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校园示范校评估方案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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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黔西南州中小学创建“平安校园示范校”评估方案实施细则
一、评估目的
促进学校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办法》和黔西南州“教育十大工程”中的“校园安全保障工程”。
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和指导,加大投入,创造条件,在抓好每一所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上,努力建设好一批“平安校园示范校”,以充分发挥“平安校园示范校”的榜样带动作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确保学校安全。
二、申报条件
申报州级“平安校园示范校”必须通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并达到“优秀”等次的学校。
三、申报及评估时间
每年9月底前为申报时间,逾期当年不安排评估。
州级评估时间为当年第四季度。
四、申报及审批程序
学校提出申请,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达到“优秀”等次后向州教育局申报,州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估组将评估报告报州教育局党组审定。
五、评估方法
1、听取汇报:
听取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汇报。
2、现场察看:
对学校的所有安全设施设备等进行观察。
3、查阅资料:
查阅有关安全工作的档案资料,如各种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台帐等。
4、问卷调查:
对部分学生进行随机问卷调查。
5、召开座谈会:
召开部分学生座谈会
六、其它
1、《黔西南州创建“平安校园示范校”评估标准》总分为100分,95分以上为优秀、90分~95分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评估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当年的评估资格。
3、“平安校园示范校”不搞“终身制”,州教育局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复查,经复查发现问题,责成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以整改,整改不落实的取消州级“平安校园示范校”称号,对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取消州级“平安校园示范校”称号。
附件二
黔西南州中小学“平安校园示范校”评估标准
评估
项目
评估要素
分值
评估方法
评估标准
1
领导
重视
机构
健全
(8分)
1、学校重视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将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
2
查阅资料。
未纳入学校发展规划,扣1分;
未纳入年度工作安排,扣1分。
2、成立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定牵头责任部门,制定工作方案。
实地考察、查阅资料。
未成立机构,扣0.5分;
未以文件形式明确职责,扣0.5分;
无责任部门,扣0.5分;
无工作方案,扣0.5分。
3、广泛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宣传活动。
未开展活动的,不得分。
4、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建设工作。
问卷调查、个别访谈。
师生员工对平安校园建设知晓率和参与率低于90%的,不得分。
制度
完善
防范
严密
(30分)
(10分)
1、建立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无制度,不得分;
制度不健全,扣1分。
2、建立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①。
6
以学校正式文件认定,少一项制度扣0.5分,扣完为止。
3制定学校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无预案的,不得分;
有预案,但当年未及时修订的,扣1分。
人防
(7分)
1设立保卫(综治)机构,建立群防群治队伍。
实地考察。
未设机构,不得分;
有机构,但无队伍的,扣1分。
2、按规定配备经过培训的安全保卫人员②。
未配备,不得分;
配备不达标,扣1分。
3、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
未配备,不得分。
4、按要求设立警务室或治安报警点③。
未设立,不得分。
物防
1、学校围墙坚固安全且高度不低于2.2米,出入口安装安全门,校园实行全封闭管理。
围墙不坚固或高度不够,扣1分;
无安全门或损坏的,扣1分;
未实行全封闭管理的,不得分。
2、校内主要交通干道设置必需的交通设施和标志,校内建筑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发现一处不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3、在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
未设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4、保卫人员配备常用防卫器具④。
配备不齐全,扣1分。
技防
(5分)
1、寄宿制学校,大门口安装警闪灯,围墙安装红外报警装置。
无警灯,扣0.5分;
无红外报警装置,扣0.5分。
2、学校大门口、教学区、宿舍区、财务室、档案室、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建立监控平台管理制度。
4
无视频监控,不得分;
无管理制度,扣0.5分;
重点部位未安装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
加强
教育
规范
管理
(40分)
教育(13分)
1、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和禁毒教育宣传活动。
每少开展一项教育宣传活动,扣0.5分,扣完为止。
2、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⑤。
查阅资料、个别访谈。
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上级组织的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依上级统计数据计分。
参赛率低于90%,或参赛学生平均分,低于全州平均分,不得分。
4、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每学期不少于1次)和灭火器使用培训。
现场观摩。
疏散演练2分;
灭火器使用1分。
5、加强师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教育教学水平。
现场听课。
抽取不少于2位教师说课。
常规
1、规范学校安全隐患台帐管理,有专人负责,有工作制度。
查阅台账。
无人员、台帐不得分;
无工作制度扣1分。
2、有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日常排查记录及案件查处、纠纷调解记录,建立门卫登记制度,做好出入人员登记。
有关会议记录。
和工作安排等。
无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日常排查记录,人员出入登记不得分;
无有关会议记录和工作安排扣1分。
