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名词解释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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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什么是房屋权利申请人
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15、什么是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
是指申请人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行为。
16、什么是总登记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
17、什么是初始登记
是指新建房屋(竣工)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18、什么是转移登记
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19、什么是变更登记
是指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2)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3)房屋翻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什么是他项权利登记
是指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21、什么是注销登记
是指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
22、什么是房屋权属证书
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23、房屋所有权证
指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向房屋所有人核发的对房屋拥有合法所有权利的证书。
24、房屋共有权证
指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对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权人核发,每个共有权人各持一份的权利证书。
25、房屋他项权证
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26、房地产权属档案
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
27、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
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归档的房地产权属文件材料进行登记、整理、分类编目、划分密级、编制检索工具等的管理。
28、房地产交易
是指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等市场行为。
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各种所有制房屋连同相关土地使用权的买卖、租赁、典当、互换、拍卖,以及其它在房地产流通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活动。
29、房地产一级市场
房地产一级市场又称土地市场,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地产发展商的运作过程。
房地产一级市场实行国家垄断。
政府通过对土地供应量的调节,起到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作用。
30房地产二级市场
房地产二级市场又称增量市场,是指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市场。
房地产二级市场的主体是住宅发展商、建造商和购房居民。
31、房地产三级市场
房地产三级市场又称存量房市场,一般指旧房租赁和二手房买卖。
房地产物业在经过第一次买卖后的再次转让,属于房地产三级市场范畴。
32、房地产转让
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33、房地产抵押
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4、抵押人
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5、抵押权人
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6、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
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37、现房抵押
是指抵押人以自有房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38、在建工程抵押
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39、房屋租赁
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40、房地产继承
是依据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的房地产产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41、房地产中介服务
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4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是指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包括:
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和房地产经纪等机构。
43、房地产估价
指房地产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并结合估价经验与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分析,对房地产的真实、客观、合理的价格所作出的估计、推测与判断。
44、房地产咨询
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45、房地产经纪
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46、经济适用住房
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47、廉租住房
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48、安居房
是指实施国家"
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经济适用房的一类)。
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对人均住房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49、房改房
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50、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
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51、存量房
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52、集资房
是指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全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办法。
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53、平价房
是指以成本价加上3%的管理费作为销售价格向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宅。
成本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七项构成.
54、商品房
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开发、建成后的用于出售或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用房和商业用房等)。
主要特征首先在于“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建造;
其次,经房地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于市场自由出售;
再次,它具有商品的全部属性,并在法律上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55、异产毗连房屋
系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而为不同所有人所有的房屋。
56、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57、商品房现售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58、商品房预售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59、住宅
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
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60、错层式住宅
是一套房子不处于同一平面,即房内的厅、卧、卫、橱、阳台处于几个高度不同的平面上。
错层住宅的面积计算方法参照平面住宅面积计算。
61、跃层式住宅
是一个住宅占两个楼层,而上下层之间不需通过公共楼梯,是采用户内独用小楼梯连接,其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均应是两层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之和。
62、复式住宅
是一层住宅但较普通住宅高,可在局部掏出夹层,用楼梯联系上下,其目的是在有限空间里增加使用面积,提高住宅的空间利用率。
复式住宅的面积计算可根据各地对使用房间净面积和净高度的标准来计算。
63、低层住宅
指总楼层为一层至三层的住宅。
64、多层住宅
指总楼层为四层至六层的住宅。
65、中高层住宅
指总楼层为七层至九层的住宅。
66、高层住宅
指总楼层为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
67、工业用房
是指独立设置的各类工厂、车间、手工作坊、发电厂等从事生产活动的房屋。
68、公用设施用房
是指自来水、泵站、污水处理、变电、燃气、供热、垃圾处理、环卫、公厕、殡葬、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房屋。
69、仓储用房
是指用于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用房。
70、经营用房
是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以及各种开发、装饰、中介公司等从事各类经营业务活动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
71、教育用房
是指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职业学校、业余学校、干校、党校、进修院校、工读学校、电视大学等从事教育所用的房屋。
