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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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工作体现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6分,视教育地位落实到位情况按6分、4分、2分三档计分。

2.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4分,视项目落实情况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未纳入不得分)。

3.学校建设纳入政府年度基础设施重要建设项目3分,视项目落实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未纳入不得分)。

C2.体制机制。

建立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和学前教育“以县为主统筹、乡镇(街道)依法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的工作机制;

健全市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12

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各4分,视落实情况分别均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C3.管理制度。

建立乡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按乡镇(街道)实际、部门职能签订或下达责任书,抓好落实。

10

1.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5分,视责任书的针对性与个性化,按5分、3分、2分三档计分;

未建立制度不得分。

2.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5分,视情况按5分、3分、2分三档计分。

C4.日常工作。

教育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定期研究解决教育问题;

县级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落实。

1.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教育问题6分,视情况按6分、4分、2分三档计分。

2.县级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4分,视情况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未建立制度均不得分。

B2

履行

职责

(55)

C5.均衡发展。

树立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理念,致力于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育经费、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管理质量等方面差距;

义务教育择校矛盾明显缓解。

1.推进均衡发展6分,视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按6分、4分、2分三档计分。

2.缓解义务教育择校矛盾4分,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C6.协调发展。

确立协调发展意识,针对各类教育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在资金投入、政策导向和人员配备等方面重点加强,教育结构明显优化,教育事业协调发展。

视工作力度及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水平,按10分、8分、6分、4分四档计分。

C7.素质教育。

科学评价学校教育质量与办学水平、正确导向学校教育;

为各类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政策与经费支持。

8

1.科学评价学校4分,视情况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2.政策与经费支持4分,视情况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注:

发现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的另扣5分。

C8.终身教育。

制定终身教育发展规划,成立终身教育促进与协调机构,建立工作制度,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

6

1.终身教育协调机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4分,视情况均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2.创建学习型组织2分,视情况均按2分、1两档计分。

C9.民办教育。

依法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管理民办教育;

各类民办学校达到“四独立”要求,办学行为规范。

1.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政策措施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2.民办学校办学行为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C10.各类学生群体教育。

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落实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教育优惠政策;

加强初中“控辍保学”和闲散青少年教育工作。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镇就学、升学等政策措施落实,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义务教育政策待遇2分。

2.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学校、家庭相结合的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2分。

3.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教育优惠政策落实各2分。

4.初中“控辍保学”和闲散青少年教育工作各2分。

以上各项均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

C11.语言文字。

加强领导,依法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动国家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

3

1.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订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1分。

未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不得分。

2.推进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2分。

已通过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的2分,已制订2015年前接受评估规划的1分。

A2

(220)

B3

保障与

配置

(75)

C12.经费预算。

县域内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执行“两上两下”程序,并批复到校;

财政对教育拨款达到“三个增长”;

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省核定标准。

40

1.预算编制5分。

2.“三个增长”25分(第一增长10分,第二增长5分,第三增长10分)。

3.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不低于省核定标准10分。

资金通过追补达到要求的,按所得分数的85%计分(下同)。

C13.经费配置。

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达省定标准;

中职学校生均经费中的“财政预算内拨款标准部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

按市级标准拨付幼儿园公用经费,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

特教经费按标准下达;

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及时下拨,适当增加寄宿制学校及小规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

学校聘用的学生食堂工勤和安保人员工资由财政核拨。

35

1.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达省定标准以上10分。

2.职业教育经费、学前教育经费、特教经费、寄宿制学校及小规模学校经费、学生食堂工勤人员和安保人员工资各5分。

B4

工资与

福利

(40)

C14.工资福利。

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和其他的福利待遇落实;

农村学校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津补贴政策落实;

改善农村教师住宿条件;

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落实。

30

1.教师工资13分,拖欠教师工资不得分。

2.教师福利待遇5分,视项目落实情况计分。

3.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特殊教育教师津补贴各2分。

4.改善农村教师住房条件(教师周转房)3分。

5.民办学校社会保障制度5分。

挤占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发放教师绩效工资的扣20分。

C15.培训经费。

县级财政按规定比例拨付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并在教育事业费中预算单列。

按规定到位10分,不足额的按到位比例计分,低于50%不得分。

B5

专项与

配套

(50)

