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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公司招聘制度

7.3公司生产安全制度

7.4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7.5公司消防安全制度

7.6反童工,反歧视和反虐待声明

7.7工资福利制度

7.8考勤制度

7.9公司培训制度

7.10工会制度

7.11其他有关制度或程序规定

8质量保证体系

8.1生产与加工的审查

8.2残留物测试

9附件

9.1生产流程图

9.2有机生产平面布置图

9.3其他纤维

9.4缩略词

GOTS标准旨在定义确保纺织品有机状态方面的要求,包括:

原材料的收割、对环境和社会负责的生产、以及标识,以确保让终端消费者放心。

OE标准旨在保证有机棉从种植到加工成品的连续性。

针对有机纺织品的标准涵盖所有天然纤维的生产、加工、制造、包装、标识、出口、进口以及分销。

最终产品可能包括,但并不限于:

纤维产品、纱线、织物和衣服。

本标准只关注强制性要求。

《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2.0版(2008年6月6日)

GOTs标准将标识划分为两个等级。

不同等级之间的唯一区别在于最终产品中“有机或有机转化”材料的最低百分比。

将产品贴上“有机转化”标识的条件是:

纤维生产所基于的法规允许就该纤维贴有此种标识,并且可以证明有机纤维的数量、质量或种类未超出规定范围。

按照GOTs标准强制性要求生产和制造的最终产品可以作为下述产品来销售、贴标或展示:

a)“有机”或“有机转化”产品1)

或者是

b)“有机材料含量为x%”或“有机转化材料含量为x%”的产品1)

此外,认证机构应当在他们的许可或认证协议中确保根据《全球标准》生产的产品还贴有“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标识。

注释1):

“有机转化”的定义:

基于某项工序或其一部分所生产的产品至少已完成了12个月的有机管理并且是在某认证机构的监督之下。

由最高管理者批准此版本体系管理手册用作公司生产有机棉的管理文件,并说明将遵守的那些承诺(参考SYSTEMPLAN中的declaration)

由最高管理者任命体系有关管理人员,如管理者代表,负责生产安全与卫生等

5组织结构与各部门职责

组织结构图及各部门的职责(特别对有机产品生产有明确的分工)

允许使用的纤维包括:

经认证的天然纤维,以及根据公认的国际或国家标准并由经IFOAM认可或国际公认(根据ISO65)的认证机构认证的转化纤维。

将产品认证为“有机转化”产品的条件是:

纤维生产所基于的法规允许就该纤维进行此种认证,并且可以证明有机纤维的数量、质量或种类未超出规定范围。

必须按照GOTs标准第1.4节所述要求对纤维的转化性质作出说明。

95%或以上的纤维——不包括非纺织品的辅料——必须为经认证的有机纤维或“有机转化”纤维(必须按照本标准第1.4节和第2.1节所述要求对纤维的转化性质作出说明和限制)。

其余5%或以下的材料可以是非有机纤维,包括附件中所定义的再生纤维和合成纤维。

其余的材料不得含有以同种产品中所用的有机原料制成的普通纤维(即:

不允许有混纺)。

不低于70%的纤维——不包括非纺织品的辅料——必须为经认证的有机纤维或“有机转化”纤维(必须按照本标准第1.4节和第2.1节所述要求对纤维的转化性质作出说明和限制)。

其余30%或以下的材料可以是非有机纤维。

其余的材料最多可以含有10%如附件中所定义的再生纤维或合成纤维,但在短袜、裤袜及运动装产品中则最多可含25%的再生纤维或合成纤维。

在加工链的各个阶段都必须确保,有机纤维和普通纤维不会发生混合并且有机纤维不会被污染。

在加工链的各个阶段都必须对所有有机原料加以清楚地标识和识别。

(根据要求必须规划清晰准确的生产流程图和有机生产平面布置图,具体要求可参考GOTssystemplan)

(要明确公司在生产有机产品时会涉及到那些材料,严格遵守以下要求,相关人员应清楚这些感到)

