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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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期及教学时间安排:

实行一学年两学期制。

专科专业,共6个学期。

三学年119周,其中一般课堂教学105周,寒暑假28周,入学教育和军事训练2周,复习考试8周,毕业设计(论文)6周。

(三)学时:

1.总学时:

专科专业三学年总学时,原则上不超过3000学时。

2.周学时:

专科专业周学时均不得超过26学时。

三、课程

(一)课程设置

专科专业课程设置均分为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和实践环节三部分。

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

选修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

1.公共必修课程:

指为保证培养基本规格与要求,必须修读的课程。

包括公共政治理论、品德教育、外语、体育、计算机理论与应用等。

2.专业必修课程:

指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包括专业基础必修课程与专业必修课程两部分。

3.专业选修课程:

指按专业方向和学科知识领域开设的供学生选修的课程,其目的是加强专业基础,拓宽专业面,体现专业特色。

4.公共选修课程:

即指跨专业、跨学科的选修课程。

旨在扩大学生知识面和视野,提高其综合素质。

5.实践环节:

指为巩固学生学习的知识与技能,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环节。

如军政训练与入学教育,见习、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毕业设计(论文)等。

(二)课程结构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必修课和选修课所占总学时比例分别应为75%和25%左右;

理论课和实践课的比例应为8:

2左右。

四、学分要求与计算

学生必须参加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考核分为考查与考试两种形式,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以及其他有条件的课实行教考分离。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和学分绩点制。

1.以百分制给出成绩,然后转换成每门课程的学分数,纳入学生的学分学籍管理。

同时转为学分绩点,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

90-100分折合绩点为4.0-5.0(90分折合成绩点4.0,91分折合成绩点4.1,以此类推,下同);

80-89分绩点为3.0--3.9;

70-79分绩点为2.0--2.9;

60--69分绩点为1.0--1.9;

60分以下绩点为0。

2.绩点制适用于学生成绩在学校内的评价,用于衡量学生成绩的优劣,是评定优秀学生及奖学金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GradePointAverage)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全部学生都参与GPA计算。

3.学分绩点的计算。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绩点X该课程的学分数;

学年或总评学习绩点=所学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

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如,某学生修了5门课程:

成绩

91

87.5

72

69

56

课程学分

4

3

2

实际获得学分

成绩绩点

4.1

3.75

2.2

1.9

学分绩点

16.4

11.25

8.8

3.8

平均学分绩点(学年或总平均学习绩点):

(16.4+11.25+8.8+3.8+0)÷

(4+3+4+2+3)=40.25÷

16=2.515

五、学分制的组织与实施

(一)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学分制改革要求,结合社会及专业发展的要求、专业特点与培养目标,全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求创新”的基本原则,在基本相同的专业背景知识基础上建设多个方向的培养目标,制定指导性专业教学计划。

1.优化课程体系。

构建适应学分制要求的课程平台体系,课程结构包括公共基础课、公共选修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

2.增加选修课比例。

增加对学生选修课的指导,增加课程数量和开课数量,给学生提高更多的选择机会,让学生自主选择课程、教师、上课时间和学习进程,允许学生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选修课程。

3.积极推进实训内容和实训模式改革和创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将创新与奖励纳入学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实践、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从而获得一定的学分。

(二)选课

1.学校专门设立选课中心,负责各专业学生的选课。

选课应充分利用校园网,采用网上选课。

2.学生选课应在教师的指导下参照该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进行。

3.学生选课时要首先保证必修课程;

有严格先行后继关系的课程,应按序选修,未取得先修课学分的,一般不得选修后继课。

选课时应避免上课时间的冲突。

4.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的总学分一般控制在15—28学分之间为宜,原则上不得少于15学分,不得高于28学分。

5.凡专业选修课人数不足20人,公共选修课人数不足30人的,不予开课。

选该课程的学生,可以退选或改选。

6.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听课,无故缺课者按学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关于选课办法及程序,另定细则。

(3)深化教学管理改革

由教务处牵头,各职能部门、各系部配合共同修订和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教学管理体制机制,保证学分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1.建立综合管理平台。

系统主要功能模块包括:

公共信息、系统管理、课程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教室管理、教材管理、注册管理、收费管理、排课管理、选课管理、考务管理、成绩管理、毕业管理等内容。

2.建立学生选课权认定机制。

新的管理制度体系应涵盖教务管理、人事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部分,学生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方可获得选课权。

(四)建立适应学分制要求的学生管理工作机制

1.创新学生管理机制。

改革传统班级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学分制下班级管理体制。

加强党团组织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和管理的作用。

2.创新学生激励和帮扶机制。

修订学风建设、学生评优评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等规章制度,构建适应学分制要求的表彰激励和帮扶机制。

(五)制定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学生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构成。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制定与学分制相适应的收费管理制度,不同专业的专业学费有所不同。

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每学分学费标准为100元。

(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完善教师岗位评价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人事分配制度,构建有利于深化学分制改革的教师管理机制和人事分配机制,为深化学分制改革提供坚实基础。

2.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不断扩大教师队伍规模。

有计划地聘请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有较高实践水平的校外人员担任兼职教师,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七)成绩考核与学籍管理

1.成绩考核

(1)学分制教学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和教学环节均进行考核。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一般为考试课,公共选修课一般为考查课。

期末考试一般在期末1.5周内进行,考查课一般在期末考试前一周结束。

(2)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

考查课程成绩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或百分制记分;

见习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用五级制记分;

军政训练、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可记为“通过”或“不通过”,通过者取得学分。

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学习的,各学期分别作为一门课程进行考核,并分别按学期评定成绩,取得学分。

