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实施要求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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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本工程保修期为二年,在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均为上门服务。
1.6.1.2用户在进行故障报修时,承包人应有能力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供优质服务。
1.6.1.3投标人应承诺当其所提供的系统或产品有升级时,提供系统或产品扩充、升级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
1.6.1.4工程移交时,应同时移交相关技术文件,与物业公司办理移交单,包含但不限于:
(1)安装使用说明书,至少包括:
技术数据、结构和用途说明、安装,保养和维修规程及方法、电路图和电气接线图。
(2)产品合格证书。
(3)安装竣工图纸(系统图、原理图、接线图等)。
(4)软件备用光盘。
(5)备品、备件清单。
1.6.2培训
1.6.2.1承包方必须根据本工程采购的设备及采用的相关技术,提出全面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并在合同签订后征得发包方同意后实施。
1.6.2.2培训包括现场培训和工厂培训。
现场培训应是免费的,并保证我方操作人员对所有系统及设备的配置、原理、操作、调整、故障处理、维护保养工作的正确性及顺利开展。
工厂培训待签订合同时确定。
1.6.2.3承包方必须为所有被培训的人员提供培训用设施、环境、资料等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
第五部分 附 件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镇江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陷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变更及修改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2、工程及各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如业主入伙时对某些子项工程提出质量疑义,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物业管理人其中两方确认上述仍存在质量问题的,承包人仍有责任对其进行返工整改;
3、因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保修责任范围。
以上未约定保修范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为准。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
双方约定保修期限按《施工合同》规定执行。
所有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自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重新计算的期限与《施工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长度相同。
如再次出现质量问题,则应再次维修。
三、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及时进行维修。
若承包人在未按照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相关费用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2、在合同范围内质量缺陷,无论属承包人、发包人或业主责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承包人须遵守时间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物业管理人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承包人责任的,由责任方向承包人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四、工程质量保修费用
工程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按《施工合同》规定执行,《保修期满工程验收及保修金支付管理办法》流程办理。
发包人客户服务部门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及保修金的确认,承包人就工程质量保修向发包人及物业管理人负责,工程保修金最终由承包人和发包人进行结算,相关手续由发包人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办理。
承包人须填写《工程质量验收表》,由发包人客户服务部门对保修工作进行确认。
发包人客户服务部门也可向现场了解保修事宜,由物业管理人在《工程质量验收表》签字后报发包人作保修期履行保修责任情况的参考依据。
质量保修金退还后,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六、售后服务联合办公室:
竣工验收前一个月由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委托或业主委员会聘请的物业管理人(以下简称物业管理人)、监理四方联合组建本工程售后服务联合办公室。
该办公室由物业管理人派出一名专业工程师主持工作,承包人派出一名全权代表长驻工作,监理单位派出一名监理工程师长驻工作,主要职责为工程的售后保修工作。
售后服务联合办公室人员的更换或撤离应经发包人客户服务部门批准。
七、模拟验收阶段的配合和整改工作
模拟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后、交付业主使用前,为尽可能提前发现和处理质量瑕疵,进一步改进产品品质,减少投诉及交付后维修导致的额外损失,提高业主满意度,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客户服务部门负责组织、依据国家验收规范和程序,从小业主的角度对本项目所有房间进行模拟检查,以期在正式交付业主使用前发现和整改房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和瑕疵。
为确保模拟验收阶段问题整改的质量和效率,承包人履行义务如下:
1、承包人需针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按发包人相关时间要求制定切实可行整改计划(包括人员、材料、机械工具、整改方案、时间计划等)。
2、承包人需严格按照制定的计划分阶段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3、承包人须对发包人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有效整改,以使房屋无维修质量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及招标书要求。
4、配合发包人、监理单位监控整改进度,对整改质量进行验收。
业主入伙前经模拟验收合格的房屋,并不免除承包人在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
在模拟验收阶段若承包人存在如下问题。
1、对模拟验收的质量问题消极应付,不按时间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不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对检查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2、整改质量达不到发包人制定标准,敷衍了事,发包人警告后整改质量未有明显改观。
3、整改进度滞后,阻碍房屋模拟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阶段质量问题整改率低于90%。
为保证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发包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冻结承包人本合同剩余工程款项的支付,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解除冻结时需视项目整改具体情况由发包人本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方能生效;
