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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渣和水泥炉渣垫层所用的炉渣也应浇水闷透。

闷透时间不得少于5天

3.6.3炉渣垫层拌合料必须拌合均匀,严格

控制加水量,使铺设时表面不致呈现泌水现象。

炉渣垫层铺设前,应将基层清扫干净并洒水湿润。

铺设后应压实拍平,垫层厚度如大于120毫米,应分层铺设,压实后的厚度不应大于虚铺厚度的3/4

炉渣垫层内埋设管道时,管道周围宜用细石混凝土予以稳固。

3.5.4垫层施工完毕后,应注意养护,待其凝固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七节混凝土垫层

3.7.1混凝土垫层的施工除应按本节规定执行外,还必须按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中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

3.7.2混凝土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毫米,其标号不宜低于100号。

3.7.3混凝土垫层应分段进行浇注,其宽度一般为3-4米,但应结合变形逢的位置,不同材料的地面与楼面面层的连接和设备基础的位置等划分。

浇注前,垫层下的基层应予湿润。

混凝土垫层内应根据设计要求预留孔洞,以备安置固定地面与楼面镶边连接件所用的锚栓或木砖。

第四章找平层

4.0.1用水泥沙浆混凝土沥青沙浆和沥青混凝土做找平层,应按本规范第六章铺设同类面层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用的碎石或卵石的粒径不应大于找平层厚度的2/3

10—7

混凝土标号一般不宜低于200号,应将下一层表面清理干净。

采用水泥沙浆或混凝土做找平层,其下层应予湿润。

铺设时先刷以水灰比0.4-0.5的水泥杀竟一遍,并岁刷随铺。

如其表面光滑还应凿毛。

找平层下有松散填充料,应予铺平振实。

4.0.3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前,必须作好板缝见的填嵌和板端间的防裂构造装置,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板缝间应用不低于200号细石混凝土填嵌,填缝后应养护,在常温下一般养护三天。

如板缝较宽,必须只模填嵌。

4.0.4在混凝土或水泥沙浆找平层上铺设沥青,沥青玛缔脂或卷材防水层,或用沥青玛缔脂做结合层铺设块料面层时,找平层表面应洁净,并涂刷同类的冷底子油。

铺设找平层后,开始涂刷冷底子油的相隔时间和配合比应通过实验确定。

配合比也可按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83附录二配制。

刷一昼夜后方可铺设防水层或面层

沥青混凝土回沥青沙浆找平层上的面层或结合层,如用掺有水泥的拌合料铺设时,找平层的表面应按本规范第

5.0.5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保温层和防水(潮)层

5.0.1保温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除应按本章规定执行外,尚必须按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83第三章和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第二章第四节中有关规定执行。

铺设板块作成的防水层,应按本规范第六章铺设同类块料面层的规定执行。

防水层与墙地漏管道和其他构筑物的结合出,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0.2防水层所用的沥青应为建筑石油或道路石油沥青,所用的油毡应为不低于350号的石油沥青油毡,所用的;

沥青玛缔脂应符合本规范第6.1.5的规定。

5.0.3铺设保温层和防水层,其下一层表面应平整,洁净,干燥,对掺有水泥拌合物的表面,还必须坚实,不得有起砂的现象。

5.0.4用松散材料做保温层应分层铺平拍实,用板块状材料做保温层应分层错缝铺贴,每层应采用同一厚度的板,块料,铺设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用沥青粘贴板,块状材料时,应边刷边贴边压实,务必使沥青饱满,防止板,块料翘油

5.0.5在沥青类防水层上用掺有水泥拌合料偶社面层或结合层以前,其表面应洁净,干

10—8

燥,并涂刷同类的沥青胶结材料,厚度为1.5-2毫米。

在涂刷沥青胶结材料时的温度不应低于160度,并应随即以粒径2.5-5毫米经预热至50-60度的绿豆梢均匀撒入沥青胶结材料内,并压入1-1.5毫米,表面过多的绿豆砂应在胶结材料冷却后扫去。

