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8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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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项目质量、安全和文明检查中发现承包商不良行为,及时书面告知施工管理部门,并督促施工管理部门进行履约记录和处理;

6.负责制定履约评价办法,并根据运行情况及时修订。

第四章履约评价等级及计分原则

第九条履约评价等级

按五个等级划分:

“优秀”、“良好”、“较好”、“一般”和“差”。

除本办法规定外,履约评价得分90-100分(含9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较好”、60-69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

第十条履约评价计分原则

履约评分表评价项目涵盖全服务周期,对于不适用的评价项目不打分,不适用的评价项目分数不计入考核项目累计总分。

承包商的履约评价得分=考核项目的实得分÷

考核项目应得分×

100。

第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项工程履约评价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级,单项工程履约评价得分高于79分的,以79分计:

(一)不领取建管中心发出的《履约评价报告书》等相关通知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建管中心相关会议的;

(二)建管中心因承包商履约问题约谈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拒绝或以各种理由故意拖延的;

(三)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发生一般事故的;

(四)因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的;

(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建造师(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无正当理由有3次以上不在岗的;

(六)在合同履行中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七)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或合同中列明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除《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以外,承包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项工程综合履约评价直接判定为“差”,单项工程履约评价得分高于59分的,以59分计:

施工承包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拒不参加或以各种理由拖延参加发包人通知的抢险救灾及应急工作的;

(三)违反执业规范或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串通损害他人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四)以暴力或其他手段妨碍发包人行使权利义务,或以暴力或其他手段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

(五)发生有人员死亡的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六)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

(七)经纪检监察机关认定行贿受贿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八)未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理性报价,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中标后却放弃工程的。

监理承包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未发现或发现未按程序处理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计量、签证等方面弄虚作假的情况,且给予办理了相关手续的;

(二)放行或将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或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或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设备;

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未复检,施工单位用于工程而未加制止;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监理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四)施工现场有人员死亡的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五)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六)现场监理人员服务不到位,书面收到建管中心的书面警告通知单三单及其以上者;

(七)发生收受贿赂或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业主利益行为。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季度综合履约评价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级,季度综合履约评价得分高于79分的,以79分计: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勘察、设计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施工期间变更增加造价超过施工承包合同价的5%;

(二)因造价咨询承包商自身原因编制的造价成果偏差率超过3%;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季度综合履约评价为“差”,得分高于59分的,以59分计:

(一)因勘察、设计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施工期间变更增加造价超过施工承包合同价的10%;

(二)因造价咨询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编制的造价成果偏差率超过5%;

(三)在合同履行中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四)发生有人员死亡的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五)因施工单位劳资纠纷、欠薪等原因,发生影响恶劣的维稳事件的;

(六)对上一季度履约评价结果通知书提出的不足方面,未进行有效整改的。

第十五条工程保修阶段出现因施工自身原因引发的质量问题需要返修的,该项目重新纳入年度综合履约评价范围,施工承包商出现故意拖延维修或拒绝维修或维修质量不合格等情形,即使其单项工程综合履约评价为“一般”或以上等级,其年度综合履约评价直接判定为“差”。

第五章履约评价程序

第十六条履约评价程序

(一)季度履约评价

项目主管工程师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评分细则如实对本季度承包商的履约情况进行初步打分;

初步评分“差”的承包商,项目主管工程还应当注明理由,并负责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证明材料;

填写履约评价报告书(施工承包商履约报告书需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报部门部长签署意见,经建管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提交建管中心工作会议讨论决定承包商季度项目履约评价最终得分。

建管中心工作会议审议后3个工作日内,项目主管工程师应及时将履约评价报告书抄送承包商,督促承包商5个工作日内复函。

承包商复函对结果无异议,项目主管工程师应及时做好存档及报送工作。

施工和监理承包商的半年度评价结果应提交合同预算部统一录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履约评价管理系统。