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承包人代为整改,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模拟验收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没有按计划整改或整改不合要求的,发包人客户服务部门负责统计问题总数,承包人按50元/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业主提出投诉或索赔的,在承包人应付的相关责任不变的前提下,发包人客户服务部门负责统计问题总数,承包人按50元/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发包人知会(包括电话及口头知会)承包人后即刻生效,无需承包人书面认可。
以上所讲的质量问题由发包人项目部、监理单位、发包人客户服务部门、物业公司其中三方现场负责人签名后确认为有效的质量问题。
小区集中入伙期间业主提出的户均质量问题数低于1条的(以业主签名的验房表为准),模拟验收阶段对承包人未按规定处理质量问题的所有罚金当奖金奖励承包人。
八、承包人保修人员
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发包人严格的面试和甄选,由发包人进行必要的培训,经过系列培训并测试合格后方能在发包人进行备案。
若因为发包人委托维修的任务量剧增,备案人员无法满足维修要求时,承包人可以临时调用其他维修人员,但必须得到发包人书面认可,否则完成的维修工作发包人不予认可。
已确定的维修人员承包人不应变动,若确实需要变动,承包人需提前15天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发包人同意后方能更换。
承包人需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指定保修负责人,包括如下内容:
姓名;
公司通讯地址;
电话/手机;
传真。
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发包人客户服务部门,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传达之信息。
承包人现场保修负责人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保修期内各项保修事务的对接及实施工作,包括:
现场保修人员管理、钥匙领用、函件签收、保修任务单领取、保修任务的实施安排、为发包人客户服务部门处理重大投诉、索赔的谈判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承担经发包人确认并支付予客户的赔偿款等工作。
九、维修及服务质量的保障措施
保修期间内,如有保修问题,物业管理人以书面(《客户服务联系单》等)、电子邮件、电话、邮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形式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的地址以《施工合同》约定的为准。
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否则导致通知信函不能送达,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如:
结构安全、水管爆裂、漏电、供水、供电中断等。
其它情况下,承包人须在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或约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发包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建议维修方案,若无特别合理事由,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所提方案进行维修。
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物业管理人验收并签字后(业主有特殊原因未能签名的,必须得到业主的口头答复),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承包人有义务根据发包人或物业管理人要求应提供关于维修工程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复印件,维修材料代用必须经过发包人或物业管理人的审核同意。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维修工作完成后,承包人负责把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应注意保护好各类成品或半成品。
如有损坏,应立即向物业管理人现场工作人员及业主报告,如维修过程中故意或过失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承包人应承担相应恢复或赔偿责任。
承包人负责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时,如果必须修改某些产品,则要征得业主及物业管理人同意,并在维修完毕后恢复原样,并得到业主认可。
于承包人责任造成发包人、物业管理人设备、材料等的丢失或损坏,承包人照价赔偿。
十、对承包人维修人员的要求
1、工程保修期内在发包人指定的维修期间,承包人必须委派全权代表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维修工作,如发包人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承包人应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2、保修人员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物业管理处的其它各项管理规定,上下班时间:
上午:
8:
00-12:
00;
下午:
13:
30-18:
00。
遇紧急情况不论上班或下班,均应按照发包人指令及时处理相关工程质量问题。
3、承包人保修人员应留有可联系的通讯方式,并保持24小时开通状态。
4、联系内容若有变动须及时书面知会发包人客户服务部门,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承包人已收到传达之信息。
5、承包人应按要求在现场配备有足够人力完成维修工作。
6、维修人员应统一着装,并配带工作卡,否则物业管理人将不允许进入小区现场服务,由此而造成保修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7、每一套住宅,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维修。
8、维修人员应按发包人制订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所有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物业管理人的现场管理,接受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
承包人违反以上规定物业管理人按照《维修人员过失行为处罚标准》向发包人支付罚金,相关费用直接从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发包人负责知会承包人(包括电话和口头知会),承包人无条件予以认可。
9、维修人员过失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内容,若维修人员有其他过失行为,发包人将参照以上类似条款进行罚款,若没有类似条款,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以上扣款发包人知会承包人后(包括口头和电话知会)立即生效,无需征得承包人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承包人相关费用中扣除。
十一、承包人未按要求履行保修责任的处理措施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物业管理人与发包人协商后有权另行聘请承包人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1、接到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2、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2小时后仍未赶到现场;
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物业管理人报告;
3、对同一位置经过二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因承包人现场维修人员的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4、承包人不能履行保修要求的其它行为。
因另行聘请其他承包人进行维修的费用的计算方法:
按照专业维修商的计价取费独立核算,承包人充分相信发包人在处理费用支付问题时将会持有公平和公正的立场。
另行聘请其他承包人进行维修的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人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需再经由承包人确认(发包人将处理情况知会承包人),并将按照十三条相关规定处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罚款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但并不等于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十二、承包人的赔偿责任及发包人的奖励的措施