5.0.6铺贴卷材必须及时压实,挤出的沥青胶结材料要趁热刮去,并不得有邹折,空鼓。

翘边和封口不严等缺陷。

第六章面层

第一节一般规定

6.1.1铺设各类面层一般宜在室内装饰工程基本完工后进行。

铺设菱苦土,木板,拼花木板和地漆布面层,应待有潮湿过程的室内工程和可能引起地面与楼面潮湿的室内工作完工后进行。

在铺设上述面层前,应使房间干燥,并尽量避免在气候潮湿的情况下施工。

6.1.2用掺有水泥的拌合料铺设面层和结合层,其垫层和找平层应具有粗糙洁净和湿润的表面,在谕旨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如表面光滑应予凿毛。

到12千克力/平方厘米时方准许在其上面行走,上述各类整体面层或结合层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正常使用

6.1.8踢脚板的施工除特殊要求外应按本章同类面层有关规定执行,用掺有水泥拌合料做踢脚板,不得用石灰沙浆打底,踢脚板宜爱面层基本完工及墙面最后一遍抹灰前完成。

如墙面采用机械喷涂抹灰,应先作好踢脚板

木制踢脚板应在木地面与楼面剖光后装置

6.1.9楼梯台阶明沟等面层和防滑条的施工前应检查其构造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应按本章同类面层的有关规定执行

6.1.10搁栏下的地拢墙,墩的砌筑应按国家标准砖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第三四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6.1.11木版面层和拼花木板面层,所用木材的选材标准和铺设时的含水率,限值均应按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中第二四章有关规定执行

6.1.12不发生火花混凝土,水泥沙浆水磨石沥青混凝土,和沥青沙浆面层所用碎石砂和粉状填充料,应采用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石灰石,大理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

在原料加工和配置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上述石料和硬化后的试件,均应在金刚砂轮上做摩擦实验,实验时可参照附录2规定的方法进行

水磨石的面层嵌条亦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

10——10

6.1.13混凝土水泥沙浆和水磨石面层如需要分割,其一部分分割缝位置应与垫层的缩缝响应对齐

第二节土面层

6.2.1土面层分为土木面层和黏土面层,素土面层应使用质地良好饿天然土铺设而成,黏土面层是用砂黏土和水的拌合铺设而成

6.2.2素土面层的铺设应按本规范第二章基土的有关规定执行,素土面层不得使用冻土

6.2.3黏土面层采用干燥的黏土时,黏土和砂必须干拌后再加水拌制,采用潮湿成块的黏土时,应先将黏土浸透成浆,再掺入砂内拌

6.2.4黏土面层的虚铺厚度不应超过100毫米,每层应压制停止沉落和表面上呈现湿润现象为止,每次批、铺设上一层黏土面层时,应在其下一层铺设后的2-3昼夜以内进行,并应预先使下层的表面湿润

第三节碎石和卵石面层

6.3.1碎石面层可采用水结碎石或泥结碎石两种做法,碎石应采用强度均匀的石料或不分裂的洁净密实的冶炼狂渣,碎石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粒径应为25-75毫米,但不应大于面层厚度的2/3,用做碎石面层表面嵌缝的石料。

其粒径应为5-25毫米

泥结碎石应采用黏土或亚黏土,使用前应清除其中草

根等杂物,并预先用水浸透调制成浆

6.3.2卵石面层应用颗粒级配适宜的卵石,砂混合作成,卵石的硬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压实的卵石混合物其空隙率不应大于25……%,颗粒级配不适宜的天然卵石混合料应按实验结果用加掺料拌合的方法予以改善

