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实习日志转载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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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边缘地带,两股力量博弈,强大的国家权力很可能变弱,屈服于抵制国家权力的乡土力量。
无论从法官的人数来看还是从处理案件的数量上看,基层法院都是中国司法的最主要部分。
法律和社会现实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往往在基层法院中有更为直接、生动鲜明的反映和体现,在这里,原生状态的生活和法律相遇,基层法院无时无刻不在接受生活的检验。
我们应该加强国家权力在基层法院的实现,实践出真知,让中国的法律系统更适应中国。
(四)0实习期间,我做的最多的事情就是翻阅和整理卷宗,通过阅读卷宗,我从大体上把握一个案件的办案流程,看的越多,就把握的越详细。
刚开始时觉得有些无聊,很没意思。
而后来慢慢地了解和认识到查看和整理卷宗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这是了解每个案子案情的关键,也是接触各类案件的最好机会,当我以仔细认真的查阅和整理过一本一本浓缩了法院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地了解了法院的具体工作,以及法官的办案思路。
在阅读了大量的办结卷宗,我不由得讶异于青少年犯罪数量的巨大。
有一位今年才刚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蔡某,便因盗窃罪被捕入狱,但更使我觉不可思议的是这竟然是他第二次被捕。
原来早在他只有15岁左右时便也是因盗窃罪被捕过,但法官念在他还未成年,还不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者,因此只是判他缓刑而已。
却不曾想他竟然缓刑期一过便故态复萌,毫无悔意。
恰在此期间被发现他还有漏罪未判,由此被撤消缓刑,数罪并罚。
看及此,我不禁摇头扼腕,无奈叹息。
(五)0今天李法官安排我写刑事判决执行通知书和罪犯材料情况总结。
2010年3月判决的一起团伙抢劫、盗窃案和2010年6月判决的一起故意杀人案。
对照判决书和相关材料来写,这项目工作也很简单,但案情却让人触目惊心:
一个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的16岁少年因为放鞭炮受责斥,就用铁锨将一位85岁的老人敲击致死;
以李某为首的抢劫团伙在山东德州,河北邯郸等多处抢劫伤人。
其中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王某年仅18岁,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的刘某某也不过22岁。
有时未成年犯罪,我的心不禁收紧,花样的年华,却犯下令人发指的罪行,为什么呢?
是文化,是法律知识1年轻,甚至年少的罪犯们大多是文盲、半文盲、法盲,立法、司法、执法,普法也同样重要吧!
看来在法院的实习不仅帮助我熟悉诉讼活动、法院业务,更是增强一种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关注热情吧。
实习真的是不可或缺的。
(六)0在刑庭实习做的很多的就是法律文书的制作与书写,这些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庭审笔录、庭审提纲、合议庭笔录等,有时也会帮着书记员填写一些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提押票。
这些法律文书的制作,毫无疑问都有一个比较模式化的框架,但是其中的内容却是需要你根据每个案子的情节来构建的,这就需要我们十分地仔细和谨慎地去抓住每一个细节问题了。
起草判决书就有很多的东西是需要注意的,比如:
1、使用的程序不同,判决书的书写就有区别,是简易程序的有的地方就可以简写,是普通程序的很多地方就要详细的写;
2、被告人被羁押的场所男犯跟女犯是不同的,被取保候审没有羁押的也是需要注明的。
在法律文书书写的过程中,我学到了不少知识,理解了许多理论问题。
一个案子的案由字数可能最长也不过十来字,但是我们却不可忽视这几个字,判决时对一个案子的定性是很重要的,因为这直接影响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将其定为有罪,这无疑是一个极大的错误,有时甚至是不可饶恕的;
而即便是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一个人已经犯了罪,我们也应当准确地定性,既不能让罪犯逍遥法外,但也不能忽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应享有的获得法律的公正、公平、合理对待的权利,对待工作负责,进而对人负责,也是我们尊重人权的重要体现。
(七)0在法院实习,最大的方便就是可以经常去旁听庭审。
虽然已经学习了四年的法律,但在旁听的过程中,我真真切切的感到了我们仅有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
在加强理论修养的同时,我们更需要积累实际操作的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
由于年轻气盛,我们很容易凭感觉办事,很多事情容易想当然!
