪占查获的全部刑事案犯总数的比例是:
1985年占71.3%,1986年占72.5%,1987年占74.3%,1988年占75.6%。
也正是从这时起我国才真正对青少年犯罪问题开始进行研究。
八十年代未,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扩大,商品经济迅速发展,贫富差距的逐步出现,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开始暴露,至此我国开始进入第五个犯罪高峰期。
虽然在经过了公安部开展的多次严打行动及综合治理工程之后的确明显遏制了犯罪案件的增长速度,但是发案率仍在节节上升,特别是到了90年代中后期国企改革开始,大量人员开始下岗分流,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使得社会不稳定因素日益突出。
据统计,九十年代中期发案率上升到八十年代前半期的8倍,1999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刑事案件225万件,比1998年上升了13%,2000年共立案363万件,比1999年又上升了61%。
而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暴力犯罪大幅增多;
团伙犯罪、流动人口犯罪、女性犯罪、青少年犯罪突出,单位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迅速上升,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总之,第五次犯罪高潮“时间持续之长,案件上升幅度之大,犯罪类型、手段之繁多,危害之严重,都是前几次犯罪高峰不可比拟的”。
同时青少年犯罪率在居高不下的同时,犯罪性质也开始趋向严重,许多大案要案均系25岁以下未成年人所为。
2004年发生在云南大学的震惊全国的马加爵案件,凶手马加爵就是一个在校的大学生。
因为笔者曾经在我省的几所监狱实习工作过,因此据对云南某两所监狱的调查在1999年云南安宁某监狱在押犯为25岁以下青年的有60%以上,有近75%的罪犯年龄不及25岁。
其中最小的才刚满18岁。
而在另一所监狱在押的罪犯中年龄在30岁以下的占到80%,30~40岁之间的占15%左右,40岁以上的还不到5%。
由此可见,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防治已经成为了当前稳定社会秩序的重中之重。
四、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在我国,由于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在某些领域存在暂时的无序和失控现象,人们的思想意识较为混乱,同时基于青少年生理、心理方面的特点反映出其认知能力较低,尚未形成成熟的人格,具体表现出好冲动,盲目讲义气,青春期的叛逆心理等,在此阶段一旦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极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尽管社会不断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与矫治的力度,但由于诸多因素,使青少年犯罪形势依然非常严峻。
并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
1.犯罪性质暴力化,后果严重化。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案件有近三分之二的为两抢(抢劫、抢夺)案、伤害、杀人等案件而暴力案件中又以侵财性犯罪尤为突出。
1999年昆明世博会期间,一中专生以投放沙林毒气为名对市长进行敲诈就是一例。
如前所说的马加爵案件就明显的呈现出了犯罪性质暴力化和危害后果的严重化。
2.犯罪形式团伙化。
基于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青少年往往喜欢热闹,爱好三五成群,容易形成小团体,只要当中有一人有了犯罪意识,就很容易相互影响而形成共同犯罪。
据有关资料,在未成年人犯罪中,一人或结伴作案的只占20%,其他均为团伙作案。
这类犯罪能量大、范围广、得逞率高、社会破坏力强,尤其值得重视。
3.犯罪手段成人化、智能化。
在以往青少年犯罪多为偶发性案件,很少预谋。
但是由于青少年对外界的事物有很强的模仿性的特点,近年来大部分青少年在实施犯罪时都有严密的策划分工,一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使得预谋犯罪上升。
并且随着计算机和因特网的普及,大量的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也呈上升趋势,其中又尤以在青少年居多从而进一步呈现出青少年犯罪明显的成人化和智能化特点。
4.犯罪年龄低龄化。
据统计,80年代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就降到了14~15岁。
而2002年笔者在参加昆明市的打击两抢案件专项斗争中抓获过两个抢劫、抢夺团伙,共有30余人,其中最大的25岁最小的仅才13岁。
5.犯罪类型更加多元化。
在过去,青少年犯罪主要只集中于盗窃、抢劫、抢夺等几类案件当中。
但是,近年来,犯罪类型却越来越多,除盗窃、抢劫、伤害、敲诈几类长发性案件外;
杀人、强奸、绑架、诈骗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