材料类别

要求

永久性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

限用:

含量不得超过所有材料的1%

芳烃溶剂

禁用

(氯)酚(例如:

TCP、PCP)

络合剂和活性洗涤剂

禁用的材料包括:

-APEO;

-EDTA、DTPA及类似的长效络合剂;

-LAS、α-MES。

甲醛和其它短链醛

转基因生物(GMO)及其衍生物(包括由转基因微生物制成的各种酶)

杀菌剂和抗微生物剂

卤化溶剂

重金属

禁用,投料必须无重金属残留(根据ETAD定义)

禁用金属络合染料

-铁除外

-铜符合以下条件除外:

铜含量不超过5%的蓝色染料、绿色染料和青绿色染料

铜的使用将于2年后予以审查,旨在取消其使用。

碳粉(Flourcarbones)

季铵化合物

禁用,在满足其他GOTS要求的前提下,染色过程中使用的固色剂除外,自使用日起两年后予以评估其危害性。

其它明确禁用的材料

根据国际或国家法律规定禁用的任何材料。

(相关人员应清楚这些规定,并在此说明如何遵守此规定)

所有材料或配料都将基于MSDS进行评估。

参数

其它有毒材料

涉及下述风险之一或以上的材料禁用:

R26(吸入极毒)R27(与皮肤接触极毒)

R28(吞咽极毒)R40(有限的致癌效应证据)

R45(可能导致癌症)

R46(可能导致可遗传的基因损伤)

R48(长期接触有严重损害健康的危险 

R49(可能通过吸入而导致癌症)

R60(可能损害生育能力)

R61(可能导致对胎儿的损害)

R62(可能存在损害生育能力的风险)

R63(可能存在损害胎儿的风险)

R68(可能存在不可逆效应的风险)

依据欧盟指令CE67/548第18次修订,涉及下述风险之一或以上的材料禁用:

R50(对水生生物极毒)R51(对水生生物有毒)

R52(对水生生物有害)

R53(可能对水生环境有长期的不良影响)

R58(可能对环境有长期的不良影响)

R59(对臭氧层有危害)

R51、R52、R53的引入可能导致染色化学品和助剂用量显著减少,从而引起染色品质降低和品种减少,因而在新版本的标准出台之前,对上述的危险品代码只作非强制性要求。

在认证过程中这些参数必须严格控制,记录并报告。

经口毒性3)(最低要求)

LD50>

2000毫克/千克3)

水生毒性1)(最低要求)

LC50、EC50、IC50>

1毫克/升

生物可降解性/可消除性(OECD301、

302A、302B/303A)2)与水生毒性(LC50或EC50或IC50;

OECD201、202、203)1)之间的关系

只有在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助剂和染料:

<

70%且>

100毫克/升

>

70%且=10-100毫克/升

95%且=1-10毫克/升

生物累积性

禁用生物累积性和不可生物降解性(70%28dOECD302A)材料(=>

TEGEWA三类=强废水影响)。

注释:

1)检测方法/[检测持续时间]:

鱼类LC50,OECD203,[96小时];

水蚤EC50,OECD202[48小时];

海藻IC50,OECD201[72小时]。

2)检测方法:

OECD301A,OECD301E,ISO7827,OECD302A,ISO9887,OECD302B或ISO9888;

每种情况下的检测持续时间:

28天。

3)如果毒性仅与pH值有关,在本标准其他部分没有限制的情况下,酸性和碱性都可以被接受。

添加剂只能是石蜡、石蜡油以及用天然原料制成的物质。

允许使用的浆料包括:

淀粉、淀粉衍生物、其它天然物质以及羧甲基纤维素(CMC)。

可以使用聚乙烯醇(PVA)和聚丙烯酸酯(PAC),但其添加量不得高于与天然浆料混合后总干重的25%。

编织/针织油不得含有重金属。

其它材料仅限于以天然原料制成。

允许采用的工艺包括:

机械压制、成网和缠结,例如:

