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样本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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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告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原则、规范及关于技术文献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关于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合同或文献视为本合同构成某些。
第4条合用法律、原则及规范
4.1合用法律法规:
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关于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献均对本合同具备约束力。
4.2合用原则、规范名称:
《都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都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都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原则》(DB11/T213—)。
4.3双方另有商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商定与上述法律、原则、规范规定有矛盾,以法律、原则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图纸
5.1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发包人对图纸特殊保密规定:
无
三、双方权利义务
第6条监理
6.1监理单位名称:
6.2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获得发包人批准才干行使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商定或经发包人批准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商定承包人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7.2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7.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告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商定期间和规定完毕如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详细规定和完毕时间:
开工前7天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时间、地点和供应规定:
。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时间和规定:
已具备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名称和完毕时间:
/
(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规定: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解决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
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协助做好保护工作
(9)双方商定发包人应做其她工作:
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作:
第9条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商定期间和规定完毕如下工作:
(1)应提供筹划、报表名称及完毕时间:
订立合同后7日内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责任和规定: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规定: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关于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费用。
(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工程保护工作;
对工程成品保护特殊规定及费用承担:
(6)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关于规定,并且:
保证施工现场环保、文明施工符合国家、×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关于规定。
(7)双方商定承包人应做其她工作:
另行商定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
第11条进度筹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筹划时间:
承包人在订立施工合同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切实可行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筹划图。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筹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时间:
收到文献后7个工作日,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批准。
11.3群体工程中关于进度筹划规定:
11.4承包人必要按照经确认进度筹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因承包人因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筹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办法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延期开工如发生:
按下述原则解决
因发包人因素导致延期开工,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导致损失,并顺延工期;
承包人不能准时开工,应提前7日书面告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批准,发包人不批准延期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告知,工期不顺延。
第13条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因素停工,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追加合同价款,补偿承包人由此受到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因承包人因素停工,由承包人承担发生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工期延误
14.1由于如下因素导致竣工日期推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双方商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商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未按合同商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非承包人因素停水、停电等因素导致停工;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发包人批准工期相应顺延其他状况;
(8)其他可调节工期因素:
14.2承包人在以上状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而发生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
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规定已被确认。
第15条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合同如下:
(1)发包人规定提前竣工时间:
(2)承包人应采用赶工办法:
(3)发包人应提供条件:
(4)因赶工而增长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查
第16条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原则:
16.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
用及由此导致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7.1双方商定中间验收部位:
17.2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此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告知发包人、监理方检查。
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规定,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期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安全施工
18.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关于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原则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行监督检查,采用必要安全防护办法,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办法不力导致事故责任和因而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诲,并对她们安全负责。
发包人不得规定承包人违背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因发包人因素导致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费用。
第19条事故解决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她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关于规定及时上报关于部门并告知发包人,同步按政府关于部门规定解决,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费用。
19.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关于部门认定解决。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商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她应当支付款项。
20.2金额(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元
第21条合同价款调节。
21.1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献中规定,采用方式拟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状况时可以调节。
合同价款调节方式:
第22条工程量确认
22.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竣工程量报告时间:
当月28日前提交已竣工程报告。
22.2发包人核算已竣工程量报告时间:
收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逾期未核算工程量,承包人报告中开列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根据。
发包人核算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告知承包人,确认成果无效。
22.3对承包人超过设计图纸范畴和因自身因素导致返工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工程款支付
23.1合同生效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30%为预付款。
23.2双方商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比例
金额
人民币(元)
完毕工程量
80
23.3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成果后7日内按前款商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工程所有竣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7日内,发包人合计支付给承包人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80%,结算总价20%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
24.2双方商定苗木材料设备交验原则:
24.3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商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结算办法:
第25条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商定:
25.2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双方商定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告知,承包人按照告知进行变更。
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规定,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行,并订立书面变更合同。
第27条其她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其她变更时,采用合同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拟定变更价款
28.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告知或订立变更合同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合法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竣工验收
2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献后10日内组织验收。
发包人如无合法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承认。
29.2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日期。
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因特殊因素,某些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合同,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竣工结算
30.1双方办理工程验罢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关于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规定和双方商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畴和内容:
承包人承担所有工作均在保修范畴内。
31.2质量保修期:
双方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关于规定,商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一年
(2)绿化种植工程:
一年
(3)喷泉、喷灌工程:
(4)其她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质量保修责任
32.1属于保修范畴内容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告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告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原则。
32.4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保修费用
33.1保修费用由导致质量缺陷责任方承担。
33.2双方商定养护期间水、电费用承担:
承包方承担
第34条其她
双方商定其她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违约责任
35.1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商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导致损失。
35.2因承包人因素延期竣工,应交付违约金额和计算办法:
35.3因承包人因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规定,质量不合格,监理有权规定整治,整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5.4发包人不准时支付工程款违约责任:
发包人超过商定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规定付款告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告知后仍不能按规定付款,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贷款利息。
35.5其她:
第36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只能选取一种)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她
第37条工程分包
37.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办法:
第38条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畴商定:
国家和×
市关于部门正式发布不可抗力事件,并且有监理单位、发包单位、设计单位确认并承认不可抗力。
38.2因不可抗力导致费用及延误工期由双方按如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自身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材料和待安装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规定留在施工场地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相应责任。
第39条担保
39.1本工程双方商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商定其她担保事项:
(4)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合同解除
4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发包人不按合同商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到延期付款合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承包人将其承包所有工程转包给她人或者肢解后来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她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涉及因发包人因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保护和移送工作,按发包人规定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费用,并按合同商定支付已竣工程价款。
已经订货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导致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除此之外,有过错一方应当补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导致损失。
40.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
第41条合同生效及终结
41.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双方完毕了互相商定工作内容后即告终结。
第42条合同份数
42.1本合同正本二份具备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数四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补充条款:
双方依照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详细化、补充或修改。
1、如发生工程洽商,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为准,工程洽商有关事宜由发包人、监理人、设计方、承包人协商拟定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苗木材料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