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一些高科技犯罪也逐渐出现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之中。
五、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犯罪,尤其是青少年犯罪,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
从青少年犯罪的产生原因看,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一)主观原因
从哲学中可以了解到内因在事物发展变化中起到决定性因素,而外因则是事物变化的条件。
因此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分析首先应当从青少年自身原因开始。
众所周知,作为一个人只有在心理和生理双方面发展均衡,才能够称为一个健康的人。
在当代,由于食品、卫生等与过去有很大不同,因此现在的孩子(尤其是城市里的孩子)可以说已经处在营养过剩的状态里。
中国的新一代青少年的生理发育年龄比起过去已经明显降低,而同时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再教育却明显滞后。
从心理上讲,青少年在生理上迅速发展,致使个人意识明显增强,但是由于其年龄及社会经验等方面的原因又导致自我约束力较弱,心理构成易变,在情绪上仍不稳定,容易冲动,往往只重表面,只会片面看待事物,易受暗示,多盲目跟从,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喜欢模仿。
而由于我国在法制等方面的教育又极度落后,从而使得大多数未成年人的道德、法治意识极为淡漠和贫乏。
因此从12岁到18岁这个年龄段也这正是犯罪心理学家称之为危险年龄的阶段。
而这一阶段的青少年在心理上又具有以下特点:
1.盲目跟从心理的增长。
由于在这一阶段青少年初涉社会,对于他们来说很多东西都是新奇的,由于是非鉴别能力不足,往往会受到各种信息的影响,从而出现了盲目崇拜,盲目攀比等现象。
从而诱发青少年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最终导致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进而诱发犯罪。
像刚刚破获的昆明2003年“2.26”持枪抢劫案的嫌疑人由于家是农村里的,在大学期间非常刻苦,但是由于生活的艰苦使得自己的心理上发生了变化,总认为自己很有能力凭什么别人拿的钱就比自己多。
因此辞职,进而抢劫,贩毒以致走上不归之路。
2.心理发育与生理发育的反差。
现代青少年由于在生理上成熟提早,但是绝大多数的又是独生子女,从小在溺爱、和顺境中长大,没有吃过苦,使得在心理发育方面相对滞后,导致动手能力差,自制能力差,缺乏意志力和责任感遇到困难往往选择逃避,不敢去面对应该面对的,看待问题片面,思想狭隘,好钻牛角尖。
但是又由于社会不良信息的影响导致在某些方面心理又显现出过于早熟的现象。
从而出现了明显的心理生理年龄反差。
像发生在2004年云南大学的马加爵案件就是这样,同样是出身在普通农民家庭,同样是在中学的好学生,但是到大学以后由于与来自城市的同学的生活差距导致了心理的不平衡,认为自己比别人强,但是却是被别人嘲笑。
因而引发了杀心。
3.具有极强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
如前所说,现代不少青少年从小在一种宠爱的环境中长大,从小听惯了好话,受不得一点批评,吃不得一点亏,对不利自己的话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对比例与自己的行为容易产生报复心理。
在2002年北京海淀区“蓝极速”网吧发生重大火灾,导致25人死亡,13人受伤。
而两名嫌疑人年龄一个14岁,一个仅仅13岁,他们纵火的原因也仅仅是因为上网费与老板有纠纷而以。
由此可见,当一个人生理发育的成熟大大快于心理成熟的程度必将导致失衡,青少年犯罪也正是这种生理、心理失衡的的必然结果。
但是内因的变化也是由外因推动的,而外因也就是引起青少年犯罪心理变化的条件和原因。
(二)客观原因
一个人的从出生到死亡,一生都离不开家庭、学校和社会。
而一个人脾气、性格、气质、涵养都与这三个地方息息相关。
因此导致青少年犯罪心理变化的客观原因也不外乎就是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社会原因三方面。
1.家庭原因。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
父母也是一个人最初的启蒙老师。
父母的言行对一个孩子的心理变化往往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作为现代家庭,具有以下五个功能:
(1)经济功能;
(2)教育子女的功能;
(3)为其成员提供保护的功能;
(4)娱乐功能;
(5)情感功能。
因此在现代家庭,教育子女仍然是现代家庭的项重要功能。
但是随着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我国的传统家庭结构已经有了根本的改变——由大家庭变为了小家庭,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家庭中的情感因素也变得越来越淡,但是对孩子的溺爱现象也越来越突出。
在家庭的经济功能和娱乐功能被强化的同时,对子女的教育功能,保护功能和情感功能却往往被忽略、弱化。
在大量单亲家庭出现的同时,将孩子“寄存”给外婆,祖母、亲戚的情况也越来越突出,这一切导致了对子女的过于迁就、放任、关心不足。
