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过程信号报警和联锁系统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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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信号报警和联锁系统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2、“系统”包括生产过程中保证生产装置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和避免设备损坏的信号报警和联锁系统;

生产装置中实现设备正常开、停和运转的信号报警和联锁系统。

(二)职责与分工

1、“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

公司级“系统”主管职能部门是公司设备管理中心:

设备主管,电仪副主管;

厂级维护执行部门是实业分公司委托外委施工单位。

2、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制定本厂“系统”管理制度,负责“系统”的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本厂“系统”的运行状况,分析由于“系统”故障造成设备停机和装置停工原因。

3、报警、联锁程序的变更,联锁设定点的增减,工艺参数设定值、时间整定值等的改变及联锁的重调,必须建立各专业会签及技术负责人批准制度并填写《报警联锁变更工作票》。

(1)属于工艺联锁的变更,由生产车间工艺技术负责人提出,并负责履行审批手续。

报设备管理中心签署意见,最后由生产部批准。

(2)属于关键机组自身保护联锁的变更,由生产车间设备技术负责人提出,并负责履行审批手续。

经电仪副主管会签,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后,报设备管理中心、安环管理中心、技术管理中心签署意见,最后由设备副经理批准。

(3)对于改动或重新调校的报警联锁系统,必须进行模拟动作实验,以确保其动作无误。

动作实验时,由技术质量管理中心牵头,工艺人员为主,设备、安环、电仪等有关专业人员参加并共同在校验单上会签确认。

(5)各种变更记录、资料、校验单与工作票应同时由设备管理中心和生产车间存档。

5、由于工艺原因需临时停运的“系统”,必须经生产车间主管同意,办理《联锁系统工作票》。

因仪表原因需检修,临时停运的“系统”,经生产车间主管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

以上两种原因临时停运的“系统”,必须限期恢复,双方作好备案。

6、新装置正试投运或设备大修后投运以及对长期摘除、停运后恢复使用的“系统”,必须由生产处牵头,安环、设备、电仪、生产车间等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对每个回路逐项进行检查,确认签字,填写《报警联锁回路条件确认单》,由技术、设备工程师审核后,生产和设备主管批准方可投入使用,生产、设备各存档。

7、长期使用或摘除的原有“系统”,由提出单位办理《联锁系统停用审批单》,会签程序同26条规定。

技术、设备、生产车间存档。

8、新增“系统”,由设备管理中心下达任务书和图纸、资料、由外委单位负责执行。

9、发生联锁停车时,必须立即报告技术管理中心并通知有关单位。

经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次开车。

在第一次故障信号时,工艺或电气人员必须保留信号,经有关人员共同确认后方可复位。

10、按照储备标准及备品配件管理规定,“系统”必须合理储备备品配件。

“系统”的器件、仪表、设备应按规定的使用周期定期更新。

关键机组上的仪表使用年限如下:

(1)一次检测元件(探头、液位开关、压力开关、温度开关)为8年。

(2)带联锁接点的有触点继电器为8年。

(3)前置放大器,二次仪表为10年。

(4)电磁阀、逻辑功能块为8年。

(5)报警联锁系统电源保险丝为一个检修周期。

(三)系统操作

1、“系统”在摘除或投运前,必须办理《联锁系统工作票》。

2、在处理“系统”中的问题时,先弄清联锁原理图,制订可靠联锁解除方案。

对软联锁程序进行修改、增删,还必须保证不影响当前的DCS、PLC、ESD的正常运行。

对处理过程中涉及需要改动仪表、开关、继电器、联锁程序、执行器及其附件等,必须由两人以上确认核实,并有人监护,然后严格按照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规程进行,问题处理完毕后,必须在《联锁系统工作票》上详细记录操作内容并签字存档。

3、“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

在处理“系统”问题前,要填写《联锁系统工作票》,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

涉及到操作工操作的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由操作工进行操作,问题处理完毕后,立即通知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并将开、按钮等复位。

4、“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仪表、设备必须随装置、机组大检修进行检查、检修、检定,需更新的元器件、仪表、设备必须经过检查、检定后方可装入“系统”。

检修后的“系统”联校(或条件确认)由电仪、设备、工艺等共同参加检查确认。

5、凡“系统”包括的仪表、设备及附件等,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凡是紧急停车按钮、开关,必须设有适当护罩。

6、在摘除联锁前,必须与工艺人员取得联系。

调节回路必须由工艺人员切到手动位置,并经仪表两个以上人员确认,同时检查旁路状态,然后摘除联锁。

摘除联锁后要确认旁路灯是否显示,若无显示,必须查清原因;

旁路灯要切除联锁前因他联锁已摘除而处于显示状态时,则需进一步检查旁路开关;

确认该联锁已摘处后,核对摘处联锁的旁路开关与该联锁回路是否相符和,经两人以上对照图纸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该回路所属仪表的处理工作。

