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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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范文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

一、适用范围

市政道路工程路槽、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及其它附属构筑物

二、编制依据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城镇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F10—

三、施工工艺流程

1、施工准备与施工测量

1.1施工准备

1.1.1施工人员必须认真熟悉设计文件和图纸。

对设计中不明了的问题与修改意见,可在设计交底时提请设计部门解决。

1.1.2施工人员必须查勘施工现场,确定施工部署,进行恢复定线测量工作。

1.1.3施工有关人员应听取设计人员的设计交底。

1.1.4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准备工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4.1复核地下隐蔽设施的位置和标高,并在图纸上注明,以备施工交底。

1.1.4.2对外露的检查井、消防栓、人防通气孔等应在图纸上标明,以备核对,避免埋没或堵塞。

1.1.4.3、文物古迹、测量标志必须加以保护;园林绿地和公用设施等应避免污染损坏。

1.1.4.4、应加强交通管理,如需封闭交通时宜缩短断行时间,早日恢复交通。

1.1.4.5、注意施工时的环境保护。

1.1.5施工前应逐级进行技术交底。

主要工序和关键部位的施工技术要求、地下隐蔽工程的位置与标高均应交底至直接操作人员。

各种施工交底均应记录备查。

1.2施工测量

1.2.1施工负责人应会同设计或勘测部门现场交接中线控制桩和设计水准点,并设置护桩。

在不受施工影响的位置引测辅助基线,设平面控制桩,以备施工过程中及时补桩。

定出路边线及上下边坡线桩,核对占地和拆迁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施工范围内尚存的障碍应作明显标志。

1.2.2临时设置的水准点距离应以测高不加转点为原则,平原不得大于200m,山区或丘陵宜为100m。

临时设置的水准点必须坚固稳定。

对跨年度工程或怀疑被移动的水准点应复测校核后方可使用。

在中心桩两侧不受施工影响的位置设桩,定出路中心(或路肩边缘)标高。

1.2.3工地测量人员应按中心桩位置复测原横断面,加桩处应补测横断面,并计算土石方量。

1.2.4工地测量人员应复核原有桥涵和地下管线的位置和标高以及其它要求的有关测量。

1.2.5施工过程中工地测量人员对平面和水准测量应准确及时,并应及时向施工人员提供测量数据并进行现场交桩。

测量标志应坚固稳定,施工人员对测量标志应认真保护。

1.2.6路基工程基本完工后,工地测量人员必须进行全线的竣工测量。

竣工测量包括:

中心线的位置、标高、横断面图式、附属结构和地下管线的实际位置和标高。

测量成果应在竣工图中标明。

2、土质路基施工

2.1一般规定

2.1.1土质路基施工中应做好排水、基底处理、边坡防护和土的压实工作。

2.1.2机动车车行道土质路基的压实度应达到压实标准规定的压实度,以确保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

人行道、非机动车车行道可执行支路的压实度标准。

2.1.3挖方、不填不挖、填方高度小于80cm的原地面,如一层压实达不到规定的压实度要求,必须分层压实。

挖方、不填不挖路基,其压实宽度每侧应宽出路床20cm。

2.1.4土质路基原地面以下的墓穴、井洞、树根必须清理,并分层回填压实。

2.1.5土方开挖应根据地面坡度、开挖断面、纵向长度及出土方向等因素结合土方调配,选用安全、经济的方案。

2.2路基挖土

2.2.1路基挖土必须按设计断面自上而下开挖,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洞开挖。

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形成稳定边坡。

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采用人工开挖。

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符合下表规定:

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m)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2.2.2弃土应及时清运,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正常使用与维护,且应避开建筑物、围墙、架空线等。

严禁占压、损坏、掩埋各种检查井、消火栓等设施。

2.2.3冰冻地区处理局部翻浆时,不得乱填石块或碎砖等骨料,应将翻浆的土挖出,使用与原来土质相同、含水量适中的土或砂、砂砾、石灰土回填。

2.2.4地下水位较高或土质湿软地段的路基的压实度达不到规定时,可采用晾晒、换土、石灰处理、设置砂垫层、砂桩等措施。

2.2.5开挖至路基顶面时应注意预留碾压沉降高度。

其数值可经过试验确定。

2.3路基填土

2.3.1填土用土的要求

2.3.1.1路基填土不得使用腐植土、生活垃圾土、淤泥、冻土块和盐渍土。

对于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可溶性盐含量大于5%;700℃的有机质烧失量大于8%的土,未经技术处理不得用作路基填料。

填方材料的强度(CBR)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小强度符合下表规定:

 

路基填料强度(CBR)的最小值

填方类型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

最小强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其它等级道路

路床

0~30

8.0

6.0

路基

30~80

5.0

4.0

路基

80~150

4.0

3.0

路基

>150

3.0

2.0

2.3.1.2路基填土不得含草、树根等杂物,粒径超过10m的土块应打碎。

2.3.1.3路基填方使用建筑弃渣等需要经过试验,确认可靠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2.3.1.4路基填方高度应按设计标高增加预沉降量。

预沉量应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压实系数和地基情况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共同商定确认;