3、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销账。
未及时整改销账,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重点管理(17分)
1、加强重点人员管理。
建立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人员档案,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不得聘用因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安保人员。
查阅资料、实地考察。
未建档案的,不得分;
建有档案但未采取措施的,扣1分;
不按规定聘用人员的不得分。
2、加强校内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事先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大型活动未报批,不得分;
无工作方案和预案扣1分。
3、加强教学管理,上体育课、实验课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和防范措施;
在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合理安排师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有人员巡查。
发现一起未落实扣1分,扣完为止。
4、加强校内场所管理,不得出租校园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或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不得将场地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发现一起,不得分。
5、加强学生活动管理,不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或参与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以及商业性活动。
发现1起,不得分。
6、加强信息交流和报送,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将上、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情况及学生身心异常状况等告知监护人;
及时上报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各类信息。
未建立家校沟通机制,扣1分;
漏报、瞒报安全稳定信息,扣1分。
7、加强学校应急管理,做好重要时节和节假日校园值班巡逻,坚持门卫轮值、教师和保卫人员巡逻,妥善处置各类校园公共突发事件,积极参投校方责任险。
未落实值班巡逻扣1分;
未参投校方责任险扣1分;
处置突发事件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
8、校车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规范
查看资料和校车
无使用记录和统一标识不得分
安全
稳定
秩序
程度
(22分)
1、未发生因校内设施问题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依教育部门统计数据计分。
发生一起,不得分。
2、未发生因校内管理问题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3、未发生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校内食物中毒、传染病、踩踏、火灾等事故。
4、未发生师生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5、未发生校内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刑事案件。
6、未发生到省、州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
7、校内无危房、无违章建筑、不洁饮食摊点和其他非法商业摊点。
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8、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未发现问题。
依教育行政部门统计数据计分(问卷调查、个别访谈)。
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9、师生员工对教学、生活和公共活动场所治安秩序反映良好,满意程度高。
满意率达到98%以上得满分;
每降0.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注:
①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门卫制度;
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验证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
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物资采购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等;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危房报告制度;
小学建立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时接送交接制度;
有寄宿生的学校,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车辆管理制度。
②学校学生规模500人以下2名、500人至1000人4名,1000人以上不低于学生总数3‰的比例配备专职保卫人员。
③乡镇所在地中学、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设立警务室,其它学校设立治安报警点。
④保卫人员配备防割手套、钢叉、橡胶缩棍、头盔、盾牌等常用防卫器具。
⑤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主要包括:
开学初、放假前的集中安全教育;
实验课的防毒、防暴、防辐射、防污染教育;
交通安全教育;
消防安全教育;
游泳安全教育;
用水、用电、用气安全教育;
寄宿生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安全教育。
预防传染病、流行病教育,预防食物中毒教育。
⑥评估总分为100分,评估在95分以上为优秀(含95分);
90-95分为合格(不含95分);
9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含90分)。
附件三
黔西南州中小学平安校园示范学校
申报表
学校名称
学校类别
填表时间
黔西南州教育局制
填表说明
1、《申报表》是学校自评的真实记录,也是专家组评审材料和现场考察的重要材料,请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
2、本表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文字用三号宋体,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文本样式不得自行调整,不另加封面。
审核表
学校全称
校长
联系电话
学校规模
在校生人;
教职工人;
安保人员人;
合计人。
学校自评分数
县级教育部门评估分数
县级教育部门评估组长签字
县级教育部门评估时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①申报学校认真对照《平安校园示范校》评估标准进行自评,逐项打分,并将自评总分填入本表。
自评报告
年月日
①请依据《〈黔西南州中小学“平安校园示范校”评估标准〉(试行)》如实撰写。
②要求内容具体,重点突出,特色鲜明,语言简练。
③如填写不下,可延长文字框,但需保持文本规范、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