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城景观绿化施工合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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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标准:
一、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为合格,以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设计文件为依据(绿化部分在工程验收时必须达到图纸要求的冠幅、直径、密度,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工程),由工程竣工验收小组验收。
如达不到质量标准,限期7日内整改(费用自理),如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1)常绿树种要求带土球,所种苗木要求根系完整、枝杆健康、无病虫害、造型完好。
观赏类树木花果鲜艳,物候期正常,生长期内黄叶、焦叶、卷叶、积尘叶的枝数在6%以下,无枯枝死叉,基本无交叉枝、并生枝和徒长枝。
树木成活率100%。
2)花卉生长繁荣,植枝整齐,同种花卉高度基本一致,群体效果较好。
花卉植枝成活率达到95%以上。
3)花丛式花坛花栽植株行距适中,整齐一致,不缺枝,四季有花。
4)宿根花卉生长强健,叶色彩正常,性状基本稳定,无明显退化现象。
5)所有乔木胸径或地径、冠幅、高度、分支点需与图纸一致;
所有灌木冠幅、高度、密度需与图纸一致,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由此照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绿化要求包种包活,养护期二年。
补种树木养护期计算以补种日起算,养护二年。
7)绿化工程满足〈〈城市绿化植物材料木本苗〉〉和<
<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
的规定。
三、本工程按总控网络计划的安排,甲方可能因现场需要要求承包人分段施工,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金额(大写)伍佰玖拾万元整
(人民币)¥:
5900000元,即660.5636万*(1-10.7%)=590万
元,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总价包含一切施工困难在内。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5年 4 月 6日
合同订立地点:
镇江新区银河路
本合同双方约定 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为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①招标文件②本合同协议书;
③本合同专用条款;
④本合同通用条款;
⑤投标书及其附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⑥施工图纸;
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⑧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与本工程相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承包人自行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贰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不采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陈文涛职务:
总监代表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签证需有发包人同时签认方为有效 ,监理合同以外的权限。
4.2发包人派驻地工程师
贾小雳职务:
专业工程师 职权:
业主代表
全面协调整个项目的顺序实施、现场综合管理、协调和重大设计变更、额外工程量的确认以及相关的监督工作。
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5.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
花威职务:
项目经理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按施工要求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由发包人提供接入点,承包人接到位。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执行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如有发生双方协商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如有发生双方协商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末25日提交下月进度计划,每月初5日内提交上月完成工程量报告。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根据施工需要提供非夜间施工照明,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通用条款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如有需特殊保护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如有需保护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根据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措施执行。
(9)问题处理:
本工程与当地主管部门(如市政、城管、环卫等)及周围百姓产生的所有问题的处理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且不得影响工期.
(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本工程按总控网络计划的安排,甲方可能因现场需要要求承包人分段施工,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由此产生的增加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一周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一周内予以确认或提书面意见
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9.工期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执行通用条款
四.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1.工程试车
11.1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承包方负责一切施工安全,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及调整
12.1本合同价款采用
(1)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所有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合同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A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数量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相应的综合单价按照乙方投标编制说明中确定的编制方法确定单价乘以总价结算系数(1-10.7%)计。
B由于设计变更、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部分,工程量按实调整,单价按投标单价乘以总价结算系数(1-10.7%)计。
C合同总价已经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合同总价今后不作调整。
D合同暂定价部分由施工单位提送小样,甲方根据小样二次核价。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不采用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12.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设计变更增减;
(2)发包人要求的承包范围外的附加工程;
(3)发包人确认的其它费用;
13.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14.工程量确认
14.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5.1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总价的6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付结算总价30%,余款在养护期结束后全部结清。
15.2甲方将以房屋抵扣工程款,价格按政府核批价格给予8折优惠,抵扣总价为结算总价的50%。
工程竣工验收:
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的竣工验收申请后,一周内组织竣工验收。
七.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6.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16.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双方协商
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7.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按招标文件执行
八.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需书面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8.竣工验收
18.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图肆份(发包人提供原图)。
18.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19、工程结算:
按合同总价加变更结算(增加部分需先报甲方核价,且甲方盖章联系单为准,结算时按合同同比例下浮)。
提交决算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
否则在甲方支付第二次工程款时将顺延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0.违约
20.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20.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竣工时间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造价千分之二每天的违约金(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部分项目无法实施,工期相应顺延)。
21.争议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提请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
(若当事人选择其它仲裁机构仲裁或提请镇江新区人民法院诉讼的,可另行约定)
十一、其他
22.工程分包
22.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23.不可抗力
2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24.保险
24.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25.担保
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5万元,否则本合同无效,5万元履约保证金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后一次性全额返还。
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履约保证金内容包括:
工期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25%,质量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25%,人员及设备到位率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25%,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25%。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100天内有效。
如实际开工时间超出合同开工时间15天以上,担保有效截止时间应当相应延长。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26.合同份数
2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本合同共计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27.补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