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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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弄虚作假没有入井却把识别卡带入井下的,一经发现,给携带者罚款100元,本人罚款50元,并按脱岗处理,扣除双方当班工资。
6、识别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调度通信中心,并进行补卡,丢失的识别卡或损坏的识别卡按原价赔偿(240元)。
7、根据矿井采掘变化,读卡器设立点的移动增减,设备线路延长或回收及相应调整,报请有关领导,由调度通信中心维修人员组织实施安装。
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检测、校验,确保设备完好,否则严禁设备入井。
8、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在处理井下故障时应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记录,故障设备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
9、井下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的所有设备,每一个月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
10、矿井系统发生变化时及时绘制人员定位跟踪系统布置图,标明读卡器位置。
操作规程
一、系统登陆:
1、双击桌面上的图标或者打开“开始”→“程序”→“KJ225煤矿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系统V2.3”下的“KJ225煤矿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系统V2.3”单击即可启动。
2、在服务器名上输入本地服务器的地址“.”,若访问的是数据库在其它服务器,请输入该服务器的网络IP地址,输入完后,请检查您输入的服务器名、数据库名、用户名称和连接密码是否正确,单击“确定”系统连接数据库成功。
二、开启前(接班后)检查准备
1、班前准备
上班前监控通信员应对各类报表及当班情况进行检查询问,对当班重点问题及当前处理异常做全面了解,并检查系统运行正常。
2、交接班
监控员应提前半个小时岗位交接班,在交接班时,当班人员应将本班系统存在的问题向接班人认真交代清楚,并对遗留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记录汇报,使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三、班中要求
1、文明作业
衣冠整洁,文明用语,接听外线来电用普通话,态度和善,待人友好。
2、检查线路运行情况
接班后认真检查各种线路连接情况,要保持线路连接牢固,发现线路连接问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3、检查UPS运行情况
手动断开网络电源,启动备用电源,使备用电源连续运行15分钟。
如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不能连续供电现象,立即启动网络电源,并更换UPS。
4、基站和区域的设置
1)基站设置
基站设置是指将井下安装的基站根据每个基站的HID号写入软件中,点击“基本资料”下拉菜单中的“基站设置”项,
2)增加基站
输入基站HID号、基站编号、基站名称、选择所属区域和基站的类型,增加完基站信息后点击“保存”,将弹出增加成功界面,提示用户已增加了一个基站信息。
3)修改基站
在基站列表栏中,选定要修改的基站,点击“修改”,用户可以将该基站信息进行修改。
4)删除基站
在基站列表栏中,选定要删除的基站,点击“删除”用户可以将该基站从列表栏中删除。
5、区域设置
点击“基本资料”下拉菜单中的“区域设置”项,打开区域的管理界面。
1)增加区域
输入区域编号、区域名称和人数上限,增加完区域信息后点击“保存”,将弹出增加成功界面,提示用户已增加了一个区域信息。
2)修改区域
在区域列表栏中,选定要修改的区域,点击“修改”,用户可以将该区域信息进行修改。
3)删除区域
在区域列表栏中,选定要删除的区域,点击“删除”用户可以将该区域从列表栏中删除。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会处理日常机房的主机故障,并负责打印规定的报表。
2)必须严格执行手上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3)雷雨天气,防止雷击设备,打雷较严重时,立即请示分管领导停电,熟悉停送电秩序,停电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主机。
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4)进入机房要穿工作服,不得将带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保持设备无尘、干净。
5)上班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脱岗、假报、瞒报、不报、漏报。
6)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调度室处理。
五、做好汇报
1、处理故障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及主要领导进行汇报、登记
2、当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调度汇报。
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与管理
一、安装、使用与维护
1、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2、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3、下井应携带识别卡。
4、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
5、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
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人员的总数多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
6、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7、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及相关人员。
8、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9、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
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10、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11、安全监测工应24小时值班,应每天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心站。
12、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小时,应及时更换。
13、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
二、中心站
1、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2、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3、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4、中心站应配置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5、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6、中心站24小时有人值班。
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接到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调度及值班领导,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三、技术资料
1、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
1)设备、仪表台账;
2)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测日(班)报表;
7)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2、煤矿应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进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3、中心站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4、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四、管理机构
1、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与管理工作。
2、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机构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3、监测工和中心站操作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五、报废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2、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人员定位系统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认真检查岗位记录报表及运行情况,对于上一班未处理的事项要特别交代清楚,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后完成交接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调度时规定的名单轮流上岗,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替班和调换。
当班人员因离开岗位或迟到时,必须有专人替岗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
严禁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岗,严禁用电话等通讯方式交接班。
三、交接手续履行之前,岗位一切工作由当班(交班)人员负责,交接完成后,岗位一切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因交接班手续履行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由接班人员负责,由于遗漏事项未交待清楚由交班人员负责。
两方都未交接清楚工作,由双方负责。
四、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严格管理。
五、交接班主要内容
1、检查系统是否正常,信号传输是否正常,电脑运行终端是否正常;
2、检查网络通讯传输、反馈是否正常,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检查监控台、办公室是否整洁,设备、用品是否按规定摆放;
4、检查各种记录报表是否齐全、正确、无误,填写准确;
5、其他未完成的工作是否移交完善。
六、接班主要内容
1、交接人员共同检查上述1至5条必须正常,清楚。
2、当前系统运行状态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项。
3、设备检修、运行异常及事故处理情况。
4、各种记录、报表、图纸及有关工具保存齐全、完整。
煤矿人员定位跟踪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1、负责公司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管理系统运行。
2、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遵章运行。
