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改造工程技术要求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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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
1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14、《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1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6、《建筑采暖卫生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GB50302-2002)
17、《建筑电气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GB50303-2002)
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
1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设部
2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21、《消防法》本工程应执行以上标准规范但并不仅限于此。
以上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招标文件中引用而构成技术规范的条文,有关的现行标准及以上标准均执行最新版本。
三、施工技术要求一、根据本工程编写技术、安全、措施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阐述其优缺点,保证装修要求的高度。
二、项目施工内容及配合装修需增加消防系统:
火灾自报警及联动系统;
自动喷淋系统;
消火栓系统;
正压送风及防排烟系统;
应急照明及疏散系统;
机房、资料室、档案室气体灭火系统;
厨房灭火系统;
区域报警控制系统。
说明:
投标人可按照本次招标所提供图纸的要求根据情况进行配套,并提出优化的设计方安及设备清单。
投标人自行所配设备方案应能完全达到设计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功能;
系统组成及要求
四、报警及联动系统
报警及联动系统由火灾报警子系统、联动控制子系统、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广播通讯子系统组成。
1.火灾报警子系统
(1)系统类型:
总线制、模拟量探测、智能型火灾报警系统;
(2)系统组成:
报警系统由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重复显示屏和消防报警控制器组成。
(3)系统要求:
该系统要求主机智能与探测器智能两者的有机结合,探测器具有一定的智能,能对火灾特征信号直接进行分析和智能处理,做出恰当的智能判决,然后将此判决信号传递给控制器。
控制器再作进一步智能处理,完成更复杂的判决并显示判决结果。
该系统要求必须采用模拟量控测器,能对外界环境如温度、湿度、灰尘积累等非火灾因素引起的变化进行自动补偿,从而减少误报,同时系统要求具备自诊断功能,能对主电、备电及系统的工作点进行测试,对探测器总线的开路和短路进行诊断,还可对接入系统的各种探测器及其它客观存在编址器件功能进行自检。
2、联动控制子系统
多线制联动控制系统。
由控制模块、输入模块、消火栓按钮和联动控制柜等组成。
系统必须包括如下分系统:
a.人工报警及消火栓控制分系统;
b.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门控制分系统;
c.通风、防排烟设备及电动防火阀控制分系统;
d.电梯控制分系统;
e.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分系统;
f.消防电源及疏散指示照明控制分系统。
3.广播通讯子系统
多线制广播通讯系统;
由扬声器、火警广播切换模块、火警电
话插孔、火警电话分机、火警电话模块、广播通讯控制柜共同组成多线制广播通讯系统;
(3)系统要求:
本系统扬声器系统与背景音乐系统用扬
声器共用,平时扬声器通过音响系统播放背景音乐,一
旦得到火情,自动切断正常广播及其背景音乐转化为消防广播。
通过广播、对讲电话及时指挥灭火。
(4)扬声器和布线包含本次招标范围之内。
4、CRT彩色显示系统
(1系统类型:
彩色图形报警和实时控制系统;
(2)系统组成:
由微型计算机、针式打印机等组成;
CRT彩色显示系统能通过有关通讯接口
与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连接,按不同画面显示不同区域中监视点的火警、故障及联动设备的运行情况。
每一幅面是一个区域的建筑模拟平面图,图中的监视点可以是编码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以及其他地址编码模块。
平时可一幅幅查看或自动连续扫描图形,火警时自动显示报警所在图面,并以相应闪烁表示火警故障状态,使操作人员一目了然。
系统能存储各类报警记录和系统状态资料,能过打印机可将这些记录资料打印。
四、设备要求所有用于本工程的国产设备均须取得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的检验合格证,并应通过3C认证。
所有产品均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符合系统要求的线制等要求。
1.火灾报警控制柜
(1)类型:
智能化火灾报警控制柜。
(2)组成:
火警报警控制器由电源和主机两部分组成。
(3)电源部分
a.电源部分须具有以下功能:
*主电、备电切换功能;
*备用电源充电功能;
*电源故障监测功能;
*电源工作状态指示功能;
*为探测器回路供电功能。
b.蓄电池应选用免维护型碱性蓄电池或铅酸蓄电池,蓄电池的容量须满足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
c.电源部分须有稳压功能,并在输出部分增加过压和过流保护环节。
(4)主机部分
a.主机部分须具备如下功能:
*故障声光报警功能;
*火灾声光报警功能;
*火灾报警优先功能;
*火灾报警记忆功能;
*声报警消声及再声响功能;
*时钟单元功能;
*输出控制功能。
(5)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回路数必须留有一定的余量;
(6)火灾报警控制器须具备汉字显示功能;
(7)火灾报警控制器可与消防控制器联合组成一个柜