而随着现代社会竞争的越来越激烈,家长望子成龙的期望越来越大,使得孩子的品德教育出现了空缺,使得孩子的情感交流出现障碍。
人在成长的阶段最需要的就是有情感交流和沟通,但是由于家庭成员对孩子教育出现的简单化、模式化,甚至粗暴化,在孩子缺少心灵寄托的情况下,很多社会上的不良因素就会乘虚而入,进而使得青少年堕落。
像很多青少年犯罪团伙的成员大多来自单亲家庭或者问题家庭,这些孩子在需要沟通没有对象的时候,一些社会上的不良人员通过给予一些小恩小惠就使得这些孩子“讲义气”等心理急剧膨胀,从而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
还有一些家庭由于父母、监护人自身行为不端,教育方法不得当,甚至本身就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这一切本身就给了模仿能力很强的孩子有了榜样,在潜移默化中一个心理健全的孩子往往也就在这些不良信息的冲击下变得畸形,进而给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提供了思想条件。
我国的一份调查报告表明,促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当中属于家长教育方式不当的占33%,父母关系紧张的占20%,父母品行不端的占33%。
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与家庭有着密切关系,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现代家庭的很多项功能并没有发挥好。
因此强化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势在必行。
2.学校原因。
学校教育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有着重要意义,一个人的学生生活是人吸取知识的过程,也是在思想上由不成熟逐步成熟的过程,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
学校教育出了问题,将会影响到一代人的思想行为走向。
而在我国学校教育中却存在着重大的问题:
(1)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思想道德教育,缺乏对学生的心理教育。
学校的职能是“传道授业解惑”。
“传道”是指学校应该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培养学生成为一个具有高尚品质的人,这是第一位的。
而“授业解惑”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增强为社会服务的能力,这是第二位的。
但是我国的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早成了教育中值得本末倒置。
只注重填鸭式的“授业”而忽视塑造一个人最为重要的“传道”。
众所周知,在我国所谓的业绩考核就是一个数字考核,一个老师的教育水平、一个学校的教学质量、一个地区教育工作如何体现差距就看一个升学率,一个简单的百分比。
尽管这一现象已经造成了很多的悲剧,尽管社会各界人在呼吁,但是在我国仍然由学校到家长还是以分数论英雄,造就了很多高分低能的“天才”,说是天下第一,做却有心无力。
不仅如此,我国的德育教育往往等同于政治教育,使得德育教育变成了政治教育的附庸,而真正的德育教育是指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心理教育,法制教育的总称,一但忽略了其他几项就造成了“德育无德”的可笑境地马加爵案件发生之后就有人指出:
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没有将道德教育,心理教育,法制教育放在应有的地位,缺乏有效的手段,这也是悲剧一二再发生的原因。
教育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培养一个健康自由的清道夫和造就一个暴桀自私的天才究竞哪一个更符合教育的本来目的?
(2)对后进学生的帮教工作缺乏手段甚至是放弃教育。
对后进学生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运用得好可以对学生给予警告,威慑,运用不好会给学生造成自暴自弃。
但是这一手段是要结合思想教育进行才能事半功倍,在处分的同时要使得学生知道自己所犯的错误,知道改正的方法,并且要给学生以更多改正的机会。
可是事实却是,一个处分背上半年、一年,不到期限不撤销,或者就是无论什么处分一毕业统统撤销,甚至对犯错的学生更是在思想上放弃教育,听之任之,处分教育变成了形式化。
一名年仅18岁的“黑帮老大”被捕后,在自述中谈到:
一次在学校迟到,被老师罚在教室里当着全班同学举砖头,自己气不过就用砖头砸了一张桌子,老师上来踢自己一脚,因此和老师打了起来,随后就被学校给了处分。
而自己的学生生涯也就因此结束,开始和社会上的不良人员混在一起直到犯罪。
(3)教育界对该讨论该重视的问题不重视对无关紧要的问题却紧抓不放。
首先,笔者无意批评教育界的权威。
但是应该看到的是,在我国所谓的权威总是纠缠于学生该不该谈恋爱,大学生能不能结婚,学生该不该在校外租房,在学校里该不该安装避孕套自动贩售机等末等问题,却忽视了如何加强对学生的生理卫生、心理健康等方面根本教育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治水患疏胜于堵,对青少年的问题也是如此。
姑且不说现代社会信息可以从很多地方吸收,仅仅说现代年轻人的生理知识有多少是从书本上学到的?
