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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轻伤标准Word格式.docx

  确定伤害等级虽然是确定是否构成伤害罪的前提条件,(因为根据刑法规定,没有达到轻伤标准的,不构成轻伤罪)。

但轻伤等级则不是决定构成轻伤罪的唯一标准或条件。

也就是说,不构成轻伤,则不能构成轻伤罪;

而构成了轻伤,并不一定构成轻伤罪。

是否构成轻伤罪,还应当把伤势程度和其他情节结合起来,全面分析判断。

从法医学的角度分析,轻伤也可以分为三种,即重度轻伤、中度轻伤和轻度轻伤。

一般说,在轻伤中,伤势较重(重度轻伤),或伤势虽然不重(如轻度伤害或中度伤害),但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殴打无辜、行凶伤害、报复伤害以及犯罪动机险恶,认罪态度不好,等等,应作轻伤犯罪处理。

对于有些伤害虽然达到轻伤标准,但从全案衡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仍然应根据刑法第13条规定,作无罪处理。

笔者认为,从司法实践来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轻伤(特别是轻度伤害和中度轻伤),一般不宜作犯罪处理。

  1、间接致人伤害的。

即伤害并不是加害人直接以暴力手段所致,而是介于其他间接因素造成的。

如两人扭打摔倒地上撞伤,等等。

如某局工会主席熊某与局长董某因发放工会福利发生争吵,后相互推搡,熊被推倒时,其腰部担在春秋椅上,致使右侧第十一肋骨骨折。

经法医鉴定,其伤势程度为轻伤。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董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进行了判决。

宣判后,董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亦认为董构成伤害罪,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我们认为,熊的伤势虽然构成轻伤,但并非董的直接故意造成的,综观全案,其情节显著轻微。

对董某不宜当作犯罪处理。

  2、受害人有重大过错的。

如受害人无故挑起事端,漫骂侮辱他人,或者首先动手殴打他人等,引起他人气愤而致伤受害人的。

对此,一般可不作轻伤犯罪处理。

  3、防卫性质的轻伤。

相互打架斗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双方的行为都属于不法行为,因而不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但一方在斗殴过程中,有明显的忍让或节制,或要求和解,而另一方却仍继续纠缠行凶,激发对方进行还击,因而致伤他人的,一般不宜作犯罪处理。

  4、亲属间对违法犯罪者教育失当而致伤的。

对确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不肖之子”,有的甚至是“害群之马”,其父母或兄长采用棍棒等不正当方法教育,有时气愤之下,一时失手,将违法犯罪者打成轻伤的,一般不宜作犯罪处理。

  5、因民事纠纷引起的伤害。

在轻伤中,很多是因债务经济纠纷,相邻土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引起的。

如翟某和刘某系公媳关系,因使用家中筛子一事发生争吵,两人互不相让,刘气愤之下,顺手操起一把杨叉,翟见状后,亦从墙边拿起一根连枷杷。

刘用杨叉戳打翟,翟还手,刘将翟手中的连枷杷打掉。

后经诊断和拍片证实,翟右手食指中段斜形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法院以轻伤罪判处刑罚。

我认为,刘虽致翟轻伤,但其情节显著轻微,不宜作犯罪处理。

总之,对于轻伤罪与非罪的认定,不能搞“唯伤级论”。

要把伤害等级和伤害情节结合分析,综合判断。

只有既属于轻伤,又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按照轻伤犯罪处理。

  二、坚持轻处和多调少判原则

  如前所述,轻伤犯罪案件,从伤势程度来看,可分为三种:

即轻度轻伤、中度轻伤和重度轻伤。

而重度轻伤较少,主要是轻度和中度轻伤。

因而,从后果

  来看,轻伤案件一般都是轻微的刑事犯罪。

从犯罪的对象和原因来看,一般多发生在亲属、同事、同乡、邻居等之间,有的相互之间还有特殊的身份关系(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他们之间的矛盾主要都是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分歧或一时的对立情绪引起的,当事人之间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因此,对这类犯罪案件,应坚持说服教育,思想疏导,耐心调解和启发,帮助他们解开思想疙瘩,消除对立情绪,促进相互谅解,增进双方团结,园满彻底解决纠纷。

这对促进社会长治久安,具有重要作用。

因而,在处理轻伤案件时,应多做调解工作,凡是可以调解的,争取调解结案。

  对于调处无效的,一般应坚持从轻处理的原则。

特别是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轻度和中度轻伤案件,应多判一点缓刑,拘役,直至免予刑事处分。

