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MW发电机组安全操作规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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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W发电机组安全操作规程Word下载.docx

12、在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62

13、二次系统上的工作63

14、电气试验63

15、电力电缆工作64

16、其他安全要求65

50MW发电机组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锅炉安全操作基本规定

1.1锅炉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并有安全操作证(特殊工种作业证),方能准许独立操作。

1.2上岗前必须保持精力充沛,必须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必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1.3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违章冒险作业,不准违章指挥,任何人都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1.4掌握运行燃烧规律,随时查看水位表、压力表。

做到四勤:

勤查质标证、勤看火、勤分析、勤调整,并做到四稳:

水位稳、气压稳、汽温稳、燃烧稳,保证安全供汽。

1.5锅炉水位表定期冲洗,安全阀定期检查,确保灵敏度,压力表定期校验次,确保安全附件灵敏可靠。

1.6认真执行排污制度和操作要求。

排污系统有人检修时或其他系统隔离时不能进行排污。

1.7锅炉启动前应写好操作票并签批完成

1.8锅炉点火前应确认锅炉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所有检修维护工作已结束,阀门、辅机等状态处于正常状态,所有连锁保护实验已完成。

启动引风机,彻底进风,至少不低于5分钟。

点火时,不应该在监视孔正面。

1.9值班人员应在锅炉内进行巡回检查,以便及时掌握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和个附属设备(如省煤器、水泵、电机、阀门等)的运行情况一旦发现不能向锅炉给水或其它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勤检查各汽水管及车间汽包的安全,杜绝跑、冒、滴、漏。

1.10经常于水质化验人员取得联系,掌握水质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工业水质标准,加强水质管理,并严格做好锅炉定期维修保养工作,确保锅炉运行,延长运转寿命。

1.11在送汽、关汽前与有关车间部门取得联系,做到疏水暖管彻底,阀门缓慢开启。

1.12.煤气操作必须注意的事项

1.12.1凡带有煤气进行操作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好氧气呼吸器及有关保险工具,作业时不得少于2人,其中必须有救护站人员监护。

1.12.2在煤气泄漏区、集散地应设有明显的禁区标示或警界围栏,严禁烟火和人员入内。

1.12.3在划定煤气危险区域的作业,应配备一氧化碳检测仪器,一旦发生煤气超标现象,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1.12.4如发现有人中毒,须及时抢救就医。

1.12.5天然气在点火时,应先点火后开燃气,动作要及时,停炉熄火后,须抽出炉内余气。

1.13观察锅炉燃烧情况须带防护眼镜,严禁站在看火门、检查门、炉门、防爆门等正面。

冲洗水位计应站在水位计侧面,启闭阀门动作应缓慢小心。

在煤气区域工作或对煤气设备进行检查作业时,必须检测煤气含量,达到安全条件或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1.14接触运转机械时,不准戴手套,女职工的长发应处理好。

1.15锅炉区域严禁堆放易燃物品,,锅炉周围和炉上禁止有人休息、睡觉。

1.16严禁在锅炉区域蒸饭菜、烘烤衣物和其他物体。

1.17天然气、煤气的区域,严禁烟火。

1.18锅炉区域,外来人员谢绝入内。

如外来参观和联系工作,须经有关部门许可,登记手续,方能入内。

1.19在厂内行走必须遵守交通规则,进入厂区必须走安全通道,禁止翻越栏杆和攀爬设备。

2处理事故的一般原则

2.1处理事故的主要任务

2.1.1尽快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2.1.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供电供汽正常。

尽快对已停电停汽的用户恢复供电供汽,使供电供汽恢复正常,在处理事故时,首先应设法保证厂用电的电源;

2.1.3在处理事故时,运行人员必须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集中注意力,保持设备的正确方式,迅速而正确地执行领导人员的指示,只有在接到直接领导者的命令后,只有在对人身安全或设备完整有明显或直接的危险时,方可停止设备运行或离开工作岗位。

