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投资合作协议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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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吸收丙方为公司的新股东,丙方负责对公司进行增资,各方按所占公司注册资本金比例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3条甲、乙双方已缴付了全部注册资本;
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公司进行增资。
第二章公司增资
第4条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由丙方负责缴付。
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万元,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为甲方占股%、乙方占股%、丙方1占股%、丙方2占股%、丙方3占股%;
第5条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甲、乙双方所缴注册资本不变。
丙方1缴付人民币元,出资方式为;
丙方2缴付人民币元,出资方式为;
丙方3缴付人民币元,出资方式为。
第6条增资时间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丙方应完成注册资本缴付义务;
2、丙方完成注册资本缴付后日内,甲、乙双方负责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7条利润分配
各方经协商一致,公司完成增资后,股东分红按扣除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额由甲、乙、丙三方按:
:
的比例分配。
第三章当事人保证
第8条原股东保证:
公司原股东特此向丙方声明和保证以下权益之真实性,否则,由此给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其承担:
1、甲方、乙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一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乙方签订本协议已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公司内部权力机关或法律所要求的其它机关的批准或同意。
3、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房地产销售公司,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政府执照、授权、同意和批准。
而且上述一切执照、授权、
同意和批准有效且仍然存在,并无任何原因(丙方或丙方控股后造成的除外)会使上述任何一项被吊销、注销或取消。
4、甲方、乙方作为公司原股东已按公司原合同、章程规定完成对公司的出资义务。
5、如果公司至本协议签订前所从事的业务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侵犯了任何第三人的任何合法权益,由此给丙方或丙方控股后的项目公司造成损失的,则甲方、乙方应负责向丙方赔偿损失。
6、如果公司在本协议生效前所签订的合同或对外所发生的民事关系存在不合法或无效的情形,且公司因此产生任何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及侵权责任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丙方造成损失的,则甲方、乙方承诺向丙方赔偿损失。
7、甲方、乙方于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所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完整的,并无任何其它应向丙方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实或情形。
第9条丙方保证
丙方特此共同向甲方、乙方声明和保证以下权益之真实性,否则由此给甲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其承担:
1、丙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一切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丙方用于履行本协议之资金来源合法,并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任何合法权益,且不会与任何第三人产生争议。
否则,将视为丙方对本协议的根本性违约。
届时,甲方、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丙方赔偿甲方、乙方因签订、履行本协议花费的一切费用以及已向第三方所支付的一切费用以及甲方、乙方因丙方的违约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3、丙方于本协议及本协议之附件所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完整的,并无任何其它应向甲方、乙方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实或情形。
第四章资产负债处理
第10条资产确认
本协议双方一致确认项目公司于本协议签订前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状况)以本协议之附件〈〈项目公司年月之审计报告》披露的为准。
第11条负债确认:
双方经协商同意:
本协议生效前除了本协议明确约定应由丙方或丙方控股后的公司承担或支付的债务外,公司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产生于本协议生效前的债务、债务产生的原因存在于本协议生效前的债务,应交而未交的税、费)均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五章增资后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12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为其最高决策机机构。
第13条公司设立董事会,作为公司运作管理中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第14条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各方委派。
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
第15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开展工作。
第16条公司总经理由方推荐担任。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聘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总经理可由公司董事兼任。
第六章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第17条按本协议规定的丙方应缴付的款项,若丙方未能按约如期足额缴付的,则每逾期一日,丙方按照每日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甲、乙双方支付滞纳金。
若逾期一个月,则甲方、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18条若由于甲方、乙方原因未能按约按期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甲、乙双方按照每日丙方已缴付款项的万分之二支付滞纳金。
若逾期一个月,则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19条若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载明的其它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约定增资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章其他
第20条本协议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21条本协议一式伍份,双方各执二份,余份备用。
第22条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税款及须向有关部门支付的费用,由协议各方依法及本协议的约定进行承担,本协议无约定的,由各方依法承担。
第23条本协议之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24条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欲对本协议进行修正,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篇:
房地产项目合作投资开发协议书
山东开元谿业发展有限公司
张国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投资开发主体
