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卷一模拟及答案203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6542168 上传时间:2022-11-24 格式:DOCX 页数:57 大小:68.1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卷一模拟及答案203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7页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卷一模拟及答案203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7页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卷一模拟及答案203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7页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卷一模拟及答案203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7页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卷一模拟及答案203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卷一模拟及答案203Word格式.docx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卷一模拟及答案203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卷一模拟及答案203Word格式.docx(5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卷一模拟及答案203Word格式.docx

[考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55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故A、D项应当承担,不当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规定: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故B项应当承担,不当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2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故C项不应当承担,当选。

第3题:

关于食品检验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食品检验机构是独立于政府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中介机构

B.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检验合格的,可以实施免检

C.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检验的,可以要求生产者自行提供样品,并收取必要的检验费

D.监督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要求当事人支付相关费用

A

[考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解析]食品检验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食品检验资质,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机构,其独立于政府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中介机构。

故A项正确,当选。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60条规定: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

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由此可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B项错误,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有关部门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C选项错误,在执法过程中要求对食品进行检验的,也应当自己支付相关费用。

故D项错误。

第4题:

某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在经济补偿方面的下列哪一选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王某因患病被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发给经济补偿金,同时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并在经济补偿金中作相应抵偿

B.何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后,根据有关规定将领取失业救济金,企业决定从经济补偿金中作适当扣除

C.周某在试用期刚过一半,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决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试用期的全部工资,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D.谭某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决定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企业告知,此情况下只支付养老金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D

[考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解析]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货币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目的在于经济方面制约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对失去工作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补偿。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扣除,故A、B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按其工作时间支付劳动报酬。

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C项表述支取试用期的全部工资故错误。

劳动者提前退休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故D选项正确。

第5题: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省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应当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C.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D.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考点]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同时制度、诉讼时效[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5条规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故A项错误。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故B项正确。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故C项正确。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6条规定: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故D项正确。

第6题:

甲、乙国相邻,长久以来两国之间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签署了若干双边协议。

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协议、协定,数年后,甲国因与乙国多次发生边境冲突,甲国宣布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对其发动军事侵略,最终有效控制原乙国全部领土并行使甲国国家权力,形成一个新的国家丁国。

原乙国元首曾以个人名义从丙国的商业银行借款用于乙国救灾,直至被吞并仍未偿还。

甲、乙、丙三国没有关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

根据国际法中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与甲国建立外交关系,属于事实上的承认

B.丙国主动与丁国签订多边协议,视为对丁国的承认

C.上述债务随乙国不复存在而自动消除

D.新国家丁国国家政府可以继承甲、乙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

[考点]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解析]国际法上的承认一般是指既存国家对于新国家、新政府或其他事态的出现,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接受或同时表明愿意与其发展正常关系的单方面行为。

建立外交关系属于法律承认而不是事实承认,法律承认是正式的。

故A项错误,B项正确。

非条约继承中有关债务的继承是国家债务、地方债务可予继承;

地方债务、私人债务和恶债不予继承,国家合并债务全部转属继承;

所以本题中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为国家债务由丙国继承,但甲国地方省及乙国元首所借债务分别为地方债务和私人债务,丙国不予继承。

故C项错误。

国家继承包括条约继承和非条约继承,其中,关于条约继承,对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条约可继承;

与被继承国家的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人身性、政治性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条约不继承。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7题:

依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关于外交特权与豁免和领事特权与豁免异同之比较,下列哪一选项表述是正确的?

A.领事官员在犯有严重罪行或者司法机关已经裁判执行的情形下,可以主张刑事管辖之豁免

B.非经使馆馆长或者领馆馆长或者其指定的人的同意,接受国不得进入使馆或者领馆的馆舍

C.使馆和领馆之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和交通工具均免受一切形式之征用

D.使馆外交人员和领馆之领事官员放弃管辖豁免均须由派遣国明示抛弃方为有效

[考点]外交特权与豁免[解析]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之豁免,而领事官员在犯有严重罪行或者司法机关已经裁判执行的情形下,不得主张刑事管辖之豁免,故A项错误。

非经使馆馆长的同意,接受国不得进入使馆的任何部分,即使是送达司法文书或遇火灾以及疾病的流行亦不例外;

对于领馆,在发生火灾或者其他灾害需要迅速采取保护行动时,可以推定馆长同意,故B项错误。

使馆之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和交通工具均免受一切形式之搜查、扣押、征用或者强制执行;

