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急诊部分参考模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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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3
第二章医院服务
8
37
48
第三章患者安全
10
25
26
第四章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
23
141
322
13
第五章护理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
5
31
53
1
第六章医院管理
11
60
105
7
合计
63
321
583
33
三、评审表述式
(一)评审采用A、B、C、D、E五档表达方式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E-不适用,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
判定原则是要达到“B-良好”档者,必须先符合“C-合格”档的要求,要到“A-优秀”,必须先符合“B-良好”档的要求。
(二)标准条款的性质结果
评分说明的制定遵循PDCA循环原理,P即plan,D即do,C即check,A即act,通过质量管理计划的制订及组织实现的过程,实现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持续改进。
由于标准条款的性质不同,结果表达如表2。
表2标准条款的性质结果
A
B
C
D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有持续改进,成效良好
有监管有结果
有机制且能有效执行
仅有制度或规章,未执行
PDCA
PDC
PD
仅P或全无
四、评审结果
表3第一章至第六章评审结果
项目
第一章至第六章基本标准
核心条款
类别
C级
B级
A级
A级
甲等
≥90%
≥60%
≥20%
100%
≥70%
≥20%
乙等
≥80%
≥50%
≥10%
1O0%
≥60%
≥l0%
三、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急、
评审标准
评价要点
1.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传染病的发现、救治、报告、预防等任务。
1.3.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传染病的发现、救治、报告、预防等任务。
【C】
5.有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二、门诊流程管理急、
评价要点
2.2.1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完善门诊管理制度,落实便民措施,减少就医等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2.2.1.1
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完善门诊管理制度,落实便民措施,减少就医等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有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的制度与程序。
1.门诊布局科学、合理,流程有序、连贯、便捷,门诊楼分层挂号收费,门诊标识要清楚,有导诊指示线路图。
2.有门诊管理制度并落实。
3.门诊要有导诊、分诊、护送服务、轮椅、单架车,显著位置设置电子屏、滚动显示字幕等各种便民措施。
4.有缩短患者等候时间的措施。
5.有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的相关制度与程序。
【B】符合“C”,并
1.针对门诊重点区域和高峰时段有措施保障门诊诊疗的秩序和连贯性。
2.有减少就医环节的信息支持系统,实行门诊分层挂号、或科室、诊室直接挂号、缴费或自助挂号、缴费等服务。
3.切实落实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
【A】符合“B”,并
门诊管理工作有分析评价,持续改进门诊工作。
三、急诊绿色通道管理急
2.3.1.2
急诊科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急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
1.急诊科固定的急诊医师不少于在岗医师的50%,医师梯队结构合理。
2.急诊科主任由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
3.急诊科固定的急诊护士不少于在岗护士的60%,护士梯队结构合理。
4.急诊科护士长由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和5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
5.若设急诊监护室,则由专职医师与护士负责,单独排班、值班。
6.若设急诊病房,则由专职医师与护士负责,单独排班、值班。
7.主管的职能部门人员熟悉急诊科人员配备要求。
1.急诊医师以主治以上职称在岗不少于50%。
2.急诊护士以护师以上职称在岗不少于40%。
3.若设急诊手术室,则由专职护士、或由病房手术室统一管理。
1.急诊科固定(1年以上)的急诊医师不少于在岗的医师70%。
2.急诊科固定(1年以上)的急诊护士不少于在岗的护士80%。
2.3.1.3
急诊医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能够胜任急诊工作,考核达到“急诊医师、护士技术和技能要求”。
1.急诊医护人员全部经过急诊专业培训,能够胜任急诊工作,考核达到“急诊医师、护士技术和技能要求”,有考核记录。
2.若设急诊监护室,则固定医师与护士均经ICU专业培训,技能考核合格。
3.有年度的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1.对轮转的医师和护士有上岗前质量与安全工作培训与教育的记录。
2.无毕业三年以下医护人员独立执业。
1.急诊科上岗医护人员皆具有“急诊医师、护士技术和技能”要求。
2.急诊科医护人员的技能评价与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有记录。
2.3.3加强急诊检诊、分诊,急危重症患者与一般急诊患者分区救治,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有效分流非急危重症患者。
2.3.3.1
加强急诊检诊、分诊,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有效分流非急危重症患者。
1.有急诊检诊、分诊制度并落实。
2.根据病人病情评估结果进行分级,共分为四级:
(1)1级/A级:
濒危病人。
(2)2级/B级:
危重病人。
(3)3级/C级:
急症病人。
(4)4级/D级:
非急症病人。
3.检诊、分诊人员经过培训,掌握履职要求。
1.急危重症患者与一般急诊患者实施分区救治。
2.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抢救,非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妥善处置,有去向登记。
职能部门对存在问题提出的改进措施,得到落实。
2.3.4建立急诊住院和手术的“绿色通道”,建立创伤、农药中毒、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高危妊娠孕产妇等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需紧急抢救的危重患者可先抢救后付费,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服务。
2.3.4.1
