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某轨道交通审计招标文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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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SJ01、SJ02、SJ03、SJ04、SJ05、SJ06标
2
标段
名称
监理标段
土建施工标段
标段范围
投资规模(亿元)
SJ01
TJJL-01
TJ-16
城南停车场、出入场线高架段、南夏墅站、南~阳区间、阳湖路站、阳~龙区间高架段、阳~龙区间明挖段及盾构、龙跃路站、龙~大区间、大学城南站
12.43
TJ-01
TJ-02
SJ02
TJJL-02
TJ-03
大南~北区间、大学城北站、大~武区间、武进区站、武~长区间、长虹路站、长~广区间、广电路站、广~定区间、定安路站、定~聚区间、聚湖路站
16.84
TJ-04
TJJL-03
TJ-05
3
SJ03
TJ-06
聚~茶区间、茶山站、茶~光区间、光华路站、光~同区间、同济桥站、同~文区间、文化宫站
17.74
TJJL-04
TJ-07
TJ-08
4
SJ04
TJJL-05
TJ-09
文~博区间、博爱路站、博~常区间、常~翠区间、翠竹站、翠~市区间、市民广场站、市~奥区间、奥体中心站、奥~河区间
12.83
TJ-10
5
SJ05
TJJL-06
TJ-11
河海路站、河~汉区间、汉江路站、汉~黄区间、黄河路站、黄~龙区间、龙虎塘站、龙~华区间、华山路站、华~常区间、常州北站、常~新区间
17.77
TJ-12
TJJL-07
TJ-13
6
SJ06
TJ-14
新桥站、新~嫩区间、嫩江路站、嫩~新区间、新龙站、新~北区间、北海路站、出入场线明挖及盾构段、新龙车辆段
17.19
TJJL-08
TJ-15
TJ-17
上述6个受托审计标段,采购人将选择确定6家受托审计单位。
服务范围:
全过程跟踪审计。
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受托审计标段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合同及清单调整进行审核;
现场实地跟踪,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施工进度;
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施工中洽商、隐蔽、变更等相关造价的审核;
根据需要及时做好验工月报的审核工作;
阶段性对标段内已完工的工程进行结算审计;
采购人要求的与工程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详细内容见委托协议书。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报价方式:
固定折扣率
资金来源:
政府拨付项目资本金及融资,资金已落实。
7
发放招标文件:
日期:
2014年月日
时间:
下午至(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
8
投标保证金:
50000元
开户名:
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专户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
1105020109000099895
9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持有国家住建部(原建设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2、投标人近五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类似本工程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造价咨询(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工程造价跟踪审计)工作。
3、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近三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不得参加政府工程投标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5、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须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2)、联合体另一方应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持有国家住建部(原建设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各自的名义单独参加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4)、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并作为主要负责人对联合体负总责。
10
考察现场:
投标人自行组织考察。
11
投标预备会:
时间
12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请务必以书面形式于年月日上午11:
00前送至采购人,并将要求澄清的问题的电子文件发送至招标联系人电子邮箱(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符的,以书面文件为准)。
13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各投标人于年月日下午15:
00至17:
00到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澄清书面资料。
14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文件24个小时内
16
费率限价: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印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04]483号)中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的相关规定计算后再乘以固定折扣率计取受托审计费用(固定折扣率上限为收费标准的85%,下限为收费标准的75%;
取费基数为各受托审计标段审定建安工程造价,不计核减费用。
超出最高或最低限额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审。
17
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
18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
正本1份,副本2份;
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电子文件1份(U盘),U盘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标段名称。
电子文件随正本一起包封。
19
标书装订要求:
每份标书装订成1册(A4印刷本)。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20
标书包封要求:
投标文件应用密封袋进行包装,袋开口处应用密封条进行密封,密封条由投标人自行制作。
21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上午09:
00时
投标地点: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
地址:
常州市晋陵中路593号
22
开标时间:
00时开始
开标地点:
2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4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标段
履约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出具。
二、总则
1.总说明
1.1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已经江苏省发改委批准立项(苏发改设施发[2013]1868号),为加强对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建设程序及项目投资的监督,采购人(常州市审计局)负责对该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含结算审计)。
1.2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概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
1.3本次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范围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2.1采购人:
指常州市审计局,负责对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2.2投标人:
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2.3受托审计方:
指其投标被采购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受托审计协议的当事人;
2.4招标文件:
指由采购人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2.5投标文件:
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2.6书面函件:
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3.投标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至少必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列“资格要求”。
3.2投标人可以联合体的形式投标。
3.3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形式,采购人特别要求投标人:
3.3.1保证其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如有变动或对招标项目的实施及本次招标有影响的信息应如实申报和披露,否则作为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信息处理。