1、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投资主体。
从事房地产及房地产项目相关的房地产开发投资、房屋销售以及白有房屋的物业管理。
第二条出资比例及支付
1、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甲乙双方在公司出资比例为:
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时,甲乙双方必须按以下约定向新公司的帐
户支付资金。
甲方应年月日前将人民币万元支付至公司帐户;
乙方应
年月日前将人民币万元支付至公司帐户。
3、以上双方如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足额注入资金,则视为该违约方对于其在公司中的相应比例的股权白动予以放弃,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或股东之外的他方办理股权转让的手续。
4经甲乙双方股东同意,公司也可以白行筹措开发项目建设所需
资金。
-1-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房地产及房地产项目相关的房地产开发投资、房屋销售;
白有房屋的物业管理。
第四条管理机构设谿
1、公司董事会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名董事,乙方推荐名董事。
在董事会中,由方董事出任董事长,在项目公司中,甲方推荐总经理人选;
公司的财务制度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双方各指派财务人员
2、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原则上从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中选派。
双方派往公司中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章程进行管理。
对不能胜任和违纪人员,公司有权辞退。
3、公司的利润分配,按会计年度结算。
公司因经营房地产项目收取的全部投资收益,按照甲乙双方注册资本出资比例依法分配。
4、甲乙双方承诺,公司投资收益如用于股权分配以外的用途,需经董事会决定后,报甲乙双方确认后执行。
5、凡涉及公司的具体事项,均以公司章程的约定为准。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开发项目进行投资,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
为项目开发提供人民币万元的启动资金(含注册资金);
(2)负责开发项目经营开发前期各项手续的办理、工程施工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争取开发项目利益的最大化;
(3)与乙方共同制定公司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会通过;
(4)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甲方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开发项目提供人民币万元的项目开发启动资金(含注册资金);
(2)负责开发项目建设中与对外主要关系的协调,尽可能的取得优惠地价和开发建设的优惠政策,谋求合作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3)与甲方共同制定公司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会和通过;
(4)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乙方义务。
第六条终止协议的约定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是以第四条约定的内容为合作前提和基础,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时,则另一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2、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均应对非违约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进行赔偿。
3、由双方确认的因素造成公司无法履行责任,仍可能构成终止本协议的理由。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
1、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终止协议,履约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白动延长,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全面的履行各白的义务,非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白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签订、履行、解除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由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另行协商确定,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白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第三篇: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房地产开发公司)
注册地:
(投资合作***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参与合作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
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通过友好、平等、认真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
目地址:
第二条、项目占地面积和用地性质
开发项目占地方米,土地性质为地,项目所用土地文件以批复为准。
第三条、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开发建设的具体内容包括:
1.拟建商业及住宅工程方米;
2.拟建地下车库工程方米。
第四条、甲乙双方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共同管理、共享利润、
共担风险。
甲方出资总额占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总额的47%,乙方出
资总额占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总额的53%,以出资比率确定股权比例,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利润,利益、风险按各方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本次合作开发项目投资总额为元(人民币),按上述出资比率,甲方应出资额为元、乙方应出资额为万元。
上述投资总额包括项目占地的拆迁、安谿、补偿和办理项目报建手续等费用款项,也包括建筑安装总造价及各方按比率分得的物业相应应分摊1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第五条、合作项目付款方式
该项目资金在艮行开户管理,在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
生效后按以下具体时间和额度支付各方应出资的款项:
1.根据项目投资总额和各方出资比率,甲方应出资万元,分
次支付,每次支付元;
乙方应出资■万元,分次支付,每次支付元。
2.双方首次支付应出资的款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后日内将相应额度的款项拨付至上述银行账户;
其余分次应出资款项的时间由双方商定,但每次支付款项都应在确定支付时间之后的日内将相应额度的款项及时拨付至上述银行账户。
第六条、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下列工作应由双方共同负责尽快落实:
1.落实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尽快取得项目占地规划批文。
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实开发项目占地规划报建工作。
3.完成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谿及补偿工作。
4.落实开发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等手续。
5.办理开发项目的开工手续,取得项目开工证,使项目得以合法开工建设。
6.落实和完善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未及工作,以防患未然。
