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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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细则文档格式.docx

机电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为首个车站主要分项工程的首个检验批。

装饰工程为每个车站主要分项工程的首个检验批。

各工点开工前,监理单位应编制首件样板工程验收计划,明确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的范围,报轨道公司建设分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五条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的条件

(一)施工单位依据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制定完善的施工工艺标准,并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交底。

(二)监理单位已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并进行交底。

(三)各种质量控制措施齐全有效,便于全面实施。

(四)工程已经过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相关资料齐全。

(五)工程的观感较好。

第六条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的组织

(一)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轨道公司质量安全监察部代表、业主代表、运营分公司代表、设计单位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

(二)首件样板工程验收前,监理单位应对照本细则第五条的要求对验收条件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组织正式验收。

(三)首件样板工程验收会议的程序

1.施工单位汇报首件样板工程工作总结,明确首件样板工程自检结论。

2.监理单位汇报首件样板工程监理工作总结,宣读首件样板工程评估报告。

3.验收人员查验相关资料。

4.验收人员查验工程实体情况。

5.验收人员分别发表验收意见。

6.监督人员发表监督意见。

7.主持人总结验收意见,并进行讲评。

(四)验收合格后,各方验收人员会签验收记录,监理单位出会议纪要,并将相关资料报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和轨道公司质量安全监察部。

(五)相同工序检验批的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负责人严格按照首件样板工程的标准组织实施。

第七条首件样板工程验收的重点

(一)资料验收:

1.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

2.施工方案、监理细则的编制和批准情况;

3.施工技术交底和监理细则交底情况;

4.材料报验及工程报验资料;

5.监理旁站记录、平行检验记录、工程取(送)样记录及首件样板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实体验收:

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应符合要求。

第三章分项工程验收

第八条分项工程验收的条件

(一)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已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分项工程资料应齐全、完整。

(三)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合格。

第九条分项工程验收的组织

分项工程验收应在所包含检验批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由监理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建设单位业主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质量负责人参加。

第十条分项工程验收的重点

(一)对照开工前的工程划分,检查检验批是否覆盖分项工程的全部范围。

(二)对于检验批中无法检验的内容,直接进行验收。

(三)检查工程资料中所记录的内容及签字人是否正确、齐全、有效。

第四章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条件

(一)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已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分部工程资料齐全,已通过轨道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检查,并提供检查记录。

(三)对涉及安全和功能的分部工程已按相关要求进行检验。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五)工程实体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六)准备工作

1.分部工程完工后,在计划验收日期15个工作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及规范,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连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

审核及检查均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向工程部递交《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申请验收。

若属中间验收监督管理的分部工程,施工单位还应将一份《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连同工程技术资料送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抽查,进行第3步骤。

若不属中间验收监督管理的分部工程,则直接进行第4步骤。

3.质量监督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抽查,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表》上填写资料抽查意见,并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4.监理单位提前3天通知勘察单位(土建工程中的桩基础分项工程及地基基础分部、开挖与初支分部工程验收时参加)、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轨道公司有关部门、单位(运营分公司参加车站装修、机电系统安装的分部工程验收)进行验收,并须提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书面提前5天通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到场实施验收监督。

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验收前还必须分别准备好《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报告》、《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文字),验收会议时发各参加单位。

(七)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流程见附件六。

第十二条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

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轨道公司建设分公司工程部部长或设备物资部分管负责人主持,会议议程如下:

(一)主持人检查验收人员的资格,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读验收方案,参与验收各方共同通过后按方案进行验收。

(三)施工单位宣读《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四)监理单位宣读《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宣读《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六)轨道公司工程部宣读《工程参建方工作情况报告》。

(七)按照验收方案分工,验收人员分组对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检查。

1.工程实体组:

按不同专业分组现场检查,主要对实体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实测实量。

机电设备及系统安装工程需运营分公司进行设备功能和运行性能的检验与测试。

2.文件资料组(包括科技档案、声像档案):

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进行核查,并对工程资料档案质量进行检查。

(八)各检查组组长总结检查组情况,指出必须整改的问题,向验收会议汇报。

(九)施工、监理、勘察(参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设计、轨道公司有关部门、单位代表依次发表验收意见。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发表监督。

(十)主持人总结验收意见,经讨论取得一致后,共同签署验收文件。

监理单位负责编写验收会议纪要,将要求整改的问题记录在案,监理、业主代表(运营分公司接收代表)负责整改问题的跟踪检查。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会议纪要》。

(十一)会议结束。

第十三条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重点

(一)核查所包含分项工程是否全部归纳进来,各分项工程资料是否完整,各分项工程验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核查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规范。

(三)核查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和项目是否全面、规范。

(四)对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有关性能及功能的测试或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

(五)观感验收采用观察、触摸以及简单量测的方法,按好、一般、差三个层次进行评价。

对观感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和补救。

第十四条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人员的资格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组织以下人员参加:

轨道公司建设分公司工程部部长、质量安全监察部分管副部长、总体室主任、业主代表、综合管理部档案负责人、运营分公司代表(参加车站装修、机电系统安装的分部工程验收)、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和质量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轨道公司验交委员会专业组组长(副组长)参加相关专业分部工程验收。

第五章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第十五条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的条件

(一)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检,并提出《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二)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三)工程档案通过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和轨道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的初步认可。

