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模拟试题与答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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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总经理发生变动
B.公司20%的董事发生变动
C.公司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D.人民法院依法撤消董事会决议
ACD
上市公司1/3以上的董事发生变动时,应当立即公告。
15.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增值税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A.隐瞒、虚假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B.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C.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理由的
D.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的
ABC
三、判断题(本题型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0.5分,不判断不得分也不扣分。
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请将判断结果,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相应的信息点。
)
1.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
(√)
2.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1000元买了一辆拖拉机,后来,甲想把自己的份额按1000元转让。
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愿意以800元买下,丙未表态。
丁知道后,同意以1000元买下甲的份额。
丙见丁想买,随即向甲表示愿以1000元买下甲的份额,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丙。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它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持票人善意取得伪造的票据,对被伪造人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本题考核点为票据权利的行使。
伪造的票据自始无效。
因为被伪造人不是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人,所以不承担票据责任,因此持票人不得对其行使票据权利。
4.银行汇票被拒绝承兑后,持票人即使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其前手,该持票人仍可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本题考核点为前手行使追索权的通知问题。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5.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约定由乙向丙履行债务,乙未履行,则乙应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
本题所述属于债务人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合同的况。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券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发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6.外国企业转让其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的全部转让收入,应按2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
外国企业转让其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应按取得的超出其出资额的部分和20%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
7.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在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书之前,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8.纳税人暂停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办理注销登记,待复业时再办理开业登记。
纳税人暂停生产经营活动时办理停业、复业登记。
9.中国A公司与外国B公司合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双方约定:
企业总投资额为33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100万美元。
双方这一约定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360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10.上市公司如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的资金用途,必须经董事会的批准。
上市公司如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的资金用途,必须经"
股东大会"
的批准。
四、简答题(本题型共2题,每题5分,共10分,)
1.甲公司拟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办公家俱,授权本单位员工李某携带一张记载有本单位签章、出票日为2001年5月9日、票面金额为18万元的转账支票(同城使用,下同)前往采购。
5月10日,李某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价值18万元的买卖合同。
该合同约定:
甲公司于合同签订当日以支票方式一次付款;
乙公司应当在6月10日前向甲公司交付所购全部家俱。
李某在向乙公司交付支票时,声明该支票未记载收款人,由乙公司自填写。
乙公司在收到该支票后,未在该支票收款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而是直接在该栏目将给丙公司,由丙公司存入其开立账户的丁银行。
以便利用丙公司的银行账户提取现金。
为此,丙公司将按照支票金额的5%提取管理费。
5月15日,丁银行通知丙公司,其存入的上述支票的款项已于5月14日到账,但却不能支取使用。
主要原因是:
该支票上记载有在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付家俱之次日,持票人才能支取使用该资金。
乙公司于6月8日向甲公司交付所购家俱,丙公司于第二天才得以开始分批从其账户中支取该资金并交付乙公司。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交付给乙公司的支票未记载收款人,该支票是否有效?
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利用丙公司账户存取款项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当由谁承担何种责任?
(3)丁银行通知丙公司不能支取使用到账资金的理由是否成立?
如丁银行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1)尽管甲公司交付给乙公司的支票未记载收款人,但该支票仍有效。
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甲公司已授权乙公司在收款人栏内补记收款人,因此,该支票是有效的。
(2)首先,乙公司利用丙公司账户存取款项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款人的账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丙公司与甲公司未发生任何业务活动,因此,乙公司在该支票上填写丙公司为收款人,由丙公司存取款项,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属于出租或转让账户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
其次,应当由丙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存款人出租和转让账户的,除责令其纠正外,还应当对该行为发生的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并没收出租和转让账户的非法所得。
(3)首先,丁银行通知丙公司不能支取到账资金的理由不能成立。
一是,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属于见票即付票据,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二是,根据有关规定,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代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行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其次,丁银行限制丙公司支取支票资金的行为,属于延压和截留客户资金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丁银行应当按延压资金额每天万分之五计付赔偿金。
2.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并委托甲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甲在执行事务中,发生以下事项:
(1)甲独自决定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甲自己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其经营范围与合伙企业相同。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甲独自决定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当事人A是否应当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甲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甲独自决定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聘任合伙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2)当事人A不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规定,合伙企业聘任的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属于合伙人,因此无需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甲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五、计算分析题(本题型共2题,每题5分,共10分,凡要求计算的项目,均须列出计算过程;
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的,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凡要求解释、分析、说明理由的内容,必须有相应的文字阐述。
1.某建材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建筑装修材料的销售,同时兼营装修业务和工具租赁业务。
该商店对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分别进行核算。
2002年4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从某工厂购进涂料一批,货款已付,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60000元(不含增值税);
(2)销售商品的销售额共计397800元(含增值税),其中包括本月购进涂料全部对外销售的销售额105300元;
(3)出租装修工具收入12000元;
(4)承揽装修及地板安装业务收入87000元。
已知: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服务业适用的营业税率为5%,建筑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
(1)指出该商店4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中哪些应当缴纳营业税?