水刺缠结。

(在此说明公司有什么预处理和湿加工,并如何操作)

预处理阶段

氨处理

不允许

——例外:

羊毛的预洗,但必须在密闭环境中进行。

漂白

只能用氧化物进行(例如:

过氧化物、臭氧等)。

用其它物质对非棉纤维进行漂白需经认证机构批准。

沸煮、漂煮、清洗

允许使用助剂,但需符合第2.3.1节和第2.3.2节所述基本要求。

羊毛氯化

退浆

允许使用不含转基因生物(GMO)的酶进行退浆和符合第2.3.1节和第2.3.2节所述基本要求的其它助剂。

机械处理/热处理

允许

丝光处理

只能用符合第2.3.1和第2.3.2节所述基本要求的助剂。

碱剂必须予以重复利用。

荧光增白处理

允许使用符合第2.4.6节的染料和助剂选择标准的荧光增白剂。

对该许可自实施日起两年后进行评估。

其它非明确要求的预处理方法

允许使用的方法包括机械处理/热处理方法以及使用以天然原料制成的材料的方法。

(在此说明公司有什么染色,并如何操作)

染料和助剂的选择

-允许使用符合本标准第2.3.1节、第2.3.2节、第2.4.15节和第2.4.16节所述要求的天然染料、助剂和合成染料。

-禁用会释放出致癌性含胺基化合物的偶氮染料(MAK三类1、2、3)。

(在此说明公司有什么印花,并如何操作)

染料、颜料和助剂的选择

-允许使用符合本标准第2.3.1节、第2.3.2节、第2.4.15节和第2.4.16节所述要求的天然染料、助剂、合成染料和颜料。

-禁止在拔染印花时使用芳香族溶剂

-禁止在胶印时使用邻苯二甲酸盐和聚氯乙烯

(在此说明公司有什么整理,并如何操作)

整理方法和助剂的选择

-允许使用机械整理、热整理和其它物理整理方法。

允许使用天然助剂和不含GMO的酶。

-合成助剂只能用于柔软、缩绒和毡化整理,并且需符合本标准第2.3.1节和第2.3.2节所述要求。

-如果产品达到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允许使用阻燃剂,但必须符合第2.3.1节所述要求。

(在此说明公司用到什么辅料,并如何遵守以下规定)

辅料

缝纫丝

允许使用天然缝纫线和合成缝纫线。

刺绣线

只允许使用由天然纤维和粘胶纤维制成的刺绣线。

嵌花

只允许基于天然材料的嵌花。

橡筋带和橡筋线

允许使用天然材料和合成材料。

衬料/衣袋

只允许使用天然纤维。

镶嵌/衬面interface

只允许使用以天然纤维和粘胶纤维制成的镶嵌。

滚边材料/帽带

-允许使用以天然纤维和粘胶纤维制成的滚边材料。

-只允许使用以天然纤维制成的帽带。

垫肩

允许使用以天然纤维和粘胶纤维制成的垫肩。

以聚酯制成的混合物也允许使用。

标识

只允许使用以天然纤维和粘胶纤维制成的标识。

纽扣/揿扣

-允许使用天然原料和金属。

-金属纽扣不得含有铬和镍。

拉链

-允许使用以天然材料和聚酯制成的带子。

-允许使用以金属(不含铬和镍)和塑料(不含PVC)的链子。

带扣

-只允许使用以天然材料制成的带子。

-允许使用以天然材料和金属(不含铬和镍)制成的链子。

饰边

允许使用天然材料和氨纶

绳/滚边

其它未明确规定的辅料

一般性材料

-所有辅料均需满足本标准第2.3.18节所给出的残留限制。

-不含濒临灭绝的木材。

-不含PVC。

-不含铬或镍。

有关厂商必须制定有环境政策,该政策必须包括一项政策声明。

根据所处的加工阶段,该政策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负责人;

-尽可能减少损耗和排放的措施;

-监督损耗和排放的措施;