6.3.3卵石混合料每层虚铺厚度不应大于160毫米,且不小于80毫米,并应分层压实,压实时卵石混合物的含水率应为5-7%,干燥的混合物在压实前应使其湿润。

卵石的碾压一般使用6-8吨的碾压机,卵石混合物的碾压应达到不松动,表面无波纹时为止

6.3.4碎石面层应分层铺,每层虚铺厚度一般不大于150毫米,并用6-8吨的碾压机碾压,速度为25-35米/分钟,碎石在碾压时应浇水,面层的碾压应达到碎石不松动,表面无波纹时为止

6.3.5当铺设水结碎石面层时,应在以碾压过的碎石层上铺洒嵌缝时和粒径约为5毫米的石屑或砂,上述的嵌缝材料应铺撒在碎石的缝隙间,不应形成单独的一层

面层在每次菩撒嵌缝材料后应浇水并以10-12吨的碾压机碾压,开行速度为35米/分钟,面层应碾压至碎石之间的嵌缝材料紧密结合而无滚痕时为止

10——11

6.3.6当铺设泥结碎石面层时,应在以碾压过的碎石层上漫灌泥浆予以摊均,并在其未干前均匀铺撒5-25毫米的嵌缝脚,用6-8吨碾压机继续碾压至泥浆溢出表面为止

待表面稍干后即菩撒石屑或砂,再用10-12吨的碾压机平整密实

6.3.7碎石或卵石面层在碾压机不能使用的地点可用人工夯实,每层虚铺厚度不应大于100毫米

第四节灌石油沥青碎石面层

6.4.1灌石油沥青碎石面层所用的碎石和铺设的要求应按本章第三节6.3.1和6.3.4有关规定执行,灌石油沥青前,碎石面层应干燥,所用石油沥青实验时,一般为40-50度

6.4.2灌石油沥青碎石面层施工时,应用热石油沥青在碎石表面上洒步三次,并尽可能使用洒油机均匀洒步,石油沥青的用量可参照附录1表1.2的规定,石油沥青洒步时的温度应为150-170度,在面层上洒步第一次和第二次石油沥青堠均应立即菩撒嵌缝时,而洒步第三次石油沥青后,应菩撒石屑或沙砾

每次铺撒嵌缝料后应加碾压,用量可参照附录1附表1.2的规定。

嵌缝料铺撒在碎石的缝隙间,不应形成单独的一层

每次铺撒嵌缝料后,应立即用10-12吨的碾压机碾压,为避免滚筒沾着胶结材料的碎石,应涂以煤油或重油,碾

10——9

混凝土面层,水泥沙浆面层和水泥沙浆结合层上的块料面层以及水磨石和钢筋水泥面层,宜在垫层或找平层的混凝土或水泥沙浆抗压强度达到12千克/平方厘米后铺设。

铺设前应刷以水灰比0.4-0.5的水泥浆,并随刷随铺。

6.3.1铺设沥青混凝土面层以及用沥青玛缔脂做结合层铺设块料面层,应将下一层表面清扫干净,并涂刷同类冷底子油,冷底子油配制按本规范第4.0.4执行

已刷涂的表面以及沥青胶结材料或卷材防水层的表面,应防止被玷污。

6.1.4结合层和面层填缝所用的水泥沙浆,应符合表6.1.4的规定

水泥沙浆配合比和稠度表6.1.4

序号

面层类型

构造层

配合比

相应的沙浆标号(不低于

铺设沙浆稠度(厘米)

1

条石或缸砖面层

结合层和面层填缝

1:

2

150

2.5-3.5

钢筋水泥整体面层

结合层

3

水磨石整体面层

100

3.0-3.5

4

水磨石大理石板陶瓷锦砖面层

5

水泥花砖混凝土板面层

水泥沙浆一般不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标号不应低

于325号。

砂应符合颁布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79的有关规定。

6.1.5结合层,块料面层填缝和防水层所用的沥青玛缔脂应采用同类沥青与纤维,粉状或纤维和粉状混合的填充料配制。

纤维填充料一般采用6级石棉和锯木屑,并应通过筛孔为2.5毫米的筛子。

石棉的含水率不应大于7%,锯木屑的含水率不应大于12%。

粉状填充料应为松散的,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10.4的规定,其粒径不应大于3.0毫米