第七条、项目工程建设的承包发包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合作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承包发包,具体由合作双方共同协商、科学考证合理确定。
第八条、项目相关工程管理
1.本协议签定之后,甲乙双方各白委派专人共同组建合作项目联合办公室,具体商定和落实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财务及工程进度安
排、与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络以及与地方相关民事的沟通、后勤保障等工作。
2.项目联合办公室按前述第六、七条工作内容,具体协调和落实。
3.项目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由双方商定委派指定有工作能力的专人具体负责。
4.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和技术监理工作,由甲方负责委派指定具有专业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理能力的专人负责,关键程序和步骤须相关领导或直接责任人签字落实。
第九条、物业交付
合作开发项目物业竣工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加承包商、设计单位的竣工验收。
在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书》后方可交付物业管理。
第十条、项目产权确认与产权过户
1.本协议签署后应报送(开发项目的确权主管机关)审批,以便按本协议各方的出资比率确定合作开发项目物业的产权归属于各方的具体比率。
2.按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各方在分得产权物业时,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将该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该方的手续。
此项手续由乙方负责协调并办理。
第十一条、项目相关财务管理
财会管理人员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好的人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项目财务主管的聘用须具备会计师职称,其他财务人员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1.财务管理部门须制定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财务管理手续,做到日清月结。
各项财务支出须由相关领导批准,支出票据的报销须按程序有直接经手人和验收人及相关领导的亲笔签字。
各项财务收入须开具正规的收入票据,杜绝打收入白条。
3.合作开发项目产品的出售,要严格执行定价范围。
超出定价范围出售合作开发项目产品时,须合作双方商定并写出文字纪要,任何个人无权超出定价范围出售合作开发项目产品。
4项目开发建设成本核算、决算编制、财产清偿、利润分配等,严格遵照国家财务税收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售后产品的维修与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售后相关规定执行,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所确认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如果没有依照协议约定履行白己应尽的义务,均构成对本协议的违3
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外,应该赔偿另一方由此而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
2.合作一方如果未按双方约定的计划和期限支付应出资的额度,应当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合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私白向第三方转让其股份或财产份额,否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合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者因一方的重大过失、或者因一方违法乱纪而导致项目中止或终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同时赔偿由此而给合作的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声明及保证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五条、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合作协商进行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年。
否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相应的或者一定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通知告知约定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告知以及双方的
文4
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告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时,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白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协议变更的约定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当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协议转让的约定
除本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的双方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均属无效。
第二十条、双方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以内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一方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者不实际时,其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利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5
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白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白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效力
1.本协议白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白年月日至年月
日。
3.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户银行:
M号:
号:
M日M日
6
第四篇:
房地产合作协议书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根据法律的规定已取得市区
街(计m2的出让的国有土地使
用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该项目由拟组建的业有限公司(名称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独家开发,现就相关事
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组建业有限公司,开
发经营该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
甲方以现金出资万元人民
币,占总股本的%;
乙方出资万元,具体以上述
街的国有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占总股本的%0
第二条乙方确认投入业有限公司的街
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四至范围:
本项目地块座落于市区,东至
瓦西至瓦南至,北至
规划路。
2.项目性质:
商品房开发。
3.土地性质:
住宅、公建综合用地,现有土地使用权年限为
。
4.土地指标:
本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由(计
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积),建筑密度不大于%现有审批建筑物限高米(航空
限高-米),其中:
(1)一期用地由(计方米),总建筑面
积方米以上,其中包括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