2.2在一般情况下,值长不一定到事故发生的地点,他通常留在主控室,便于控制全厂,值长的任务是领导发电厂全体运行人员处理事故,掌握事故的全面情况,发出必要的指令,使各工种的运行人员的行动互相配合。

2.3各班值班长在处理事故时应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其任务是设法使运行保持正常,争取事故不向本区域发展,当发生事故时,应设法向值长报告事故发展发展到本区域的情况,事故发展的经过及所作的操作处理,当各班的值班长不得不离开正常的工作岗位时,必须交代清楚,使值长可能与他联系。

2.4在处理事故时,各班组的运行人员必须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力设法保持所负责的设备继续运行。

2.5各部分的负责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应赶快到各自的工作现场,协助值长处理事故。

2.6如果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而交班的签字手续尚未完成时,交班人员应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接班人员应以助手的身份,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2.7凡与处理无关或不参加处理的人员,禁止进入发生事故的地点,只准许直接参加处理事故的人员,厂有关领导人员和车间领导人员进入或留在控制室。

2.8值班人员在接到处理事故的命令时,必须向发令者重复一次,若命令不清楚或对它不了解,应再问明白,只有从他熟悉的领导人那里接到处理事故的命令,始可执行,命令执行以后要立即报告发令者,发命令的值班人员应熟悉接受命令的人。

并要接受命令的人重复他的命令。

2.9车间主管技术负责人(或在现场的车间负责人)如果认为值长不能胜任处理事故时,则有权自行领导处理事故或委托不当班的值长来处理事故,更换上述人员时,应记在运行记录簿上。

2.10在事故现场的各部分负责人,应监视处理事故的进程,并对值班人员发出必要的指示,这些指示不得与值长的命令抵触,各班组负责人,可以按照值长的命令或经值长的允许,把本班组的值班长的操作任务暂时解除或加以具体限制,而自行担任本部门的值班长任务,并在值长领导下统一行动。

2.11值长应将发生事故的地点、情况以及处理的方法,准确无误地向厂调度室报告,各班值班长应向值长报告,一般情况下应先报告后处理,特殊情况下可先处理后报告。

2.12各级值班人员,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若不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不致使事故扩大,应毫无争辩地执行上级值班人员的一切操作命令。

3煤气的燃烧

3.1燃烧(爆炸)的三要素:

可燃物(煤气);

助燃物(空气或氧气);

火源。

3.2燃烧过程:

煤气与空气混合;

混合物的着火;

燃烧。

3.3如何组织好燃烧

3.3.1根据负荷及燃料变动情况,根据实际空气量及时调整配风量,维持燃烧室负压,防止燃烧器脱火、回火和熄火,使燃烧工况稳定运行。

3.3.2观察火焰颜色,明亮耀眼说明燃烧工况良好,若火焰麦黄,浑浊则表明风量小或混合不良,应及时调整配风量和燃料量。

3.3.3观察烟囱冒烟情况,黑烟则表明燃烧不完全,应及时调整配风量和燃料量

3.3.4风量过小则燃烧不完全,风量过大则排烟热损失增加,热效率降低。

4煤气的爆炸

4.1煤气与空气按一定比例(爆炸界限内)混合成的爆炸性气体,在一定空间范围内,一经与火源接触,便发生爆炸,在一瞬间释放出大量能量,破坏设备和建筑物,以致造成人身伤亡。

4.2煤气爆炸事故的预防

4.2.1控制煤气与空气的混合。

4.2.2控制引火源。

4.2.3使用、维护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2.4锅炉升炉点火前,应对点火阀进行试压检测,若有泄漏,须经检修处理后,方可点火。

4.2.5点火或切换煤气着火的过程中,若点火不着或发生熄火(含任何一只燃烧器),应立即关闭煤气和天然气,引风机不停,抽去炉内余气5~10分钟,待查明原因并消除故障后,方可重新点火。

