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设工程公共专业计算规则全doc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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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7.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所占体积,包括空钻或空挖所形成的未经回填的桩孔所占体积),人工挖土方乘以系数1.25,机械挖土方乘以系数1.1。
8.场地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9.挖土中遇含碎、砾石体积为31%~50%的密实黏性土或黄土时,按挖四类土相应定额项目基价乘以1.43。
碎、砾石含量超过50%时,另行处理。
10.挖土中因非施工方责任发生塌方时,除一、二类土外,三、四类土壤按降低一级土类别执行,第九条所列土壤按四类土定额项目执行,工程量均以塌方数量为准。
11.机械挖土方中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人工挖土部分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厚度计算工程量,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人工挖土厚度按30cm计算。
人工挖土部分套用人工挖一般土方相应项目且人工乘以系数1.50。
12.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13.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
14.挖密实的钢碴,按相应挖四类土定额项目执行,且人工乘以系数2.5,机械乘以系数1.5。
15.本章定额项目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如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结算时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如实际施工中洒水汽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洒水汽车和水的用量可以调整。
(本章其他节仍适用)
二、石方工程
1.本章定额岩石分类,见岩石分类表G1-2。
岩石分类表
表G1-2
岩石分类
定性鉴定
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Rc(MPa)
代表性岩石
软质岩
极软岩
锤击声哑,无回弹,有较深凹痕,手可捏碎;
浸水后,可捏成团
<5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软岩
锤击声哑,无回弹,有凹痕,易击碎;
浸水后,可掰开
15~5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中等风化一强风化的较软岩
3.未风化一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岩等
较软岩
锤击声不清脆,无回弹,较易击碎:
浸水后,指甲可刻出印痕
30~15
1.中等风化一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未风化一微风化的凝灰岩、干枚岩、泥灰岩、砂质岩等
较硬岩
锤击声较清脆,有轻微回弹,稍震手,较难击"
碎;
浸水后,有轻微吸"
水反应
60~30
1.微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一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坚硬岩
锤击声清脆,有回弹,震手,难击碎;
浸水后,大多无吸水反应
>60
未风化一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泥岩、硅质石灰岩等
注:
本表依据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2.沟槽、基坑、一般石方的划分为:
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石方。
3.人工凿石、机械打眼爆破石方,如岩石类别为极软岩时,按软岩定额子目套用。
4.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和闷炮。
5.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炮孔中如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6.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雷管可以换算,数量不变,同时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
7.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8.爆破工作面所需的架子,爆破覆盖用的安全网和草袋,爆破区所需的防护费用,定额均未考虑,如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
三、土石方运输
1.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己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2.汽车运土时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
当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3.装载机装松散土定额项目是指装载机将已有的松散土方装上车,如装车前系原状土(天然密实状态),则应由推土机破土,增加相应推土机推土费用。
4.自卸汽车运土,如系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
5.自卸汽车运淤泥、流砂,按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
6.运泥船运砂石定额,未包括由于河道清理施工封航发生的其他费用和外租设备、船只的途中调遣费。
四、回填及其他
1.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准士30cm以内的挖、填土方及找平。
挖、填土厚度超过土30cm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人工填土夯实定额项目中土方体积为天然密实体积,机械填土碾压定额项目中土方体积为夯实后体积。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非天然密实土方(如虚方体积、夯实后体积和松填体积)应按表G1-3折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表G1-3
天然密实度体积
虚方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0.77
1.00
0.67
0.83
1.30
0.87
1.08
1.15
1.50
1.25
0.92
1.20
0.80
1.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2.设计密实度超过规定的,填方体积按工程设计要求执行;
无设计密实度要求的,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填方体积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结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现场证确认土方状态,再按此表系数执行。
2.建筑物挖土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3.土方工程量按图示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
4.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以内,废土运距按30m计算。
5.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6.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方工程量:
排水管道按2.5%;
排水箱涵不增加;
给水管道按1.5%。
(二)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挖沟槽、基坑加宽工作面及放坡系数按施工组织设计或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设计无明确规定时,按表G1-4、G1-5、G1-6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
表G1-4
土类别
放坡起点(m)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
顺沟槽在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
0.50
0.33
0.75
三类土
0.25
四类土
2.00
0.10
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包括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加宽工作面和挡土板厚度(每边按100mm计算)。