DCS、PLC的“系统”摘除,还必须保证在不影响DCS或PLC系运行的条件下,方可进行。

7、对需要以短接方式摘除联锁而又无旁路开关的回路,可采用短路线夹。

短路线夹弓俄必须焊接可靠,经导通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短路线夹连接的两点,必须经仪表两人以上对照图纸确认无误,在有人监护下进行线夹的操作,夹好后要轻轻拨动无脱落,并对实际所夹位置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可对该回路仪表进行处理。

8、仪表处理完毕投入联锁前,必须由两人以上核实确认联锁接点输出正常;

对于有保持记忆功能的回路必须进行复位,使联锁接点输出符合当前状况,然后恢复正常;

对于带有顺序控制的联锁或特殊联锁回路,必须严格按该回路的联锁原理对照图纸进行检查,经技术人员进行确认并与工艺人员取得联系,待同意后,在有监护人的前提下,由工艺人员将该回路联锁投入,并及填好《联锁系统工作票》。

(四)维护与检修

1、“系统”的供电、供气按照中国石化总公司《石油化工设备检修规程》第七册(仪表)第九篇第三、四节的规定进行日常维护。

2、故障检出器、执行器以及DCS、PLC、ESD按单台仪表、设备的自身维护规程进行维修。

3、防爆联锁系统或防爆故障检出器、执行器的防爆性能按防爆仪表规程进行维护。

4、每天对控制室内“系统”运行状况进行点检,用试验及消音(确认)按钮检查信号灯及音响,并向当班操作人员了解联锁保护系统投用情况。

包括DCS、PLC及ESD和联锁程序运行状况。

每周检查一次事故打印机的工作状态。

5、每天对现场设备进行检查。

故障检出器以及取样连接、接线盒及穿线管必须完好无缺,符合安装规范,现场联锁仪表设备有“联锁”标记;

执行器机器附件完好,冬季保温拌热良好,雨季检查防水情况,重要联锁回路每回不少于2次。

6、对“系统”的联锁功能器件的机械或箱的滤尘、排热设施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清扫。

7、“系统”所有器件、仪表、设备的检修,必须执行本规定的第3、4条。

处于正在运行的装置中个别联锁回路需检修时,必须核实其检修过程不会对其他检测、控制回路造成不应有的影响;

故障检出器、执行器以及DCS、PLC及ESC按单台仪表、设备自身的检修规程进行检修。

8、故障检出器回路校验时,必须确认工程值与信号值的对应关系:

确认导线绝缘、回路连接线路电压降、负载阻抗、工作电压允许范围内;

确认回路间互不影响、不出现不应有的动作;

确认屏蔽线仅单点接地、信号传送的抗干扰能力满足要求;

校准联锁动作值的回差、重复性和输入信号的响应时间、灵敏度保证在规定限内;

对于预报警值也同样如此。

9、有安全措施的“系统”,注意检查供电、供气中断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工艺安全的位置上,检查现场保压汽缸的容量是否满足执行器运行到位,气动保持器的保持能力、快开(或快关)阀的响应时间、动作速度是否满足要求。

10、按联锁原理图及工艺对连锁的要求,检查联锁信号对各故障信号响应的逻辑关系;

检查“系统”的延时、缓冲时间、记忆、保持能力、选择、触发、效果以及第一事故原因识别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自动/手动切换开关、联锁摘除开关、分级转换开关、复位按钮的作用进行检查;

对DCS、PLC、ESD的操作、事故信息存储及事故打印机功能进行检查。

11、对非仪表专业的执行器的“系统”,除了检查输出给执行器的接点状态、电信号、气信号、电磁阀励磁状态是否合理外,还要协助有关单位对执行器进行联锁功能联校。

12、联锁继电器的绝缘、吸合电流、吸合电压、吸合和释放速度、接点表面电弧痕迹、动作响应频率等必须做全面检查,必须时作接点过载能力的检查,不合格者及超过使用寿命的必须更新。

13、“系统”的检修、调校、联动试验结果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存档并妥善保管,为计划检修提供依据。

(五)资料管理

1、设备管理中心定期组织电仪、设备等专业人员会同生产车间认真复查、审定各装置“系统”的相关技术资料,建立健全“系统”的技术档案。

2、设备仪表必须具备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联锁分布图、程序图、原理图、接线图、报警联锁点工艺参数设定值一览表,时间整定值一览表,关键机组的详细资料,联锁的有关文字说明,以及联锁相关的仪表、电气、机械设备的资料。

3、工艺信号报警设定值,联锁整定值归技术管理中心管理,《报警联锁变更工作票》、《报警联锁系统停用审批单》和《报警联锁回路条件确认单》归技术管理中心牵头并负责存档。

4、设备自身保护报警设定值,联锁整定值仅设备部管理,《报警联锁变更工作票》一部分由设备管理中心牵头并负责存档。

本规定解释权设备管理中心,并由设备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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