(五)各分部工程验收所提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六)全线系统安装工程应通过单机调试、系统联调。

通过了以下检测、测试或认证:

1.对于供电系统安装工程,取得相应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设备单机调试报告,以及有相应资质、国家认可的检测试验室出具的电力设备现场交接试验报告和试运行及系统调试记录;

2.对于信号系统安装工程,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的安全认证证书;

3.对于弱电系统(通信、信号、PIS、AFC等)安装工程,取得相应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智能检测报告;

4.对于屏蔽门安装工程,取得了相应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5.对于电(扶)梯安装工程,取得了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检验合格证。

6.人防门、防淹门取得了相应主管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

(七)准备工作

1.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在计划验收日期15个工作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及规范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工程资料,向监理单位申请预验收、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连同工程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

检查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同意进行预验收意见,报轨道公司验交委员会办公室。

3.轨道公司验交委员会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署同意进行预验收意见,报市质量监督部门。

(八)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的流程见附件七。

第十六条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的组织

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由轨道公司验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轨道公司验交委员会专业组组长(副组长)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三)施工单位宣读《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四)监理单位宣读《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按照验收方案分工,验收人员分组对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检查。

按不同专业分组现场检查工程实体完成情况、整改情况。

(六)各检查组向会议汇报检查意见,验收人员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指出必须整改的问题,填写工程验收记录表。

(七)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轨道公司有关部门、单位代表分别发表验收意见。

(八)市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讲评。

(九)主持人讲评,总结验收结论,明确竣工验收前的工程实体、资料整改的范围和完成时间,提请各单位按备案制度做好备案前的准备工作,对工程是否可以申报竣工验收提出意见。

监理单位负责编写验收会议纪要,填写《工程验收检查记录表》,将要求整改的问题记录在案,监理和业主代表负责整改问题的跟踪检查。

(十)会议结束。

第十七条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的重点

(一)核查各分部工程所含的子分部工程是否齐全,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价是否完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所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对照工程档案目录,核查质量控制资料、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查资料是否完整。

(三)核查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是否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四)工程施工是否满足勘察、设计要求,核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的完成情况。

(五)核查质量监督机构和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所提出问题的整改销项情况。

(六)全面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必要时可进行测试和简单量测。

第十八条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人员的资格

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应组织以下人员参加:

轨道公司验交委员会专业组、建设分公司副经理、工程部长、业主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土建工程)、设计单位(总体、工点、咨询)项目负责人,设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参加机电系统工程预验收);

邀请市质量监督机构代表参加。

第十九条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的条件

(一)预验收会议所提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工程资料已通过质量监督机构抽查。

(三)通过省档案局组织的单位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

(四)工程现场具备移交条件。

(五)机电及系统安装工程已加电试运行。

1.施工单位在计划验收日期20个工作日前,完成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会议提出的整改销项,整理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的资料,编写《竣工报告》,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应具备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对监理的工程质量进行评估,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勘察设计变更进行检查,编写《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4.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对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

检查合格后,监理单位将一份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验收方案》,报轨道公司验交委员会办公室。

5.轨道公司验交委员会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对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同时验交委员会专业组审核验收方案和专业资料),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资料报市质量监督机构,并根据验收计划及时做好与市质量监督机构的沟通和验收安排工作。

建设分公司做好有关验收的协调工作。

6.市质量监督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资料抽查和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并作出以下处理:

⑴认定符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条件的,在“验收联系单上”填写经协商确定的验收时间。

⑵认定不符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条件的,在验收联系单上注明,并以书面形式将存在问题交建设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再协商确定的验收时间。

7.施工单位应完成移交工程范围内的设备清点工作,准备好供设备维修用的专用工器具、随箱的备品备件和移交的房间钥匙等,相关移交表格填写。

8.施工单位负责布置会场等会务工作。

并在正式验收会议开始前按正常运营状态启动所有设备、系统。

第二十条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的组织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由轨道公司验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轨道公司验交委员会专业组组长(副组长)主持。

验收会议议程如下:

(三)施工单位宣读《竣工报告》。

各专业分组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初验时提出整改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实测实量。

并对工程实体进行观感质量检查,检查设备安装及系统的试运行状况,必要时进行系统功能测试。

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进行核查。

(八)各组组长汇总检查意见向会议汇报,验收人员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

(九)各参建单位代表发表验收意见,主持人总结验收意见,各小组提出的问题逐一讨论,对需要进行整改的问题应确定整改单位、整改期限及复验安排,提出工程交接条件。

参与验收各方代表对验收结论达成一致后,共同签署验收文件。

(十)市质量监督机构代表对工程验收发表监督意见。

(十一)会议结束

第二十一条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重点

(一)核查预验收会议所提出的问题是否按相关要求全部整改完毕。

(二)对照工程档案归档目录核查工程档案预立卷是否符合要求。

(三)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四)通过工程现场实体检查,对工程观感质量进行评价。

第二十二条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人员的资格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应组织以下人员参加: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土建工程)、设计单位(总体、工点、咨询)项目负责人、设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参加机电系统工程验收)市质量监督机构代表。

根据不同专业验收需要,可邀请不少于3人、单数数量的专家参与相关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

第二十三条单位工程竣工档案通过省档案局组织的档案专项验收,并按要求移交竣工档案后,方可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细则(暂行)》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解释权归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监察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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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劳动管理办法通知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2013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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