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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课后习题

第一章卫生法概述

1、什么是卫生法?

它有哪些特征?

卫生法:

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征:

行政法律规范与民事法律规范相结合;医学发展基础上演变出来的专门法律;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具有一定的国际性。

2、卫生法有哪些表现形式(即卫生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单行条例;规章;卫生标准;法律解释;卫生国际条约

3、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卫生保护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公平原则;保护社会健康原则;患者自主原则

4、卫生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什么?

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门;先发的实施法

5、什么是卫生法学?

它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卫生法学:

法学的分支,以卫生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研究对象:

卫生法的产生发展与规律;卫生法的内容形式与本质;卫生社会关系;卫生法的理论基础。

第二章卫生法律关系

1、什么是卫生法律关系?

它有哪些特征?

卫生法律关系:

卫生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征:

既存在于平等主体之间也存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为是呢个发确认的具有特定范围的法律关系;体现个人与社会的健康利益卫生行政部门与卫生机构为最主要主体。

2、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与卫生服务法律关系有哪些特征?

卫生行政法律关系:

一方为卫生行政主体,非对等性,权利义务一般法定,权利义务重合;卫生服务法律关系:

一方为取得特殊许可的组织或个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

3、卫生法律关系有哪些要素构成?

主体: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和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客体: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物,行为,智力成果;内容:

权利义务关系。

4、什么是法律事实?

卫生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直接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第三章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

1、卫生法制定的概念原则和依据

卫生法制定概念:

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原则:

遵循宪法;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持民主立法;从实际出发。

依据:

保护人体健康;医药卫生科学;社会经济条件;卫生政策;宪法。

2、卫生法律制定的程序

准备(编制规划,作出决策;起草法律案);提出和审议;表决通过和公布

3、卫生法的实施

通过一定方式使卫生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

4、卫生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溯及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

第四章卫生行政执法

1、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特征和有效条件

卫生行政执法:

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具体卫生行政事务,将卫生法律规范适用于现代的社会关系,实现国家卫生管理的活动。

特征:

主体特定;职权法定;对象特定;依据法定;行为主动;行为强制;行为可诉。

有效条件:

主体资格合法;主体权限合法;相对方符合法定条件;内容合法合理;程序合法;形式合法。

2、卫生行政许可的概念及其实施程序

卫生行政许可:

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经依法审查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实施程序:

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听证;决定。

3、卫生行政监督检查的特征和种类

特征:

对相对人守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不直接影响相对人实体权利义务;强制性;专业性强。

种类:

对象(一般,重点);阶段(事前,中,后);时间(定期,不定期);方式(现场,书面);主体态度(主动,被动);主体多少(联合,单独)。

4、卫生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有哪些规定

一般程序:

受理与立案;调查取证;听取申辩与听证;处罚决定。

5、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条件

主体为有法定强制权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符合法定条件;必须办理必要手续,符合规定期限;按法定种类。

6、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含义及基本要求

含义: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以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高效为基本要求,以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的行政执法工作制。

基本要求:

内容,实施,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1、卫生法律责任的含义、特征和种类

卫生法律责任:

卫生法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后果。

特征:

违反法律规范的后果;由卫生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具有国家强制性;由法定机关予以追究。

种类:

行政责任(处罚、处分);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2、卫生法律救济的含义和救济途径

含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损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补救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3、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和受案范围

原则: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有错必纠,诉讼终局。

4、卫生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

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负举证责任;不适用调解;相对人选择复议。

5、构成卫生行政赔偿的要件

侵权主体必须是卫生行政机关;有损害事实存在;具体卫生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第六章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1、什么是法定管理传染病,分几类

法定管理传染病:

纳入《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管理的传染病。

分类:

甲类;乙类;丙类。

2、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疾病预防控制:

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效果评价;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实施免疫规划;开展健康教育;指导培训工作人员。

