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龙海石化硫磺回收技术协议1128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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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装置概况

2.1装置简介

本装置采用燃烧炉+两级克劳斯+选择加氢+选择氧化+催化氧化吸收工艺。

由卖方提供工艺包及技术设计。

其中工艺包费用350万元人民币,设计费200万元人民币。

由卖方提供的原料气组成情况如下:

酸性气组成

%(v/v)

H2S

烃含量

H2

空气

甲烷

乙烷

乙烯

丙烷

丙烯

76.72

0.87

0.996

19.09

0.143

0.497

0.139

0.049

酸性气组成,%(v/v)

异丁烷

正丁烷

丁烯1

反丁烯

CO2

CO

0.02

0.016

0.01

2.321

酸性气流量3000kg/h,买方根据上述数据进行设计。

2.2年开工时间8000小时。

2.3运行周期≮2年,使用寿命>5年。

3.1尾气

硫磺回收装置排放尾气中SO2浓度不大于960mg/m3(标),满足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

3.2采用的工艺技术

采用的工艺技术流程图如图1:

3.3采用的催化剂装填方案

催化剂的装填方案见表1.

3.4采用的催化剂的技术指标

催化剂的技术指标要求见表2.3.4.5.6。

表1.催化剂的装填方案

反应器类型

第一反应器

第二反应器

第三反应器

第四反应器

第五反应器

克劳斯反应器

选择性还原反应器

选择性氧化反应器

催化氧化脱硫反应器

催化剂装填方案

上部:

QS-1脱氧保护型催化剂

下部:

QS-2硫磺回收催化剂

QS-3选择性还原催化剂

QS-4选择性氧化催化剂

QS-5催化氧化催化剂

入口温度℃

240~260

210~220

200

180~200

0~150

床层温度℃

310~330

220~240

200~240

200~280

测温点

入口床层上部中部下部出口共五个

入口床层上部中部下部出口,床层每隔一米设置一个测温点

设计要求

卧式反应器

卧式立式皆可

立式反应器,双塔并联

使用的催化剂的技术指标如下:

表2.QS-1脱氧保护型硫磺回收催化剂技术指标

颜色及形状

红褐色球形

外观尺寸,㎜

Φ4~6

比表面积,㎡/g

>300

孔体积,ml/g

>0.5

堆积密度,㎏/L

0.70~0.90

平均压碎强度,N/颗

>130

磨损率%(m/m)

<0.3

入口氧含量不超过2%的条件下的脱氧能力,%

>99%

使用寿命,年

>5

表3.QS-2硫磺回收催化剂技术指标

颜色

白色条状

尺寸,㎜

ф(4~6)×

(5~25)

TiO2,m/m%

>85

比表面积,㎡∕g

>100

孔容,ml∕g

≥0.20

平均压碎强度,牛顿/cm

堆密度,Kg/L

0.95~1.05

磨损率,%(m/m)

<1.0

在第一反应器的操作条件下的克劳斯转化率

>70

在第一反应器的操作条件下的CS2水解率

>99

表4.QS-3SO2选择性还原硫磺回收催化剂技术指标

外观

灰色三叶草条形

粒度,mm

φ3×

(5~25)

平均压碎强度≥

120N/cm

堆密度,kg/L

0.80~1.00

比表面积,m2/g≥

孔容,ml/g≥

0.40

磨耗,%(m/m)≤

1.0

在200℃时对2%SO2加氢活性,%

100

在200℃时对2%SO2加氢为S的选择性,%

表5.QS-4H2S选择性氧化催化剂的技术指标

土黄色条状

ф(2~4)×

0.90~1.0

200℃条件下,1%H2S直接氧化的转化率,%

>98

200℃条件下,1%H2S直接氧化为S的选择性,%

>95

表6.QS-5催化氧化催化剂的技术指标

黑褐色条形

颗粒尺寸,mm

Ф4×

(5~25)

堆密度,g/ml

0.5~0.7

径向抗压碎力,N/cm

≥100

孔容,ml/g

≥0.5

比表面积,m2/g

允许进口H2S浓度,V/V%

<

1%

出口H2S浓度

≤1mg/m3

饱和硫容,m/m%

≥40%

进口气压力,Mpa

0.1

使用温度,℃

常温~200

催化剂床层由一层100mm高的支撑材料支撑;

支撑材料是直径12mm的瓷球;

加氢催化剂床层由一层100mm高的支撑材料支撑;

支撑材料是直径15mm的瓷球。

4催化剂消耗

催化剂设计一次装入量见下表。

序号

名称

型号

一次装入量

m3

预期寿命

备注

1

脱氧保护型硫磺回收催化剂

QS-1

10

5

2

水解型硫磺回收催化剂

QS-2

20

3

选择性加氢催化剂

QS-3

4

选择性氧化催化剂

QS-4

14

催化氧化脱硫催化剂

QS-5

0.5

备注:

一次装入量不包括运输和装填损失。

5执行标准

QS-1脱氧保护型硫磺回收催化剂:

执行标准Q/SXH008-2011

QS-2硫磺回收催化剂:

执行标准Q/SXH014-2011

QS-3选择性加氢硫磺回收催化剂:

执行标准Q/SXH049-2011

QS-4选择性氧化硫磺回收催化剂:

执行标准Q/SXH050-2010

QS-5催化氧化脱硫催化剂Q/SXH051-2009

固体硫磺质量标准GB2449-2006

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以上所有标准与规范如有最新版本,均应按最新版本执行。

涉及卖方专利技术部分的设计以卖方企业标准为准(前提是卖方企业标准不低于所列或未列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否则依国家或行业标准为准),非专利部分的设计以行业标准为准。

6技术方案

6.1公司简介(见附录)

6.2产品性能介绍及业绩表(见附录)

6.3卖方推荐的操作条件

一级反应器入口温度:

240~260℃,床层温度:

310~350℃,最高使用温度不超过450℃。

二级反应器入口温度:

190~210℃,床层温度:

210~220℃,最高使用温度不超过450℃。

选择加氢反应器:

入口温度190~200℃,床层温度200~210℃,最高使用温度不超过500℃。

选择性氧化反应器:

入口温度180~190℃,床层温度200~260℃,最高使用温度不超过500℃。

催化氧化反应器:

入口温度50~150℃,床层温度100~160℃,最高使用温度不超过500℃。

整套装置使用空速:

500~1200h-1

7性能保证

7.1满足本协议中3.2和3.3条款中的要求。

7.2在酸性气流量和H2S含量基本稳定的情况下,第二反应器后总硫转化率>97%,装置总硫回收率>99.8%。

其余单器转化率指标参见3.2.

7.3在非正常工况(第一反应器入口过程气中氧气体积含量大于2%)的条件下,催化剂仍保证较好的活性。

7.4制硫催化剂在较低的温度(160℃)下具有较好的活性。

8性能检测方法

8.1空速计算公式:

空速=进入反应器气体流量(m3/h)/反应器催化剂体积(m3)。

比如,进入反应器气体流量为10000m3/h,催化剂体积为20m3,则空速为500h-1。

8.2装置总硫转化率(回收率):

情况1:

如果知道酸气流量Q酸,尾气流量Q尾,则设酸气中硫化氢体积含量为H2S,二级反应器出口硫化氢为H2S’,二氧化硫为SO2’,有机硫为CS2’,COS’。

则总硫转化率为:

1-Q尾(H2S’+SO2’+COS’+2×

CS2’)/Q酸H2S

情况2:

如不知酸气流量Q酸和尾气流量Q尾,则只能用氮平衡公式。

必须知道尾气中氮气含量N2’。

公式为:

体积收缩系数K:

(1.86×

H2S)/(N2’(1+2.38×

H2S))

装置转化率为:

1-K×

(H2S’+SO2’+COS’+2×

CS2’)/H2S

若要计算装置总硫回收率,则将上面公式中的H2S’+SO2’+COS’+2×

CS2’改为H2S’+SO2’+COS’+2×

CS2’+S’。

S’为二级反应器出口硫磺蒸汽含量。

8.3克劳斯转化率和有机硫水解率

则设进入某级反应器硫化氢体积含量为H2S,二氧化硫为SO2,有机硫为COS、CS2,。

反应器出口硫化氢为H2S’,二氧化硫为SO2’,有机硫为CS2’,COS’。

则这级反应器克劳斯转化率为:

1-(1-H2S-SO2)/(1-H2S’-SO2’)×

(H2S’+SO2’+COS’+2×

CS2’)/(H2S+SO2+COS+2×

CS2)

这级反应器有机硫水解率为:

(COS’+2×

CS2’)/(COS+2×

8.4选择氧化段转化率计算公式:

(入口H2S含量-出口H2S含量)/入口H2S含量

9供货方式

9.1交货状态

包装方式:

采用纸板桶外包装(内衬塑料袋)

包装规格:

QS-1、QS-2、QS-3、QS-4催化剂为每桶净含量40千克,QS-5催化剂为编织袋内衬塑料袋包装,每袋净含量40千克

9.2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交货;

或根据买方通知按时交货。

9.3储存条件:

本品需防潮,不可与其它化学品接触,运输装卸时,禁止摔滚

9.4保质期:

密闭储存3~5年,产品质量不受影响

10产品包装及运输

10.1包装要求

10.1.1卖方提供可靠、牢固、防潮、防水的货物包装,能适应长途运输和承受多次装卸的能力。

卖方承担由于包装和保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10.1.2包装物须有牢固的标志:

型号名称、批号、净重、商标、生产厂名称,企业的标准号,并醒目地标明国标中所要求的标志。

10.1.3达到或超过2吨的货物均应标明吊装位置以便于装卸和移位。

10.1.4卖方在产品包装前10日通知买方。

10.2运输

10.2.1产品由卖方负责运输到买方指定的地点,买方按技术协议要求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10.2.2买方负责验收后产品的储存和保管。