3.3.2严禁投标人采取挂靠的形式投标,一经查出,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
如已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中止其合同,并依法进行处罚。
3.3.3下列情况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并经评标小组判定,均视为无效标书:
3.3.3.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3.3.3.2投标文件内容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3.3.3投标人派出人员未达到基本要求的;
3.3.3.4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3.3.3.5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3.3.6投标文件所述内容和所附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3.3.7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盖章或签字的;
3.3.3.8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难以辨认的;
3.3.3.9投标文件存在严重错误,影响对其他投标人评审的;
3.3.3.10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
3.3.3.11其他规定的情况。
3.4本次采购允许投标人以组成联合体的形式投标。
联合体应符合以下规定:
3.4.1所有联合体单位都应各自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作废标处理。
3.4.2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三、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5、6条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第二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三章投标文件要求与格式
第四章报价说明与报价表
第五章评标办法
4.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若各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应将需要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另附电子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递交给采购人。
5.2采购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公告形式发布要求澄清问题的补充文件,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后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采购人有权不予答复。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能会以补充公告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补充公告作
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补充公告中的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公告为准,时间在后的补充公告其效力优先于其前的补充公告。
6.2补充公告将以网上公告的形式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及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投标人须及时查看网站公告,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公告等原因而影响投标结果,其后果投标人自负。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7.组成投标文件的文件
7.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要求编制。
7.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及其他附录、资料的要求及顺序如实填写和编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缩小,内容项目不得变化)。
7.3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格式和装订的具体要求如下:
7.3.1投标文件应按照A4幅面进行装订;
7.3.2投标文件装订统一采用软皮胶装的形式;
7.3.3投标文件的文本内容均应打印或不退色的墨水填写,全套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加等修改。
除非投标文件的修改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公章。
7.3.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时,应本着简明扼要、节约环保的角度出发,否则将可能影响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价。
7.3.5投标文件封面应标明:
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正本、副本。
7.3.6投标人在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的同时,还必须递交以下电子文件(所有电子文件均不能采用压缩处理):
文字、表格编辑软件采用MicrosoftOffice软件(WORD和EXCEL),进度横道图采用MicrosoftProject,绘图软件采用AutoCAD。
电子文件必须使用U盘存储,所递交的U盘上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标段名称。
当投标人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与电子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前者为准。
8.投标价格
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的报价必须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的要求编制。
9.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的规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起计算。
1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以及电子文件,并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0.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书写、打印或复印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授权代理人仅限一人。
采用授权方式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按照投标文件第三章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格式(原件两份),一份附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在开标时现场查验。
10.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在标书封面、标书内要求的位置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封面上正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人公章不得由其它印章(如投标专用章等)代替。
投标文件中规定了签名、加盖公章处应当签名、加盖公章,其他没有规定签名、加盖公章的地方不必签名、加盖公章,不必每页小签。
10.4每位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五投标书的递交
11.投标文件的封装和标记
11.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规定包封:
投标人只需对一个不特定标段进行投标。
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予以签收。
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U盘(包含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起包装密封,密封袋封皮应标明“正本”字样,并加盖骑缝章;
投标文件副本(2份)包装密封,密封袋封皮应标明“副本”字样,并加盖骑缝章。
11.2在封面套上应写明:
正本/副本
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标(区间、站台)受托审计单位投标文件
前不得开封
(填写开标时间)
投标人全称:
(盖章)
投标人地址:
(封口处均应加盖密封章或粘贴密封条)
11.3上述文件袋上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人在开标时被宣布迟到或缺席时,能原封退回。
在规定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迅速、原封退还投标人,并注明收到投标文件的详细日期和时间。
11.4如果上述文件袋没有按以上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采购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发现的开封的投标书,采购人将视为废标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2.投标截止时间
