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测试培训讲义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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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医师管理工作有了制度上的保证,促使医师队伍的建设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了其立法宗旨是: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
”
(一)执业医师的概念和特征
1.法定概念
《执业医师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该法调整的对象:
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
《执业医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法。
2.执业医师特征
(1)必须“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依法”取得资格是指依照《执业医师法》“考试和注册”中的规定。
(2)必须“经注册”才具备合法行医条件。
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还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才能执业。
未经注册,不得执业。
(3)必须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调整的范围。
(二)执业医师的职责
《执业医师法》第三条规定: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
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1.医师的职责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职责。
医师履行职责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技术水平,才能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
2.医师的社会地位
医师从事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事业,是一项高尚的职业。
他们为了解除患者的病痛、挽救人的生命、保护公民健康,在岗位上辛勤地工作,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其履行职责时,受到法律给予的保护。
《执业医师法》第八条规定: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两个层级: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个类别:
临床口腔中医公卫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1999年《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练习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制定部门是:
A.国务院
B.国务院劳动部门
C.国务院人事帮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E.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答疑编号501022030101]
『正确答案』D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执业医师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我国的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制度,这是该法的核心内容。
医师资格的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统一办法,统一标准。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和卫生部的分工,中医执业医师、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医师资格统一考试办法,组织实施医师资格统一考试标准。
1.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
《执业医师法》第九条规定了可以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人所具备的条件。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
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规定了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但要求是严格的。
考试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依照法律规定制定《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办法》。
王某1998年于医科大学本科毕业分配到市级医院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实施3个月后,其依照有关开办医疗机构的规定申请个体开业,依据《执业医师法》卫生行政部门应:
A.批准其个体行医资格申请
B.要求其应具备主治医师资格
C.要求其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D.要求其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E.要求其能保证个体行医质量,才能予以受理申请
[答疑编号501022030102]
『正确答案』C
中等卫校毕业生林某,在乡卫生院工作,2000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他要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
A.6年
B.5年
C.4年
D.3年
E.2年
[答疑编号501022030103]
『正确答案』B
2.医师资格的取得
资格是指从事某种职业所应具备的条件、身份等。
执业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工作或开业所必需的由国家认可的个人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资质证明。
执业医师资格是指一个人从事医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条件、身份等。
《执业医师法》第十二条规定: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医师资格考试的目的是:
检验、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学实践所必需的基本专业知识与能力。
经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即可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取得医师资格即具有了法律规定的医师行业的准入资格,按照法律及有关规定,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等法定证件者,可从事医师工作;
不具有医师资格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诊疗活动(即开展医师执业活动),否则即为非法行医。
因此,医师资格取得并开展执业活动,必须把握两点:
中西医执业医师
第一,一个人通过了医师资格考试,包括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就有权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资格的表现形式可以是一种书面证明。
第二,取得了医师资格的公民,要从事医师职业,还要依法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只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才能成为执业医师。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目的是检验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
A.医学专业学历
B.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C.从事医学专业教学、科研的资格
D.开办医疗机构的条件
E.从事医学实践必需的基本专业知识与技能
[答疑编号501022030104]
『正确答案』E
已经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但未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
A.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B.可在预防机构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C.可在保健机构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D.可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预防、保健机构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E.可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答疑编号501022030105]
『正确答案』A
(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以法律形式将执业注册制度引入了对医师执业的管理,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医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1.医师注册的条件和程序
(1)应当是已经取得医师资格,准备专职从事医师工作,需要领取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人员。
(2)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申请注册应提交有关规定的材料。
(3)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注册申请后,按有关规定审核,于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注册或者依法不予注册的答复。
受理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多少日内作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书面答复:
A.十五日
B.二十日
C.三十日
D.四十日
E.四十五日
[答疑编号501022030106]
经医师资格考试或助理医师考试,取得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可以申请注册,受理机构是:
A.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级卫生行政部门
E.县级以上卫生防疫机构
[答疑编号501022030107]
申请注册人员应当是已经取得医师资格,准备专职从事医师工作,需要领取医师执业证书,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按本法规定,取得医师资格有两种方式:
一是依照本法第八条至十二条的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医师资格;