2.3.1.5不同性质的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

2.3.2基底处理的要求

2.3.2.1原地面横坡度不陡于1∶5时,基底应清除草皮;横坡度陡于1∶5时,原地面应挖成台阶。

台阶宽度不应小于1m,每级台阶高度不宜大于30cm。

2.3.2.2路堤基底为耕地或松土,填土高度小于1.5m时,必须清除树根、杂草。

应先压实再填筑。

2.3.2.3路基穿过水网和水稻田地段时,应抽干积水,清除淤泥和腐植土,压实基底后方可填筑。

2.3.3填筑施工的要求

2.3.3.1填土路基必须根据设计断面分层填筑压实。

其分层最大厚度必须与压实机具功能相适应。

2.3.3.2路堤填土宽度每侧应宽于填层设计宽度0.50m,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最后削坡。

2.3.3.3填筑路堤宜采用水平分层填筑法施工。

即按照横断面全宽分成水平层次,逐层填压密实。

填筑时应先填路中,逐渐填至路边。

原地面不平时,应从低处开始填筑。

2.3.3.4不同种类的土必须分段分层填筑,不应混杂。

用不同土填筑的层数宜少。

不因潮湿及冻融而变更体积的优良土应填在上层。

如用透水性较差的土填筑路基下层,其工作面宜作成2~4%的双向横坡,以利排水。

填筑上层时,不应包复在透水性较好的下层填土的边坡上。

2.3.3.5原地面纵坡大于12%的地段,可采用纵向分层填筑法施工,沿纵坡分层,逐层填压密实。

2.3.3.6若填方分几个作业段施工,两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时,则先填地段应按1∶1坡度分层留台阶;若两个地段同时填筑,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

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m。

2.3.3.6旧路基加宽须先清除旧路边坡表面松土草皮,再顺旧路边坡做成台阶。

台阶高度宜为一层填土的压实厚度,其高宽比宜为1∶1.5。

台阶底面应稍向内倾斜。

2.3.3.7土质变化较大地区,应分层取土,防止混杂;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取土坑应设集水井,随时抽干井中地下水,以降低土的含水量。

2.3.3.8路基处于地下水位较高与湿软地区,应设隔离层。

透水隔离层有粒料、土工织物等;

不透水隔离层有沥青类材料和各种类型的土工膜等。

2.4桥涵、管道沟槽回填土

2.4.1管、涵顶面填土厚度,必须大于50cm方上压路机。

2.4.2桥涵、管道沟槽、检查井、雨水口周围的回填土应在对称的两侧或四周同时均匀分层回填压(夯)实。

填土材料宜采用砂砾等透水性材料或石灰土。

2.4.3桥台和路基接合部填土应分层仔细压实,层铺虚厚不得大于20cm。

路床顶以下2.5m以内应采用砂砾等透水性材料或石灰土,压实度不得低于填土规定的数值。

2.4.4若机动车车行道下的管、涵、雨水支管等结构物埋深较浅,回填土的压实度达不到规定数值时,可按下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管、涵沟槽及雨水检查井、雨水口周围回填土的填料和压实度

序号

部位

填料

最低压实度(%)

1

胸腔

填料距路床顶≤80cm

石灰土

90/95

砂、砂砾

93/95

填料距路床顶>80cm

素土

90/95

2

管顶以上至路床顶

管顶以上距路床顶≤80cm

管顶以上50cm以内

石灰土

85/88

砂、砂砾

88/90

管顶以上50cm以外

石灰土

92/95

砂、砂砾

95/98

3

雨水井及雨水口周围

路床顶以下0~80cm

石灰土

92/95

砂、砂砾

95/98

80cm以下

石灰土

90/92

砂、砂砾

93/95

注:

①表中数字,最低压实度分子为重型击实试验标准的压实度,分母为轻型击实试验标准的压实度。

两者均以相应的击实试验法求得的最大干密度为100%。

②管顶距路床顶小于30cm的雨水支管可采用水泥砼包封。

③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与路基压实度相同的标准。

2.5路基压实

2.5.1压实应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均匀一致。

压路机最快速度不宜超过4km/h。

2.5.2填土的碾压遍数,应按压实度要求,经现场试验确定。

2.5.3压实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构筑物安全。

2.5.4碾压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路机轮外缘距路基边应保持安全距离,压实度应达到要求,且表面应无显著轮迹、翻浆、起皮、波浪等现象。

2.5.5压实应在土壤含水率接近最佳含水率时进行。

其含水率偏差幅度经试验确定。

2.5.6旧路加宽时,填土宜选用与原路基土壤相同的土壤或透水性较好的土壤。

2.5.7路基压实度标准

路基压实度标准

填挖类型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

道路类别

压实度(%)

(重型击实)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挖方

0~3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5

1000㎡

每层3点

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次干路

≥93

支路及其它小路

≥90

填方

0~8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5

次干路

≥93

支路及其它小路

≥90

>80~15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3

次干路

≥90

支路及其它小路

≥90

>15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0

次干路

≥90

支路及其它小路

≥87

2.6检验标准

主控项目

2.6.1.路基压实度符合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

每1000㎡、每压实层检测3点。

检查方法:

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2.6.2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

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查方法:

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2.6.3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显著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密实、稳定、平顺等。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

土路基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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