这样,社会效果将会更好。

  三、逮捕要慎重

  毛泽东主席曾经强调“捕人应慎重,可捕可不捕的不要捕”。

轻伤犯罪案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逮捕人更应慎重。

要严格执行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即

(1)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等主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的。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逮捕。

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即不能逮捕。

如虽然具备了可能判处有期徒刑的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的。

则不应逮捕。

而且从轻伤案件的审理特点来看,开庭审理尚可调解,自诉人尚可撤诉,逮捕更应慎重。

司法实践中,有的逮捕轻伤案犯,不够慎重,控制不严。

对一些不符合逮捕条件,不需逮捕的轻伤案犯而逮捕了。

特别是对于明显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有的为了办理附带民事赔偿省事,采取“捕人逼钱”的办法,将人逮捕,强迫被告人家属拿钱放人。

这种作法应予纠正。

  篇二:

轻伤

  打架致人轻伤怎么处理

  根据轻罪轻缓的刑事政策,如果被害人同意调解并谅解的,可以不做犯罪处理。

如果被害人同意民事调解,但是不予谅解刑事的,调解达成协议的,法庭可以判缓刑。

如果被害人不同意调解,被告坦白认罪并主动交纳赔偿金的,有判缓刑的可能。

建议争取调解成功。

一般对于村民之间的打架都会以调解处理,简单说就是赔钱.但如果调解不成,那就是处罚,看伤成什么样,轻伤以上是追究刑事责任,通俗点说就是要吃官司,达不到轻伤的话就是治安处罚,可能拘留也可能罚款.要根据伤情而定,构成轻伤以上的,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不构成轻伤,那么被治安处罚。

  好多纠纷都是家长里短的芝麻大消失引起的,派出所对纠纷伤人案件一般都是对伤势负责,调解也就是各打50大板,伤重的多赔付一点,伤轻的多出一点。

  1、打架事件的违法行为处罚法定原则,一级犯罪行为的处罚法定原则,司法机关都会依法考虑事发的原因,因为事发的原因可以体现违法或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情形。

这都是司法机关在使用法定自由裁量权时,处罚违法或犯罪嫌疑人所必须考量的因素。

因为,只有如此,才可以体现“罪”与“罚”,“违法行为”与“惩处力度”相适应的司法原则。

  2、打架事件的民事赔偿原则,亦会考量事发的原则,受害人如果对于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那么侵害人依法可以要求减轻赔偿责任。

因为,只有如此,才可以让受害人明白自己虽为受害人,但是对于事件亦存在过错,在今后的社会活动之中,将会合理合法的处理所面临的各种问题。

  首先,要对这个事定性。

看您的眼睛受伤程度,如果不能构成轻伤(轻伤是刑事犯罪的标准),就是一般的民事侵权,派出所不会管的,您可以和侵权人协商赔偿问题,或者请公司调解,实在不行,可以到法院起诉的。

  其次,既然是侵权,就要看侵权人的过错及过错程度,这就会涉及到被侵权人有无过错问题(也就是您对这起打架有无过错)。

您有过错的话以及过错大小(也就是对打架的原因力有多大),就会减轻对方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无过错就无责任)。

  轻微伤是治安案件的范畴。

只有构成轻伤或者以上的伤害才可能是刑事案件。

打架行为在治安案件中一般采取双罚原则。

就是对双方当事人都处罚。

至于过中的起因,只是作为量刑的参考。

当然,此类案件适合治安调解

  当事人常以逃避刑事责任,或为出气解恨,或反诬他人,或为达到赔偿或恶意索赔为目的,会有意夸大伤情,甚至伪造伤情是造作上的形成原因,但造作伤程度一般是刚超过轻伤下限.造作伤的常见类型包括伪造外伤性鼓膜穿孔、手术或其它锐利器具扩创、伪造牙齿外伤性脱落、伪造难免流产、伪造血尿、功能方面的问题和其他情况等,这要求办案人员做到公平、公正,保证伤者实现正当诉求;

办案人员应迅速接触伤者,了解损伤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尽量不给其可乘之机;

法医深入到医院现场,在第一时间检验伤者所受到的损伤;

应加强法制教育,对既往的造作伤涉案人员依法严惩公开曝光,从而警示大多数人;

加强医疗监督,防止篡改、修改、销毁医学等情况的发生.在法医鉴定过程中,要详细了解案情,认真进行现场勘查,全面细致检验损伤,仔细检查衣物,客观分析病例资料,维护法医鉴定的科学客观公正性.