实施急诊分区救治、有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各科室职责明确。
1.有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的急诊服务流程(急诊→医技检查→住院→手术→介入)与规范。
2.明确界定急诊科、临床科室、各医技科室与药房等科室职责与配合的流程。
3.从功能结构上至少应分为救治急危重症患者与诊疗非急危重症患者“两区”。
1.对急诊病人数量大的、危急重抢救病人所占比例大的医院及县医院,可根据急诊资源的情况,将急诊服务区域从功能结构上分为“三区”
(1)红区:
抢救监护区,适用于1级和2级病人处置,快速评估和初始化稳定。
(2)黄区:
密切观察诊疗区,适用于3级病人,原则上按照时间顺序处置病人,当出现病情变化或分诊护士认为有必要时可考虑提前应诊,病情恶化的病人应被立即送入红区。
(3)绿区,即4级病人诊疗区。
2.主管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对存在问题与缺陷有改进措施。
3.并在评审申请前一年已执行。
医院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急危重症患者,可实行先抢救后付费的制度与程序,并在评审申请前一年已执行。
2.3.4.2
对急性创伤、农药中毒、急诊分娩、急性心肌梗死、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高危妊娠孕产妇等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服务时限有明文规定,能落实到位。
(★)
1.医院对急性创伤、农药中毒、急诊分娩、急性心肌梗死、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高危妊娠孕产妇与高危新生儿等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服务时限有明文规定,并且在技术、设施方面提供支持。
2.急诊服务体系中相关部门(包括急诊科、各专业科室、各医技检查科室、药剂科以及挂号与收费等)责任明确,各司其职,确保患者能够获得连贯、及时、有效的救治。
3.急诊服务流程体系相关责任部门人员知晓履职要求。
1.用关键质量指标与服务时限来管理与协调各个相关科室的服务。
2.有培训与教育,措施落实到位。
3.职能部门知晓与履行监管责任,对存在问题与缺陷有改进措施。
危重症患者来源与救治能力在本区域具有优势明显。
2.3.5开展急救技术操作规程的全员培训,实行合格上岗制度。
2.3.5.1
仪器设备及药品配置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标准。
1.仪器设备及药品配置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标准。
2.保障急救用的仪器设备及药品满足急救需要。
1.急救设备有专人保养维护。
2.急救药品有专人管理。
3.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对存在问题与缺陷有改进措施。
急救设备完好率100%,处于应急备用状态,有应急调配机制。
2.3.5.2
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正确使用各种抢救设备,掌握各种抢救技能,包括心肺复苏技能。
1.有各种抢救设备操作常规随设备存放,方便查询。
2.有急诊医护人员技能培训与考核,技能评价与再培训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对于培训不合格人员实行离岗培训。
3.急诊人员设备操作与技能考核合格率大于70%(一年内,下同)。
4.经培训后,医护人员具备心肺复苏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正确使用急诊科内的各种抢救设备。
【B】符合“C”,并:
1.急诊人员设备操作与技能考核合格率大于85%。
2.急诊主治医师具备独立抢救常见急危重症患者的能力,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深静脉穿刺、动脉穿刺、电除颤、呼吸机使用和创伤急救等技能。
急诊人员设备操作与技能考核合格率大于95%。
2.3.6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能用核心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来加强急诊质量全程监控管理与定期评价,促进持续改进。
2.3.6.1
由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工作小组,并有开展工作的记录有能够显示,医院与科室能定期评价,持续改进效果的记录。
1.由科主任、护士长与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并有工作记录。
2.有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3.急诊科所有员工熟悉并遵守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1.有统计数据:
(1)接受急诊诊疗总例数与死亡的例数;
(2)进入急诊抢救室总人数与死亡例数;
(3)急诊分诊与急诊就诊患者例数之比;
(4)严重外伤(颅、胸、腹腔内大出血,其它威胁生命需紧急手术)手術在30分钟内到达手术室的比率;
(5)实施病人病情严重程度评估分级之各级的例数;
(6)急诊患者中收入住院例数与比例;
(7)急诊住院占全院住院比例。
2.科室能开展定期评价活动,解读评价结果,有持续改进效果的记录。
3.对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等管理文件定期研讨与修订,并有培训、试用、再完善的程序。
1.以主管院长为首的急危重症质量管理相关小组活动的记录,对急诊质量与安全有评价、有质量与安全指标与统计数据的记录。
2.急诊创伤患者实施“严重程度评估”,结果有分析。
3.能运用管理工具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有完整的质量管理资料,体现持续改进。
四、住院、转诊、转科服务流程管理
2.4.1完善患者入院、出院、转科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和标准,改进服务流程,方便患者。
2.4.1.1
完善患者入院、出院、转科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和标准,改进服务流程,方便患者。
急、
1.执行留观、入院、出院、转科、转院制度,并有相应的服务流程。
2.有部门间协调机制,并有专人负责。
3.能为患者入院、出院、转科、转院提供指导和各种便民措施。
4.有科室没有空床或医疗设施有限时的处理制度与流程,并告知患者原因和处理方案。
5.对转科病人必须有医或护士护送并进行交接,并有记录。
1.有对员工进行服务流程培训的相关制度并执行,当服务流程变更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再培训。
2.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持续改进服务流程有成效。
2.4.2为急诊患者入院制定合理、便捷的收入院制度与程序。
危重患者应先抢救并及时办理入院手续。
2.4.2.1
有为急诊患者提供合理、便捷的入院相关制度与流程,危重患者应先抢救并及时办理入院手续。
1.有为急诊患者提供合理、便捷的入院制度与流程。
2.制度与流程规定危重患者应先行抢救。
3.相关人员均知晓,并能履职。
制度与流程规定危重患者及时办理入院手续。
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七、投诉管理
2.7.1贯彻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首诉负责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统一接受、处理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及时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2.7.1.1
