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招标文件参考文本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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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目前条件………………………………………………………………………16

6、项目代建服务范围……………………………………………………………16

7、项目代建控制目标……………………………………………………………16

8、项目代建内容和要求…………………………………………………………17

9、其他……………………………………………………………………………20

第三部分投标函(格式)及附件

项目代建投标函(格式)………………………………………………………23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5

附件二项目管理单位组织机构…………………………………………………26

附件三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汇总表……………………………………27

附件四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28

附件五代建项目管理费报价汇总表…………………………………………29

附件六三年来企业已完类似工程管理项目一览表……………………………30

附件七目前正在(即将)进行项目代建的工程项目一览表…………………31

第四部分代建合同

委托代建合同书……………………………………………………………………33

第五部分评标办法……………………………………………………………………47

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须知的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2

批准文件

3

建设地点

4

招标代理机构

5

资金来源

6

代建方式

项目实施阶段性代建

7

投标资格要求

具备杭州市发改委核发的综合类代建资质,或杭州市建委核发的专业类(建筑)代建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

8

答疑截止时间

本次招标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现场踏勘以及理解招标文件中的疑问,可以于2010年月日16时前登陆杭州建设项目招标网(www.),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专区”提疑。

联系电话:

87631270,传真:

87631300

9

领取补充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招标人将在开标前2010年月日16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杭州建设项目招标网(www.)、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www.)上发布。

10

现场踏勘及

标前会

项目现场:

见项目地点。

本次招标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前往项目地点进行踏勘。

关于现场踏勘投标单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11

投标文件装订及份数

密封方式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伍份(另提供电子版本一份)

密封方式:

暗标

12

投标保证金

请于2010年月日前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额:

万元形式:

支票、汇票、电汇

单位名称:

开户行:

帐号:

1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4

投标书递交至

收件人:

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厅

15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月日:

16

开标

开标时间:

2010年月日:

杭州市东新路155号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厅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随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17

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项目代建委托合同价的15﹪,以支票、汇票的形式提交。

1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9

招标文件发售

时间地点

在杭州建设项目招标网(www.)、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www.)上发布。

20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21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传真:

注: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七天前向招标人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

1、招标方式

为了规范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项目代建单位。

2、招标日程安排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招标日程安排如有变更,招标人将另行通知,如某一程序日期更改,则其余未提及的程序日期均不变动。

3、招标范围、内容和概况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综合说明。

4、合格的投标人

4.1具备杭州市发改委核发的综合类代建资质,或杭州市建委核发的专业类(建筑)代建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

4.2具有足够的资源和技术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4.3近三年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

4.4收到投标通知书的投标申请人;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4.7经审查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可成为投标人。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自身发生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须知前附表;

(3)本文件第一至第四部分内容;

(4)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仅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5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中各项条款的规定和要求。

如发现有错误、遗漏或词意含糊等情况,请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提出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2)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组织投标人和有关单位踏勘现场,介绍现场及周围的有关情况,供投标人参考;

(3)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2010年月日16时前登陆杭州建设项目招标网(www.),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专区”提疑。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2010年月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在杭州建设项目招标网(www.)、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www.)上公布,告知所有投标人。

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4)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_5_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6.3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7、招标文件的发放

凡接到投标通知书的单位,请按规定日期,购买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效力

招标文件是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项目代建合同的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将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9、投标文件内容(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排序)

9.1商务标

(1)投标函(见投标函格式,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首页);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处理本工程投标事项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3)投标保证金凭证(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项目代建管理费报价(包括:

报价说明、费用分析、分项报价及最终代建项目管理费报价以及其他说明)(见附件五);

9.2资信标

(1)资信业绩及能力相关资料证明

(2)项目代建单位组织机构(见附件二)

(3)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汇总表(见附件三)以及他们的业绩、经历、能力介绍、资格证明材料和到位率的承诺;

(项目班子成员应分阶段填报,须区分项目前期与后期)

(4)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见附件四)

(5)三年来企业类似工程管理项目一览表(见附件六)

(6)目前正在(即将)进行项目代建的工程项目一览表(见附件七)

9.3技术标(项目代建服务内容)

(1)项目管理难点及特点分析;

(2)建设总体安排;

(3)项目组织协调;

(4)项目质量控制;

(5)项目进度控制;

(6)项目投资控制;

(7)项目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

(8)项目合同管理;

(9)新技术应用及项目合理化建议。

(10)对招标文件和项目代建合同条款的承诺意见;

(11)项目有关的各职能部门的相关审批程序、审批时间、应交纳的规费;

(12)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按照上述投标文件内容的顺序制作投标文件。

10、投标报价

10.1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用为万元,投标人应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力、管理能力及技术水平等情况进行报价,一次性包干。

10.2代建项目管理费为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实施、验收阶段发生的管理费用,不包括代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投标代理费、工程造价咨询费及设计文件审查费、竣(交)工验收试验测试费等咨询服务费用,但竣工验收相关招待费需考虑进入。

代建管理费一旦约定后,一般不作调整。

10.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因各种原因可能发生的费用。

对没有填报的费用,招标人认为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不得进行调整。

10.4本次代建费报价根据《关于印发<

杭州市本级国有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管理细则>

的通知》(杭财基【2009】922号)中附件5“建安工程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自主报价竞争,超过费率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报价如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提供一份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1.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电子汇票的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保证金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11.3投标保证金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单位。

11.4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1.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签定项目代建合同后的5日内无息退还。

11.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代建合同签订后,并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