在沥青玛缔脂中,沥青的重量为,用纤维填充料不大于90%,用粉状填充料不大于75%

沥青的软化点应符合设计要求,玛缔脂熬制和铺设时的温度,应根据使用部位,施工气温和材料性能等不同条件参照附录一表1.1执行。

粘贴地漆布的沥青玛缔脂,应以汽油,煤油或其他挥发性溶剂予以稀释,纤维填充料的粒径不应超过1.2毫米。

玛缔脂涂刷时的温度应为60-70度。

6.1.6混凝土,水泥沙浆,水磨石,钢屑水泥面层,以及铺设混凝土板,水磨石板,水泥花砖,陶瓷锦砖及条石,缸砖,碎拼大理石等面层的结合层和填缝的水泥沙浆,在面层铺设后,均应在常温下养护,一般不少于七昼夜,使其在湿润的条件下硬化。

6.1.7菱苦土面层的抗压强度达到不小于设计强度的70%,水泥沙浆和混凝土面层强度达到不小于50千克/平方厘米,板块面层的水泥沙浆结合层的强度达

10——13

6.7.4水磨石面层铺设前,应在基层上按设计要求的分格或图案设置铜条或玻璃嵌条予以埋牢,并作为铺设面层的标志

铺设前越南感在基层表面上刷一遍与面层相同的水灰比为0.4-0.5的水泥沙浆做结合层,随刷随铺。

6.7.5水磨石拌合料应拌合均匀,平整地铺设在结合层上,并用滚筒压密实。

6.7.6水磨石面层应使用磨石机分层次磨光,开磨前应先试磨,以表面石粒不松动方可开磨

面层表面所呈现的细小空隙和凹痕,应用同色水泥涂抹,适当养护后再磨,直至磨光平整无孔隙为度,

6.7.7水磨石面层的涂草酸和上蜡工作,应在有影响面层质量的其他工程全部完工后进行。

第八节砖面层

6.8.1砖面层是根据设计要求用普通黏土砖JC149-73缸砖铺设在砂,水泥砂浆和沥青玛缔脂结合层上而成。

6.8.2防腐蚀面层所用的耐酸瓷砖,浸透沥青砖,缸砖的质量要求和铺设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以及验收规范》TJ212-76的有关规定。

6.8.3普通黏土砖和缸砖的垫层,结合层和面层填缝应采用洁净无有机杂质的砂,在铺砌面层前,砂垫层和结合层应洒水压实,并用刮尺找平。

不得采用冻结的砂。

6.8.4砖的铺砌形式按设计要求,一般采用直行,对角线或人字形等铺设方法。

在通道内的砖宜铺设成纵向的人字形,同时在边缘的一行砖应加工成45度角,并与砖墙或地板边缘紧密连接。

铺砌砖时应挂线,相邻两行的错缝应为15-20毫米,用水泥砂浆铺砌时,应为10-15毫米,用沥青玛缔脂铺砌时应为2-5毫米

6.8.5铺砌在砂垫层上的砖应对接铺砌,缝隙宽度不宜大于5毫米,面层在填缝前,应适当洒水并拍实整平。

铺砌在砂土的砖间缝隙,用水泥砂浆,沥青玛缔脂填塞时,应预先用砂填缝至一半的高度。

6.8.6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砌砖时,砖的缝隙应在铺砌过程中用同类砂浆填塞,其缝隙不宜大于5毫米。

