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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施工队钢结构施工队装饰装修施工队

机电安装施工队

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工程质量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的工程质量管理工

作及项目的工程实体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1.保证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企业的工

程质量规章制度在项目的实施中得到贯彻落实;

2.建立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

3.主持项目的质量专题会议;

4.及时向上级报告工程质量事故,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

理。

二、项目分管副经理(质量总监)质量职责

项目分管副经理(质量总监)协助项目经理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对项

目的工程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

1.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章

制度;

2.保证项目质量责任体系、质量监督体系的运行;

3.组织制定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制度;

4.根据项目的质量目标,组织编制项目质量策划;

5.研究解决质量缺陷或质量通病;

6.组织工程各阶段的内部验收工作、外部验收;

7.组织对项目部人员的质量教育,提高项目部全员的质量意识;

8.组织项目的质量专题会议;

9.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质量事故,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

出处理意见。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职责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对项目的工

程质量负技术责任。

1.严格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的各项规定;

2.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技术交底等;

3.向项目部有关技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方案交底;

4.监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5.负责项目计量、试验、检测设备的可靠性;

6.组织施工试验、检测工作;

7.负责项目施工资料的完整、准确性;

8.参加项目质量验收工作;

9.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技术原因,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及

防范措施;

10.负责工程测量工作。

四、项目生产经理质量职责

1.组织项目施工生产,平衡项目生产所需资源,对资源的配备,采购

与供应进行管理并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影响工程

质量、进度实际问题。

2.参与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识别工程质量控制重点难点、施工生产

中的管理重点难点,针对这些重点难点制定相对应的控制措施、监测控制

点和控制监测方法,实施过程动态监控管理,确保产品形成过程质量始终

处在受控状态中。

3.合理安排、调配人、材、机和工序交叉作业,确保施工生产的合理

性、连续性、有效性,实现工期、质量目标。

4.负责工序产品形成过程质量的监控管理,严格执行“三检制”,

做好特殊工序的监控管理,负责对不合格品的整改工作,不允许不合格工

序进入下到工序,确保工程质量。

5.与业主、监理的建立良好交流与沟通、协作关系;

参与工程隐蔽

验收、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

6.负责工序产品和竣工产品交付前的成品防护、保护工作,减少因

保护不当造成的返工、返修损失。

7.参与项目和业主、监理主持的质量例会,落实会议相关内容和要

求,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五、项目专职质量工程师质量职责

质量工程师对工程的实体质量负监督与确认的责任。

其职责是:

1.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熟悉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2.参加对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了解工艺、工序质量要求;

3.依据对班组的技术交底对施工作业面进行质量巡查或旁站监督;

4.协助专业工程师实施对工序质量的过程控制;

5.组织检验批内部质量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

6.会同建设方、监理方共同对每一检验批进行外部质量验收;

7.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隐患或经检查质量不合格时,应立即要求停止

施工,并立即向项目部分管领导报告;

8.参与项目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编制质量验收资料;

10.编制质量监督工作日志。

六、项目专业工程师(工长)质量职责

工长是工程实体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1.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编制对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并组织交底;

3.按技术交底文件的要求与规定,实时监控作业人员的工序操作质

量;

4.监督工序、班组交接检验;

5.组织对不合格品的安排返工;

6.核实所用材料、设备质量;

7.参与组织施工试验、检测工作;

8.编制施工日志;

9.编制本专业的施工资料,并保证施工资料的同步性。

10.参与资料施工调查。

七、项目检验试验人员质量职责

1.负责现场、原材料、构件检验试验工作,对检验试验结果负直接责

任;

2.负责对取样试件的保护、留置工作;

3.认真执行检验试验操作规程,迅速反馈检验试验结果;

4.对不合格的检验结果和错误的检验报告要分析原因,并立即向质量

负责人反馈;

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质量总监或项目经理报告。

八、项目测量员质量职责

1.认真执行测量规范、测量操作规程、换手复核、检算制度以及测量

成果审核和应用程序,对测量成果质量负直接责任;

2.按项目测量控制方案完成交接桩复测、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沉降观

测、线性控制测量和竣工复测;

3.接受技术人员技术指导和测量资料审查,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

表记录清楚,签署完善,配合技术负责人做好对施工队和工班的测量成果

交底,完善交底资料签认手续;

4.认真保管测量资料,做好测量资料的收集、分类和归档工作。

九、项目材料员质量职责

1.负责收集质保证明材料,并负责归档保存;

2.负责进场材料的数量和外观验收;

3.通过点验单、发料单、物资明细帐、标识牌等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要求;

4、应做好以下的记录:

a标识牌;

b顾客提供产品、丢失、损坏或

不适用情况记录表;

c进场材料通知单;

d月/季需用材料采购计划表;

e

年度需用物资申请计划表;

f进货、检验记录表;

g点验单;

h发料单;

i物资明细帐。

十、项目资料员质量职责

1、负责收集、编目、登记、发放、回收技术标准及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等技术法规性文件。

2、负责图纸、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接收、发放和归档;

3、负责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汇总、审查、整理和归档。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加强施工工序的过程控制和全员质量意识,确保本