(二)年度综合履约评价

年度综合履约评价原则采取双指标评价原则,具体如下:

1.每季度履约评价得分总和/4=年度综合履约评价得分

2.一个年度内承包商出现一个季度履约评价为“差”,年度综合履约评价不得评定为“良好”及以上,综合评价得分高于79分,以79分计;

出现2个季度或以上履约评价为“差”,年度综合履约评价为“差”,年度综合履约评价得分高于59分的,以59分计。

每年12月20日前,项目主管部门汇总好相关材料,按照上述原则对承包商进行初步评价,经建管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提交建管中心工作会议讨论决定承包商年度综合履约评价得分。

会议审议3个工作日内,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履约评价报告书抄送承包商,督促承包商5个工作日内复函。

承包商复函对结果无异议的,技术管理部应该对年度评价情况草拟通报文件,按照建管中心规定发文至所有参与评价的承包商。

对于年度履约评价“差”的承包商,主管部门注明理由及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查实。

经建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对“差”承包商进行上报建设主管部门,由技术管理部负责统筹办理。

(三)单项工程综合履约评价

单项工程综合履约评价原则采取双指标评价原则,具体如下:

1.评价期内各期得分总和/评价期数=单项工程综合履约评价得分

2.“差”的期数占总评价期数的1/4,单项综合履约评价不得评定为“良好”以上,综合评价得分高于79分的,以79分计;

“差”的期数占总评价期数的1/2或以上,单项综合履约评价为“差”,单项综合履约评价得分高于59分的,以59分计。

单项工程完工以后,项目主管工程师应该在工程验收备案前15天汇总各季度履约评价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按照上述原则初步对承包商进行单项工程综合履约评价,然后提交部门部长签署意见,经建管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提交建管中心工作会议讨论决定承包商单项履约评价最终得分。

建管中心工作会议审议3个工作日内,项目主管工程师应将评分表和报告书抄送承包商,并督促承包商5个工作日内复函。

对于施工和监理类承包商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商(施工、监理)单项工程履约评价报告书》。

第六章奖罚

第十七条年度综合履约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承包商,给予合同约定的奖励,同时发布通报予以表扬,并且在下一个年度建管中心组织的政府工程承包商招标中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季度综合履约评价为“差”的承包商,属于批量招标承包商的,停止其后续服务期分派任务抽签机会。

第十九条年度履约评价结果为“差”的承包商处罚:

(一)按合同约定处罚,同时发布通报予以批评;

(二)上报新区管委会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建管中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差”报告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拒绝该承包商承揽建管中心的直接委托任务和参与建管中心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

(三)承包商法定代表人由建管中心作“不良行为”记录,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同类承包商按照本条第

(二)款规定处罚;

(四)承包被评价为“差”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由建管中心作“不良行为”记录,自作出“不良行为”记录决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该承包商在建管中心承揽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条单项工程履约评价为“差”的承包商处罚:

(一)按合同约定处罚;

(二)上报新区管委会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建管中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履约评价报告书备案之日起三年内,拒绝其参与建管中心组织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

(三)其法定代表人由建管中心作“不良行为”记录,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同类承包商按照本条第

(二)款规定处罚。

(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由建管中心作“不良行为”记录,自作出“不良行为”记录决定之起五年内,不得担任该承包商在建管中心承揽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履约评价或履约评价显失公平的建管中心部门或个人,将按照建管中心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列的承包商履约评价表,由项目主管部门协助技术管理部编制,经建管中心工作会议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一、承包商履约评价报告书;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报告书;

三、勘察承包商履约评价表;

四、设计承包商履约评价表;

五、施工承包商履约评价表;

六、监理承包商履约评价表;

七、造价咨询承包商(预算、变更阶段)履约评价表;

八、造价咨询承包商(结算)履约评价表;

九、财务竣工决算承包商履约评价表;

十、保险承包商履约评价表;

十一、招标代理承包商履约评价表;