(2)计算该商店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3)计算该商店当月应纳营业税税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1)该商店4月份发生的出租装修工具,承揽装修及地板安装业务收入缴纳营业税。
(2)当月应纳增值税额=当月销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397800/(1+17%)×
17%-60000×
17%=57800-10200=47600(元)
(3)出租装修工具应纳营业税额=12000×
5%=600(元)
承揽装修及地板安装业务应纳营业税额=87000×
3%=2610(元)
当月应纳营业税额=600+2610=3210(元)
2.某国有企业有职工200人,适用税率为33%,当地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600元。
上年度会计报表提供的资料如下;
全年取得生产经营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共522万元。
已计入成本、费用和损失的项目如下:
(1)产品成本120万元;
(2)工资支出162万元;
(3)上缴营业税等销售税金17万元;
(4)为生产经营借款,利息支出10万元;
(5)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的罚款及税收滞纳金和罚款2.2万元;
(6)规定标准内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和广告性支出10.7万元;
(7)从保险公司得到运输车辆意外损失赔款12万元;
企业1-4季度已缴所得税60万元。
(1)请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年终汇算清额纳税情况。
(2)如果该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已税利润42.5万元,请计算该企业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
(联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
(1)应纳所得税额=(522-120-200×
0.06×
12-17-10-10.7+12)×
33%=76.659(万元)
年终汇算清缴税款=76.659-60=16.659(万元)
(2)因联营企业税率低于该企业,所以,应补缴所得税款。
应补缴所得税税款=42.5/(1-15%)×
(33%-15%)=9(万元)
六、综合题(本题型共2题,每题10分,共20分,)
1.王某是光华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1999年收入情况如下:
(1)1-12月每月取得由单位支付的工资15000元;
(2)5月一次取得稿费收入8000元;
(3)6月一次取得翻译收入30000元;
(4)7月一次取得审稿收入3500元;
(5)8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6235元;
(6)10月取得1994年10月存入银行的五年期满存款利息25000元;
(7)12月1日取得1998年12月1日存入银行的一年期存款利息7155元。
对于以上收入,
(1)哪些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哪些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如何计算的?
(3)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那些?
附: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1)1999年取得的八项收入、第
(1)、
(2)、(3)、(4)、(7)、五项收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第(5)、(6)项两项收入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5000-800)×
20%-375〕×
12
=29580(元)
③稿费收入扣缴税款
=8000×
(1-20%)×
20%×
(1-30%)
=89.6(元)
④翻译收扣缴税款
=30000×
30%-2000
=5200(元)
⑤审稿收入扣缴税款=(3500-800)×
20%=540(元)
⑥一年期存款利息扣缴税款7155÷
12×
20%=119.25(元)
(3)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或薪金的所得;
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
取得应纳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
税收主管部门规定必须纳税申报的。
2.国内某企业评估后确认的净资产为500万元(人民币下同),经与某外商协议,外方出资80万美元,收购该企业60%的股权,收购后,企业变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协议规定:
(1)外方从2000年6月初起自当年底支付总买金的40%,2001年支付总买金的剩余部分。
(2)从2000年6月起,企业注册资本变更为500万元,外方按60%的控股比例,开始享有全部生产经营决策权和收益分配权。
(3)改组后的企业不设股东会,只设董事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共有5名董事组成,董事每届任期3年,2000年6月变更手续完毕。
变更后的公司由总经理委托本企业供销员于2001年3月到甲单位签订一项购销合同,但无书面委托函。
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于2001年7月20目前一次性向变更后的合营企业供应A原材料3000吨,每吨不含增值税售价0.6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
(2)甲方将货物运到合营企业经验收后,合营企业开出银行汇票一次付清全部货款
(3)该合同由乙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手续齐全。
(4)双方谈判代表签字并盖章。
在合同履行时出现以下问题;
(1)因合同金额巨大,甲方先后通过传真向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确认合同的可靠性,合营企业一直未予答复。
(2)2001年7月18日,甲方将全部货物运往合营企业,合营企业验收货物后,以该合同金额巨大,董事长尚未确认为由拒绝付款。
(3)甲方要求将全部货物拿走,合营企业不同意,认为甲方此举属于违约。
(4)甲方交货后找乙公司(担保人),乙公司认为,担保的金额只限于不含增值税价格部分,增值税部分不属于合同的标的价值,不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公司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合营企业设立的协议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2.变更后的合营企业在注册资本数额方面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
3.合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4.甲方要求取回货物是否属违约。
5.乙的理由是否成立。
1.合营企业设立中,下列内容不符合规定:
(1)外方支付股权买价的时间和比例不符合规定,法律规定,外方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买金。
有特殊情况的,6个月内支付买金的60%,1年内支付全部买金。
(2)权益及相关权利规定不当,外方在付清全部买金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只能按实际缴付出资的比例分配收益。
(3)董事会每届任期应为4年。
2.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变更后的合营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其500万元的注册资本符合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
3.与甲签订的合同属有效合同,因为效力待定合同在发出确认函后1个月对方未予答复的视同签复同意履行。
4.甲的要求不属违约,属于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故要求合法。
5.乙的观点不正确,合同总标的,包括合同的总价款和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