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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渎职案剖析精选多篇Word文件下载.docx

“对*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彻底查清,依法严肃处理。

”*年1月24日,听取了监察部就郑案调查的情况汇报后,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求。

随着调查深入,*涉嫌受贿数百万、药监工作严重失职渎职的“权力黑幕”被层层撕开。

此后,他受到行政开除处分,被撤销全国政协委员资格,被开除党籍,并被依法逮捕……

庄严的法庭上,一审法院认定:

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刘耐雪、其子郑海榕,非法收受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法院还认定,*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犯有玩忽职守罪。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年6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

驳回*的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

对*案件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严厉惩治腐败的坚定信心和决心,体现了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重视。

寻租·

“权力家庭”受贿649万

在*高达649万元的受贿簿上,最多的一笔来自浙江某集团公司:

1997年至2006年,*通过其妻刘耐雪、其子郑海榕,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李某某以顾问费、股份收益等名义给予的财物共计292万余元。

9年间,从每月2000元的顾问费,到一笔免去近200万元住房首付款,随着*的权力扩展,其与家人的受贿行情“水涨船高”。

早在1997年6月,该集团就开始“聘请”刘耐雪为顾问,月薪2000元。

期间,适逢集团的中层干部投资成立针头车间,刘耐雪只凭一张“借款5.2万元”的借条,以儿子郑海榕的名义入了股,每月分红2800元。

对此,*心知肚明,称之为“干股”。

和母亲一样,其子郑海榕也很会利用父亲的权力“赚大钱”:

2002年,他大方地收下了李某某赠送的一辆奥迪车,后将该车卖得18.5万元“揣入腰包”;

此后,他在上海购房,又收下了李某某赠送的首付款17万元;

2003年5月,李某某把下属公司5%的股份送给他,2004年底就有了25万元分红;

2005年底,他要买上海该集团公司的房,李某某一下免去首付款199.25万元……

官员手中的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

*的权力,却成了他与家人共同获利的“摇钱树”。

药商投之以桃,*报之以李。

2002年2月,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

*房间来了个不速之客——李某某。

他想替下属企业申办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和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希望郑局长“帮帮忙”。

*当即安排其秘书,带李某某去找时任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的郝和平。

就这样,李某某企业的注册材料获得国家药监局的批准,出奇地快。

1999年到2003年,该集团下属公司申报的24种药品的注册,靠着*这棵“大树”,一路绿灯。

郑海榕有一张招商银行信用卡,2000年至2006年,每月都会收到广东某公司打来的1万元钱,共计70余万元。

而他却没在这个企业工作过一天。

这位负责人还以为*家“报销”装修费为名,送给郑海榕25万元。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广东这家公司负责人证实,1999年,公司需进口化学药品原料“盐酸纳洛酮”,找*帮忙后顺利进口;

2000年,公司向国家药监局申请成为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企业,通过*向相关部门打招呼,最终获批;

2003年,公司药品物流配送中心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也在*的帮忙下顺利通过……

2000年夏,浙江一制药公司负责人得知国家鼓励生产某种新药,便找到了*。

7月18日,*对该公司直接送来的申报项目报告作出批示。

不到一周,药监司就“飞速”地发文同意。

为此,这家药厂的负责人特意将郑海榕约到香港,送给他一张100万元港币的现金支票。

当检察官讯问*:

“如果郑海榕不是你儿子,他们会送他100万元港币吗?

”*回答:

“我想不会。

因为他们是冲着我手中的权力送钱的。

家人站台前,*居幕后,联手上演了一幕幕“前门办事,后门收钱”的好戏。

随着私欲的膨胀,特别是独揽了药品注册大权后,*更加无所顾忌,赤膊上阵,从幕后跳到台前亲自受贿。

2001年至2005年逢年过节,海南某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范某都会到北京给*“上供”,少则5000元,多则上万。

*前后笑纳了11万余元。

该公司申报药品注册时,*亲自给注册司和审评中心打电话催办。

企业送钱,真的都是朋友之谊?