10.2.3所有包装和运输都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

10.2.4如受到不可抗力(如战争或自然灾害)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各方应互予免责。

11性能考核

11.1催化剂性能考核方案由买卖双方负责编制并确认后实施。

11.2买卖双方共同对催化剂的性能进行考核,如果卖方不能如期到场,买方可自行组织进行催化剂的性能考核,卖方承认买方的考核结果。

11.3在装置投产稳定运行后1个月内催化剂性能进行考核。

基于设计基础,考核达到技术保证值,性能考核即被视为合格。

如买方在装置投产后3个月内没有进行性能考核,则自动视为性能考核合格。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考核,买卖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

11.4性能考核将在设计弹性范围内进行考核,且装置在设计工况原料(或双方认可的性质相近的原料)生产条件下进行。

11.4.2在双方代表认为装置达到稳定操作状态后,才可正式进行性能考核,性能考核过程中操作条件须不受干扰。

11.4.3性能考核的周期为连续运行72小时,双方共同确定性能考核的日期。

11.4.4性能考核期间样品的分析次数,分析项目等将在性能考核前双方商定。

11.4.5性能考核达到保证值后,双方方将整理一份报告,包括性能考核期间的操作条件和结果,也可能包括为改善装置操作的一些建议,考核结果三方共享。

12技术服务

卖方应无偿提供以下具体技术服务:

12.1卖方派技术人员在产品装填和装置开工期间作现场技术服务,并定期就使用情况与买方进行技术交流。

12.2根据买方工艺数据,跟踪分析产品使用运行情况、监控催化剂性能,提出合理的运行条件建议,并提交评估报告。

在催化剂接近更换时间时提出建议。

12.3买方在使用产品过程中一旦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卖方要在8小时内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如需卖方派员到现场时,技术服务人员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相关服务。

12.4当原料和工况超出设计范围时,协助买方进行调整优化满足应用要求。

12.5卖方负责到买方现场对买方技术人员和化验人员进行为期1周的技术培训。

12.6根据买方需要,必要时提供实验室分析,以及根据买方提供的工艺参数提供更优化的操作工艺参数。

13文件资料交付

13.1卖方应在使用前提供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安全材料说明书等。

13.2卖方交货时提供所有催化剂的实验室活性评价报告、质检单和合格证。

若没有达到催化剂理化指标和活性指标,买方不予验收。

13.3卖方经过设计方确认后向买方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并经过三方共同认可:

(1)(QS-1、QS-2、QS-3、QS-4、QS-5)催化剂装填方案

(2)QS-3选择性加氢催化剂预硫化方案

(3)QS-3选择性加氢催化剂钝化方案

(4)(QS-1、QS-2、QS-3、QS-4、QS-5)催化剂使用工艺条件

(5)(QS-1、QS-2、QS-3、QS-4、QS-5)催化剂开、停工方案

(6)QS-5催化氧化脱硫剂废剂处理方案

(7)(QS-1、QS-2、QS-3、QS-4、QS-5)产品标准

(8)其他相关文件

14买方责任

14.1产品使用严格按照卖方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

14.2装置须按工艺条件要求平稳操作,工艺参数在设计范围之内。

14.3买方有责任向卖方提供产品使用期间全部操作记录、分析数据,买方向卖方提供的生产和运行技术资料,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向第四方透露。

14.4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试验用剂、技术文件和资料,未经卖方同意,买方不得向第四方转让、取样及透露。

14.5使用结束后,双方共同编写使用报告,明确使用结果。

15卖方责任

15.1卖方提供的产品性能指标必须符合本协议确认的标准。

15.2卖方应在产品使用前,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买方的相关人员提供产品有关知识以及检测技术方面的指导和培训。

15.3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对买方设备、装置无任何损坏,对买方终端产品无任何性质或质量的不良改变。

若发生以上情况,按违约责任处理。

15.4卖方对催化剂的装填、使用、卸剂的安全性提供方案,如在其正常使用处理过程中出现不安全问题由卖方承担责任。

16违约责任

16.1如卖方产品满足不了规定指标,买方有权退货。

16.2产品投用后在生产稳定情况下造成买方终端产品不合格或降级等,买方不承担责任,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16.3如因卖方产品质量问题对买方生产造成不良影响或达不到使用性能保证的,买方有权终止使用工作,买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16.4买卖双方均不得单方向第三方提供该配套催化剂、设计、生产有关资料、文件及数据。

如有违约,将根据违约情况对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加倍赔偿。

17其他

17.1催化剂装填时,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后分别保管,以便出问题时查找原因。

17.2买方对卖方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技术保证指标存有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7.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分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7.4本协议一式6份,买方执2份,卖方执2份,设计方2份。

17.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8附件

18.1企业标准

18.2公司简介

18.3业绩表

18.4催化剂使用说明书

签字页

买方:

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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