除设计另有规定外,凡放坡部分不得再计算支挡土板,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3.基础、构筑物、管沟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G1-5、G1-6规定计算。
基础、构筑物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表G1-5
基础、构筑物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15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300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1000(防水层面)
构筑物(无防潮层)
40
构筑物(有防潮层)
60
管沟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表G1-6
管道结构宽(mm)
管沟材质
≤500
≤1000
≤2500
>2500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道(mm)
400
500
600
700
其他材质管道(mm)
300
管道结构宽:
有管座的按基础外缘,无管座的按管道外径。
4.挖沟槽、基坑计算放坡时,在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
5.建筑物沟槽、基坑工作面及放坡自垫层下表面开始计算。
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6.管道沟槽、给排水构筑物沟槽基坑工作面及放坡自垫层下表面开始计算。
7.挖建筑物沟槽长度:
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
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度计算;
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8.挖管道沟槽长度按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1.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非天然密实石方应按表G1-7折算。
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表G1-7
石方类别
码方
石方
1.O
1.54
1.31
块方
1.0
1.75
1.43
1.67
沙夹石
1.07
0.94
本表按建设部颁发《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GYD-102-2008整理
2.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爆破岩石工程量按图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以体积计算。
其沟槽和基坑的深度、宽度每边允许超挖量:
较软岩、较硬岩:
200mm;
坚硬岩:
150mm。
(一)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推土和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项目
推土机、铲运机
人力及人力车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15以上
系数
2.0
2.25
2.50
5
2.拖式铲运机3m3加27m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
(二)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一回填土总体积(或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取土体积。
(一)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面积计算。
2.原土碾压按图示碾压面积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碾压后的体积(夯实后体积)计算。
3.围墙、挡土墙、窨井、化粪池等都不计算平整场地。
(二)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定计算:
1.建筑物沟槽、基坑回填土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应扣除管径在200mm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体积。
3.室内回填土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三)其他
1.基底钎探按图示基底面积计算。
2.支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单面垂直支撑面积计算。
双面支撑亦按单面垂直面积计算,套用双面支挡土板定额,无论连续或断续均按定额执行。
3.机械拆除混凝土障碍物,按被拆除构件的体积计算。
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本章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施工。
一、地基处理
1.灌注桩中灌注的材料用量,均已包括下表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充盈系数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以调整。
充盈系数
损耗率%
打孔灌注砂桩
3.00
打孔灌注砂石桩
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
2.单、双头深层水泥搅拌桩
单、双头深层水泥搅拌桩,定额已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
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0.5计算,其他不计。
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3%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水泥掺量每增减1%定额调整。
3.SMW工法搅拌桩,搅拌水泥掺量按20%考虑,实际用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插拔型钢按4次摊销考虑。
4.水泥搅拌桩定额按不掺添加剂(如石膏粉、木质素硫酸钙、硅酸钠等)编制,如设计有要求,定额应按设计要求增加添加剂的材料费,其余不变。
5.高压旋喷桩,设计水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二、基坑与边坡支护
1.地下连续墙土方的运输、回填,套用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钢筋笼、钢筋网片及护壁、导墙的钢筋制作及安装,套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曰。
2.喷射混凝土护坡中的钢筋网片制作、安装,套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
三、单位工程打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以内时,其中人工、机械消耗量另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桩类
工程量
沉管灌注砂桩、砂石桩
150m3
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桩、微型桩
100m3
钢板桩
50t
四、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五、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料斗等属于周转性使用的材料。
六、地基处理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本章定额未包括施工场地和桩机行驶路面的平整夯实,发生时另行计算。
一、沉管灌注砂(砂石)桩
1.单桩体积(包括砂桩、砂石桩)不分沉管方法均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不包括桩箍)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计算。
加灌长度:
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计算;
设计无规定的,按0.5m计算。
若按设计规定桩顶标高已达到自然地坪时,不计加灌长度(各类灌注桩均同)。
2.沉管灌注桩空打部分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顶标高的长度减加灌长度后乘以桩截面积计算。
二、水泥搅拌桩
1.单、双头深层水泥搅拌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0.5m计算;
若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小于0.5m或已达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时,另加长度应按实际长度计算或不计。
2.SMW工法搅拌桩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型钢重量计算。
三、高压旋喷桩工程量,引(钻)孔按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四、压力注浆微型桩按设计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五、地下连续墙