这一点,药商们很清楚。

某药商就承认:

“之所以聘请刘耐雪为顾问,给郑海榕款物,主要因为他们是*的亲属。

公司希望在业务上得到郑的关照和帮助。

这一点,*也十分清楚:

“送钱的人都是药企的老板,都是发生在1998年我任国家药监局局长以后……都是冲着我的权力来的。

对金钱的贪欲,使*一步一步走向堕落、走向毁灭。

药监局系列腐败案查处期间,*先后4次转移其在办公室收受的美元、欧元、港币、人民币总计达340余万元;

转移的珠宝和贵重手饰、书画等经鉴定达100余万元。

错位·

首任“掌门”玩忽职守

1998年——改写新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历史的一年。

这年3月,伴随机构改革,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药政司等合并组成副部级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医药管理局局长*出任首任局长。

国家设立这一新机构的初衷,是按国外成功经验将药品收归一个行政部门统一监管,更好地保证13亿民众的用药安全。

新机构的成立,也给了人民群众莫大的期待。

不幸的是,新机构首任“掌门”*却以权谋私、收受巨额贿赂,忽视了肩上的千钧重担——十几亿中国人的用药安全。

*的目中无“责”,在2001年到2003年一项被他称为“浩大工程”的专项工作中暴露无遗。

这一名为“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专项工作,涉及许多种药品,直接影响全体中国人用药安全。

当时,由于历史原因,存在国家以及地方多种批准文号,监管难度也较大。

修订后将于2001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取消地方标准。

对于按地方标准生产的药品,经审查批准,可以上升为国家标准药品,即“地标升国标”;

不符合的就必须淘汰。

无疑,对于新机构来说,这是一次加强监管的好机会。

然而,“掌门”*一错再错,让这项工作背离初衷,反而给造假者又提供了一次机会,给用药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如此重大的全局性工作,没有调查研究,没有听取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没有局部试点,没有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甚至没有经过局党组和局务会议集体讨论。

2001年4月10日,*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自己大笔一挥,签发187号文件,启动了换发批准文号的专项工作。

由于换发文号工作量太大,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187号文件出台9个月后,*又大笔一挥,签发了582号文件,从实质上降低了药品审核标准。

按照187号文件,“专项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复核”;

而582号文件,则改为“企业申报时可以提供的有关材料可为复印件,由省级药监部门重点审核其原生产批件和原始档案,专项小组仅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原始档案进行抽查核对。

一句“形式审核”,让国家药监局的法定审核职责流于形式。

专项工作小组有关人员说,药品地方文号本来就是由省药监局批的,国家药监局只有实质审核才能真正实现监管。

让省药监局“自己审自己”,无疑大降监管力度。

在审核降低标准,仅进行形式审核和抽查的情况下,专项小组还是发现了一些不符合条件、不应换发的药品。

这些药品的资料被工作人员放进红色夹子,称为“红夹”药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的有关文件规定,这些药品应该以假药论处或撤销批准文号。

然而,*没有经过局里集体讨论决定,擅自同意注册司的请示,让审批底线被再次突破。

按照这份请示,对这些“红夹”药品,仅以企业是否取得《药品生产管理质量规范》(gmp)认证证书为条件,换发批准文号;

甚至对刚提出gmp申请和准备gmp改造的药品生产企业,也换发了批准文号。

如此一来,1069种违规审批药品获得了“通行证”。

gmp认证,仅代表药品生产过程合格,难道还能代表药品有疗效吗?

法庭上,*也不得不承认,这是把违规的药品变成了合法的药品。

专项工作进行了两年。

其间,*在干什么?

据专项小组工作人员回忆,*从未听取过专项小组的汇报,也未对专项小组进行过检查和指导。

同一时期,正是郑“掌门”受贿敛财的高峰期。

黑洞·

“带病”审批留下隐患

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本是提高人民用药安全的“民心工程”。

因为*的玩忽职守,变成了“带病”审批。

专项工作进行中,药品造假的举报不断,其中包括吉林某公司生产的注射药品。

该药品被举报原始材料造假,一直未获得换发。

2004年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派人到当地调查,没有找到原始档案。

调查组由此建议:

缓发批准文号。

然而,*亲自指示:

注册司先给换发批准文号,再继续调查。

此后一个月,工作人员终于查清,该企业的确是通过造假方式取得的原始批件。

虽然*批示要处理此事,但当有关部门提出尽快处理的请示,却在他手里没了下文。

一年后,*从“掌门”位置退休,这个造假获得的批准文号仍未被撤销。

上梁不正下梁歪;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受贿渎职“示范”在前,药监系统内的一些人也把更多精力放在了为企业跑关系、帮企业办(本站向你推荐:

)事情上,权力异化,出现了一批“蛀虫”。

一些药监官员以各种名义投资、入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中获利;