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等”三检制”,并作好书面记录以备

查。

对于不合格的上道工序,而又未被发现时,负责下道施工的责任工长

和操作工人负同等的质量责任。

二、项目实行内部报验制度,即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由相

应责任工长填写内部质量报验单和正式的自检资料,报送项目专职质检员,

项目专职质检员核实属实后,填写正式报验单送监理验收。

三、作业队伍施工期间,责任工长应跟班作业,不间断地进行巡视检查

和监督,严禁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脱岗、混岗或睡觉。

四、本项目质量分现场工程实物质量和室内资料填报整理两部分,各工

长及测量员,在完成工作的同时要完成资料填报工作,并且资料与工程要

同步。

五、加强原材料和半成品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原材料和外购半成品进场

时,应经过项目材料员、质检员、试验员等人进行联合检查。

经检查不合格

的原材料、半成品应立即退回或返工。

六、对于没有提供产品合格证(或质检报告)的原材料,试验员应拒绝

进行抽样复检。

经过复检的材料试验报告,试验员应及时地报验给质检及

相关部门,使其知道该材料能否使用,把好材料质量关。

七、项目专职质检员要努力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做好现场施工监

督,抽样检查等各项工作,并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八、质检员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责任工长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意见,

责任工长接到整改意见后,应立即组织作业班组在规定实现内进行质量整

改,对执行整改意见不利的责任工长、质检员有权提出公开批评、罚款等

处理意见。

九、为了节约劳动力和原材料等生产资源,每道工序实行一次成活制

度,既只要已做出的东西或已做过的工作,就必须是质量合格的,就必须

能接受责任工长、质检员、监理等人的监督检查。

十、项目上对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可以对相关的责任管理人员处以

100元以内的罚款,对施工班组处以1000元以内的罚款;

对出现的一般质

量事故,可以相关的责任管理人员处以200元以内的罚款,对施工班组处

以2000元以内的罚款;

对于其它更严重的质量问题,项目应从重处罚相关

责任人,施工作业队伍,并报公司处理。

十一、本制度不完善之处,望项目管理人员提出补充意见,并请严格

遵照执行。

成品保护制度

为了避免交叉作业中造成成品破坏,杜绝不必要的损失,特制订本制

度。

1、项目部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中间产品、施工过程已完工序、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即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交付的全过程

进行成品保护管理。

2、项目部生产经理是成品保护第一责任人,工程管理部门为责任部

门,各作业面工程师是成品保护区域负责人,项目部质量工程师对成品保

护实施监督检查。

3、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下达施工计划时,同步下达成品保护计划和

措施,各作业面工程师进行技术交底时,向班组或作业人员提出成品保护

要求,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指导作业人员对成品实施保护。

4、项目部质量工程师对成品保护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即督促责

任单位进行整改

5、具体要求如下:

5.1制定正确的施工顺序:

制定重要房间(或部位)的施工工序流程,

将土建、装修、水、电、通风、消防等各专业工序相互协调,排出一个房

间(或部位)的工序流程表,各专业工序均按此流程进行施工,严禁违反

施工程序的作法。

5.2作好工序标识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对易受污染、破坏的成品、半

成品,标识“正在施工,注意保护”的标牌。

做好“护、包、盖、封”等

10

各项措施,并由专门负责人经常巡视检查,发现现有保护措施损坏的,要

及时恢复。

5.3工序交接全部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认可,由下道工序作业人

员和成品保护负责人同时签字确认,并保存工序交接书面材料,下道工序

作业人员对防止成品的污染、损坏或丢失负直接责任,成品保护专人对成

品保护负监督、检查责任;

5.4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破坏各种饰面;

5.5各种五金管件做好保护;

油漆、涂料未干前,应设专人看护防止

触摸;

不得蹬塌各种卫生器具、水暖管道等;

5.6在装修阶段入户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用挡板等保护焊点周围的

瓷砖、地砖、防水材料等成品;

5.7工程进入精装修阶段(或机电工程进入设备及端口器具安装时)

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成品保护方案》,由项目部保卫部门负责监督。

11

“三检制”管理制度

1、自检

1.1班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标准进行自

检,经班组长验收达到要求后,方准继续进行施工。

1.2班组长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必须按《现场质量管理制度》中所列的

检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逐项检查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并认真填写自检