6.8.7在沥青玛缔脂组合层上铺砌的砖,应采用干净的砖,铺砌应在摊铺热玛缔脂后随即进行,并应在结合层的玛缔脂凝结前完成。

砖与砖之间应留有3-5毫米的缝隙,用挤压的方法使玛缔脂挤入,再用玛缔脂填满。

但在填缝前,缝隙应予以清扫并使其干燥。

第九节板块面层

6.9.1板块面层是用陶瓷锦砖,大理石,碎

10——12

压时碾压机的开行速度为40-50米/分钟,碾压至碎石间的嵌缝料密实为止。

第五节混凝土面层

6.5.1混凝土面层所用的材料和拌制,运输,浇筑及质量检查,除按本节规定外,尚应按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中第四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6.5.2混凝土面层所用的碎石或卵石,应级配适当,其粒径不应大于15毫米和面层厚度的2/3。

6.5.3混凝土面层的标号一般不应低于200号,浇筑时的塌落度不应大于3厘米,振捣必须密实。

6.5.4混凝土面层在施工间歇后继续浇筑前,应按本章第6.1.2的规定对已凝结的混凝土垂直边缘进行处理。

6.5.6浇筑钢筋混凝土楼板或标号不低于150的混凝土垫层时,可采用随捣随抹的方法,必要时加适量1:

2-1:

2.5水泥砂浆抹平压光。

水泥砂浆多采用的材料,应符合本章第6.6.1的规定

第六节水泥砂浆面层

6.6.1水泥砂浆面层所用的砂,一般应采用中砂或粗杀含泥量不应大于3%,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号不应低于325号。

6.6.2水泥砂浆的配合比不宜低于1:

2,其稠度不应大于3.5厘米

6.6.3水泥砂浆必须拌合均匀,颜色一致

6.6.4水泥砂浆应随铺随拍实,抹平工作应在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终凝前完成。

水泥砂浆面层如遇到管道等产生局部过薄处,必须采取防止开裂措施,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6.6.5以石屑代砂铺设水泥石屑面层,石屑粒径宜为3-6毫米,含泥量不应大于3%,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号一般不低于425号,其配合比为1:

2水灰比为0.3-0.4,施工应按本节第6.6.3和6.6.4的规定执行,并作好压光和养护工作。

第七节水磨石面层

6.7.1水磨石面层所用的石粒,应用坚硬可磨的岩石作成。

石粒应洁净无杂物,其粒径除特殊要求外,一般为4-12毫米。

6.7.2白色或浅色的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白水泥,深色的水磨石面层,宜采用标号不低于425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水泥中掺入的颜料宜用耐光,耐碱的矿物颜料,掺入量不宜大于水泥重量的12%。

6.7.3水磨石面层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拌合料的配合比宜采用1:

1.5-1:

2厚度除特殊要求外,一般为10-15毫米。

10——15

第十节沥青沙浆和沥青混凝土面层

第6.10.1条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面层,是用骨料,粉状填充料和热沥青拌合铺设而成,其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

有特殊用途的沥青砂浆和混凝土面层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第6.10.2条沥青混凝土所用的碎(卵)石的粒径不得大于面层分层铺设厚度的2/3,其质量要求应符合部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79)的规定。

第6.10.3条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宜采用天然砂或破碎坚硬岩石而成的砂。

砂的质量要求应符合部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79)的规定,但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第6.10.4条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的粉状填充料,应采用磨细的石料、砂或炉灰、粉煤灰、页岩灰和其它粉状的矿物质材料。

不得采用石灰、石膏、泥岩灰和粘土作为粉状填充料。

粉状填充料中小于0.08毫米的细颗粒含量不应少于85%,其振动法使其密实至体积不变时的空隙率不应大于45%,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制造高耐水性的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所用的粉状填充料,其亲水系数应小于1.10。

第6.10.5条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的骨料,应其有固定的颗粒级配,其质量要求均应符合本章第6.10.2条至第6.10.4条的规定。

 

第6.10.6条不导电的沥青砂浆和混凝土所用的骨料,应采用辉绿石、大理石或其它不导电材料加工做成的碎石,砂和粉状填充料。

第6.10.7条不发生火花(防爆的)和不导电的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所用的粗纤维填充料应采用粒径不大于5毫米和含水率不大于12%的锯木屑;