有的在药品注册中与中介、企业勾结,买卖资料,造假,倒卖批文等。

吉林省药监局原副局长于庆香,为企业违规办理药品批号,受贿上百万元;

陕西省药监局原助理巡视员米养素,因涉嫌在2002年药品换号工作中收受企业贿赂,被省纪委立案调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为多家医药公司申请的医疗器械产品获得批准生产提供帮助,受贿款物折合百万余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年7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年1月26日开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整顿机关作风,整改监管工作,重塑队伍形象的集中教育活动”,重塑药监队伍形象。

失范的监管,让群众用药风险陡增。

2006年“齐二药”假药案和“欣弗事件”相继爆发,前者系原料造假,后者因药厂擅改生产工艺而发。

未及半年,又爆出“佰易”事件,广东佰易公司违规生产静注人免疫球蛋白,部分产品导致患者出现丙肝抗体阳性……

警钟·

腐败分子不容藏身

“*被判死刑!

一审消息一经公布,便成为各大新闻媒体、网站的热点话题。

公众纷纷留言表示支持:

对于药监系统出现的问题,*难辞其咎。

这个结果,是党和政府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最好证明。

一位网友在人民网留言:

领导干部、党政官员如果丧失了信念,任凭私欲、贪欲膨胀,其手中的公权力必将沦为“私利工具”,其本人也终将走上“不归路”。

“郑案的审理,寓国家反贪决心、坚持适用法律平等原则和遵循法治规则于一体。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认为,这显示了国

家以法治手段惩治与防范贪贿犯罪的决心和理念。

“即使对位高权重的高级干部,一样严惩不贷。

*案的发生,再一次敲响了警钟。

前车之鉴,警醒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

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

一定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严律己。

*案,也令药监系统深刻反思。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郑案背后,暴露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比如,药监工作“为谁监管、怎样监管”,不能跑偏,要把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放在第一位;

比如,权力监督不到位,主要是行政审批权力配置不科学、制约不合理、运行不公开、监督不到位;

再比如,重大决策不民主、不科学,队伍作风建设不得力等。

要直面问题,加快改进。

2006年以来,为消除*等人严重违法违纪造成的不良影响,药监部门开始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2006年9月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已换发的药品批准文号开始全面清理。

截至目前,该局先后组织72个工作组,现场核查药品品种,撤销不符合规定的注册申请和药品。

针对*等案暴露的行政审批漏洞,为期5个月的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取消和调整工作目前正在开展,以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源头防腐。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党中央强调,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依照党纪国法,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

*案又一次向全党全社会警示:

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第二篇:

郑筱萸受贿渎职案警示录《郑筱萸受贿渎职案警示录》观后感

近日支部组织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难逃其咎》,该片讲述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在权力扩大的同时,私欲膨胀从而堕落腐化的犯罪过程,剖析了郑筱萸从一名国家干部沦为阶下囚的蜕变轨迹,深刻揭露了其违纪违法行为对党和政府形象的损害以及社会公众的危害。

作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一把手”,郑筱萸手中的权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在保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方面,肩负着极其重大的使命和责任,本应恪尽职守、廉洁从政;

本应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但是,他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利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收受贿赂;

他玩忽职守,草率启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专项工作,擅自降低审批标准,滥批药名,失职渎职,使无数滥竽充数的所谓新药以高昂的价格陆续粉墨登场,一方面掏空了老百姓腰包,另一方面让老百姓饱受假药、劣药之苦。

郑筱萸受贿了600多万,在腐败之列中他不算第一,然而,郑筱萸案的致命之处不是金钱,而是“审批”之后造成人命的各种重大医疗事件。

群众损失的何止千倍、万倍!

由于假药、劣药和低质贵药,多少家庭倾家荡产,堕入困顿;

多少家庭痛失亲人,阴阳两隔。

郑筱萸难脱其咎,他的行为用草菅人命来形容一点都不过分。

一个国家的职能部门被如此肆意地猥亵,并成为“造钱工厂”,以满足自己不断膨胀的私欲,置国家尊严和法律威信而不顾,可想而知,他早将“为人民服务”蜕变成“为金钱服务”,

当成做官的宗旨,人生的最高追求。

郑筱萸的所作所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风雨历程中,我们曾记得,张子善和刘青山新中国第一个被反腐的枪声终结。

但是,腐败这个我们听得发怵、看得心寒的词汇,一直像蛀虫一样不断侵蚀着共和国的根基。

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受金钱、利益驱使,不惜以身试法,比如郑筱萸之流。

他们把党和人民的嘱托与期望抛在脑后,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承诺抛在脑后,把“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誓言抛在脑后,想方设法做自己想做的一切事情,为自己的晚年和子孙后代打下坚实基础,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将生死置之度外。

他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严重不负责任。

他们为尽早实现自己的愿望,情人、老婆、儿子和家人等举家上阵,各尽其能,目的就一个?

