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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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畜牧局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防预站和畜牧局
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畜牧局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7.动物疫情风险评估是B
A.对动物疫病形势发展的方向所进行的判断
B.对动物疫病未来形势可能发展的方向和程度所进行的判断
C.对动物疫病形势发展的趋势和严重度进行的判断
D.对动物疫病未来形势发展的可能性所进行的判断
E.对动物疫病未来形势可能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所进行的判断
8.国家需要对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的是C
A.严重危害动物生产和畜禽健康的疫病
B.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动物体健康的疫病
C.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
D.严重危害动物养殖业和畜禽体健康的疫病
E.严重危害养猪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
9.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的是A
A.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
B.动物养殖场、饲养员、兽医
C.饲养动物的单位和负责人
D.动物养殖单位和兽医人员
E.动物饲养场的负责人和兽医人员
10.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E
A.免疫档案,加施预防标识
B.预防接种档案,加施畜禽标识
C.免疫接种档案,加施防预标识
D.预防档案,加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E.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11.种用、乳用动物和宠物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D
A.健康免疫标准B.健康防疫标准C.健康卫生标准
D.健康标准E.种用乳用健康标准
12.种用、乳用动物应当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D
A.不定期检测;
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B.必要的检测;
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兽医部门的规定予以处理
C.定期检测;
检测合格的,应当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推广
D.定期检测;
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处理
E.定期检测;
检测合格的留作种用、乳用;
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处理
13.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D
A.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
B.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
C.向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
D.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
E.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
14.采集、保存、运输动物病料或者病原微生物以及从事病原微生物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应当A
A.遵守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的规定
B.遵守国家关于病原微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
C.遵守兽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的规定
D.遵守病原微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
E.遵守兽医病原微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
15.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B
A.动物医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屠宰、经营等活动
B.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
C.动物医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等活动
D.动物医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运输等活动
E.动物医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
16.“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A
A.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
疫病,并经验收合格的区域
B.具有防疫屏障,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区域
C.具有屏障、采取一定措施,没发生动物疫病,并经验收合格的区域
D.具有屏障、采取妥当措施,不发生规定的疫病,并经验收合格的区域
E.具有预防屏障、采取人工措施,没发生动物疫病,并经验收合格的区域
17.①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②疫区内易感染的;
③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
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④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⑤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⑥其他不符合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应当B
A.禁止经营、运输、加工、贮藏
B.禁止屠宰、经营、运输、生产、加工、贮藏
C.禁止屠宰、生产、经营、加工、运输
D.禁止经营、生产、加工、贮藏、运输
E.禁止屠宰、生产、加工、贮藏、运输
18.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E
A.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B.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C.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D.当地兽医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E.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
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19.动物疫情认定的机构是A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B.由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C.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D.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E.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部门认定
21.动物疫情报告的义务主体是E
A.从事动物疫情监测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B.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C.从事动物检验检疫、诊疗以及运输等活动的个人
D.从事动物检验检疫、动物饲养、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E.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
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2.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A),负责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国动物疫情
A.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
B.必要时,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可发布动物疫情
C.县级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也可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
D.授权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可发布动物疫情
E.授权乡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也可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
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
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B
A.早报动物疫情,但可以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B.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C.瞒报、谎报动物疫情,但可以阻碍他人不报告动物疫情
D.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阻碍管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E.瞒报、谎报、早报动物疫情
24.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A
A.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发布封锁令;
控制、扑灭;
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易感染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疫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B.划定疫点;
发布封锁令
C.划定疫区、发布封锁令
D.划定疫点、封锁;
扑灭
E.划定疫区、受威胁区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25.甲地有五个养殖场和农户,他们曾在乙地几乎同一时间段购进商品仔猪,育肥出售前,实施产地检疫有效的是E
A.当地注册兽医师B.兽医检疫人员C.县内兽医师
D.执业兽医师E.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
27.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C
A.出示检疫报告B.出示检疫证明C.出示免疫证明
D.申报检疫E.填写检疫报告
28.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检疫合格的A
A.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B.出具证明、加施标志
C.出具合格证明、加合格标志D.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标志
E.出具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29.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C
A.防疫证明B.检验证明C.检疫证明
D.合格证明E.兽医证明
30.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E
A.防疫证明、防疫标志B.兽医证明、检疫标志C.免疫证明、免疫标志
D.合格证明、检疫标志E.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D.想办法承运E.找熟人承运
32.小张从四川隆昌来重庆荣昌购进1头荣昌种公猪,10头种母猪,100枚种鹅蛋,按理他办理相关手续,确实需要,那他应当向B
A.隆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取得检疫证明,并在运输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B.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取得检疫证明,并在运输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C.四川省兽医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取得检疫证明,并在运输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D.隆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取得检疫证明,并在运输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E.荣昌畜牧兽医局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取得检疫证明,并在运输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36.有5人,他们均想办动物诊疗机构,条件如下,应该获得批准是E
A.①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②有兽医师
B.①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
②有执业兽医
C.①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设备;
②有执业兽医;
③有管理制度
D.①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
③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E.①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
②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③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
④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37.王某等5人均具备开设动物诊疗活动机构的条件,他们还应C
A.向县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兽医资格证
B.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C.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
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D.向县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执业兽医资格证
E.向县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执业兽医注册证
43.有5名官方兽医,他们在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出示的证件如下,请问下列哪位出示的证件是正确的A
A.行政执法证件,佩带统一标志B.兽医监督证件,穿标志制服
c.官方兽医证件,佩带兽医标志D.行政司法证件,佩带职业标志
E.司法鉴定证件,佩带鉴定标志
44.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B
A.检疫合格证、检疫标志或检疫文件B.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
C.检疫证明、畜禽标识或者检疫标签D.检疫标志、畜禽标识或者检疫文件
E.检疫证明、检疫标签或者畜禽标志
47.王某获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后,第二天便参加到一个宠物医院行医,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检查中,发现王某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未经(A)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食品卫生法
1、什么是食品?
《食品卫生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的卫生有何规定?
《食品卫生法》第六、第七条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3、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哪些卫生要求?
《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三)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人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 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销售直接人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九)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允许生产经营哪些不洁食品?
《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四)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六)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七)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九)超过保质期限的;
(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十一)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5、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办理哪些食品卫生方面的手续?
在哪里办理?
《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到工作单位所在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体检。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到营业地点所在区的卫生监督所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食品卫生许可证一年复核一次。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公共场所哪些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2、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办理哪些卫生方面的手续?
到哪里办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
健康合格证"
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
卫生许可证"
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到工作单位所在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体检。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到营业地点所在区的卫生监督所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三、传染病防治法
1、传染病分为几类?
包括哪些病种?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
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对乙类传染病中哪些病种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3、哪些人发现传染病时需向医疗、卫生机构报告?
根椐《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四、母婴保健法
1、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哪些婚前保健服务?
根椐《母婴保健法》第七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以下婚前保健服务,
包括:
(一)婚前卫生指导:
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二)婚前卫生咨询:
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三)婚前医学检查:
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2、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哪些内容?
根椐《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3、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哪些孕产期保健服务?
根椐《母婴保健法》第十四条规定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母婴保健指导:
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遣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二)孕妇、产妇保健:
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三)胎儿保健:
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四)新生儿保健:
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1、什么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根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条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有何规定?
根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形如下: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对哪些环节采取控制措施?
根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六、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1、《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何时公布,何时实施?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3月16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2、什么叫疫苗?
目前接种的疫苗分哪两种?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
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3、《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疫苗接种有何规定?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并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
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4、《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疫苗接种的管理有何规定?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