细纤维填充料应采用6级石棉、木粉等。

石棉的含水率不应大于7%;

木粉的含水率不应大于12%。

纤维填充料中不得含有矿物质和金属细粒。

第6.10.8条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所采用的石油沥青应符合部标准《建筑石油沥青》(SY1661-77)和国家标准《建筑石油沥青》(GB494-75),其软化点按“环球法”试验时宜为50~60摄氏度,但不大于70摄氏度。

第6.10.9条沥青砂浆拌合料(砂和粉状填充料)用振动法使其密实至体积不变时的空隙率不应大于25%。

沥青混凝土拌合料(碎石、砂和粉状填充料)的空隙率不应大于22%。

第6.10.10条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的抗压极限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可参照本规范附录一附表1.4的规定执行。

第6.10.11条取自高耐水性面层的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的立方体,其吸水率不应大于1.5%(以体积计算)。

10——14

块大理石、以及用混凝土、水磨石等预制板块铺设而成。

第6.9.2条板块应按照颜色和花纹分类,有裂缝、掉角和表面上有缺陷的板块,应予剔出,标号和品种不同的板块不得混杂使用。

第6.9.3条用于面层的混凝土、水磨石等在现场加工的预制板块,应用符合本规范对同类整体面层所要求的材料和拌合料制成。

其质量要求应符合本规范一附表1.3的规定。

工厂生产的水泥花砖、大理石等预制板块的质量要求,亦应符合本规范附表1.3的规定。

第6.9.4条砂结合层的厚度应为20~30毫米;

水泥砂浆结合层的厚度应为10~15毫米;

沥青玛缔脂结合层的厚度应为2~5毫米。

第6.9.5条在砂结合层(或垫层)上铺设板块面层,对结合层(或垫层)的要求应按本章第6.8.3条的规定执行。

第6.9.6条铺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的混凝土、水磨石、大理石和水泥花砖的板块,在铺设前应用水浸湿,其表面无明水方可铺设。

结合层和板块应分段同时铺砌,铺砌时不应采用挤浆方法。

板块间和结合层间以及在墙角、镶边和靠墙处,均应紧密贴合。

板块与结合层之间不得有空隙,亦不得在靠墙处用砂浆填补代替板块。

第6.9.7条在沥青玛缔脂结合层上铺砖板块面层,应在摊铺热沥青玛缔脂后随即进行,并采用挤浆法铺砌。

铺砌前,应在板块底面和侧面涂刷同类材料的冷底子油一遍,并保持干燥洁净。

第6.9.8条面层板块间的缝隙宽度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大理石面层不应大于1毫米;

二、水泥花砖和水磨石面层不应大于2毫米;

三、预制混凝土板块面层不应大于6毫米。

第6.9.9条板块的铺砌工作,应在砂浆凝结前或沥青玛缔脂硬化前完成。

铺砌时,要求板块平整、镶嵌正确。

施工间歇后继续铺砌前,应将已铺砌的板块挤出的结合层材料予以清除。

第6.9.10条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砌的板块面层,宜在铺砌后1~2昼夜以稀水泥浆或1:

1稀水泥浆(水泥:

细砂)填缝。

面层上溢出的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应在凝结前予以清除,待缝隙内的水泥凝结后,再将面层清洗干净。

第6.9.11条大理石面层铺设前,应先按图案纹理试拼编号。

铺砌时,应使其表面平整密实。

铺砌后,其表面应加以保护,待结合层水泥砂浆强度达到60~70%后,方可打蜡达到光滑洁亮。

第6.9.12条碎拼大理石面层,铺设前应挑选颜色协调,厚薄一致的碎块大理石,并用水泥砂浆填补块料间隙。

面层铺设应按本节有关条文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厂区和住宅区道路工程

第9.1.1条厂区和住宅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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