11.7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罚没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拒绝接受投标文件中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在规定期限内拒签合同的;

(3)未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有关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5)递交投标保证金后未参加投标的。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与递交

12.1本工程采用暗标形式。

1、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一次性向招标人提供前附表第11项所述投标文件,另附电子文档1套。

投标文件应在文本封面右上角各自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字样颜色为红色。

投标文件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商务部分和资信部分采用“明标”,所有副本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

“暗标”与“明标”用两个包装袋分别包装,每个包装袋均需内外两层,并在各自的外层包装上注明“明标”或“暗标”字样。

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并写明:

(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招标编号和工程名称;

(3)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前不得开封。

2、“暗标”的内层包装及文本内容(包括说明书、图纸等)一律不得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不得署名、不得注有任何标记及暗示投标单位情况的信息。

暗标封面为白色油光纸,A4纸,在封面上标注工程名称,2号黑色宋体;

文本为A4白纸,场布图纸可加长到mm;

文字说明为4号黑色宋体。

暗标均由胶水封装。

3、“明标”的内层包装、文本封面、投标函及报价表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12.2投标人应派专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将出具投标书收到凭证,并记录投标书送达时间。

凡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2.3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2.4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2.2条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3、投标文件的效力

13.1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中标签约者,有效期随合同;

未中标者,自动失效)。

在此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除招标文件规定或询标、签约时招投标双方认可,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的差错),更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否则按违约处理,可立即扣罚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13.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函应按规定进行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印章(签字),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所指定地点。

投标截止后递交的补充修改或声明一概不予受理。

14、开标

(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或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通知延长时间)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同时接受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杭州市招标办的监督和指导。

(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3)开标程序:

a)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开标在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杭州市招标办的监督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负责唱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工作。

b)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统称投标人代表)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参加开标,开标前投标人需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刷卡确认。

开标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台通行证、护照,下同)的原件,投标人授权代表还必须同时出示投标授权书的原件(或说明投标授权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以证明授权代表的身份和被授权范围。

c)本次招标技术标采取暗标的形式进行评审。

待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在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确定商务标开标时间。

商务标文件启封前,首先检查各自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与递交时是否一致.然后按照投标文件先送达后开标的顺序进行开标。

若发现某一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与递交时不一致时,招标人应停止本标段的开标,并报杭州市招标办调查处理。

d)唱标人应如实按投标文件当众宣读投标结果,在开标现场公示。

投标人代表应对唱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即进行校核确认。

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在签字确认前当场提出,并经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唱标人和记录人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

e)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撤回函的,招标人应在开标时宣读撤回函,并将其投标文件及其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投标人。

f)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均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投标人代表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均视为对开标结果予以默认。

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者,除评标委员会认定的特殊情况应另行处理外,其开标结果不予纠正。

(4)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唱标,即使已启封或唱标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人代表未在开标结束前参加开标;

2)投标人代表开标结束前参加开标但未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投标函中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签字或盖章;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段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哪个报价为最终报价的;

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或不以自己名义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6)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况的。

(5)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杭州市招标办负责监督招标的全过程。

15、询标、评标

15.1评标委员会在审核和审阅投标文件的过程中,对需进一步澄清、明确的代建大纲、资信、报价等问题,必要时将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15.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和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

并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出澄清和答复,但不得借以修改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

其询标记录经双方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5.3评标采用百分制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在审标、询标的基础上,按照客观、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人和项目经理人员的资信、业绩、能力、项目代建方案和手段、项目代建费用等进行综合评价。

15.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使招标人得到未曾要求的利益,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15.5评标委员会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经评标专家签字的评标报告。

16、决标

16.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和推荐意见,根据七部委12号令的文件精神确定中标人。

16.2决标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书面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16.3本次招标不保证最低标价中标,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也不作任何解释。

16.4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相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17、授予合同(签约)

17.1投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按招标人的要求时间,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各项条款的要约与承诺,与招标人签订项目管理委托代建合同,并同时向招标人交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后按招标人的要求,主要管理人员须及时到位(签订代建合同后一周内)。

17.2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的。

招标人将依据国家和省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直接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另行选择中标单位。

17.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如招标人违约拒签合同的,应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以与投标保证金的相等数额支付给中标人招标违约金,但因执行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不在此列。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发现中标人有违法违章行为,则不在此列。

18、招标结束

18.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即为招标结束。

18.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

18.3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文件一律不退。

19、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定建设项目管理委托代建合同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代建委托合同价的15%(其中工期进度履约保证金50%,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30%,关键人员到位情况履约保证金20%),其中某项达不到投标文件承诺时,招标人即有权没收该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并在杭州市财政局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后,无息退还。

第二部分

工程综合说明及项目代建服务内容和要求

项目综合说明及项目代建服务内容和要求

1、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规模及内容:

2、建设依据

3、建设资金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合计万元。

4、有关单位

4.1招标人:

4.2招标代理机构:

4.3合同鉴证人: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目前条件

本工程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具体完成情况由招标人在现场踏勘时了解。

6、项目代建服务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

项目阶段性代建服务,即从施工图设计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具备使用条件完成资产交付,并在杭州市财政局完成工程财务决算审核后止。

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项目代建人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7、项目代建控制目标

7.1施工质量控制目标:

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程质量达到GB5300-200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7.2投资控制目标:

在满足使用人整体使用需求的前提下,竣工决算额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

7.3建设周期控制目标:

项目建设周期为个月(自合同签定之日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8、项目代建内容和要求

本项目代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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