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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的特征:

商号是商主体使用的名称、商号是商主体用以代表自己的名称,是商主体相互区别的外在标志、商号是商主体从事营业行为时使用的名称

商号与商标的区别:

1、作用不同:

商标是区别于同类商品的标记,作用主要是将同类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商标代表着商品或服务的信誉,依附于特定商主体的商品或服务,一个商主体可以同时有多个商标,并同时使用多个商标;

而商号是区别商主体的外在标志,作用是将商主体区别开来,商号依附于商主体,代表着商主体的信誉,通常一个商主体只能有一个商号,也只能使用一个商号2、商标与商号的性质不同:

商标在性质上属于一种工业产权,具有时间性,不随企业的消亡而消亡;

商标可以通过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商号不是一种工业产权,商号作为企业特定化的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一个企业只能自己使用依法取得的商号,不能将商号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将商号单独转让他人3、取得的条件程序不同:

商标可以申请注册也可以不申请注册,不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可以使用,只是没有商标专用权,不受《商标权》保护,商号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登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而且只能由文字表示。

商主体的商号中使用“总”字额度,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能够独立承担名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商号,并使用其丛书的商主体商号的字号;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商号

商号权主要包括专有权和使用权两个方面。

商号权的特征:

具有地域性、具有公开性、可随商主体或商主体一部分的转让而转让

商业登记:

指商业发起人或筹办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营业所在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并被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法律行为

商业登记的特征:

商业登记是创设、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商业登记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商业登记是一种公法上的行为,但产生司法上的效力

商业登记的法律意义:

是国家对商主体的商行为进行法律整理的前提、是维护商主体合法地位,维护第三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是商法保障社会交易安全和商业秩序的基础

商业登记可分为:

设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依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已登记的事项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对于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事项,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

:

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诶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企业的投资人只是一个自然人、企业的全部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对企业具有绝对控制权和支配权、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对企业具有绝对控制权与支配权、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如果投资人申请设立时是以个人的财产申报出资,则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计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

设立容易、经营效率高、有利于扩大社会投资以及增加就业

个人肚子企业的缺点:

企业的兴衰过于依赖投资者个人、投资人投资风险较大、经营规模受限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方式有两种:

自行管理、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管理企业事务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情形:

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出现解散的事由决定解散企业的,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理企业财产,收回企业债权,清偿企业债务

如果企业债权人因故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或者其债券未能得到全部清偿,在企业解散后仍可请求企业投资人清偿,该期限为5年。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财产清偿的顺序: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保、所欠税款、其他债务

合伙企业: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企业,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的特征:

企业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投资、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基础、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我国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人责任的不同,分为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与独资企业的共同点:

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独立的经营主体资格、设立条件低,程序较简单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

准备申请文件、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企业登记机关审查登记,签发营业执照

普通合伙企业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财产份额,但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如果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货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外,依法应取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因不执行企业事务,所以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只要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不需要征求其他合伙人的意见。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依法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利有:

决定权、监督检查权、对外代表权、利益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分割财产权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义务有:

出资义务、忠实义务、分担企业风险的义务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是一种补充责任

法律对合伙人的债权人行使债券的方式作了一些规定,表现:

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能代为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用于清偿;

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入伙的方式:

1、非合伙人依法接受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从而成为新合伙人2、在没有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情况下,非合伙人依法加入合伙企业,从而成为新的合伙人3、合伙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从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愿意成为该企业合伙人的,依法加入企业,从而成为新的合伙人

入伙的条件: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入伙的法律效力:

1、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2、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以其缴纳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退伙的情形包括声明退伙、法定退伙、除名退伙

退伙的法律效力:

1、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2、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对其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是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解散:

是指因法定原因或约定原因发生而使合伙协议终止、分割合伙企业财产,全体合伙人的合伙关系归于消灭的程序和制度

合伙企业依法解散的情形: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清算人产生的法定方式有:

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由全体合伙人指定、人民法院指定

清算人的职责:

1、清算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理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依法应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职工工资,社保、所欠税款、企业债务

案例:

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的债务并存,同时要求偿付时,应如何确定偿付顺序?

①根据双重优先原则,合伙企业的财产应优先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②合伙人个人的财产应优先清偿个人的债务③清偿完合伙企业债务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比例分配给合伙人④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在清偿完个人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当用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四章

公司特征:

按公司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一般是法人、由两个以上发起人或股东出资组成、公司是股东资本的集合,决策一般遵循资本之上原则

法律上或学理上对公司一般可分为:

无限、有限责任、两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和、封闭、开放、人和、资和、人和兼资和、母公司、子公司、中国和外国

法定资本制:

在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足额认缴后,股东可以在公司登记设立前后的一定期限内一次或分次缴付出资的资本制度

授权资本制:

指公司设立时,虽然要在公司章程中确定这侧资本总额,但发起人只需认足或缴足部分股份,公司就可正式成立,其余的股份,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证券市场行情再随时发行的公司资本制度