1.地下连续墙成槽土方量按连续墙设计长度、宽度和槽深(加超深0.5m)计算。
混凝土浇注量同连续墙成槽土方量。
2.锁口管及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
3.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加1段计算,定额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六、打、拔圆木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接桩)及梢径,按木材材积表计算,其预留长度的材积已考虑在定额内。
送桩按大头直径的截面积乘以入土深度计算。
七、打、拔槽型钢板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槽型桩钢板桩的重量计算。
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八、打、拔拉森钢板桩(SP-IV型)按设计桩长计算。
九、锚杆(土钉)支护
1.锚杆(土钉)钻孔、灌浆按设计图示以延长米计算。
2.喷射混凝土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第三章桩基工程
本章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桩基础施工。
一、预制混凝土桩
1.预制混凝土桩定额设置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和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子目,其中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按实心桩考虑,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按空心桩考虑。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定额取定价包括桩制作(含混凝土、钢筋、模板)及运输费用。
2.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定额按外购成品构件考虑,已包含了场内必须的就位供桩。
3.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定额已综合了接桩所需的打桩机台班,但未包括接桩本身费用,发生时套用接桩定额子目。
4.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单节长度超过20m时,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5.打、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定额按外购成品构件考虑,已包含了场内必须的就位供桩。
设计要求设置的钢骨架、钢托板分别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桩钢筋笼和预埋铁件相应定额执行。
6.打、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定额已包括接桩费用,接桩不再计算。
7.打、压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按打、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相应定额执行。
二、灌注桩
1.岩石按坚硬程度划分为软质岩、硬质岩两类,软质岩包括极软岩、软岩、较软岩,硬质岩包括较硬岩、坚硬岩。
较硬岩、坚硬岩按入岩计算,软质岩不按入岩计算。
各类岩石的划分标准,详见土石方工程“岩石分类表G1-2”。
2.转盘式钻孔桩机成孔、旋挖桩机成孔,如设计要求进入硬质岩层时,除按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外,另应计算入岩增加费。
3.桩孔空钻部分的回填,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填土按土方工程松填土方定额计算。
4.灌注桩中灌注的材料用量,均已包括下表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充盈系数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以调整。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5.注浆管埋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则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6.泥浆制作,定额按普通泥浆考虑。
7.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入材料含量。
8.各类成孔(钻孔、冲孔)定额按孔径、深度和土质划分项目,若超过定额规定范围,应另行计算。
9.灌注桩定额中,未包括钻机场外运输、截除余桩、泥浆处理及外运,发生时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10.定额中不包括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三、单位工程打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以内时,其中人工、机械消耗量另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200m3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空心方桩
1000m
沉管灌注混凝土桩、钻孔(旋挖成孔)灌注桩
冲孔灌注桩
五、在桩间补桩或在地槽(坑)中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在室内打桩可另行补充。
六、预制混凝土桩和灌注桩定额以打垂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
6以内时,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25;
如斜度大于1:
6,其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43。
七、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料斗等属于周转性使用的材料。
八、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九、本章定额未包括送桩后孔洞填孔和隆起土壤的处理费用,如发生另行计算。
十、本章定额未包括施工场地和桩机行驶路面的平整夯实,发生时另行计算。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送桩按送桩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0m计算。
3.电焊接桩按设计图示以角钢或钢板的重量计算。
二、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1.打、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延长米计算。
2.送桩按延长米计算。
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m计算。
3.管桩桩尖按设计图示重量计算。
4.桩头灌芯按设计尺寸以灌注实体积计算。
三、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重量计算。
四、桩头钢筋截断、凿桩头
1.桩头钢筋截断按桩头根数计算。
2.机械截断管桩桩头按管桩根数计算。
3.凿桩顶混凝土按桩截面积乘以凿断的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
五、钻孔灌注桩
1.钻孔桩、旋挖桩机成孔工程量按成孔长度另加0.25m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成孔长度为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
入岩增加费工程量按设计入岩部分的体积计算,竣工时按实调整。
2.灌注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含桩尖)增加1.0m乘以设计断面以体积计算。
3.冲孔桩机冲击(抓)锤冲孔工程量,分别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定额中的孔深指护筒至桩底的深度,成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
4.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泥浆运输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5.桩孔回填土工程量,按加灌长度顶面至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的长度乘以桩孔截面积计算。
6.注浆管、声测管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另加0.2m计算。
7.桩底(侧)后注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计算。
8.钻(冲)孔灌注桩,设计要求扩底,其扩底工程量按设计尺寸计算,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六、沉管灌注混凝土桩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