-对损耗和污染事件的应急措施;

-对员工进行节水与节能、适当使用与尽量减少使用化学品以及化学品正确处置培训方面的文件记录;

-改进计划;

湿处理部门必须保存有化学品使用、能源、用水量与废水处理(包括淤泥处置)方面的完整记录。

6.3.13废水处理(仅GOTS)

所有湿处理部门,如果它们直接或间接排放废水的话,均必须至少建有一个内部或外部废水处理工厂。

湿处理部门必须测量和监视沉积物的数量、废水温度和pH值。

来自湿处理场地(含脂原毛清洗场地和亚麻浸渍场地除外)的废水如果在处理(无论是场内处理还是场外处理)后是排放至地表水,则纺织品产量中的COD年均含量应低于25克/千克。

如果废水是在场内处理并直接排放至地表水,则其pH值应为6-9(除非接受水体的pH值超出此范围),并且其温度应低于40℃(除非接受水体的温度高于此值)。

COD/BOD比值必须≤5。

铜含量不得超过0.5毫克/升。

必须定期进行正常生产能力条件下的废水分析并记录分析结果。

6.3.14存储,包装和运输(仅GOTS)

产品的贮存与运输必须确保可以防止(普通产品和禁用材料的)污染或内容的置换。

包装材料不得含有PVC。

运输设施和运输路线必须予以记录。

如果贮存室或运输设施中使用了杀虫剂或杀菌剂,则它们必须符合检查所基于的国际或国家有机生产标准。

必须通过有效的控制系统文件和记录来支持操作程序和活动以提供检查跟踪,从而使检查人员可以跟踪以下内容:

-已交付有关部门的有机产品的来源、性质和数量;

-根据本标准生产且已离开该部门的产品的性质、数量和收货人;

-对有关操作进行适当检查可能所需的其它信息,例如:

交付该部门的原料、辅料和加工助剂的来源、性质和数量以及制成品的成分。

所有采购的有机纤维和纱线必须有经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有机证书(=买卖证书)。

在收到有机产品之后,有关厂商必须检查包装或容器的完整性,并且必须根据标识或文件中的信息核实产品的来源和性质。

如果对产品的有机状态存有疑问,则只有在疑问消除之后才可以对产品进行加工或包装。

相关需要的程序:

1)文件管理程序(对有机生产文件的标识,编码和追溯管理)

2)记录管理程序(有机产品记录保存5年以上)

3)原料采购控制程序(包括有机纤维,染料,助剂,辅料等)

4)原料进厂验收程序(验收应包含对包装,有机标签和附带文件的符合状况)

5)存储及搬运管理规定(含操作前的清洁检查)

6)生产各工序操作规范(SOP-标准操作程序和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

包含有机生产前清洁检查,必要的隔离,明显的标识,要求及注意事项等)

7)品质检验管理程序(各级检验要求及样品的存储规定)

8)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针对有机不合格品的处理)

9)有机成品出厂管理程序(出厂前验对包装,有机标签,附带文件和运输工具的状况)

10)有机标签及吊牌管理规定(设计符合标准要求的标签并管理如何使用)

11)客户投诉处理程序(特别针对有机产品的质量问题的处理要明确)

12)有机生产操作培训程序(对有机生产的有关人员要有培训计划和记录)

13)防病虫害控制程序

14)化学品使用及管理规定(对用于有机棉生产涉及到染料,助剂应明确具备那些要求几如何使用管理及存放,对用于处理污水的化学品的管理等)

注:

上述程序及管理规定必须包含在次手册中

根据GOT标准加以标识的最终产品应当符合下述技术特性参数或者是由最终产品被许可人在产品说明书中对(潜在的)不符之处予以指明

检测方法

耐干摩擦牢度

DIN54021ISO105x12

3-4

耐湿摩擦牢度

2

耐酸性和碱性汗坚牢度

DIN54020ISO105E04

耐光牢度

DIN54004ISO105B02

湿缩值

针织品:

编织品:

DIN53920ISO6330

最大值8%

最大值3%

唾液牢度

LMBGB82.10-1

对于儿童服装来说应为“坚牢度”

60℃时的耐洗牢度

DIN54010ISO105C03

根据GOT标准加以标识的最终产品应当符合下述化学特性参数或者是由最终产品被许可人在产品说明书中对(潜在的)不符之处予以指明。

任何物理或化学处理均有可能导致特定的污染(例如:

对普通羊毛和有机羊毛在同一梳理工厂进行处理可能会导致拟除虫菊酯或其它杀虫剂污染;

任何干燥工序或纺织品整理工序都具有化学残留物的风险。

)被许可的厂商应当根据污染风险评估进行残留物试验。

根据GOT标准认证的所有产品及其成分应当包括在上述风险评估中,因此可能需要加以试验。

(参见第4.2节)

试验频率以及样本数量应当与上述风险评估相关,以确保符合GOTs标准。

氯酚(PCP、TeCP)

VDI4301-3,i.A.

0.01毫克/千克

o-苯基苯酚

萃取,DFG/S19,GS/MS

1.0毫克/千克

胺(偶氮染料)

EN14362-1

30毫克/千克

AOX

热水提取,活性炭吸收,AOX-analyzer,ISO9562i.A.

0.5毫克/千克

分散染料

DIN54231

甲醛

日本法律112

ISO14184-1i.A.

16毫克/千克

乙二醛和其它醛

萃取,HMBT,UV/VIS谱

20毫克/千克

羊毛的pH值

ISO1413

4.5-9.0

其它纺织原料的pH值

4.5-8.0

杀虫剂总含量

§

64LFBGL00.0034

纤维素纤维,丝绸

0.1毫克/千克

剪绒毛,普通

剪绒毛,特定生物

洗出液DIN54020,AAS分析,ICP/MS至DIN38406,应用于纺织品时的单位为毫克/千克

锑(Sb)

0.2毫克/千克

砷(As)

铅(Pb)

1.0毫克/千克(外衣)

0.2毫克/千克(其它)

钙(Cd)

铬(Cr)

2.0毫克/千克(外衣)

1.0毫克/千克(其它)

铬VI(Cr-VI)

钴(Co)

4.0毫克/千克(外衣)

铜(Cu)

50毫克/千克(外衣)

25毫克/千克(其它)

镍(Ni)

汞(Hg)

0.02毫克/千克

硒(Se)

有机锡化合物

萃取,E-DIN38407-13i.A.GC/MS

TBT,DBT:

0.05毫克/千克

MBT:

根据GOTs标准加以标识的最终产品应当符合下述化学特性参数或者是由最终产品被许可人在产品说明书中对(潜在的)不符之处予以指明。

在常规生产中以普通棉纱制成的缝纫线或垫肩。

被许可的厂商应当根据污染风险评估进行残留物试验。

根据GOTs标准认证的所有产品及其成分应当包括在上述风险评估中,因此可能需要加以试验。

热水提取,活性炭吸收,AOX-AnalyzerISO9562iA..

ISO14184-1i.A.

300毫克/千克(不接触皮肤)

75毫克/千克(接触皮肤)

16毫克/千克(婴儿服装)

HMBT/UV-VIS

DINISO1413

PCP,TeCP

DIN38409-14i.A.

砷(As)

50毫克/千克

镍释放

EN12472,EN1811

0.5微克/平方厘米/周

下述社会要求目前仅适用于纺织品处理阶段。

一旦有了适用于农场阶段的质量保证体系之后,那么这些社会要求应当适用于农场阶段。

不得存在强制的或有担保的工作。

工人无需向他们的雇主提供“押金”或身份证件,并且在合理的通知之后可以自由离开。

所从事的工作必须尽可能地基于通过国家法律和实践建立的公认的雇用关系。

不得通过只提供劳动力的承包、分包或在家工作的安排或者是通过并不真的打算传授技能或提供正式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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