3、预防接种有哪些规定

疫苗分类管理;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

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有哪些规定

将实验室分一二三四级,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的生物负安全责任;按国家标准和要求,制定、完善并落实与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及感染预防控制有关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与操作规程;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及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考核。

5、医疗废物管理有哪些规定

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制;制定应急方案;对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登记管理制度;禁止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6、疫情报告的方式及时限有哪些规定

方式:

网络直报

时限:

甲类乙类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是应在两小时内报告。

普通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上报。

7、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包括哪些内容一般控制: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紧急措施。

疫区封锁。

其他措施:

隔离;物品消毒与交通检疫;人员物资调集;尸体处理;疫情调查分析;药品与医疗器械的供应。

第七章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

1、什么是国境卫生检疫?

检疫对象包括哪些?

国境卫生检疫:

调整防治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有国内传出,实施国境检验、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等活动中产生的个中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检疫对象:

出入境的交通工具、人员、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

2、出入境管理有哪些规定?

入境前报告;出境检疫;临时检疫;边境接壤地区的来往检疫;特殊物品的检疫;携带物品和托运物品;出入境检疫证的签发。

3、检疫传染病人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就地诊验;留验;隔离。

4、传染病监控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出示有关健康情况的证件;健康检查;发放就诊方便卡

5、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规;收集、整理报告国境国际口岸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终息;国境口岸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对出入境中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物品进行检疫检查;对能传播人类传染病的动物实施卫生检疫;对出入境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健康检查、医疗服务;国际旅行健康咨询以及卫生宣传;签发卫生检疫证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工作。

第八章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1、什么是职业病?

我国职业病防治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职业病: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品及其他有毒物品、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方针: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原则:

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职业病防治主要有哪些法律制度?

前期预防: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工作场所的基本要求;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监测、检测和评价;职业危害告知;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报告;职业危害事故的防范与调查处理。

诊断管理制度:

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诊断。

3、职业病病人的待遇和保障机制有哪些规定?

享受条件(劳动者患有法定职业病;职业病病人或近亲属持有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经过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内容(工伤治疗;伤残;因公死亡;职业康复待遇;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民事赔偿。

保障机制: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社会救济。

4、放射防护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放射性物品管理;放射性产品管理;放射性治疗管理;;设置放射性危险标志;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

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是什么?

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有害作业无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分离;设置有效通风装置;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第九章场所卫生和控烟法律制度

1、什么是公共场所?

它的卫生要求有哪些规定?

公共场所:

为满足人们对生活、文化、人际交往的需要而设立,供公共共同使用的具有一定封闭性的社会公共设施。

卫生要求:

室内空气卫生要求达到标准;微小气候适宜;采光照明良好;噪声符合标准;用具和卫生设施符合卫生标准;用水达到卫生标准。

2、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教学卫生;教学设施卫生;学生卫生保健;学生健康管理;集体用餐卫生管理

3、我国控烟有哪些法律制度?

《烟草专卖法》;《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一章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法律制度

1、化妆品基本的卫生要求是什么?

一般要求:

消费者在长期使用化妆品过程中的安全,不能因使用化妆品而带来对健康的损害;确保化妆品具有良好的微生物学质量,不能成为传播疾病的媒介。

原料要求(限用物质,防腐剂,紫外线吸收剂,着色剂,染发类化妆品)。

终产品要求。

2、化妆品广告的经营管理有哪些要求?

申请必须持有广告管理法规、规章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内容:

禁止虚假夸大,禁止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式使其误解其效用,禁止宣传医疗作用或使用医疗术语,禁止贬低同类产品,禁止使用绝对化语言,禁止违反其他法律法规。

第十二章食品卫生法律制度

1、什么是食品?

食品的基本卫生要求是什么?

食品:

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基本卫生要求:

《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2、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是什么?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含量超标;未经卫生检查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超过保质期的;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政府专门规定禁止销售的;未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农药残留超标;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要求是什么?

采用国家允许使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食品级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检验合格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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