据统计在我国有90%以上的青年对生理知识,两性知识是从色情影片、色情书刊中获得的。
这就是教育的悲哀呀。
还不说由于缺乏应有的知识导致青少年嫖娼事件、强奸案件等的发上,单单说因为缺乏生理卫生知识造成多少青少年堕胎、得疾病,甚至造成生命危险,这些难道与我国教育界的指导方向无关吗?
3.社会原因。
社会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影响是滋生犯罪的土壤。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不仅西方的经济模式冲击了我国的传统生活模式,西方的生活模式和思想行为模式也冲击了我国的传统道德行为方式。
我国的传统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念已经再难适应已经转型的社会主义新型社会,而新的价值观念还没有形成,这也造成了人民思想观念的真空。
尽管国家强调在加强物质文明建设同时要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但是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进程依然很落后。
而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育成长能干的特殊时期,人生观、道德观、法制观都没有成型,辨别是非能力底,自控能力较差,一但受到外界环境或社会不良因素影响,或被人拉拢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大量的色情、暴力等低级文化充斥市场,黄赌毒等丑恶想象已经由地下发展到了地上,极大地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一个心照不宣的事实就是大量的庸俗文化占领了青少年的业余文化阵地,大量的社会不良因素也进入了校园。
据一些地方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在青少年犯中有70%以上受到过不良文化的影响;
而暴力型和奸淫型青少年犯中90%以上看过凶杀、暴力、淫秽电影书刊。
众所周知,在许多年前一部香港电影系列剧《古惑仔》在青少年中造成了什么样的扭曲的价值影响?
一时间各地的青少年以陈浩南(电影里的角色)为偶像,辍学、打架、收保护费、组织黑帮。
许多青少年也正是在这些剧情的指引下由模仿开始进而完成了与其年龄所不相符的违法犯罪行为。
由此可见,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
犯罪的起因、变化和危害后果,均具有社会性、综合性的特点,它是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不良影响、恶劣环境等在青少年身上综合作用的结果。
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犯罪实际上也是社会消极面的综合表现。
六、青少年犯罪的矫治
因为青少年犯罪是有多方面原因引起的,如何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复杂的、长期性的过程,需要综合运用都种社会力量、多种手段才能起到作用的。
就笔者认为,针对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社会文化的预防矫治。
具体来说就是要净化社会环境,动员一切社会力量给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1)加强青少年犯罪的立法。
虽然我国已经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刑法等相关法条对青少年的保护、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有了规定但是还不够。
因为笔者认为打击犯罪应当宽松与严厉相结合,在宽松的同时要加强对违反规定处理。
首先应当了解当代青少年的爱好,适当增加青少年的娱乐场所(如网吧,茶室等),但是对违法违规的处理相应也应当更加严厉,如取消当事人营业资格一年直至终身,加大罚款力度,在相同条件下顶格从重处罚(例如:
可以罚款或者并处治安拘留的应当在罚款后治安拘留,判刑3-5年的判五年不得缓刑假释等),加强法律的威慑力。
(2)加大对社会不良风气的打击力度。
针对社会上的黄赌毒现象要严厉打击,姑且不说是否能够消除这一丑恶现象,但是至少应当纳入社会能够控制范围之内,不能让青少年沾染上“黄赌毒”当中的任何一项。
针对社会文化第一项就是净化文化市场,坚决取缔黑网吧,黑录像厅、黑舞厅、黑游戏厅。
净化网络取缔非法色情声讯台、网站,对黄色网站提供服务器或给予连接的应当严厉处罚,直至终止该网站的运营和终止服务器的运行。
对给与色情声讯台提供地址,专线的有关部门应当对相关人员(尤其是审批人员)的处罚。
整顿图书市场,不说杜绝黄色暴力书刊,但是至少要控制住这些书刊流向青少年。
对电影、电视影碟市场尽快实施分级制度,借鉴香港、韩国、美国的做法,对影视剧中的暴力色情等进行严格审批、制定级别,对高级别影片(如三级片)允许放映(笔者赞成有艺术性的高级别影片的普及,但是拒绝庸俗性影片的出现),但是严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员观看购买,如果发现未成年人观看购买对相关人员要进行严厉处罚,包括放映者、出售者、青少年监护人以及青少年本人。
(3)加强社区的帮教和群防群治工作。
加强青少年犯罪的预防首先要立足于基层,做好闲散青少年和有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工作,完善村镇、社区的群防群治工作,经常性组织开展健康性活动,加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