4.2.6锅炉切换燃烧煤气时,严禁将煤气电动蝶阀或电动闸阀、煤气气动快速调节蝶阀、燃烧器煤气调节阀的开度开的过大来接燃煤气,以防锅炉煤气爆炸事故。

4.2.7锅炉正常运行过程中,必须使煤气完全燃烧,防止造成煤气意外事故。

4.2.8锅炉正常运行过程中调整燃料量时,应缓慢进行,严禁猛增猛减,以防燃烧室正压或负压过大,造成煤气意外事故。

5燃烧控制

5.1燃烧器的调整。

5.1.1调整燃烧器煤气翻板调节阀时,应缓慢进行,给气量均匀,严禁猛增猛减。

5.1.2调整35T/h锅炉燃烧器煤气翻板调节阀及空气阀,增加燃料及风量时,应先增加下排,后增加上排,减少燃料及风量时,应先减少上排,后减少下排以防火焰中心偏高,影响锅炉水循环或过热气管损坏。

5.1.3调整燃料和风量,应对角调整,力求均匀一致,防止火焰偏斜,影响锅炉水循环或造成过热气管高温腐蚀而损坏。

5.2燃烧室负压

5.2.1锅炉在任何工况下运行时,必须维持燃烧室负压20-50MPa,以防烟气外冒。

5.2.2锅炉在运行中,燃烧室负压不能维持20-50MPa时

1)减少送风量及燃料量,使负压正常;

2)向值长汇报,要求减负荷;

3)在煤气压力过高时,开启煤气放散阀。

5.2.3在增加燃料、风量时,应先增加引风量,后增加送风量和燃料量;

当减少燃料、风量时,应先减少送风量,后减少引风量和燃料量,避免燃烧室负压过小,造成煤气外冒。

5.3对于送风机和引风机负荷的调整,应根据其流量指示为主,调节其进口调节挡板,使运行的送风机和引风机负荷均匀,以提高运行的经济性。

5.4锅炉在运行中,应注意监视各段烟道的烟温差和烟压数值,如有不正常的升高或降低,应分析和查明原因,是否由于积灰、漏风、漏汽、漏水等原因造成。

5.5空气预热器出口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0℃,否则应降低负荷运行或停炉,避免空气预热器钢管过热损坏。

6高炉休风、放散煤气及切换热风炉时。

6.1两台高炉放散煤气或其中一台高炉休风时:

6.1.1锅炉运行机组应立即开启天然气调节阀,燃用点火天然气,减少风量。

6.1.2随时观察炉内燃烧工况,根据燃烧工况开启保安天然气运行,调整风量,使燃烧稳定。

6.1.3将煤气电动蝶阀或电动闸阀、气动快速调节蝶阀关小至适当位置,燃烧器调节阀关小至20%的开度指示,防止高炉送煤气时,大量煤气进入炉膛而引发煤气爆炸事故的发生。

6.2高炉休风或放散煤气后,恢复送煤气时

6.2.1开启煤气放散阀,待高炉送煤气至煤气压力稳定正常后,按“锅炉运行操作规程”2.3.4条和本规定4.2.5和4.2.6条规定,切换燃用高炉煤气。

6.2.2燃用高炉煤气正常后,根据炉内燃烧情况,关小或关闭天然气调节阀及保安天然气,根据煤气压力情况,关小或关闭煤气放散阀。

6.3高炉换热风炉时

6.3.1接高炉换热风炉通知后,关小煤气气动快速切断调节阀,电动蝶阀,适当增加引风量,提高炉膛负压。

6.3.2若煤气压力上升过快时,应开启煤气放散阀。

6.3.3若煤气压力猛增而引起锅炉炉膛正压时,应按紧急停炉操作步骤处理。

7锅炉司炉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

7.1随时观察掌握锅炉燃烧工况的变化,根据燃气的变化情况,正确合理的调整燃料气量配比,使之安全燃烧。

7.2应做到勤观察、勤分析、勤调整、勤检查,无论在任何燃气工况下,保证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