体,但功能不能有任何减少;
(8)火灾报警控制器须具备自诊断功能;
(9)柜体要求为琴台式,落地安装,柜体表面为静电粉末喷涂防腐。
3、消防联动控制柜
(1)功能要求消防联动控制柜须具有以下功能:
a.对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
*显示启泵按钮启动的位置;
*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b.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控制系统的启、停;
*显示报警阀、闸阀及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状态;
*显示喷水水泵的工作状态、故障状态。
c.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对联动控制对象应有下列功能:
*停止有关部位的风机,关闭防火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正压送风风口打开和排烟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d.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柜对联动对象应有下列功能:
*关闭有关部位的防火门、防火卷帘,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发出控制信号,强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接通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
(2)消防联动柜可与火灾报警控制合为一面柜子;
(3)消防联动柜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汉字显示功能;
*须留有一定的设备余量;
*柜体表面须进行静电粉末喷涂防腐;
4.CRT彩色显示系统
(1)系统配置要求:
*联想品牌机;
*17英寸纯平彩色显示器;
*256M以上内存,60G以上硬盘;
*3.5英寸软盘驱动器;
*EPSON24点针式打印机;
(2)系统须配有中文操作软件;
(3)系统须具有实时显示功能。
5.感烟、感温探测器
(1)所有探测器均为智能型探测器,其内部的微处理器能够根据探测环境的变化做出响应,并自动进行补偿,能对探测信号进行火灾模式识别,做出判断给出报警信号,在确认自身不能可靠工作的时候给出故障信号;
(2)所有探测器均具有自我诊断功能;
(3)所有探测器均为模拟量输出;
(4)所有探测器均带底座。
6.重复显示器
要求为LED液晶汉字显示。
7.声讯报警器
由控制电路、音响电路和闪光灯电路组成,可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或由人工控制发出火警音响并伴有闪烁灯光。
五、水灭火系统
(1)自动喷淋系统按装修图纸要求从新设计喷淋的数量及管道走向,确保喷淋的保护面积能满足消防要求,对原自动喷淋系统管路进行撤出,根据房间布局重新安装,要增设很多喷淋头。
有的管道需要增长,有的需要缩短。
厨房原施工喷头68°
改为厨房喷头为93°
喷头下支管根据吊顶高度来定,如楼板与吊顶之间间距大于800mn就要增设上型喷淋头,保证装修的高度。
(2)消火栓系统,原施工在柱子上,现根据装修图纸把消火栓改在过道上,把明装改为暗装。
DN65管道从吊顶
上面走管道,
六、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根据装修图纸要求,每个出口需增设安全出口标志灯,
过道应增设疏散标志灯,在过道和楼梯及电梯前室应增设消防应急灯。
七、气体灭火系统根据装修及业主对房间的使用性质,对机房、资料室、档案室等不能使用水灭火的场所,根据房间的面积,增计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来保护这些区域。
房间内设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门口上方设置一套放气指示灯,发生火灾时,气体喷射,提示人不能进入内,并设置手动紧急按钮、声光报警器。
在保护区域外设置有气体控制盘,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在消防控制室能启动气体喷水。
八、厨房灭火系统
根据办公楼3层厨房的面积在厨房设计厨房灭火系统.1、厨房灶台油锅发生火情时,产生的温度达到183°
C时,火灾探测器(感温元件)熔断(平时灶台热量达不到感温元件熔断的温度不会造成误喷),使机械控制阀启动。
贮气瓶膜片被刺破,气体通过减压装置瞬间驱动灭火剂,通过雾化喷嘴喷出,覆盖在油锅表面,迅速将火扑灭。
同时灭火剂通过烟道喷嘴喷洒在烟道内扑灭烟道火焰,并通过水流阀机构继续给灶台油锅及烟道降温,保证灭火
效果和不复燃。
2.灭火装置启动时燃气阀门自动关闭,停止燃气供给,并通过控制箱的微动开关把信号传输给中控室报警。
3.发现火情时亦可用手启动装置。
其灭火工作原理与自动灭火工作原理一样。
4.灶台油锅上方配有特殊雾化喷嘴,灭火时喷射压力平稳,油锅燃油不产生飞溅。
在喷洒中灭火剂与高温燃油急速进行化学反应,在油锅内形成厚厚的泡沫层将空气隔绝,达到快速灭火的目的。
油锅熄灭后不复燃,灭火全过程仅用3-5秒。
九、其它说明
(1)产品质量必须执行国家标准,经销进口产品的,必须符合进口产品检验标准;
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产品检验报告或进口产品海关检验报告并通过3C认证;
(2)产品质量保证期,自投入使用起不得少于二年。
(3)产品售后服务
a.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发生非使用责任性故障,投标人应于接到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维修时间不超过48小时。
维修期间,除易损件(出厂随机配备的备品、备件范围)外,各种零、部件经两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投标人应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零、部件。
更换
后的零、部件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限。
b.设备运行中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故障,按国家有关法规
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