领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和交通工具只是一般免予任何方式之征用,如果接受国确有征用之必要时,应采取一切可能之步骤以免妨碍领馆执行职务,并应向派遣国作出迅速、充分及有效的补偿,故C项错误。

豁免权的放弃应由派遣国明示作出。

故D项正确。

第8题:

某国际河流流经甲、乙、丙三国,该三国签订一份边界条约,代表团经过谈判磋商后分别在条约上签字,后甲国议会对条约不予批准,乙、丙两国议会批准后,丙国分裂为丙、丁两国,则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A.条约对甲乙丙三国已经生效,因为三国代表已经签字

B.条约对甲、丙两国不生效,因为甲国议会没有批准,而丙国已经分裂

C.条约无效,因为发生了情势变迁

D.条约对乙、丙、丁三国生效

[考点]条约生效和继承[解析]条约的生效除外交代表签字外,有经批准通知或交换批准书后生效,有交存批准书或加入后生效。

还有条约规定于一定的日期生效。

当事国签字不一定使条约生效,况且甲国议会拒绝批准,所以条约对甲国不生效。

但对乙国、丙国生效,故A项错误。

丙国分裂后涉及条约的继承,而边界条约属于非人身性条约,是应当给予继承的。

所以,条约对新丙国和丁国都有效力。

故B、C项错误,D项正确。

当选。

第9题:

下列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哪一选项属于间接调整方法?

A.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B.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C.多式联运人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D.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考点]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解析]所谓间接调整方法,是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

A选项是民事诉讼中的程序规范,其调整的是诉讼程序关系,而非涉外民商事实体关系。

B选项是国际公约的规定,也不是冲突规范。

C选项是合同法中的实体规范,特点是直接调整民商事关系。

D选项正确,冲突规范的特点之一是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D项。

第10题: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可适用简易程序

B.在追加当事人程序开始后,在仲裁庭组成之后,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就仲裁程序的进行作出决定

C.仲裁案件合并后,仲裁庭组成后,由仲裁庭就程序的进行作出决定

D.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考点]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易程序适用、追加当事人、合并仲裁[解析]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4年版)》第56条:

(一)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或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

(二)没有争议金额或争议金额不明确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利益的大小以及其他有关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故A、D项正确。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4年版)》第18条第4项规定:

“追加当事人程序开始后,在仲裁庭组成之前,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就仲裁程序的进行作出决定;

在仲裁庭组成之后,由仲裁庭就仲裁程序的进行作出决定。

”故B项错误。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4年版)》第19条第4项规定:

“仲裁案件合并后,在仲裁庭组成之前,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就程序的进行作出决定;

仲裁庭组成后,由仲裁庭就程序的进行作出决定。

第11题:

关于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的冲突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动产物权适用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没有选择的,应当适用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B.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也应当适用船旗国法律

C.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D.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考点]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故A项表述正确。

根据《海商法》第271条规定:

“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故B项错误,当选。

《海商法》第272条规定:

“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故C项正确,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87条规定: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12题:

领事取证即通过本国驻他国领事或外交人员在驻在国调查取证,此种方式在我国受到的若干限制中不包括下列哪一项?

A.只能向在中国的本国公民取证

B.采取的取证方式不得违背中国法律

C.不得对取证对象采取强制措施

D.在进行调查取证前须经我国主管机关准许

[考点]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司法协助——送达和取证[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2、3款规定:

“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

”因此,A、B、C都是正确表述,D项我国法律没有规定。

第13题:

某涉香港仲裁在北京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了裁决。

关于该裁决的执行问题,依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内地被申请人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分别向两地的法院申请执行

B.香港法院同意执行内地所有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

C.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执行案件有管辖权

D.被申请人在内地和香港均有住所的,可分别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

[考点]区际法律仲裁的承认与执行[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12条第2、3款规定:

“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区的,申请人不得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

只有一地法院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

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数额。

”故A、D项错误。

依照《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香港法院同意执行内地仲裁机构(名单由国务院法制办经港澳办提供)依中国仲裁法作出的裁决。

故B项错误,根据该安排第1条规定,内地管辖的法院即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有关人民法院。

故C项正确,当选。

第14题:

甲国和中国均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甲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在双方的一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选择了2010年通则出CIF术语。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甲国和中国均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故A、B公司不能再选择适用2010年通则的CIF、术语