贯彻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首诉负责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统一接受、处理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及时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
1.设立院领导接待室并执行院长接待入日制度、意见箱、投诉电话等。
2.设立专门科室、专职人员接待医疗纠纷投诉,并有登记记录。
3.定期对员工进行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医疗安全教育培训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考试,有奖罚措施。
4.有投诉管理相关制度及明确的处理流程。
5.有明确的投诉处理时限并得到严格执行。
1.实行“首诉负责制”,科室、职能部门处置投诉的职责明确,有完善的投诉协调处置机制。
2.有配置完善的录音录像设施的投诉接待室。
3.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1.每季召开一次专题医疗纠纷投诉事件的讨论会,各科科主任均应参加通报会。
2.职能部门对提出持续改进措施有成效评价的记录。
一、确立查对制度,识别患者身份
3.1.2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床号等两项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3.1.2.1
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等项目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1.有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采集供临床检验及病理标本、发放特殊饮食、诊疗活动及操作前患者身份确认的制度、方法和核对程序。
核对时应让患者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陈述患者姓名。
2.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如姓名、年龄、出生年月、年龄、病历号、床号等(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3.相关人员熟悉上述制度和流程并履行相应职责。
有规章制度和或程序规范各科室在任何环境和任何地点下都必须持续地履行查对制度,识别“患者身份”。
1.各科室对本科执行查对制度有监管。
3.1.3完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室之间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健全转科交接登记制度。
3.1.3.1
完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室之间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健全转科交接登记制度。
1.患者转科交接时执行身份识别制度和流程,尤其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室之间的转接。
2.对重点患者,如产妇、新生儿、手术、ICU、急诊、无名、儿童、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镇静期间患者的身份识别和交接流程有明确的制度规定。
3.对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有身份标识的方法和核对流程。
4.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1.有规章制度和或程序规范各科室在任何环境和任何地点都必须持续地履行“患者转接时的身份识别与交接登记制度”。
2.各科室对本科制度的执行力有监管。
3.1.4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主要针对ICU、新生儿科(室),手术室、急诊室等重点科室,以及意识不清、抢救、输血、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传染病、药物过敏的患者等。
3.1.4.1
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重点是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科(室),手术室、急诊室、产房等部门,以及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的患者等。
1.对需使用“腕带”作为识别身份标识的患者和科室有明确制度规定。
2.至少在重症医学病房(ICU、CCU、SICU、RICU等)、新生儿科(室)、手术室使用“腕带”识别患者身份。
1.对急诊抢救室和留观的患者、住院、有创诊疗、输液以及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患者推广使用“腕带”识别患者身份。
1.正确使用“腕带”识别患者身份标识,持续改进有成效。
2.若是具备条件的医院,在重点(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科(室),手术室、急诊室、产房等部门)部门、重点(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患者可使用条码管理。
二、确立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的程序、步骤
3.2.1在住院患者的常规诊疗活动中,应以书面方式下达医嘱。
3.2.1.1
按规定开具完整的医嘱或处方。
1.有开具医嘱相关制度与规范。
2.医护人员对模糊不清、有疑问的医嘱,有明确的澄清后方可执行的流程。
医嘱、处方合格率≥95%。
3.2.2在实施紧急抢救的情况下,必要时可口头下达临时医嘱;
护士应对口头临时医嘱完整重述确认,在执行时双人核查;
事后及时补记。
3.2.2.1
有紧急情况下下达口头医嘱的相关制度与流程。
1.有只有在紧急抢救情况下方可使用口头医嘱的相关制度与流程。
2.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需复述确认,双人核查后方可执行。
3.下达口头医嘱应及时补记。
1.有规章制度和或程序规范各科室在任何环境和任何地点都必须持续地履行“只有在紧急抢救情况下方可使用口头临时医嘱的相关制度与流程”。
2.各科室对本科制度的执行力有监管与评价。
1.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2.医嘱制度规范执行,持续改进有成效。
四、执行手卫生规范,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全部科室
3.4.2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循手卫生相关要求。
3.4.2.1
医护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循手卫生相关要求。
1.对员工提供手卫生培训。
2.有手卫生相关要求(手清洁、手消毒、外科洗手操作规程等)的宣教、图示。
3.手术室等重点部门外科洗手操作正确率100%。
1.职能部门有对规范洗手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2.洗手正确率≥90%。
不断提高洗手正确率,洗手正确率≥95%。
五、加强特殊药物的管理,提高用药安全
3.5.2处方或用药医嘱在转抄和执行时有严格的核对程序,并由转抄和执行者签名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