C16.专项资金。

义务教育免杂费、农村税改转移支付、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校舍安全工程等上级教育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全额拨付教育使用。

义务教育免杂费、农村税改转移支付、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各5分,其他教育专项资金5分,及时全额拨付教育使用5分。

发现一项上级专项资金未按规定使用的扣10分,扣完为止。

C17.配套资金。

上级各项教育专项(项目)资金的县级配套资金按规定比例配足,及时足额到位。

20

按资金实际到位量占应到位总量的比例计分,低于85%不得分。

B6

管理与

使用

(30)

C18.教育费附加。

按规定足额征收,及时、全额拨付教育,使用规范,其中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

土地出让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设施建设。

1.教育费附加征收5分,按征收完成比例计分,低于85%不得分。

2.资金到位并规范使用9分,按到位并规范使用资金的比例计分,低于85%不得分。

3.投入职业教育3分(未实现“双高普九”的县不低于20%)。

4.土地出让金净收入的10%用于教育设施建设3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C19.预算外资金。

缴存财政专户的资金及时拨付学校使用,无统筹、截留、平调、挪用现象。

1.返还学校使用5分,有截留、平调、挪用情形的不得分。

2.学年内及时拨付5分,按到位比例计分,低于85%不得分。

B7

助学

捐赠

(25)

C20.助学制度。

建立健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制度,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

视情况按10分、8分、6分、4分四档计分。

C21.社会捐赠。

建立表彰制度,发动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教育;

县、乡政府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教育基金。

15

1.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赠教育8分;

视情况按8分、6分、4分三档计分。

2.乡镇筹集教育经费7分,视情况按7分、5分、3分三档计分。

A3

(240)

B8

布局

规模

(70)

C22.学校布局规划。

科学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教育用地优先纳入城镇建设规划;

认真实施城区教育扩容和新区教育配套建设,整合优化农村地区教育资源配置;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合理,学生就学方便。

1.制定学校布局规划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2.教育用地纳入城镇建设规划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3.实施学校布局规划8分,推进城区教育扩容、农村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各4分,视情况均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4.城乡学校布点合理6分,视情况按6分、4分、3分三档计分。

C23.义务教育容量。

办学容量满足需要,学校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以内,消除大班额现象;

人口30万以上的县单独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30万以下的县举办特教班,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要。

1.办学容量满足需要10分,1所学校出现超过2200人或超大班额扣1分。

(标准班额:

小学45人、初中50人,66人以上为超大班额)

2.特教学校5分,盲、聋班班生额控制在14人以内,培智班控制在12人以内,班生额超标的酌情扣分(2分以内)。

人口30万以上的县未单独设置特教学校但有特教班的得2分。

C24.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按省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制定分年度计划并按期完成任务。

按期完成年度计划8分,按完成比例计分。

C25.普通高中学校容量。

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合理配置,能满足发展需要;

办学规模和班生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规模与容量8分,学校高中部不足18个班、初高中超过60个班或超过3000人,1所扣1分。

(标准班生额为54人)。

C26.中职学校办学规模。

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应达到1200人以上;

至少有一所市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9

1.学历教育在校生(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规模7分,在校生数达到规定要求及以上的得7分,达到要求的90%-99%得6分、75%-89%得5分、60%-74%得4分,低于60%不得分。

2.市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2分。

C27.学前教育容量。

幼儿园布点符合“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农村服务人口3-6千人设置1所幼儿园”的要求,每所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60人;

因人口较少无法独立建园的建制村,采取多种形式为适龄幼儿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每个乡镇、街道有一所公办幼儿园。

1.学前教育布局4分,城区、农村各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

2.班生额或办园规模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

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3.无法独立建园的建制村的适龄幼儿学前教育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

4.乡镇公办幼儿园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

B9

校舍

建设

C28.义务教育校舍面积。

全县城乡小学生均校舍面积平均达到5.5㎡以上、初中生均校舍面积平均达到8㎡以上;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校舍面积达33㎡以上。