B.货物的风险应自货物在装运港完成交货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

C.运费及保险费由买方B公司承担

D.因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考点]国际货物买卖的任意性特点[解析]由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具有任意性,即使当事人是该公约的成员国也同样可以选择国际贸易惯例,当事人的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术语,就应当优先按选择的贸易术语执行。

但贸易术语并没有回答所有的问题,如有国际术语没有规定的内容,就按公约的规定。

例如,术语没有涉及违约救济等问题。

因此,不能说选择了贸易术语,公约就不再适用了。

故A、D项错误,不当选。

成员国应当按照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但本题当事人选择适用CIF术语,因公约的适用是任意性的,因此,当事人的选择应优先适用国际贸易术语CIF,本题应适用CIF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而不适用公约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

CIF风险的转移:

货物的风险在卖方在装运港完成交货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故B选项正确,当选。

买方对义务的承担,承担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后的风险和除运费和保险费以外的费用,故C项表述错误。

第15题:

某一公司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CIF价格条件,由百川公司承运,适用《海牙规则》。

运输途中,船舶发生碰撞事故,部分货物毁损。

为了修理船舶以便继续航行,该船到临近的港口进行了修理并装卸货物。

继续航行后,船舱因雷击起火,烧毁了部分货物。

货物延迟到达目的港,经检验发现部分完全到港的货物与买卖合同规定的规格不符。

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船舶碰撞造成的货损可以向百川公司索赔

B.碰撞后发生的修理费用由船方和货方共同分担

C.与合同不符的部分货物应向百川公司提出索赔

D.火灾造成的货物损失应当由百川公司承担

[考点]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海上货物运输、海牙规则[解析]依据《海牙规则》的承运人过失免责的规定,对于驾驶或者管理船舶过失造成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可以免责。

本题中船舶碰撞是驾驶船舶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可免责,故A项错误。

本题船舶碰撞后引起的修理费用属于共同海损,应由船方和货方分担,故B项正确。

到达目的港后检验发现的部分货物与合同不符应属于卖方的责任,非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不应由承运人承担,故C项错误。

火灾所造成的货物损失属于单独海损,单独海损是指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标的直接损失,这种损失只属于特定的利益方,不涉及其他方。

此部分损失应由货方承担,由于本案CIF价格是有运输货物保险的,此项损失最终是由货方的运输货物保险人承担,而不是承运人,承运人是免责的,故D项错误。

第16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美利公司签订了出口巴旦木的合同,合同约定货物品质为三级,信用证支付。

交货时甲公司因库存三级巴旦木缺货,便改装二级货,并在发票上注明货品二级,货款仍按原定三级货价格计收。

在办理议付时,银行认为发票注明该项批货物的品级与信用证规定的三级品不符,因而拒绝收单付款。

美利公司认为该货有特殊用途,因而不能接受甲公司所交的二级货,并主张甲公司应承担未按合同规定交货的责任。

下列哪一选项表述是不正确的?

A.银行可以发票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绝收单付款

B.甲公司所交货物品级比合同规定的高,甲公司应承担责任

C.银行不应拒绝收单付款

D.本案信用证的受益人为中国甲公司

[考点]信用证银行的责任和免责[解析]根据UCP600的规定,银行对以下情况免责,简称银行审单中的“四不管”单据:

银行只对单据表面真实性作形式上的审查,对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审查,若单证不符,即可拒绝付款;

不管货物。

银行对单据中货物的描述、价值及存在情况概不负责;

不管买卖合同。

信用证开出后,对于买卖合同的内容的变更与修改乃至撤销,除非通知银行,否则银行一概不予考虑;

不管买卖双方的资信与履约情况如何。

信用证开出后,银行只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对买卖双方、运输行、保险人等其他任何人的诚信行为或履约情况概不负责。

故A项正确,C项错误。

因美利公司购买三级巴旦木有特殊用途,甲公司所发货为二级,与合同不符,对给美利公司造成的损失或额外费用应承担责任。

故B项正确。

信用证是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通常是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受益人,通常是出口商)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第17题:

WTO的一成员甲对另一成员乙的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双方随即进行了磋商,但没有就解决办法达成一致,成员乙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申请成立专家小组。

专家小组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报告,但成员甲对专家组报告不服,又向DSB的上诉机构提出上诉。

DSB最后通过了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解决争端报告,裁定成员甲违反WTO协议,限定其在6个月内修改有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艺术创意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