十二、监测承包商履约评价表。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一

深圳市坪山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承包商履约评价报告书(年度季度评价)

建设单位名称(评价单位)

评价期限

年月日

至年月日

承包商名称

承包商资质

法定代表人

及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工程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状态

履约评价分项得分

分项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项数过多可另附页)

合计

履约评价得分=实得分÷

应得分×

100

上一季度履约评价得分:

(69分以下的要注明本季度的整改情况)

建设单位对该承包商履约表现的总体评价:

(69分以下的要注明不足方面)

项目主管工程师:

部长:

分管副主任意见:

中心主任意见:

(建设单位公章)

评价等级

优秀□良好□较好□一般□差□

附件二

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报告书(单项工程)

企业地址

承包范围

工程地点

工程合同价

(万元)

合同开工日期

合同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

实际开工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

实际工期

得分

备注:

监理单位意见(适用于施工履约评价):

(监理单位公章)

附件三

勘察承包商履约评价表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内容

单项

分值

评价要求

评分标准

现场负责人要求

8

人员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人员配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扣1分

1

 

人员稳定无更换,在本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都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证明)

擅自更换本项目工作人员,或在该单位没有连续工作达5年的工作人员任项目负责人,扣1分

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

经业主发现后才知道有问题,或知道有问题也不及时处理,每发生一次扣0.5分

具有较强的专业协调能力

专业协调能力不强,专业协调中出现许多漏洞,每发生一次扣0.5分

能准确的表达意见

意见表达不准确,每发生一次扣0.5分

能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充分沟通

与相关参建单位沟通不充分,造成工作开展不利,每发生一次扣0.5分

项目配备的勘察人员的专业满足合同要求且各专业人员稳定

与约定比,每一项不满足合同要求,或各专业人员擅自变动,扣1分

2

资料的收集、整理

15

现场踏勘,预见性提出建设性意见

现场踏勘中,没有提出预见性意见,可后来又出了相关问题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3

勘察探测能充分反映现场实际状况

勘察探测报告与现场实际不符合,每发生一次扣1分

积极主动与设计单位沟通

与设计单位的沟通不到位,每发生一次扣1分

积极主动与沿线单位走访,收集相关资料

对沿线单位不了解,或没有收集与工程相关的资料,扣3分

资料归档整齐、无误

资料没有按统一标准有序归档,或没按要求收集相关资料,每发生一次扣1分

报告内容与质量

25

项目图纸齐全、参数完整且能正确反映场地岩土情况,为设计所采纳、结论建议明确、合理

1、图纸不全;

2、参数不完整且不能反映场地岩土情况;

3、为设计所采纳、结论建议不明确或不合理。

以上每项每发生一次扣5分

5

勘察文件满足合同规定的深度要求,能够满足设计需要,达到勘察任务书和规范标准,可以进行设计或施工的招标的深度要求

1、不能满足深度要求;

2、不能满足设计需要;

3、没达到勘察任务书和规范标准;

4、不能进行设计或施工的招标文件要求。

管线探测资料齐全、准确

资料不齐全,或不准确,每发生一次扣5分

勘察报告、勘察方案及勘察日志相符合

报告、方案和日志每一点不相符,每发生一次扣5分

设计单位对勘察报告的评价

评价不合格,每发生一次扣5分

勘察进度

10

能够及时地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勘察任务书布置的工作

不能及时完成布置的工作,每发生一次扣5分

补充勘察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

补充勘察不能满足要求,每发生一次扣5分

工程计量

满足设计要求,进行合理钻探和测绘,提出经济合理建议

1、不满足设计要求;

2、或没进行合理钻探和测绘;

3、或没提出经济合理建议。

以上各项每发生一次扣2分

无错、漏、缺

错、漏、缺每项每发生一次,每发生一次扣5分

不夸大工程量

所报工程量超过审计局结果的5%及以上,每发生一次扣2分

服务、配合

20

方案阶段、初设阶段、施工图阶段:

配合甲方、设计单位工作

和甲方、设计单位的工作不配合,每发生一次扣2分

工程实施阶段:

服从甲方安排,按时参加有关工程会议,协助甲方解决各种事务性问题

1、不服从甲方安排;

2、或不按时参加有关工程会议;

3、或不积极主动的协助甲方解决各种事务性问题。

4

工程实施阶段:

主动指导现场施工、协调施工中相关问题

现场施工的指导不主动,或不参与协调施工中相关问题,每发生一次扣1分

及时配合、处理工程变更等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

配合、处理工程变更等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不及时,每发生一次扣2分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提供业主满意的后期服务,积极配合各项目参与方的工作

对后期服务的提供不满意,或配合各项目参与方的工作不积极,每发生一次扣2分

以往履约情况

7

业主履约检查通知书和履约评价报告书反馈情况及整改情况

不及时反馈业主发出的履约检查通知书和履约评价报告书;

履约通知书提到的问题不积极主动进行整改;

以上情况每发生一次扣2.5分

上一期履约评价情况

上一期履约评价为良好以上的,得2分;

上一期履约评价为一般的或未评价过的,得1分;

上一期履约差的得0分

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情形

1、因勘察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施工期间变更增加造价超过施工承包合同价的10%;

2、在合同履行中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合计

履约评价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

特别说明:

1、履约评价评分采用百分制,综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评分≥90分)、良好(80≤评分<

90分)、较好(70≤评分<

80分)、一般(60≤评分<

70分)、差(评分<

60分)五个等级。

附件四

设计承包商履约评价表

项目负责

人要求

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低于相应专业高级职称,扣1分

人员稳定无更换

每更换一次,扣0.5分

发现问题后未及时处理,每发生一次扣0.5分

工作协调不到位,专业能力不够,扣1分

能与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充分沟通

1、与相关参建单位没及时沟通;

2、不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邀请会议。

以上各项每发生一次扣0.5分

资料的收

集、整理

现场踏勘,没有较合理的具有建设意义的预见性意见,扣1分

提出的设计要求能充分结合现场实际状况

设计要求不符合现场,扣1分

积极主动与沿线单位走访,收集意见

对沿线单位连大体情况都不了解,扣1分

专业设计人

员配置要求

项目配备的设计人员的专业满足合同要求且各专业人员稳定

与约定比,

1、配备过低人员每一人扣2分;

2、更换不比原岗位级别高的人员,每发生一次扣2分

3、更换同级别人员,每一人次扣1分

图纸内容、

设计深度

项目图纸齐全、各专业之间图纸协调一致无矛盾、图纸的有效性明确

2、各专业图纸相互矛盾;

3、无明确有效性。

以上情况每发生一次扣1分

设计文件满足合同规定的各专业深度要求,专项设计施工图深度均能达到据以准确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招标、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进行施工和安装的深度要求

1、专项设计无法准确编制工程量清单;

2、无法进行施工招标;

3、无法安排材料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

4、很难施工和安装。

以上情况每发生一次扣5分

设计图纸能否满足项目的功能要求

图纸满足不了项目的功能要求,每发生一次

扣1分

反应管线迁改、临时交通疏解、临时措施、减少图纸修改次数

1、管线迁改;

2、临时交通疏解;

3、临时措施。

以上情况不能从设计图纸上反应,每发生一次扣2分。

图纸每修改一次扣2分

优化与限

额设计

能够按合同和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优化、采用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综合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具有同类设计领先地位和先进水平、全面贯彻执行节能及环保标准规范、便于施工安装、没有过分设计或设计不足的情况;

按合同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实现限额设计目标

1、没按要求设计优化;

2、没采用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技术;

3、没有显著的综合经济效益;

4、设计水平在同类设计中无领先地位;

5、没全面执行节能和环保标准规范;

6、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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