1.小学分城乡各5分,初中分城乡各4分,每少1㎡扣1分。

2.特教学校2分,每少2㎡扣0.5分(可不设特教学校的,视特教班校舍配置情况计分)。

C29.高中阶段校舍面积。

全县普通高中生均校舍面积达9㎡以上;

中等职业学校校舍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校舍建筑面积达到2.4万㎡以上。

1.普通高中5分,每少0.5㎡扣1分。

2.中等职业学校5分,每少500㎡扣1分。

C30.寄宿制学校。

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宿舍、厕所符合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做到整洁、有序、安全,基本消除“大通铺”和校外租房现象。

1.初中宿舍、食堂和小学宿舍、食堂各2分。

初中学生宿舍生均5平方米,学生食堂生均1.5平方米;

小学学生宿舍生均4平方米,学生食堂生均1.72平方米。

1所学校宿舍或食堂不达标的扣0.5分,宿舍和食堂都不达标的扣1分。

2.学生宿舍、食堂管理2分。

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

存在“大通铺”或校外租房现象的另扣2分。

C31.校舍安全。

学校和教学点选址符合防灾避险安全要求,校舍建筑质量符合建筑标准、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防火设计规范;

建立健全校舍定期勘察、维修、改造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全面消除所有学校和教学点的D级危房。

1.选址、质量各5分;

视情况按5分、4分、3分、1分四档计分。

2.校舍安全勘察、维修、改造制度5分,视情况计分。

D级危房未消除的扣15分。

B10

教学

设施

设备

C32.普通中小学装备。

教学实验装备达闽教基[2007]24号、56号、57号标准,仪器、器材达省颁[2007]Ⅱ类标准以上;

图书馆(室)设施、藏书达到省颁标准(闽教基[2005]31号);

体、音、美器材配备达闽教基[2007]43号、81号标准;

劳动技术课专用教室符合建设标准,综合实践基地达到省定标准要求。

1.音乐、美术功能教室和理、化、生实验室配置等5项各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

2.图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体音美活动器材、劳动(劳技)教育工具、实践基地等5项各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

C33.特教装备。

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含特教班)校舍设施、教学仪器、康复设备配备达到标准(教基二[2010]2号文件);

附设特教班的普通中小学校建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5

视情况按5分、3分、2分三档计分。

C34.幼教装备。

教学设施、设备和教玩具配备达到省定配备标准。

视公民办幼儿园配备情况,按8分、6分、4分、2分四档计分。

C35.中职装备。

具有与开设的专业设置相配套、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习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1.校内实训场地与设备6分,视设施设备配备及与专业配套情况,按6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2.校外实训基地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没有校外实训基地的不得分。

C36.卫生保健。

12班以上的完小、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独立幼儿园设置卫生保健室,面积符合建设标准,专职医务人员和器材药品配备达到部颁《学校卫生条例》要求。

4

1所学校不达标扣0.5分。

B11

信息

技术装备

(20)

C37.计算机机生比。

中等职业学校达1:

7以上,普通高中达1:

10以上,初中达1:

15以上,小学达1:

20以上。

计算机机生比,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各2分,初中、小学各3分,1所学校不达标扣0.5分。

C38.电教设备。

农村中心小学、城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有多媒体电化教室;

20%以上的初中、小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建有校园网、电子备课室、电子阅览室和教育资源库。

多媒体电化教室5分,其他5分,视情况按5分、3分、2分三档计分。

B12

校园

环境

(35)

C39.校园面积。

城乡校园面积均达到建设标准,普通高中生均22㎡,初中生均20㎡,小学生均18㎡。

校园面积初中、小学城乡各3分,高中3分,每少1㎡均扣0.5分。

C40.运动场地。

完全小学生均2.3㎡,至少有一组60米的直跑道;

初中生均3.3㎡,至少有一组100米的直跑道;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有200米以上环形跑道,每6个班应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幼儿园共用活动场地生均2㎡,有一个独立的户外活动场所。