(3)考核可根据课程性质采用开卷、闭卷、笔试、口试等方式进行,考核课程成绩应以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一般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

考查课要注重学生平时成绩和出勤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凡学期课程总评定的课程成绩及格(60分或60分以上)者,给予该课程的学分。

学生的百分制成绩和学分同时记入学籍档案。

2.重修或重选

(1)取消补考,实行重修或重选制度。

(2)学生理论课程考核不及格,属于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必修和专业必修课程)的必须重修;

属于选修课程的(包括专业选修和公共选修课程)可以重修或另行选修同组中的其他课程代替。

(3)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及格者,必须予以重修。

(4)因作弊、旷考而记0分的课程,必须予以重修。

(5)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学生,该门课程考核随同下一级学生进行,考核及格,取得正常学分,考核不及格者,应予以重修或重选。

(6)学生考核成绩不理想者,允许其再次重修该门课程,也允许其不参加重修而直接随下一年级学生进行重考,以取得更好的成绩。

但应在重修或重考前一学期办理相关手续。

(7)凡缺课达该门课程总学时的1/3以上,或完成作业量少于2/3,或未完成任课教师指定的阅读书目、试验项目、实践工作量者,取消正常考核资格,成绩按0分计,必须予以重修。

(8)重修或重选课程成绩记载在重修(重选)学期内,并注明“重修”或“重选”字样,重修或重选课程不及格者可以再次重修或重选。

(9)重修或重选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某门课程重修人数超过20人时,单独编班上课,单独编班重修的,可利用寒、暑假期间集中进行。

重修学生不足20人,可随同下一年级重修,也可通过自学参加重考。

3.保留学籍与休学

(1)按规定录取的学生,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到者,可由本人在学校规定的新生报到时间两周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家长签署书面意见,经学校审核同意,保留入学资格1学年。

经批准保留学籍的复学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复学时间内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注册。

(2)允许有条件的学生停学创业,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以暂时中止学习,分阶段完成学业。

除特殊情况外,中止学习原则上以学年为单位,由学生本人在每年的5月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必须注明中断学业的原因及时间,经学生家长或其合法监护人签字同意后,由系部、教务处审批。

休学学生继续学习,应于当年6月30日前办理返校报到注册手续。

学生中断学习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其行为由其本人负责。

(3)学生因任何原因休学累计不得超过2年。

4.班级编制与退学

(1)班级编制:

实行学分制后,按学生录取时主修专业编入相应的行政班级并参加集体活动。

学生选课后,组成教学班进行学习。

学生学完本学年应修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准予升入高一年级(升级)学习。

因学习困难及其他特殊情况,经批准每学期少于规定学分选课而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由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编入合适的低一年级学习。

(2)退学:

在校学期期间,经延长学制2年仍不能取得毕业要求最低学分者应予以退学。

5.毕业

(1)学生修满本专业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以及有关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全部学分,取得的总学分达到所规定的最低学分,准予毕业。

(2)专科学生延长学制一年,仍不能取得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者,做结业处理,发放结业证书。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全校统筹,统一认识,统一步伐,调动全校各方面力量,积极行动,齐心协力,创造条件,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有计划、有步骤的地完成学年制向学分制的过渡。

2.做好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师生员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变被动为主动,积极投身学分制改革。

3.加大力度,加快师资队伍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一是加大教师引进和培养的力度,提高专任教师比例和他们的学历、职称层次;

二是通过多种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确立教师在深化学分制改革中的主导地位,鼓励教师多开课,开好课,将选课制落到实处;

三是广泛开展教学优秀奖评选、教研课题立项和其他各种评奖活动,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四是实行教学岗位聘任制,使课时酬金与教学的质和量直接挂钩;

五是要逐步选择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学生导师队伍;

六是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学管理队伍。

4.进行配套的管理体制改革。

学校各教学辅助部门应根据学分制要求在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上进行相应改革。

人事工作方面,如教师工作量考核、岗位认定、工作量结算办法,分配奖励的有关办法;

财务工作方面,如学生培养费的收缴标准及办法、教学成本核算及教学业务费的分配办法;

学生工作方面,如学分制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程教育管理的制度与办法,学生管理改革的办法;

实训设备方面,如开放实训室管理办法;

后勤服务方面,如教室使用和管理办法等等。

通过这些配套改革,为实施学分制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七、具体工作安排

推行学分制,是我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加强素质教育,尽快实现建设合格高职院校目标的重要举措,需要全校教职工的共同参与,须严格组织,精心安排。

根据我校教学资源和教学运行的现状,应采取分阶段、渐进式的方式进行,积极稳妥地进行学分制改革。

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全面准备阶段(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

阶段主要任务:

1.起草、修订、出台与学分制有关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等制度;

2.组织各系(院)、部门认真学习学分制有关文件,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3.组织教学改革课题立项,重点扶持与学分制有关的课题的研究;

4.组织各系根据《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关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按照学分制要求,全面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编印成册;

5.制定出台办法并组织实施关于开发课程,进行课程建设的工作;

第二阶段:

试运行阶段(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

1.安装、调试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包括软、硬件系统;

2.将部分基础教学信息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完成系统运行的测试工作;

3.开展对教学单位教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4.在2017级学生中采用传统管理方式和网络管理方式并行的方式进行试运行,在试运行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改进工作。

第三阶段:

全面实施阶段和整体推进阶段(2017-2018学年后)

将开发的课程资源充实到课程体系中去,在学分制运行较为成熟的条件下,实行主、辅修制,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整体推进。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教务处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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