缺乏理性与经验,使我们做事时很容易犯错误。
而作为司法工作者,除了要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法律专业素养外,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理性。
其中让我感触最深的案子莫过于审一位涉嫌藏毒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时,检查官尽量用温和的语气与其交流。
刚开始这位犯罪嫌疑人还是非常的不情愿与不耐烦,但到后来检查官提及到他的家庭情况时,他却垂下头沉默了良久,慢慢地道出了他所知道的所有犯罪事实。
原来陈某某自小便与乡下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两位老人含辛茹苦地才将他拉扯大,而他的亲生父母竟然在他只有1岁半时便撇下他,从此再无任何联系。
他在十多岁时便来到了城市打工,可惜的是不久就误入歧途,犯抢劫罪被判入狱。
在监狱里蹲了几年,去年刑满释放后便只回了一次家,而这一次却也是他爷爷的葬礼。
却未料到一年不到他竟然又被捕,说及此,他也悔恨不已。
临提审结束时他一直在追问这一次法院会判他多久,他的奶奶也已80多岁了,他还未曾尽过孝道啊!
(8)0今天事情不是很多,联系了在民庭实习的室友,得知今天民庭有案件审理,便跑去旁听,坐到审判庭旁听席的位置上来听取民事案件的审理是另一种感受,不同于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少了一丝紧张与内心的诰问,今天开庭审理的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担保合同纠纷案。
原告一方是一个合作信用社,被告则是两家公司(信发集团、浩申公司),及市国资委,还有6个自然人(未到庭)。
在审判正式开始前,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及代理人代理权限,之后宣布开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审理流程,确认是否回避,随即开展法庭调查。
在原告递交起诉状,被告递交答辩状之后,法官总结了案件争议焦点:
1、原告诉讼是否存在错误;
2、信发集团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
3、市国资委是否将浩申公司资产转移至自己名下?
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是否应当中止审理?
在提出这四个争议问题之后,原告进行举证,被告质证。
最后,由当事人做最后陈述,法官宣布休庭。
总体来说民事审判比刑事审判更加随意,自己也算有所收获。
(九)0司法实践中有一个名词称为“控辩交易”,指在控诉机关(一般是检察院)在不能完全掌握犯罪嫌疑人所有犯罪证据时,与犯罪嫌疑人达成交易:
犯罪嫌疑人向控诉机关交代检察机关未能掌握的犯罪行为,控诉机关以较轻的罪名或刑罚向法院起诉犯罪嫌疑人。
控辩交易多在判例法系国家存在,因为我们国家实行“以事实为依据”,警方办案强调的是弄清事实真相。
鉴于此,我们国家不适合实行控辩交易制度,但我们不能因此否认这种制度的优越性。
实行控辩交易制度,有助于案件的及时、快速解决,特别是对一些疑难案件的破获有重要意义。
从理论上来说,调查案件只是接近案件事实真相,能真正还原事实真相的少之又少。
在整个案件当中,知道最多的无非就是犯罪嫌疑人,让犯罪嫌疑人介入案件的调查对案件的破获有着重要的意义。
当然,出于对犯罪事实的遮掩心理,犯罪嫌疑人本能上就是抵触控告机关的,在其自身利益不能得到保障的前提下,他是不会配合控告机关的。
所以,就有了控告机关的轻罪、轻型的交易。
(十)0今天书记员们谈起了几年前的刘玉娇案,该案最终以刘玉娇构成刑事犯罪,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告终。
回来后搜索了相关案件材料,对整个案件过程作了详细了解,我的感觉便是法官对刘玉娇和那位被刺的官员“各大五十大板”。
不管官方部分人说的多么冠冕堂皇,这位政府官员到酒店寻欢作乐是一个不容争议的事实,抛开这位政府领导的政治道德素质不谈,寻欢作乐被刺身亡让人听着就感觉死有余辜,更何况主角是一位和谐社会的政府领导。
而面对刘玉娇,办案人员也难免会觉得尴尬,判刑吧,她被调戏了,本身也是受害者;
不判刑吧,那毕竟好赖也是一条人命,这着实不是件易事。
综合上述因素,似乎“构成犯罪,但不予刑事处罚”倒成了解决问题最好的方法。
构成犯罪是打刘玉娇五十大板,不管刘玉娇是不是精神上有问题毕竟她没有足够充分的理由剥夺别人的生命权,所以该罚。
不予刑事处罚是打那位政府官员五十大板,没事儿不好好执政为民,胆敢寻欢作乐,何况连人都看不准,所以该予以警告。
这样一判决,对双方对没有绝对肯定与绝对否定,相信这是一个让人心悦诚服的判决
(十一)0民事案件之多是大家有所耳闻的,但是刑事案件多就有些令人震惊。
尤其是刑一庭处理的主要是暴力案件,其中以故意伤害、杀人的居多。
正为刑庭的案件少而发愁,试问杀人怎会天天有?