五个类别学校各2分,视配备情况均按2分、1分两档计分。

C41.校园环境。

校园规划合理,功能协调;

校园环境整洁优美,做到绿化、美化、净化;

校园环境建设符合德育规范,体现素质教育理念。

校园规划与校园环境各5分,视情况均按5分、3分、2分三档计分。

B13

资源

管理

(15)

C42.常规资源管理。

学校功能教室、仪器设备、图书、器材有严格的管理和使用制度,能按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展教学活动,并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实现课程资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1.管理制度和人员配备4分,视情况按4分、3分、1分三档计分。

2.管理使用6分,视情况均按6分、4分、2分三档计分。

C43.农远工程应用。

大力推进农村远程教育“堂堂用”,确保远程教育设备每周用于教学的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

按符合每周使用学时标准的学校比例计分。

50%以上学校不达标不得分。

A4

(160)

B14

队伍

(115)

C44.队伍结构。

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根据省定标准核定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和特教学校教职工编制,有效补充新教师,开展富余学科教师转岗培训,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和生管教师按标准配齐,学科配套,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得到缓解。

1.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核定教师编制5分,视情况按5分、3分、2分三档计分。

2.新教师补充分别7分、按7分、5分、3分三档计分(近三年中一年未补充新教师扣2分)。

3.富余学科教师培训转岗3分,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4.普通高中专任教师配齐率达95%以上5分,否则不得分。

5.职教师资中“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到35%以上得5分,每低于2个百分点扣1分。

6.义务教育专任教师学科配套10分,按10分、8分、6分、4分四档计分。

7.幼教、特教专任教师配备5分,按5分、3分、2分三档计分。

C45.管理体制。

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将县域内教师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实行统一管理,统筹配置;

积极推行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教师职务评聘制改革和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改革等方面措施落实。

1.教师“收归县管”5分,视情况按5分、3分、2分三档计分。

2.教职工全员聘任制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

3.职务评聘改革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

4.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各3分,视实行校长竞聘上岗制度和实行校长聘任制、任期制等方面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C46.教师职称。

教师职称职务待遇落实。

提高农村和特教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缩小城乡教师职称比例差距;

评先评优倾斜农村和特教教师。

1.教师职称待遇落实4分,视情况按4分、2分两档计分。

2.城乡教师职称比例差距缩小4分,视情况按4分、2分两档计分。

3.评先评优向农村倾斜2分,未明显倾斜不得分。

C47.校际交流。

组织教师校长在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中心小学与完全小学(教学点)之间合理流动,近三年教师交流人数达到应交流人数的30%;

中、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应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政策落实;

骨干教师城乡分布基本均衡。

1.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扣分。

2.中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政策落实4分,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3.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城乡均衡分布5分,按5分、3分、1分三档计分。

C48.培训机构。

校舍、师资、设备等教育资源的配备能满足需要;

落实教师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服务等职责。

校舍设备、师资配备、教师教育各5分,视情况均按5分、3分、1分三档计分。

C49.教师资格。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各类学校在岗专任教师均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1.小学、初中各3分,达到100%得3分,95-98%得2分,94%-90%得1分,90%及以下不得分。

2.普通高中、中职学校4分,达到100%得4分,95-98%得3分,94%-90%得2分,90%-85%得1分,85%及以下不得分。

发现1人及以上无教师资格证的,相应阶段教育不得分。

C50.师德建设。

定期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

建立并完善师德监督考核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

健全师德激励机制,树立师德典型,定期开展表彰奖励优秀教师活动。

1.师德教育4分,视情况均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2.师德考核和激励机制3分,视情况均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B15

素质

C51.校长素质。

坚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持证上岗和培训制度;

小学校长大专及以上学历达95%、初中校长本科及以上学历达95%、高(完)中校长本科以上学历达100%、幼儿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70%以上。

1.校长持证上岗率达100%得4分,98%-99%得3分,低于97%不得分。

2.校长培训,完成规定时数得5分,完成97%得3分,96%及以下不得分。

3.校长学历,小学、幼儿各1分,初中2分,高(完)中2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C52.教师学历。

小学专任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达75%,初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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