12.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的地点和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联系人。
12.2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文件撤回的通知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一律不再接受任何修改投标报价的形式,如降价函、报价优惠说明等。
13.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撤回通知书(不分正副本,一份),应按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编制、密封、印记和递交,并在封面标明“撤回”字样。
13.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13.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撤回其投标文件。
14.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8项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投标人须在购买投标文件时将投标保证金交到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将视为不响应公开招标文件要求而拒绝。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周内以银行转账方式退回(无息)。
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转帐或汇款。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中标的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3)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提交项目履约保证金的;
(4)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导致中标无效的。
六、开标与评标
15.开标
15.1政府采购中心依法组建评标小组;
15.2评标小组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活动,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15.3开标会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
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须准时亲自出席。
15.4对已按本须知第13条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
15.5开标时由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等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形式合法。
16.评标过程保密
16.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1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采购人和评标小组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7.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投标文件响应性的确定
18.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18.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合同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受托审计的范围、质量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
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
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9.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19.1《评标办法》将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评标小组将按照《评标办法》对本须知第17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19.2评标将按《评标办法》规定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七、定标与合同签订
20.推荐中标候选人
20.1投标人应对整个项目的六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取得其中1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推荐综合得分从高至低排名前六名为中标候选人。
若综合评分相同,则按照价格得分高者靠前排序。
20.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评标小组可以按照排名顺序从第六名以后依次递补中标候选人。
20.3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评标小组可对中标候选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外调并加以公示,投标人各方应予配合,如发现有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或投标人不予配合,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20.4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小组推举,综合得分排名靠前者享有优先选择标段权。
21.授标前澄清
21.1如项目需要,可以组织进行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授标前澄清。
澄清时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21.2授标前澄清的内容包括:
21.2.1项目人员和保证项目实施需进一步明确的内容;
21.2.2合同条款需进一步细化的内容;
21.2.3需进一步明确的经济方面的问题;
21.2.4其他需澄清的问题。
21.3澄清问题和澄清文件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完成。
澄清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2.中标公示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中心将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如出现中标候选人单位递交的投标资料存在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3.中标通知书
23.1中标候选人根据综合得分自高到低的顺序优先选择中标标段。
23.2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政府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应立即向政府采购中心发出接受中标的函件。
23.3中标通知书一般包括受托审计范围、受托审计费用、项目负责人等受托审计人员及其他重要内容。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今后签订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在中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了履约担保后,政府采购中心将及时通知未中标投标人。
对于任何投标人,政府采购中心对评标情况不作任何解释。
24.合同签订
24.1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并至采购中心备案,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4.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3.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供履约担保,则政府采购中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4.4中标单位因内部人事变动,不能保证原派出人员结构或擅自变更人员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采购合同。
采购人可以根据派出人员履约服务质量,要求中标人予以撤换不合格的专业人员。
25.合同生效
委托方和受托审计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合同文件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受托审计项目SJ标
受托审计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审计方(乙方):
集中采购机构: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受托审计项目SJ标审计的受托审计业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书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项目情况
本次受托审计范围为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受托审计项目SJ标全过程跟踪审计(含结算审计)。
项目投资概算额约亿元。
主要涉及地铁、市政、土建及装饰等工程类别。
项目建设主体为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审计业务范围为全过程跟踪审计(含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