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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路线管理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其相关的其他建设的总称。

,工程建设程序是在认识建设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

,工程建设的主要程序(个阶段):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

①投资意向②市场研究与投资机会分析③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④项目建议书⑤可行性研究(包括初步可行性研究)⑥审批立项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①规划→②征地→③拆迁→④报建→⑤招标投标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①勘察设计②设计文件审批③施工准备④工程施工⑤生产准备

、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

①竣工验收→②工程保修

、终结阶段:

①生产运营→②投资后评价

,项目建议书:

投资机会分析结果文字化后形成的书面文件,以便投资决策者分析、抉择。

(必要性、客观可行性、获利的可能性)

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获批准后,对拟建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等内容所进行的分析论证。

(两者为决策阶段)

,设计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设计文件是制定建设计划、组织工程施工和控制建设投资的依据。

他对实现投资者的意愿起关键作用。

设计与勘察是密不可分的,设计必须在进行工程勘察,取得足够的地质,水文等基础资料之后才能进行。

另外,勘察工作也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在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工程施工等个阶段,也必须进行必要的勘察。

,竣工:

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全部建成,并按规定将工程内外全部清理完毕后称为竣工。

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完成建设工程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证书。

竣工验收的依据是:

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的规范和主管部门(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

以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因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可想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按期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以批准的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

投资后评价建设项目投资后评价是工程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经济技术活动。

它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工程建设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

目前,我国的投资后评价分为建设单位的自我评价、项目所属行业(地区)主管部门的评价及各级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主体)的评价三个层次进行。

第三章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我国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分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

第四章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的用以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城市的窨布局和城市设施的科学配置的综合部署和统一规划。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编制城市规划时所应遵循的方针与原则

编制城市规划的方针:

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符合国情、勤俭建国。

,编制城市规划的原则:

城市规划与国家和地方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特色的原则;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的原则;

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城市规划的种类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类

,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的具体规划。

它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坚向规划

,总体规划是从宏观上控制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合理发展的总体部署,它应包括:

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

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

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

原则确定市域城镇布局,综合交通系统和河湖绿地系统确定分步实施的目标、途径和发展程序。

,在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建设单位必须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文件后方进行有关的建设活动的制度。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必须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的内容

一般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和对项目选址的意见两部分: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权限:

国家级,中央部委级,省级,其他建设项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早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

用地申请,现场踏勘、征求意见,提供设计条件,审查总平面图,核定用地面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件,它也是申请工程开工的必备证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

领证申请,②初步审查,核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审核和批准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主要包括:

验线,现场检查,竣工验收

,临时建设是指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因生产,生活的需要临时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设工程或者设施。

第五章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发布通告,以法定方式吸引承包单位参加竞争,从中择优选定工程承包方的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招标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所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拥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

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资格:

分为甲、乙两级。

其中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万无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而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上则无限制。

,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只有在具备一定的条件后,才能进行招标,这些条件主要表现为三方面:

已落实建设资金,已履行好相关审批手续,必要的准备工作已完成。

,建设工程在施工招标时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初步设计及概算就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批准;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招标方式一般有两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标,它是面向全社会的招标。

()、邀请招标:

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一些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标。

()、议标:

通过与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协商来确定承包人(实质:

直接发包)——已废止。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主要区别:

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

公告与投标邀请书;

选择承包人的范围不同:

面向社会与事先已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公开的程度不同:

全面与局部;

时间和费用不同:

多与少。

,投标人是指响应投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人。

,联合体的法律地位:

联合体是由多个法人或经济组织组成,但它在投标时是作为一个

立的投标人出现的,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联合体的资格:

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的投标资格;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的责任: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在拟承包工程中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投标人的意思自治:

投标时,投标人是否与他人组成联合体,与谁组成联合体,由投标人自行决定,任何人不得干涉。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相应。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招标项目的价格、项目进度计划、技术规范、合同的主要条款,投标文件必须对之作出相应,不得遗漏、回避,更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提出附带条件。

建筑工程招标还包括:

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工程项目的机械设备等内容。

、投标行为的要求:

保密要求,合理报价,诚实信用。

、投标人数量的要求: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

(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流标”)

,开标是指投标截止后,招标人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的活动。

,有关开标的相关规定:

参加人: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标书密封的现场认定:

当众宣读、记录备查:

,评标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所进行的审查、评审和比较,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

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应在二人以上并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中专家的资格。

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满足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条件。

()评标委员会专家人选的确定:

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库中确定。

一般招标项目可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引诱特殊要求或技术特别复杂,只有少数专家能够胜任,可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当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也应更换。

,评标的相关规定:

()评标标准:

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设有标底的,应参考标底。

()独立评审:

评标是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独立活动,不受外界的干预和影响,以免影响评标的公正。

()标价的确认: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用文字数额为准;

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文件的澄清:

若发现投标文件的内容有含义不明确、不一致或明显文字错误、或纯属计算上的错误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可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以确认其正确的内容。

但投标人的澄清与说明,只能是对上述问题的解释和补正,他不能不重新的内容或更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技术方案、供气、主要合同条款等实质性的内容。

澄清的要求及答复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投标人的答复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过程中的废标:

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或签字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及无投标人公章的;

工程施工投标文件中既无单位公章又无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的;

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队同一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并未申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中规定递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评标结果: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就中标人提出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有三种不同意见: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可在评标报告中推荐—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

()直接确定中标人:

在得到招标人授权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可在评标报告中直接确定中标人。

()否决所有投标人:

经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它可否决所有投标。

此时,强制招标的项目应重新进行招标。

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

招投标过程就是订立合同的过程,投标是投标人发出的要约,中标通知书则是招标人作出的承诺。

一般情况况下,都是承诺送达要约人时生效,这即是一般合同中承诺生效的“收信主义”。

但是,《招标通知书》中对承诺的生效采用了”发信主义”,即作出承诺时即生效。

,签订承包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提交招标投标报告:

强制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报告。

第六章

,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军设场地的性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伯的活动。

,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质、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工程勘察设计法规是指调整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按标准的内容,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技术标准、经济标准和管理标准三类;

按适用范围,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按执行效力,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原则

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方针,政策,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考虑使用和维修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积极开展科学实验或测试验证;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条文规定严谨明确,文句简练,不得模棱两可;

注意与先行标准的协调;

发扬民主、充分讨论;

,工程设计原则:

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主导环节,对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效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工程设计必须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

综合利用资源,满足环保要求;

遵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重视技术和经济效益的结合;

公共建筑和住宅要注意美观、适用和协调。

,设计阶段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而决定。

,一般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技术复杂的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

,存在总体部署问题的建设项目:

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各设计阶段的内容与深度:

)总体设计:

总体设计一般由文字说明和图纸两部分组成。

)初步设计:

一般包括以下有关文字说明和图纸。

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土地征用,基建投资的控制,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施工设计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技术设计:

)、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获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

其浓度应能满足以下要求:

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与施工,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要求等并应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地震烈度为六度及六度以上的地区和今后有可能发挥僧破化性地震的地区所以新建、扩建、扩建工程都必须进行抗震设防。

,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建筑物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及结构主体的安全;

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是否过到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要求;

是否损害公共利益。

第七章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监理的对象不是工程本身,而是建设活动中有关单位的行为及其权利义务的履行。

,工程建设监理的原则、依法监理的原则;

科学、公正的原则;

参照国际惯例的原则。

,现阶段我国必须实行工程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范围为: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它工程;

至于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不管总投资额多少,都必须实行监理。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应遵循下列程序:

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业主)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材料等物资供应监理的工作内容:

,施工阶段监理的工作内容:

()质量控制;

()进度控制;

()投资控制。

、合同管理:

.合同条件的规定

根据合同条件,业主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具有以下权利:

授予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权利;

批准合同转让和终止合同的权利;

完善或补充合同实施的权利;

提出促裁的权利。

我国法规的其它规定

,业主的义务

根据合同条件,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有以下义务:

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场地;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图纸;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付款;

业主在缺陷责任期内负责照管现场;

协助承包商的义务;

,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主要有:

一、质量管理方面

对现场材料及设备有检查和控制的权利;

对承包商施工的监督权利;

对已完的工程有确认或拒收的权利;

对工程采取紧急补救的权利;

有要求解雇承包商雇员的权利;

批准分包商的权利;

二、进度管理方面

审批承包商的进度计划;

发布停工、复工令的权利;

控制施工进度的权利;

三、财务管理方面

有确定变更价格的权利;

批准使用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的权利;

批准承包商的付款;

四、合同管理方面

颁发移交证书与缺陷责任证书;

批准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

发布工程变更令;

解释合同中有关文件;

.根据合同条款,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监理中应承担的义务:

认真执行合同文件,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

协调施工有关事宜,秉公办事的义务;

回避义务。

,监理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临界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动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件,认真、发奋地工作;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性于业主的财产。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扣,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该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式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承包商享有以下权利:

拒绝接受指定分包商权;

提出索赔权;

终止受雇和暂停工作权;

提出仲裁权。

,根据合同条件,承包商在按合同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工程时,应承担以下义务:

按规定工期完工的义务;

对工程的质量负责的义务;

照管现场、保证安全的义务;

清理现场的义务;

保护坐标点和水准点的义务;

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的义务;

遵守国家、地区成文的法令、法规的义务;

,承包方应承担的主要责任有:

、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可通知承包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

在材料设备到货小时前通知业主代表验收。

与设计和规范产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承包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业主为能按要求到现场验收,事后验收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承包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业主的损失;

、工程分包后,不能解除承包方的责任,承包方应在分包出去的工程现场派驻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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