?

捞钱!

他们背弃了我党执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走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反面。

对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要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党风与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按照党章的要求,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恪尽职守,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

要教育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规定,自觉抵制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还要切实加强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约束,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从他们身上打开缺口。

要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用完善的制度管权、管钱、管人和管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腐败分子失去生存的土壤。

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反对和防止腐败,必须规范权力的运行,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和监控。

要严厉惩治腐败,党内决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党员,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谁敢无视国法、胡作非为,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第三篇:

郑筱萸受贿渎职案警示录1《郑筱萸受贿渎职案警示录》观后感

近日院党委组织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郑筱萸受贿渎职案警示录》,该片讲述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在权力扩大的同时,私欲膨胀从而堕落腐化的犯罪过程,剖析了郑筱萸从一名国家干部沦为阶下囚的蜕变轨迹,深刻揭露了其违纪违法行为对党和政府形象的损害以及社会公众的危害。

一个国家的职能部门被如此肆意地猥亵,

并成为“造钱工厂”,以满足自己不断膨胀的私欲,置国家尊严和法律威信而不顾,可想而知,他早将“为人民服务”蜕变成“为金钱服务”,当成做官的宗旨,人生的最高追求。

通过这件触目惊心、震撼人心、发人深醒的典型腐败案例,深刻地揭示了建党以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严峻形势和重要性。

让每一位党员干部都接受了一次思想洗礼,深刻领悟到:

要走好自己的人生之路,仅靠党纪国法的约束是不够的,必须靠自觉、靠严格自律,保持严谨的生活态度和生活作风,要“慎微”,要“慎独”。

同时,让我们从灵魂上受到震撼,从心灵深处得到净化,牢筑道德、纪律和法律防线,正确对待权力,正确把握人生。

权力是一柄双刃剑,自己手中的权力既可成为为人民服务、为企业服务的工具,也可成为毁伤自己的利刃。

对于无权无势的人,在各种非分的诱惑面前即使有那个心,也往往没有那个胆;

即使有那个胆,也往往缺少付诸行动的条件。

而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由于权力在握,在一般人眼里困难重重的事情却可能易如反掌。

这样,当他们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个人或小集团捞取好处的时候,权力对他们的腐蚀也就开始了。

但是,“法网恢恢,疏

而不漏”,“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在历史上和现实中,多少人自以为手段高明,自以为手中的权力和强大的后台可以充当“保护神”,最终却都难逃被押上审判台的下场,被永远地钉在耻辱柱上。

在社会道德目标不断发生变化的今天,在腐化堕落、违法犯罪的道路上,一些人不断地步那些翻身落马者的后尘,重蹈覆辙,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自我警惕,思想上解除了武装。

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后,我再次深深认识到时刻自警,增强自律的重要性。

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要时刻不忘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

在权利与诱惑面前,要用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在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

“我们忙于事务,不注意学习,容易陷入庸俗的事务主义中去。

不注意学习,忙于事务,思想就容易庸俗化。

如果说要变质,那末思想的庸俗化就是一个危险的起点。

”前人教诲语重心长,实实在在地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兢兢业业,如霆如雷。

”这是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的句子。

“兢兢”,是谨慎小心的样子;

“业业”,是诚惶诚恐的样子。

兢兢业业,就是一种极端负责、生怕有什么闪失的生活态度和工作态度。

高度自觉的“自警”精神,是全党同志和全体人民思想道德的修养上都不可缺少的品质,“自警”精神是抵御诱惑的武器,“自警”精神是保持廉洁清正的最后屏障,“自警”精神是平衡权利与责任的天秤。

天下事无不成于节俭而败于奢糜。

们要在工作中兢兢业业,时刻自警,增强自律,进一步开展好工作。

作为一名法院干部者,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

思想上高度重视,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刻地认识到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地认识到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教训是深刻的,影响是深远的,后果是严重的。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

二是坚定信念。

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

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以案为鉴。

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教育片在自己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

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就会私欲膨胀,背弃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宗旨,道德观念

失衡,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踏上了不归路。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

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

作为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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