认可资本制度:

在公司设立时,对公司章程中所确定的注册资本,发起人可以只认购一部分,未认购的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随时发行,但首次发行的股份不得少于法定比例,发行股份的授权也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的公司资本制度

传统公司法中形式的资本资本三原则:

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

发起设立:

又称单纯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足公司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

募集设立:

又称渐次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从历史上看,国际上对公司的设立先后实行过四种原则:

自由主义、特许主义、行政主义、准则主义

根据我国《公司法》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者厂长、精力,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我国《公司法》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公司债券: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债券的种类:

记名公司与无记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与不可转换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它兼有债券和股票的双重属性

公司合并的法定程序:

1、合并各方内部应充分协商,并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同意的书面协议。

依法应报主管部门审批的,还应报批2、合并双方自愿签订书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4、合并股本货股份,移交财产5、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公司合并的效力:

1、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在解散时无须经过清算程序2、股东收容3、权利义务概括承受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一方面,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另一方面,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协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清算的程序:

组成清算组、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收取公司债权,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公司的特征:

1、全体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有有限责任2、股东的人数一般有法定最高人数的限制3、公司注册资本只能由发起人认购4、设立程序比较简单,内部机构比较精干5、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东有严格的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

1、设立条件低,设立简便2、股东变动小,内部凝聚力强3、公司营业及财务状况无需公开,机构精干,经营效率高4、股东风险小,仅负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

1、发展干吗受到限制3、股东转让不易4、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差

案例: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出资最低限额3、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及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1、由全体股东指定或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2、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缴付出资3、验资后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4、登记机关核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

1、表决权、质询权2、获取红利和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3、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4、知情权5、提议、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的权利6、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7、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8、继承权9、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国有独资公司:

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

1、全部资本分诶等额股份,并可依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2、公司股东有最低人数限制,而无最高人数限制3、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

1、可以广泛募集资金2、适应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的现代生产方式的需要3、公司股票上市后可以自由转让4、股东投资风险较小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

1、设立条件和程序严格、复杂,发起人设立责任比较重,审批环节多2、公司易被少数大股东操纵和控制3、中小股东对公司缺乏责任感4、公司经营和财务信息不能严格保密

股份的特征:

1、每一股的金额相等2、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3、股份表现为有价证券——股票

股票的特征:

1、股票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以公司名义签发的2、股票是证权证券3、股票是一种可转让但不能退还的证券4、股票是非固定收益证券5、股票是要式证券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利的特别规定:

1、股份转让、收购条件不同2、查阅项目不同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除有质询权外,还有权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义务:

1、在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前,足额缴纳应缴付的股款2

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其股本,对公司债务权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份总额的1/3.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公司法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特别规定:

1、上市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秘书和独立董事2、一些重大事项的表决比例提高3、对关联关系的交易采用特别的表决规则4、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

名词解释:

企业破产制度:

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在法院的主持下,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集中起来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制度。

企业破产制度的特征?

1.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基本前提。

2.破产是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集中起来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

3.破产是在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依法定程序实施的债务清偿程序。

多选:

企业破产的条件?

1.债务人不能清除到期债务。

2.资产部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在我国,一般企业破产申请人可以是债务人自己.债权人.负有清算义务的人,金融机构的破产申请人可以是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单选;

破产案件依法应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权人。

案例分析:

受理破产申请的法律后果?

1.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债权人开始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务人和有关人员承担法定义务。

3.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4.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为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5.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终止。

6.依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管理人的确定国际上有两种基本模式?

一种:

是有法院指定。

另一种是有债权人会议指定。

多选,案例分析。

《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得担任管理人: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职业证书。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简答:

管理人的法定职责主要包括?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觉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定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们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包括?

1.直接债权人。

2.连带债权人。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

4.受托人。

5.票据的付款人.

债权人会议:

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表达债权人的意志和统一债权人的意见而由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临时性机构。

单选:

债权人会议是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

单选: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们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单选,案例分析?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多选简答:

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务人的财产:

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债务人财产的法律特征?

1.是管理人可以支配的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2.是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否认权:

是指对于债务人及其分责人实施的危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管理人享有的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或者确认该行为无效,从而追回所转移财产的权利。

简答案例分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管理人可以行使否认权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可以否认的行为。

人们法院受理破产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取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二: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可以否认的行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部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三:

可以否认的其他行为: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吧真实的债务的。

别除权:

是指破产宣告前依法成立的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人享有的不依破产程序,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行使别除权依法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1.有财产担保的权利应在破产宣告前依法成立并申报。

2.该权利的担保应为物权担保。

一般取回权: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享有的向管理人取回该财产的权利。

一般取回权行使的法定条件?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取回权的标的物已被管理人接管。

2.取回权人是该标的物的合法权利人。

3.权利人在取回财产时,应当根据原合同的约定,向管理人履行相应的义务。

出卖人取回权: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时,出卖人享有的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的权利。

名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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