7.3随时作好事故预防及防范措施,以适应紧急事故状态下的处理。

8锅炉机组的事故处理

8.1事故处理一般原则

8.1.1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

8.1.1.1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以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8.1.1.2如有可能,则应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正常供汽,同时应设法在未直接受到事故影响的锅炉上增加负荷。

8.1.1.3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设法保证厂用电的电源。

8.1.2在值班人员负责的设备上或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遵照下列顺序消除故障

1)根据仪表的指示和设备的外部象征,判断事故的全面情况;

2)如对人身和设备有威胁时,应立即设法解除,并在必要时停止设备运行;

如对人身和设备没有威胁,则应迅速设法保持或恢复正常运行。

对未受到直接影响的设备,必要是进行隔绝,启动备用设备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3)迅速进行检查或试验,判明故障性质,地点和范围;

4)对于所有未受到影响的设备,应保证其正常运行。

对于有故障的设备,判明故障部位和性质后,进行必须的修理;

5)处理事故时,必须准确、果断、迅速,做到有条不紊,防止事故扩大;

6)在接到事故处理的命令时,必须复诵命令。

执行后,要立即报告发令者,并坚持复诵。

8.2事故及故障停炉

8.2.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锅炉机组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停止向燃烧室供给一切燃料)。

1)锅炉严重缺水:

在关闭汽鼓水位计的汽压阀(用叫水法)仍看不见水位时。

2)锅炉严重满水:

超过汽鼓水位计上部可见水位时。

3)炉管爆破,加强给水仍不能维持锅炉正常运行时。

4)炉墙发生裂缝而有倒塌危险或炉架横梁烧红时。

5)燃料在燃烧室的尾部烟道内燃烧,使锅炉出口烟气不正常的升高时。

6)所有的水位计损坏时。

7)厂用电中断。

8)引风机挑闸(停止位置)。

9)锅炉发生煤气爆炸。

10)锅炉熄火。

11)燃烧室正压或负压突然增大。

8.2.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锅炉机组运行:

1)水冷壁管、过热器管、对流管束、减温器管、省煤气管等因各种因素而泄漏时。

2)过热蒸汽超过规定值,经多方设法调整或降低锅炉负荷而无法恢复正常运行时。

3)锅炉给水、炉水和蒸汽品质严重低于标准,经努力调整无法恢复正常运行时。

8.2.3紧急停炉操作步骤

1)立即切断一切燃气来源,其操作如下

a.立即将煤气气动快速切断调节蝶阀打到速关位置,切断燃气;

b.关闭煤气电动闸阀或电动蝶阀,开启水封进水阀向水封管内进水,开启溢水阀,待溢水管有水溢出时,关闭进水阀和溢水阀,关闭煤气眼镜阀;

c.若天然气调节阀处于开启状态,应立即关闭,将天然气总阀,点火阀关闭;

d.关闭燃烧器煤气翻板调节阀。

2)调整引风机挡板通风5-10分钟后,停止引风机运行。

3)将给水自动改为手动,维持汽鼓正常水位。

4)负荷到零时,关闭主汽阀(单机炉运行关闭主汽阀应得值长的同意),停止供汽后开启过热器出口联箱或集汽联箱疏水阀和向空排汽阀30-50分钟,以冷却过热器。

5)停止向锅炉进水后,开启省煤器再循环阀。

8.2.4紧急停炉注意事项

1)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视汽鼓水位。

2)炉管爆破时,应加强给水,如影响邻炉的正常运行,应减少故障锅炉的给水或停止给水。

3)炉管爆破时,引风机不停,以排除炉内蒸汽或余烟。

4)锅炉满水时,引风机不停。

5)锅炉缺水时应谨慎小心地进水,严重缺水(经叫水后仍看不见水位)时,在30分钟内不允许向锅炉进水。

8.3锅炉常见事故

8.3.1锅炉满水

1)锅炉满水现象

a.两只汽鼓水位计和两只低地位水位计的水位超过规定的水位(+50mm)以上;

b.汽鼓水位高报警;