二是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本法颁布之日(1998年6月26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医师资格。
取得医师资格后,如果准备专职从事医师工作,就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而有些人员虽然取得了医师资格,但是并不准备从事医师业务,而是从事教学、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等其他工作,就不必进行注册。
2.经注册后依法从事执业活动
《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至第二十条规定了医师执业注册制度的具体规定。
如第十九条对个体行医明确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某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刚毕业即擅自开设诊所独立行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其行为属于:
A.个体行医
B.执业医师行医
C.执业助理医师行医
D.未办理手续非法行医
E.未取得医师资格非法行医
[答疑编号501022030108]
共用选项题
A.执业准入
B.执业证书
C.执业注册
D.执业医师
E.执业资格
①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后准备从事医师诊疗活动还应经:
[答疑编号501022030109]
②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具备:
[答疑编号501022030110]
3.不予注册的情形
《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了若干种不予注册的情形,包括: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不予医师执业注册的情形是:
A.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三年或者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处罚之日起不满二年的
B.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不满三年的
C.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二年或者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不满三年的
D.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二年或者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不满二年的
E.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五年的
[答疑编号501022030111]
『正确答案』D
医生甲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7年9月20日被捕,1999年9月20日释放,医生甲不予执业医师注册的期限是:
A.被捕之日起三年内
B.被捕之日起二年内
C.释放之日起一年内
D.释放之日起二年内
E.释放之日起三年内
[答疑编号501022030112]
4.变更注册的情形
《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医师甲经执业医师注册,在某医疗机构执业。
一年后,该医师受聘到另一预防机构执业,其改变执业地点和类别的行为:
A.预防机构允许即可
B.应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C.无须经过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D.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干预
E.只要其医术高明,就不受限制
[答疑编号501022030113]
某中医内科医师经执业医师注册后,在医疗机构执业。
此后,该医师进修放射专业知识与技能,并被原医疗机构安排至放射科工作,对其改变执业范围的行为:
A.医疗机构允许即可
C.应到准予注册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D.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干涉
[答疑编号501022030114]
5.注销注册的情形
《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因考核不合格被责令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期满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其:
A.变更注册
B.不予注册
C.重新注册
D.注销注册
E.暂缓注册
[答疑编号501022030115]
李某在某医疗单位行医,注册后,2年多始终没有上班工作。
单位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注销注册。
其理由是:
A.终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
B.李某缺勤时间较长,违反医院纪律
C.李某在缺勤时期内,没有向医院请假
D.终止医师执业活动满1年
E.终止医师执业活动满半年
[答疑编号501022030116]
执业医师的权利、义务和执业规则
《执业医师法》第三章“执业规则”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
对医师的权利作了七项规定,相对应地对医师履行的义务作了五项规定,使医师的权利和义务基本平衡。
同时,对涉及医师执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规范,作为医师执业规则作出了八条具体规定。
考生应认真学习《执业医师法》第三章“执业规则”中的具体内容,熟悉执业医师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医师执业规则的八条规定。
1.医师享有的权利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2.医师履行的义务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3.医师执业规则的法定要求
《执业医师法》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提出以下法定要求:
第二十三条规定: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规定: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
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五条规定: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六条规定: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七条规定: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规定: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二十九条规定: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规定: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除了:
A.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B.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C.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D.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E.参加所在单位的民主管理
[答疑编号501022030117]
依照对医疗机构执业要求的规定,医疗机构有以下义务,除了
A.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工作
B.必须承担相应的医疗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C.必须承担相应的保健工作
D.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的任务
E.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任务
[答疑编号501022030118]
医师的考核和培训
《执业医师法》第四章”考核与培训”对医师经注册后在工作岗位上从事执业活动中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明确规定应进行定期考核及医师要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法定要求;
并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为医师接受继续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以提高医师的业务水平。
1.医师考核的规定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
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
2.医师培训的规定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对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第三十五条规定: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执业医师法》第五章是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作为执业医师,在享有法定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了解执业过程中如果因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助于依法进行医师执业活动,防止违法。
(一)民事责任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除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根据具体情况承担民事责任,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内容)
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除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外,”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非法行医的公民或单位应承担当事人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误工工资等损害赔偿;
造成当事人死亡的,还应承担死者的丧葬费、医嘱抚恤金等。
(二)行政责任
1.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违法行为承担的行政责任是:
(1)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是吊销执业证书。
(2)行政处分。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及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医师法规定,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十二项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