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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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赛特香料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1.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青岛赛特香料有限公司各部门及外协单位。
3.术语\定义
3.1职业病:
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噪声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2职业病危害:
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3职业禁忌症:
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3.4有害作业:
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4.组织机构
4.1组织机构与责任
青岛赛特香料有限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副总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4.1.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4.1.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4.1.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1.4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4.1.5组织对公司各级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4.1.6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4.1.7定期听取各部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员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4.1.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4.1.9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5职责
5.1管理职责
5.1.1总经理职责
5.1.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5.1.1.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1.1.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5.1.1.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1.1.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1.1.6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5.1.1.7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1.1.8及时、如实向市局、区局安全监管局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5.1.2生产部职责
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5.1.2.1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处室分工,明确各处室、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5.1.2.2组织对公司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
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5.1.2.3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的隐患。
5.1.2.4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1.2.5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5.1.2.6依法承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5.2职能部门职责
5.2.1管理部职责
5.2.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5.2.1.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1.3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定期联系有资执的单位对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每三年做一次现状评价)。
5.2.1.4对各生产部门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5.2.1.5承担公司职业健康具体工作,查处相应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5.2.1.6负责制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将职业健康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岗、到相关责任人员,并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
5.2.1.7负责做好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5.2.1.8负责职业健康其他相关工作。
5.2.2行政人事部职责
5.2.2.1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5.2.2.2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5.2.2.3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2.2.4行政人事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5.2.2.5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2.2.6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员工个人监护档案。
5.2.3其他各部门职责
5.2.3.1各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5.2.3.2各部门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5.2.3.3各部门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5.2.3.4各部门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5.3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5.3.1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5.3.2组织对本分厂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5.3.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5.3.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分厂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3.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5.3.6对本分厂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5.4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职责
5.4.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5.4.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5.4.3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
5.4.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我公司安环处和公司领导报告。
5.5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5.5.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5.5.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5.5.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5.5.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5.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5.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5.5.7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5.5.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