c.过热蒸汽温度降低;

d.蒸汽含盐量增大;

e.给水流量不正常的大于蒸汽流量;

f.严重满水时,蒸汽温度急剧降低,蒸汽管道内发生水冲击,法兰连接处有可能向外冒白汽。

2)锅炉满水原因

a.运行人员疏忽大意,对水位监视不严或误操作;

b.给水自动失灵,给水调节阀故障;

c.水位计失灵,指示不正确,使运行人员操作错误。

3)锅炉满水处理

当锅炉汽压和给水压力正常而汽鼓水位不正常地超过正常水位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a.将给水自动改为手动;

b.对汽鼓水位计进行核对冲洗,检查其指示是否正确;

c.减少给水流量。

经上述处理后,汽鼓水位仍继续上升超过水位计的最高水位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a.立即开启下锅筒放水二次阀,注意水位下降情况;

b.继续减少给水流量;

c.根据汽温情况,关小减温水量或停止减温器运行;

d.严密监视过热蒸汽温度,必要时应开启过热器和主蒸汽管道上的疏水阀,并通知汽机值班长,开启主汽母管上的疏水阀。

如汽鼓水位已超过水位计上部可见部分时,应发出事故警报,并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a.停止锅炉机组运行(停止向燃烧室供给燃气和空气);

b.停止向锅炉进水,开启省煤器再循环阀;

c.开启过热器出口联箱或集汽联箱疏水阀和主汽管道上的疏水阀;

d.开启汽鼓紧急放水阀,加强锅炉放水,并注意汽鼓水位计上部水位的出现;

e.水位下降至-50mm时,可以升火恢复正常运行。

锅炉由于满水停止运行时,应立即关闭主汽阀,防止事故扩大,单机炉运行时,关闭主汽阀应得到值长同意。

4)锅炉缺水

锅炉缺水现象

a.两只汽鼓水位计和两只低地位水位计的水位低于规定的正常水位(—50mm)以下;

b.汽鼓水位低报警;

c.过热蒸汽温度升高;

d.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小于蒸汽流量(水冷壁或省煤器管爆破时,现象相反)。

锅炉缺水原因

c.水位计失灵,指示不正确,使运行人员操作错误;

d.水冷壁管或省煤器管爆破;

e.给水管路、给水泵发生故障或锅炉急剧增加负荷,致使给水压力降低,向锅炉的进水量减少或不进水;

f.其它锅炉升火时,进水太快,未及时注意给水压力,致使运行中的锅炉给水量减少;

g.锅炉排污阀,汽鼓紧急放水阀漏或排污时没有同司炉联系。

5)锅炉缺水处理

当锅炉汽压和给水压力正常,而汽鼓水位降低至正常水位以下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c.增大给水流量,加强锅炉进水。

经上述处理后,汽鼓水位仍继续下降时,应检查锅炉的各排污阀,汽鼓紧急放水阀和省煤器的放水阀是否关闭严密,如发现有损坏的阀门大量漏水时,应报告值长降低锅炉负荷或停止锅炉运行。

经采取恢复锅炉水位的措施后,如水位继续下降并达到允许的最低水位时,应汇报值长,并降低锅炉负荷。

6)锅炉水位继续降低,并从汽鼓水位计中消失时,应发出厂用警报,并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b.加强向锅炉进水。

由于运行人员疏忽,以致在汽鼓水位计内看不见水位,且未及时发现或低地位水位计指示一致,汽鼓水位计内又看不见水时,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7)用叫水法检查锅炉水位:

其叫水法操作步骤如下

a.开启放水阀,冲洗汽、水连通管和水位计,注意倾听流动声;

b.关闭汽阀,冲洗水连通管,注意水位上升情况;

c.缓慢关闭放水阀,注意水位上升情况,如水位在水位计内出现,则为不严重缺水或满水,如水位计内看不见水位,则为严重缺水;

8)经叫水法后,锅炉为不严重缺水,则应谨慎地加强锅炉进水;