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承包人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发包人或业主直接和间接损失。
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相应的罚款:
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处以1倍罚款,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费用在1000到5000元的,处以0.6倍罚款,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处以0.3倍罚款。
2、由于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发包人和业主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退房、赔偿等损失,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
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承包人、物业管理人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
3、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由发包人客户报务中心书面知会承包人,无需征得承包人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承包人任何款项(包括承包人为发包人承建的其他项目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予以无条件承认。
有如下情况承包人对承包人维修人员进行即时奖励:
1、日常电话回访,客户表示非常满意的优秀维修人员,视具体情况一次奖励30元;
客户主动向发包人提出口头表扬的优秀维修人员,视具体情况一次奖励40元;
2、客户主动向公司提出书面表扬(包括网络)的优秀维修人员,视具体情况一次奖励60元;
3、上述奖励应尊重客户意愿,承包人维修人员若故意要求、恶意引导客户或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扣除承包人500元/次;
十三、其他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承包人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2、发包人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承包人质量责任的权利。
3、本协议中物业管理人所有行为均为发包人授权的行为,承包人知悉并认可。
物业管理人不承担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为产生的责任。
4、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及工程所在地的有关政策规定。
5、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协议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经调解仍不能解决时,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进行解决。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本协议有三个附件:
《施工范围及保修责任人联系方式申报表》、《维修人员过失行为处罚标准》、《保修期满工程验收及保修金支付管理办法》。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保修范围及保修责任人联系方式申报表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保修期限(包括合同和签证所有项目,注明保修期及结算金额,
作为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的依据之一)
公司
负责人
手机
项目现
场负责人
现场保修人员
备注
1、我司已详细填写上表所列项目,作为工程结算及工程款(包括保修金)支付的依据之一
2、以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作为公司履行保修合同职责的依据。
如不能保证通讯畅通,视信息已送达,发包人可自行安排处理,发生的所有费用从我司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3、以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若有更改,我司将以书面形式知会发包人客户服务部门。
公司名称:
(盖章)日期:
维修人员过失行为处罚标准
严重程度
序号
承包人维修人员过失行为
对承包人
扣款金额(元)
禁止
1
在业主未留返修钥匙的情况下非法入户(或露台、阳台、屋面、私家花园等)
1000元/次
若由此导致客户索赔或其他责任,由维修实施方承担
2
维修人员在客户家里(或露台、阳台、屋面、私家花园等)留下大小便或其他污物
若由此导致客户索赔,所有费用由维修实施方承担
3
维修人员与业主沟通交流时,使用不文明、不礼貌的语言,或与业主争执、争吵
若由此引起客户强烈投诉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4
将业主房间(或露台、阳台、屋面、私家花园等)当作材料仓库
若导致客户索赔,所有费用由维修实施方承担
5
维修工人在业主房间里面(或露台、阳台、屋面、私家花园等)休息
1000元/人.次
6
未经发包人现场售后办公室允许,维修人员承担为业主装修、改造或提供建筑材料、搬运垃圾等有偿服务行为
禁令:
若导致客户索赔或投诉,所有费用由维修实施方承担
禁犯
维修人员未按规定或预约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相关维修工作
200元/次
若引起客户强烈投诉或因为延迟维修而导致的额外损失,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使用客户洗手间或使用客户水龙头搞个人卫生及清洁工具(即使得到客户许可也不允许)
200元/人.次
若导致客户索赔或投诉,其他所有费用由维修实施方承担
维修过程中,未实施维修作业区内及周边的成品有效保护
业主家装修、家具其它设施若由此受损由维修实施方承担赔偿责任。
维修人员和客户聊与维修无关的话题,打探客户隐私
若引起客户强烈投诉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维修人员使用客户的拖鞋、毛巾等物品
即使得到客户同意也不允许
未征得业主同意,维修人员进入业主家中进行维修
7
在业主家里与其他人员争执,争吵
8
接受客户任何形式的礼品和馈赠,包括饮用水、香烟等
即使客户主动提出也不允许
9
在业主家中进入非维修施工作业的区域
10
维修人员在业主家中,从事与维修工作无关的其它事宜
包括:
抽烟、看报、打骂嬉闹等
11
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未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留有遗留物(包括灰尘)
12
维修事项有争议时,维修人员未及时反馈现场维修负责人或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
13
维修人向业主讲有损发包方的利益及形象的任何言语
14
维修工人中途离开维修现场,未提前向客户说明情况
15
维修工人离开维修现场,业主不在时,未将所有门窗关好,水、电开关关闭
由此造成的其他一切后果由承包方承担
16
进入已装修好的房间(无论客户是否有人在家)未穿鞋套,脱鞋入户
遵守
维修人员将在发包人领用的物品丢失
50元/次
另外需要照价赔偿
维修人员在小区内不按照发包人统一要求着装
擅自更换服装或穿着形式(敞胸、搭肩等),工作服不干净、不平整、有油污、破损、褶皱等。
维修人员在小区里面出现不文明现象
维修人员在小区内穿拖鞋、凉鞋、背心或赤脚、挽胳膊、抽烟、赌博、喧哗打架等不。
语言不文明,在小区内追逐打闹,在维修现场用工具比划、开玩笑等。
维修人员从发包人售后办公室或物业管理处领用钥匙,未按规定时间归还
视具体情况
维修材料、工具未在发包人售后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存放
维修任务未按指定时间完成,且未提前说明原因
发包人售后办公室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承包人相关人员迟到或无故缺席
维修负责人拒签或拖延签收发给予承包方的函件、知会等
未按照要求进行考勤
迟到、早退或考勤签到时代签、补签、拒签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
附件2:
保修期满工程验收及保修金支付管理办法
保修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