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第十五届国际自行车环城赛赛事组织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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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第十五届国际自行车环城赛赛事组织采购项目

 

石家庄第十五届国际自行车环城赛赛事组织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采购人:

石家庄市体育局(章)

采购代理机构:

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章)

年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章:

主要合同内容及格式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六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七章: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

 

注:

本磋商文件共页(不含封面),请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有残损现象,请于购买磋商文件小时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

石家庄第十五届国际自行车环城赛赛事组织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标书编号:

采购人名称:

石家庄市体育局

采购人地址:

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孟莉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曹立娟王赞

采购内容:

第十五届国际自行车环城赛赛事组织,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周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

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行业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有体育赛事活动策划等经营范围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的投标供应商近三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网页截图以及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且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良记录的(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后);

)根据市政办发[]号文和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的通知》的规定,开标时需提供石家庄市信用办审核通过并在“信用石家庄”网站公示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信用报告》的信用等级需在(含)及以上,信用记录中无不良记录,不能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

(石家庄市信用协会咨询电话: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网上下载: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

()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或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网上下载相关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磋商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直接购买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元份,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未缴纳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

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石家庄市槐安东路号座)。

评审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联系人:

曹立娟王赞

联系方式:

传真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

本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网

备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一节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项目名称:

石家庄第十五届国际自行车环城赛赛事组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内容: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服务周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有体育赛事活动策划等经营范围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的投标供应商近三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网页截图以及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且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良记录的(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后);

)根据市政办发[]号文和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的通知》的规定,开标时需提供石家庄市信用办审核通过并在“信用石家庄”网站公示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信用报告》的信用等级需在(含)及以上,信用记录中无不良记录,不能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

(石家庄市信用协会咨询电话: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有效期为天(总日历天数)

磋商保证金为元整。

收款人: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石家庄胜利北街支行;

账号:

.

★响应文件须附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上述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注:

只接受供应商对公账户的汇款,保证金电汇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磋商保证金),对因未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的扫描件电子文档(盘)一份。

采购人:

石家庄市体育局

联系人:

孟莉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曹立娟王赞

电话: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磋商时间:

年月日下午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石家庄市槐安东路号座)。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不设下限。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不组织。

磋商文件售价:

元份,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未缴纳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备注: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招标货物中含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必须符合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

)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投标人投标货物含有上述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附加盖公章的节能产品证书复印件或打印出上述网站公布的含有投标货物的清单(只打印出投标货物所在页即可)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对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

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中国绿色采购网(

)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

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采〔〕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中标或成交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

、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款。

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款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无效处理。

、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第二节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定义

“招标采购单位”指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产品”指供方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项目”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供应商

供应商是响应采购、参加磋商竞争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

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如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磋商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第三章)。

、磋商费用

磋商费用指供应商承担的所有与准备和递交相应文件有关的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

、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磋商将可能被拒绝。

磋商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章:

主要合同内容及格式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六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七章: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

除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磋商文件后小时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磋商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澄清磋商文件内容的供应商,均应在领取磋商文件后日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并将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磋商文件的修改

在磋商截止日期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

为使供应商在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磋商日期。

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均须经过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发放。

供应商收取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后在小时内向招标代理机构发传真回函确认。

三、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编制依据

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本磋商文件、补遗书及答疑纪要;

国家、河北省有关类似项目采购与安装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的法律法规。

、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应用中文编写。

若其中有其他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包括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

度量衡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磋商货币为人民币。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如果由于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或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响应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纸规格。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商务部分。

是指供应商提供有资格参加磋商以及如果成交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

技术部分。

是指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它磋商资料。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应包括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所列的内容。

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提供上述资料。

、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可能发生的设计费及后续服务费以及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金等。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投标报价。

所有报价均为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包括伴随服务)的价格。

应包括全部服务费、货物费、备品备件费、各种税费(包括招标代理费)、相关费用(运输、包装、安装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伴随服务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服务的一切费用;

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磋商有效期

自磋商之日起天内有效。

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

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方不允许修改磋商文件,但需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逾期不予受理。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

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供应商虚假磋商,骗取成交的;

供应商拒不签收成交通知书的。

磋商保证金的返还:

成交人:

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磋商保证金退还给供应商。

未成交人: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个工作日内返还其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响应文件的修改

如响应文件出现下列错误,应按以下方式修正并确认: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报价构成表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与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响应文件的份数、密封、递交

供应商磋商时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扫描件电子文档(盘)一份。

应采用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采用胶装形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

供应商应将上述所有文件同时密封于密封袋(盒)中,保证其密封性,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作为密封章封袋上写明:

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响应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响应文件封面或扉页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如有修改,则应由供应商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有效性

磋商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装订、密封和加盖密封章的;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处理:

报价一览表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响应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授权委托人签字的;

磋商时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不足投标有效期限或未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无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或未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或相关身份证件无效的;

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响应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磋商的;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

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拒绝接受按第条原则修正磋商报价的;

响应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

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行为。

、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截止日起至第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四、磋商及评审

、响应文件开启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响应文件开启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供应商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磋商时请纪检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或供应商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启响应文件。

、评审委员会

.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磋商。

.评审委员会将按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评审委员会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磋商程序

评审委员会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审查,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招标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网”公告成交结果。

询问及质疑

询问及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授予合同

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重新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五、保密

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评审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人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成交人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六、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人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磋商文件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均是该书面合同的附件。

采购人如不按本采购须知的规定与成交人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成交人如不按本磋商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采购人就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被废除授标,采购人将确定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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