  损害结果的赔偿,依据造成的损害而定,身体损伤当时治疗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以医疗机构出具的  

证明为准。

这件事当时就应该报警,现在如果对方不赔偿,你只能自己向法院起诉。

  在轻伤害案件中,法律对伤害赔偿的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对于医疗费的问题,该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于误工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护理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对于交通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对于营养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对于残疾赔偿金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1、拘留时间如果是结伙作案(2人以上)或多次作案,可以延长到30天。

  2、如果纯粹因纠纷两人打架,轻伤是可以刑事和解的,公安机关可以不再移送起诉。

  3、不服伤情鉴定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想重新鉴定必须上法庭。

申请重新鉴定。

  4、和解不存在罚款的问题。

根据你说的情况,5万和解确实太多,一般是医药费加上误工补助等,补助不会超过医药费的。

  1.和解后当然不要起诉了。

拘留就没谱了。

有的好几年。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责任,只能要求民事赔偿。

具体赔偿如下: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4、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

  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一、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的轻微伤害案件,公安机关进行双方调解、赔偿医疗费等达成协议,还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打人者进行行政拘留、罚款等。

如果赔偿达不成协议,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伤害所受的损失。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鉴定标准,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伤情鉴定的标准,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分别为《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根据劳社部发(20XX)8号《关于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衔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对于20XX年5月1日前已经作初次鉴定结论,医疗文书。

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眼不重伤害鉴定标准很多啊。

一眼有或无光感;

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

一眼矫正视力<0.05,鉴定标准。

另眼矫正视力≤0.20.25;

一眼矫正视力<轻伤害鉴定标准,人身损害鉴定需由专门机关来完成。

如果鉴定下来构成轻伤的,属于刑事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也可以要求对方对损害进行民事赔偿。

  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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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轻微伤及轻伤的量刑及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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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标签:

轻伤,赔偿标准]1.轻伤在法律上如何量刑及赔偿标准?

  2.轻微伤在法律上如何量刑及赔偿标准?

  3.怎么样才能算上故意伤害罪及赔偿标准?

匿名回答:

11人气:

685解决时间:

20XX-09-0415: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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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1:

轻伤已经触犯刑律,属故意伤害罪,量刑为3—7年,可以从轻量刑;

赔偿标准为住院费(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费,精神赔偿等费用。

  2:

轻微伤为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可按《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赔偿标准住院费(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费,精神赔偿等费用。

  3:

故意伤害最在主观上有故意的行为,且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属故意伤害。

赔偿标准住院费(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残疾赔偿金。

精神赔偿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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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じ暰未倣棄ャ20XX-09-0313:

09

76%一、轻伤和轻微伤的区别

  1、轻伤和轻微伤同源于人身权受到伤害,虽只有一字之别,但二者因伤害的程度不同,变成了后果及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轻伤对受害者伤害的程度及造成的后果比轻微伤重。

轻伤主要受《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调整,而轻微伤主要受《民法》及《民事诉讼法》调整。

  2、因为调整二者的法律不同,所以轻微伤只涉及民事损害赔偿,而轻伤的解决范围较复杂,允许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同时要求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3、轻伤必须经法医部门鉴定后才能认定,轻微伤不一定要经法医部门鉴定,凭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即可认定。

有时法医鉴定上写轻微伤偏重或轻伤偏重。

其实轻微伤偏重实质上还是轻微伤,轻伤偏重实质还是轻伤。

二者虽然多了偏重两字,但性质上根本上没有改变,轻伤偏重在量刑时可适当考虑。

  二、解决轻伤及轻微伤的程序、规则

  1

  、轻微伤属民事侵权的一种,在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受害者可直接

  向法院民庭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赔偿范围包括:

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及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轻微伤发生后,当事人也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该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过错方治安管理处罚。

  2、轻伤害发生后当事人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出控告。

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当事

  人应当申请公安机关出具委托鉴定手续,到法医门诊部鉴定。

依据六部委《关于刑诉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对于故意伤害(轻伤)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对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取证的案件应当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有两条渠道:

1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并由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案卷。

对检察机关支持公诉的轻伤害案件,由受害者本人提起附带民事赔偿之诉,赔偿的诉讼请求项目和轻微伤相同。

  3、对国家支持公诉的轻伤害案件,依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对被告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对于附带民事部分和轻微伤一样可以适用调解,如调解不成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4、对于没有向公安机关控告的轻伤害案件,受害者需及时向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取得书面证据,必要时证人应出庭作证。

受害人要保存好伤害后的物证(含照片、诊断证明、出住院单据、车旅费票证等)以备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自诉时之用。

并申请有关司法部门委托鉴定机构对伤害情况进行鉴定,即取得轻伤害《法医鉴定》。

  三、故意伤害的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

  ,才构成犯罪。

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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