3、及时填报人员定位系统的记录报表,对数据信息异常情况要及时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和汇报。
4、负责人员出入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5、负责对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记录、汇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6、保持完整的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运行情况记录表。
所有资料、记录定期存档保管。
7、认真做好人员定位故障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对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指示要及时督察贯彻落实。
8、保证和上级中心站网络通畅,传递信息准确及时,因数据不能正常传递信息时,要用电话及时与上级联系并迅速检查排除故障。
9、严格按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脱岗、上岗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一、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出现故障或断线,造成信号采集,显示及信息反馈中断,不能及时传输数据信息,人员随身携带的识别卡不能在地面基站显示为异常情况。
1、井下识别分站出现无法识别定位卡、数据中断、出现无法读取识别卡、超时、欠时等系统异常报警,立即向调度室、值班领导及监控中心汇报,由监控中心组织人员对异常分站进行抢修,并将异常原因记录在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2、识别卡异常,当系统无故显示定位卡超时、欠时等异常报警时,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
识别卡电源损坏、机械损伤出现故障或该识别卡不能正常显示,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原识别卡进行维修或更换。
二、发生异常时立即上报监控中心、矿调度,同时必须对故障及时检查分析,并填写《系统故障登记表》,对故障积极组织抢修,在48小时内不能修复正常的要及时请求厂家技术帮助,同时及时上报矿值班领导。
三、一般故障时,要及时向调度通信中心报告,并安排专人进行抢修,直接恢复正常。
识别卡出现故障立即按规定进行更换。
四、出现异常情况时,人员不得随意离岗,必须与监控中心保持通讯联系,以求最快处理完善,系统恢复正常。
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一、识别卡的申请
人员识别卡申请领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四级培训中心72小时的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2、出具由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岗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人员定位识别卡领取申请表。
4、区队出具证明,由分管领导签字,人员定位系统主管领导审核。
二、由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按申请表批示意见,对待发放卡进行信息登录,登录时必须认真核对科队、工种、工号、姓名等重要信息。
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三、识别卡的更换、挂失、解挂失和注销
1、在卡的使用过程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换时,必须认真填写人员识别卡补办申请,待逐级审核同意后,连原卡一起交给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方可办理。
2、当卡需要暂停使用,可提出申请由系统操作人员对识别卡进行挂失,暂停使用。
待重新使用时,可在挂失的列表中“解挂失”。
3、人员识别卡丢失后,可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首先对该识别卡进行挂失,挂失后一个月进行注销,如丢失后找出可恢复使用。
确认该卡无法再次使用,可选定卡号,进行永久删除。
四、人员识别卡的报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1、识别卡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显示人员动态情况或信号传输不准无法进行修复的。
2、系统升级后识别卡不能使用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人员定位系统责任追究制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有关规定,为预防我矿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系统值机人员未必履行岗位义务,导致入井人员超规定未及时制止汇报的,罚款50元。
2、系统值机人员未坚守工作岗位,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罚款100元。
3、人员定位系统出现故障后登记不及时,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系统维护人员未尽到巡检义务,未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导致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系统维护人员在接到值机人员系统发生故障通知,未及时排除隐患,系统2小时以上不能正常运行的,每次罚款100元。
6、系统维护人员未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及其它因素导致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每次罚款100元。
7、调度室在接到人员定位系统汇报超员时,未及时通知处理的的,导致上级部门处理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8、井下设备出现失爆,对设备管理人罚款200元。
9、其他人员故意破坏系统设备、传输线路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情节严重的,移交安监科处理。
人员定位系统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
人员定位设备维修人员在监控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人员定位设备维修人员必须掌握煤矿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熟悉避灾路线。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机电作业规程要求进行设备维修,保证煤矿安全。
一、岗位责任
第1条必须坚守岗位、持证上岗,不得擅离职守。
第2条负责保障煤矿井上下的人员定位系统畅通。
第3条在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维修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4条根据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维修工作,保证维修质量达到要求。
第5条负责对维修工具的使用和保养。
第6条负责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配件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7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维修人员警告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人员定位系统不及时维修、不正常运行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9条煤矿的人员定位系统设备不能保障及时维修,设备维修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0条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未能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设备维修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1条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维修后,维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设备维修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12条未遵守本科室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通讯设备维修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未及时发现、整改人员定位系统维修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设备维修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4条未能做到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的,设备维修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矿职工奖惩规定和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人员定位系统机台操作员岗位责任制
人员定位系统机台操作员在监控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人员定位系统机台操作和运行。
人员定位系统机台操作员必须掌握煤矿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
第1条必须坚守岗位、统一着装,文明操作,热情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第2条在人员定位系统设操作和运行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3条负责人员定位信息的真实、及时传达,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第4条及时向矿调度反馈当(日)班人员出入井信息。
第5条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第6条严禁脱岗、睡觉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二、责任追究
第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人员定位系统机台操作员警告处分;
(一)人员定位系统问题不及时汇报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9条煤矿的人员定位系统机台不能保障稳定运行,机台操作员负直接责任。
第10条人员定位系统机台操作员在操作和运行过程中未能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机台操作员负直接责任。
第11条未遵守本科室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机台操作员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及时发现、整改人员定位系统操作和运行过程中的隐患,机台操作员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未能做到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日常记录和汇报,机台操作员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矿职工奖惩规定和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