并注意水位在汽鼓水位计内出现,当水位在水位计内出现时,可以恢复锅炉正常运行。

9)经叫水法后,锅炉为严重缺水,则立即停止锅炉机组运行(停止向燃烧室供给燃料和空气),严禁向锅炉进水,并将事故情况汇报值长。

锅炉缺水如系给水压力低,应立即提高给水压力或增开给水泵。

锅炉由于缺水停止运行时,应关闭主汽阀,单机炉运行关闭主汽阀应得到值长同意。

8.3.2汽水共腾

1)汽水共腾(起泡沫)现象

a.汽鼓水位计的水位发生急剧波动,看不清水位;

b.过热蒸汽温度急剧下降;

c.严重时蒸汽管内发生水冲击和法兰处向外冒白汽;

d.饱和蒸汽含盐量增加。

2)汽水共腾原因

a.炉水品质不合格;

b.没按规定进行排污;

c.锅炉升火过程中,压力速度太快。

3)汽水共腾处理

a.发警报;

b.降低锅炉负荷;

c.全开连续排污,开启下锅筒放水阀;

同时加强进水以维持汽鼓正常水位;

d.加强对过热蒸汽温度的监视,开启过热器出口联箱或集汽联箱和主蒸汽管道上的疏水阀;

e.通知汽机,开启汽机主汽阀前的疏水阀;

f.通知化学,对炉水取样进行分析,锅炉应按照化学分析结果进行排污,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排污;

g.锅炉升火过程中,应按升压速度升压,不允许赶火升压;

h.炉水品质未改善前,锅炉应保持稳定的低负荷运行,不允许对锅炉增加负荷。

4)汽鼓水位计损坏

汽鼓水位计损坏的预防

a.冲洗汽鼓水位计时应小心谨慎的进行,应避免水位计云母片(玻板)的温度发生突然变化;

b.防止冷空气和冷水点等碰到水位计的云母片(玻板);

c.运行中的水位计,应罩上完整的罩壳,并有充足的照明。

汽鼓水位计损坏的处理

如锅炉的汽鼓水位计有一只损坏时

a.对剩下的一只正常运行的水位计不允许进行冲洗;

b.用剩下的一只正常运行的水位计,加强对汽鼓内水位的监视;

c.立即汇报值长,通知锅炉检修,对损坏的水位计进行抢修。

如锅炉的两只汽鼓水位计都损坏时

a.当锅炉投用极为可靠的给水自动装置,有最高最低水位警报器和不少于两个低地位水位计,并且低地位水位计正确可靠时,则可用低地位水位计控制水位,可继续维持锅炉运行2小时;

b.如锅炉的给水自动装置或最高最低水位警动作不可靠,只允许根据确实可靠(不久前曾核对过)的低地位水位计,并参照给水流量和蒸汽流量继续维持锅炉运行20分钟;

c.在上述情况下,都应向值长汇报,维持锅炉负荷稳定,并通知锅炉检修,抢修汽鼓水位计。

如所有的汽鼓水位计都损坏,而低地位水位计运行又不可靠时,应立即停止锅炉机组运行。

8.3.3锅炉水冷壁管损坏

1)锅炉水冷壁管损坏现象

a.水冷壁管爆破有巨响声;

b.燃烧室负压变成正压,在炉门和炉墙泄漏处有炉烟喷出;

c.汽鼓水位迅速降低,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

d.汽压和蒸汽流量下降;

e.锅炉燃烧不稳定或造成熄火;

f.排烟温度下降。

2)锅炉水冷壁管损坏的原因

a.化学监督不严,给水品质不符和标准,引起管内结垢腐蚀;

b.定期排污不适当,时间过长,破坏了水循环;

c.长期超负荷或低负荷运行,破坏了水循环;

d.燃烧器的运行方式不正确,造成火焰偏斜,水冷壁管受热不均,破坏了水循环;

e.锅炉严重缺水后,进行大量进水时;

f.不正确的升火方式,使个别部分水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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