72、机关事业办公用房
是指党、政机关、群众团体、行政事业单位等行政、事业单位等所用的房屋。
73、国有房产
是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
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
国有房产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军产三种。
74、直管产
是指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已正式划拨给单位的除外),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维修,少部分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
75、自管产
是指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76、军产
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
包括由国家划拨的房产、利用军费开支或军队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77、集体所有房产
是指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
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78、私有(自有)房产
是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屋。
其中部分产权:
指按照房改政策,职工个人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
79、联营企业房产
是指不同的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80、股份制企业房产
是指股份制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81、港、澳、台投资房产
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在祖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82、钢结构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材料建造的,包括悬索结构。
83、钢、钢筋混凝土结构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造的。
84、钢筋混凝土结构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
包括薄壳结构、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
85、混合结构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
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钢筋混凝土制成,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
86、砖木结构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木材建造的。
如一幢房屋是木制房架、砖墙、木柱建造的。
87、其他结构
是指凡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房屋都归此类。
如竹结构、砖拱结构、窑洞等。
88、房屋层数
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
0以上计算;
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
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89、地下室
是指房屋全部或部分在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包括层高在2.2m以下的半地下室)。
90、假层
是指建房时建造的,一般比较低矮的楼层。
其前后沿的高度大于1.7m,面积不足底层的二分之一的部分。
附层(夹层)是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
91、搁楼(暗楼)
一般是房屋建成后,因各种需要,利用房间内部空间上部搭建的楼层。
92、完好房屋
指主体结构完好。
不倒、不塌、不漏。
庭院不积水、门窗设备完整,上下水道通畅,室内地面平整,能保证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房屋,或者虽有一些漏雨和轻微破损,或缺乏油漆保养,经过小修能及时修复。
93、基本完好房屋
指主体结构完好,少数部件虽有损坏,但不严重,经过维修就能修复的房屋。
94、一般损坏房屋
指主体结构基本完好,屋面不平整、经常漏雨,门窗有的腐朽变形,下水道经常阻塞,内粉刷部分脱落,地板松动,墙体轻度倾斜、开裂,需要进行正常修理的房屋。
95、严重损坏房屋
指年久失修,破损严重,但无倒塌危险,需进行大修或有计划翻修、改建的房屋。
96、危险房屋
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97、房地产测绘
就是运用测绘仪器、测绘技术、测绘手段来测定房屋、土地及其房地产自然状况、权属状况、位置、数量、质量以及利用状况的专业测绘。
其目的和任务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及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地产管理,尤其是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成果资料。
同时也为房地产开发、征收税费、城镇规划、房屋拆迁以及市政工程建设等提供数据和资料。
98、房屋建筑面积
是指含自有(私有)房屋在内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之和。
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99、房屋使用面积
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100、房屋结构面积
住宅的结构面积是指构成房屋承重系统,分隔平面各组成部分的墙、柱、墙墩以及隔断等构件所占的面积。
101、房屋产权面积
是指房屋业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10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
是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主要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和外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103、房地产开发经营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104、基础设施建设
是指给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和道路等设施建设和土地的平整。
105、物业
是指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
106、业主
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107、物业管理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委托,依照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对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公共秩序等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
108、房屋修缮
是指对已建成的房屋进行拆改、翻修和维护,以保障房屋的住用安全,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与使用功能。
109、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简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110、保修期
是指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对业主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
111、城市房屋拆迁
是指根据城市规划和要求,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除,并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活动。
112、拆迁人
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113、被拆迁人
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114、房屋拆迁补偿
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115、房屋白蚁防治管理
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管理。
凡白蚁危害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116、购房“五证”“两书”
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
其中“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两书”是: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17、容积率
是建筑总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例如,在1万平方米的土地上,有4000平方米的建筑总面积,其容积率为0.4。
118、开间
在住宅设计中,住宅宽度是指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皮到另一面墙皮之间的实际距离。
因为是就一自然间的宽度而言,故又称开间。
119、进深
是指一间独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筑从前墙皮到后墙皮之间的实际长度。
120、日照间距
指前后两排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规定的时日获得所需日照量而保持的一定间隔距离。
121、绿化率
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绿化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122、建筑密度
指在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123、定金
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其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124、订金
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
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再将该房屋出售给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