可是事实却正好相反。
我们庭有6位审判员,平均每人有案子10多件,几乎每天都有庭要开,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比较充足。
以前在学校法制宣传周活动中我参加的模拟审判是民事方面的案件,庭审很随便,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但是听了这里的刑事案件后觉得刑事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
通过旁听案件,我对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在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的同时,对于一些附带民事的案件要做好调解工作,以使受害人的一方损失降到最小。
整理卷宗:
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十二)0不知不觉已经实习了两周,通过学习、旁听以及李法官的讲解,我有了些关于法律专业实习基地的思考。
“实践性强”是法律专业的一大特点,科学选择并充分利用实习基地会使法律专业的学生增加实践知识,促使其知识向能力的转化,因此,法律专业的实践问题亟待我们探讨和研究。
我们应该科学选择实习基地。
法律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能供法律专业学生实习的场所也很多,主要地点应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狱政管理机构)。
尽管各部门业务有共同之处,但差异亦很大。
因实习时间较短,不可能把所有的实习地点、机构都实习一遍,这就存在优化选择问题。
但是,对法律学生而言,首要应选择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拥有审判权,是一切诉讼活动的终结。
它要对各种性质的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又要对各种诉讼主体的活动审查评价,涉及的法律、法规最丰富。
因此选择人民法院作为实习地点,有利于学生接触实践,便于学生把学到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十三)0今天李法官给我说了他两次参加司法考试的历程,让我感觉自己要想有所收获还必须付出很多很多。
朋友们都说这一专业想学好很困难.其实,我认为,这是对法学的误解。
那种死记硬背法条的学习,充其量称之为“学习法律”而不是“学习法学”。
这是最笨的一种“法”的学习方法。
法条,作为制定法,不可避免的受立法者的思想的影响。
在现阶段,我国的法律还处在一定的不稳定阶段,法律的修改乃至废止都是常有的事。
先不论是否有能力把纷繁复杂的法律条文全部背下,就算今天背下了,明天他又改了。
这显然是最不经济、最不科学的学习方法。
这种学习方法不可能带领学习者进入法学殿堂。
与之相反的,是学习法学的理论观点、逻辑思想、理念和精神。
这里的所谓“学习”指的是思考、理解、探索,而不是传统的老师对学生的填鸭试的灌输。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际行均要求很强的学科.在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的同时,要能够带到生活中。
熟练背记应该掌握的书面知识,并能联合抽象性与其他分类知识适当嫁接。
有了牢固的理论体系,就要实现第二次飞跃,把理论带到实践中。
(十四)0今天有幸和一位资深律师交流,收获颇深,他给我我讲了一些关于律师应具备怎样的心态的知识,因为曾经在律所实习,对律师行业存在误解,他的话让我深有感触整理为一篇实习日记。
在律师圈里有这样一句得到广大律师认可的话“心态决定状态”,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律师不能掌控案件的进展情况,不能掌控对方当事人的下一步举动,不能掌控法官的裁量权,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具备太多的不确定性;
如果一名律师在面对此诸多不确定性时分散过多的精力,那他的判断力就会大打折扣,相应的办案效果也就大不如人意。
站在此角度上来看,律师有一个平稳、沉静的心态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根据多名律师的亲身经历,不同的心态处理问题的结果大不相同,同一案件用不同心态处理所得到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有一个好心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可怎样才能有一个好心态呢?