记录。

经自检合格后方可请工长组织验收。

1.3主管工长除督促班组认真自检,填写自检记录,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

外,还必须对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在班组自检合格而且有自检记录的基

础上,逐步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提请质检员进行质量核验。

1.4未经质检员核验的分项工程,或检验不符合要求时,主管工长及施工

班组不得进入下步工序,否则将按项目《质量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2、互检

2.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完成自检后,班组成员还要互相团结,互相

合作,本着共同提高,共同进步,提高质量的目的,互相交换检查对方的

操作质量。

2.2在施工过程中,熟练工人要经常检查个别新手的施工质量,以保证班

组内有一个统一的质量标准。

3、交接检

3.1工种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插入前,质检员组织交换双方

工长。

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由交方工长填写“工种交接表”经双方认真

12

检查并签字后,方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未经交接检或虽经交接检但未过

到要求得分项工程接方可拒绝插入施工。

3.2商品混凝土的交接检

商品混凝土由试验确定配合比,检查塌落度对达不到要求的混凝土不

得使用。

3.3成品保护交接检

钢筋绑扎完成后,若不向混凝土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手续,如果发生成

品损坏、污染,由混凝土班自行承担。

3.4凡不进行工种交接而自行施工的,由做最后一道工序的工长及班组长

承担本道工序,上道工序的一切质量责任。

4、说明

4.1各分项工程按程序提请质检员进行质量检验、核定。

未经质检验收或

核定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违者将追究责任并实施重罚。

4.2班组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经工长同意并签字后向质检员报

验。

4.3凡违背本制度条款而强行施工的,所造成的工期质量损失,由责任人

负责,并按《质量奖罚制度》予以处罚。

13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走质量效益型道路是企业永恒的主题。

为了加

强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强化全员的质量意识,质量工作从每个

员工抓起,从每道工序抓起,以优良的分项工程质量来保证整体的工程

质量优良,确保实现本工程的质量目标。

参照局和公司有关奖罚规定,

特制定本工程《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望项目全体施工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1、奖励标准

1.1项目达到质量目标,管理人员及分包队伍按局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表

彰和奖励。

1.2项目每月进行的施工班组质量评比,班组的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

达到100℅的,项目奖励2000元。

奖金用于奖励分包队伍工长、班组长、

质检员。

1.3施工时必须以施工图纸为依据,以国家规范和地方标准为标准,以实

测实量为手段,严格组织施工,及时处理技术和质量问题,认真落实“三

检制”等质量管理制度,当月无质量事故的,奖励分包队伍有关管理人员

100~200元。

1.4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

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200元的奖励。

2、惩罚条例

2.1基本规定

2.1.1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给予1000

14

元的罚款。

2.1.2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500

2.1.3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

济损失。

2.1.4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

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

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

失。

2.1.5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

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的处罚。

2.1.6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

意损坏,否则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2.1.7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100

元罚款。

2.1.8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

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

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

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200元的

处罚,后连续累积翻倍处罚。

2.1.9分包单位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

对于第一次

报验不合格,给予分包单位书面整改通知,责令整改完成期限;

第二次报

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分包质检员100元罚款;

累计

15

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检员责令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

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2.1.10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

包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2.1.11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

则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2.1.12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

给予200~5000元的罚款,具体金额以相应条款规定为准。

2.1.13分包单位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超过4个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

并未说明原因的,给予200元的罚款。

2.1.14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落实问题的整改,

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罚款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

2.1.15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分包单位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

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800元罚款;

出现质量问

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处以1000元罚款,再次出现加倍处罚;

2.1.16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

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

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处以1000

2.1.17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

类似的问题罚200元(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相关条款为准)。

现场

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1000元的严厉处罚。

16

2.1.18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处以2000

2.1.19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

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处以2000元罚款。

2.1.20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给予5000元的罚款;

不按照图

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5000元的罚款。

2.1.21每月质量评比,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90℅的班组罚500

元或扣减当月工程款总额的3%。

2.1.22每道工序完成后,不进行自检程序的,主管工长罚款50元,施工

班组罚款200~500元。

2.1.23上道工序未经检查,就插入下道工序,主管工长罚款50元,施工

班组罚款200~500元,经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就插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主管工长罚款100元,施工班组罚款200~500元。

2.1.24对上道工序或本道工序不进行成品保护,造成返工损失或质量缺陷

的,主管工长罚款50元,施工班组罚款200~500元。

2.1.25施工中因质量问题,质检员提出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完

毕的,主管工长罚款50元,施工班组罚款200~500元。

2.1.26每道工序完成后,请监理验收一次未通过,生产经理罚款50元,

主管工长罚款100元,质检员罚款100元,施工班组罚款500元。

2.1.27请监理验收时一次未通过并下发书面监理通知单(或工作联系单),

在下发的书面监理通知单(或工作联系单)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或

达不到整改要求,项目经理罚款50元,生产经理罚款100元,主管工长

17

罚款150元,质检员罚款150元,施工班组罚款1500元

2.1.28经甲方、监理及我方管理人员在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时,

施工方应无条件即时进行整改,若发现整改不即时,拖延,抵触现象的每

发生一次施工方管理人员罚款500元,工人罚款100元。

2.1.29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若不能及时报验或拖延滞后较多,

视情况罚款100~300元。

2.2地基与基础工程

2.2.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方案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

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如违反该原则,每发现一次给予500

2.2.2桩位放样时,其偏差值应符合规范要求,超出允许偏差给予100元/

根的罚款。

2.2.3桩机的选择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如图纸没有明确需根据方案执行,

如擅自选用桩机,给予5000元的罚款,并承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2.2.4管桩的焊缝要饱满,其咬边深度、加强层高度、加强层宽度都要符

合要求。

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2.2.5管桩的送桩深度禁止超出图纸、规范要求,否则给予500元/根的罚

款。

2.2.6单根管桩施打完毕后,需及时按照图纸要求灌砼,如不灌或漏灌,

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2.2.7截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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