律师不能掌控的东西太多,但律师能掌控一样最最珍贵的东西,这便是律师自身的心态。
“处事不惊、忙而不乱”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让外界环境过多的影响到律师自身的情绪,心态的不沉稳,带来的只会是理性的减弱与判断力的缺失,当然也就不能在案件上取得好的结果。
(十五)0闲暇时候在办公室读读报纸是另一种汲取知识的途径,《燕赵都市报》整理:
“买断工龄”的钱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最近,唐山市个体经营者张先生找到记者,诉说了他在同妻子协议离婚中遇到的一道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难题。
张先生说,他同妻子结婚11年,近来因感情不和打算分道扬镳,有关孩子、房子以及其它固定财产等方面都顺利达成协议,就是在存款分割时出了矛盾:
去年他从工厂辞职出来,根据企业规定,他得到了4万多元“买断工龄费”。
妻子认为这笔钱属夫妻共有财产,理当“二一添作五”;
而他本人则认为,这是自己后半辈子的养命钱,应归个人所有。
双方相持不下,意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然而在找有关法律部门咨询时,却得到答复:
“买断工龄”属新形势下新问题,条文对此无明确规定。
唐山市杰大律师事务所马培德律师认为,“买断工龄”所得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的合法所得。
张先生既然是在去年获得这笔钱,而当时双方并未涉及离婚问题,也无任何口头及书面约定,那么“买断工龄”应当视其为一方合法收入而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而唐山市坤伦法律服务所杨士兴律师认为,“买断工龄”所得当属个人财产。
因为一旦某个人与原在企业达成协议对其工龄进行买断,那么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告停止,因此企业所付这笔款项实际上是对被买断者个人的一种补偿,今后其劳保、失业、医疗等一切保障都包括于这笔保障金之中,因此将其算作个人财产是无可厚非的。
张先生希望有关司法部门对于包括“买断工龄”在内的一些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能够予以关注和重视,并作出相应的统一规定。
(十六)0平时会到室友所在的民事庭看看案卷,发现有蛮多的银行借贷纠纷案。
再联想到这次发端于美国的金融危机,我想银行应该要吃一牮长一智,要严格审核申请贷款者的资质,尽量防止呆帐坏帐的出现。
但我也了解到了社会上一些比较积极的事物,比如每一个律师协会的成员每年都要求办三个以上法律援助的案子,对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都是全免费的,对于民事案件即使收费也只是极少的一部分。
我们平时总是关注反面的事情比较积极,其实只要你用心去发现,社会上还是有很多正面的东西存在的。
在法院见习的生活中,有紧张、有激动、有忙碌、有严肃!
我不仅学到了知识,同时也增长了不少见识,不过也发现我们的法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比如当今中国社会,普遍的司法人员都具备了比较高的业务素质,但是往往因为上级的一个指示而使法官陷入两难的境地。
期待在不久的将来,在号称“世界大国”的中国,司法权与行政权能够真正地分开,中国的司法状况会步入一个新的台阶。
(十七)0今天跟随书记员去看守所送达判决书。
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
因为他们的手里每个人至少都有一条人命,是人们心目中最“十恶不赦”的“罪人”。
他们的人身危险性确实是比较高的。
可想而知当着这些人的面宣读判决书的内心是多么的复杂。
但是去了才知道,由于他们大部分都是一时冲动,实属偶犯,因此态度极好。
其中有一个犯人因犯故意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上诉后仍维持原判,在宣读判决书后竟然与我们开起玩笑来。
在实习期间,让我看到了许多平时在书本上不能学到的东西,看到了中国法律严谨的程序,但是我也发现了一些现实中无法达到的地方。
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民事赔偿的实现问题。
有很多人,判决书虽然白纸黑字清楚的写着十万,二十万,但是在现实执行中由于被告方无钱无能力偿还,因此,被害人的家属一般只能拿到十分之一,甚至更少。
判决书只是一纸空文而已。
被害人大多是男性,是家里的顶梁柱,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他们这样一死,民事赔偿无疑是他留给妻子、儿女的最后一笔收入。
然而再加上民事赔偿的无法实现,这无疑给她们以后的日子雪上加霜,最低的生活标准都无法维持。
这是我们值得考虑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十八)0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时人及其厉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进展。
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
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需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法律的规定。
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
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
当事人祈求这个社会纷争的最终解决途径——司法能给予他们一个合理的答案。
人民群众倾注的希望和责任都使法院的工作更神圣和庄严。
刚到刑事二庭的感觉就是很清闲,但经过近一个月的实习发现刑事二庭主要受理经济纠纷的案件,象抢劫、盗窃、贪污、受贿等侵犯财产的案件主要集中在抢劫与盗窃这两个罪行上。
因此从案子中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不是很多,但通过在实习中与法官交流,我发现了现存刑事诉讼法的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这些已于我国的现实状况有很大脱节,影响了法官的公平、公正的审判过程。
(十九)0做合议庭评议案件的临时记录。
在我国,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要案,必须采取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在开庭审理休庭后要对案件的疑难点进行合议庭成员合议。
我仅当过两起案件评议时的记录,由于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所以只能记住一些重点和大概,在他们开完会后再来整理一遍才能让他们签字,我们在学校搞模拟法庭时的书记员都是假的,庭审笔录都是早就准备好的,因此我觉得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应该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因为虽然现在庭审笔录全国的法院系统都是用亚伟速录系统电脑记录,但在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在开合议庭评议这样的临时会议的时候还是用的手工记录,并不是每个场合都能用得上电脑,过分的依赖现代化办公设备会使人类退化。
写一些法律文书。
在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我曾草拟过4份刑事裁定书。
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记得其中有一份裁定书我写了五遍才合格!
原因就在于措辞不严谨,常汝新法官让我改了四次才送给庭长签字,真是惭愧!
回来后狂看司法文书写作的格式,后悔当初老师讲时自己没好好听,真是印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
”
(二十)0
法院里的实习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
如果把全国三百多所开设法学的院校比做一个瓶子,北大人大武大就是那个瓶子的盖子,我们的学校就是那个瓶子的底。
原来我总以为法院里的法官素质都很差,很多都是军转干部,有的混了很多年都没有过司法考试,可是我现在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多么的幼稚,不是法官不想学,是他们没有时间去学,整天被案子压着,总以为小城市中法院里的法官们学历低,在法院呆了一个月后,才了解到,他们大部分都是名校出身,还不乏会有一些吉林大学的硕士等高学历,还有一些普通大学的本科生,但是都是90年代初的大学生,要知道那个时候的大学生比现在的硕士生都要值钱啊!
深入了解了才知道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无知,其实自己什么都不懂,现在不要说本科生,就连硕士生满大街都是,而自己就是这种理科院校出身的法学本科生,原来心里总想着毕业后能找个待遇好的工作,这不想干,那个太苦太累了,不出去闯闯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在法院实习,做错了什么事情,法官们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责任,设身处地为法官们着想一下,假如自己是法官,当在判决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神圣的责任,前提是要公证,这代表的行使国家的审判权,法院专门有审判监督庭,专门负责错案追查制,实习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工作岗位之间有了一个良好的过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使我提前了解了社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准备,为就业打好了基础,对我的将来有着极大的帮助。
(二十一)0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权:
1、中级法院与基层法院审理案件数量很多,大约占到全部案件的95%;
2、中级法院除本身审理职能外,还有案件指导职能,地位及其重要。
其次,审判权的运行分为纵横两向,纵向上,所有法院都分为刑事、民事、行政以及执行机构。
其中刑事包括3个审判庭,民事包括4个审判庭。
具体而言,刑一庭:
故意伤害、杀人罪;
刑二庭:
抢劫罪;
刑三庭:
又称少年审判庭,后来发展到关于青少年案件的方方面面;
民一庭:
传统二审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消费领域以及以房地产为标的的案件;
民二庭:
又称商事审判庭——合同、公司纠纷、破产案件以及商事一审案件;
民三庭:
知识产权案件、涉外商事纠纷且只负责一审;
民四庭:
二审不服基层法院审判的案件。
而行政审判庭审判的案件,一类是一般行政案件(即民告官),另一类则是非诉案件的执行(即当事人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提起强制执行)。
另外还包括审判监督厅和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横向上,审判职能分配与实体运行分为立案、审判、执行。
(二十二)0关于审判权监督:
审判监督主体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分为两种,一种是上级监督(即“准三审”);
另一种是法院自身的监督,这种来自中院自身的监督又分为程序监督(1、信息化手段;
2、以立案庭为中心对审判期限的限制;
3、所有法庭皆为科技法庭,同步录音录像)和实体监督(1、改判发回重审分析制度;
2、案件评查制度;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