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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审批流转单doc

 

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

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上海市统计局制定

2016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一、总说明……………………………………………………………………………………………………1

二、报表目录……………………………………………………………………………………………………2

三、调查表式……………………………………………………………………………………………………3

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ZFKZ表)……………………………………………………………………3

四、指标解释……………………………………………………………………………………………………4

一、总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动态了解上海市存量住房(已竣工交付使用,但不包括农民住房,下同)的空置情况,为决策部门做好住宅产业发展规划和调控房地产市场提供决策依据,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一)调查范围

以调查时点的上海市全部存量住房为调查总体。

根据住房特征和区域进行抽样,抽取一定数量的住房作为调查对象。

(二)调查内容

本调查主要调查被抽中存量住房的基本情况及空置情况。

(三)实施办法

本报表制度在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数据格式的前提下,各区统计局应以市统计局下发的抽样样本名录库资料为基础,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单位统计报表的搜集、审核、汇总,并上报市统计局。

(四)报告期别及表式

调查时点为2017年6月30日。

基层调查表式为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ZFKZ表)。

(五)报送时间及方式

1.报送时间:

各区统计局将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ZFKZ表)于2017年7月15日前报送至市统计局。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上报所在区统计局的时间由各区统计局自定。

2.报送方式:

以电子格式报送基层资料数据库。

(六)填报规定

调查表的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都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上海市统计局投资建设统计处(威海路48号1401室)

邮政编码:

200003

联系人:

周文秀

联系电话:

53851596

邮箱:

zhouwx@mail.stats-

(八)本报表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及方式

页码

ZFKZ表

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

6月30日

物业管理单位

区统计

部门

2017年7月15日前

电子数据

3

三、调查表式

上海市存量住房空置情况

2017年6月

组织机构代码:

—表号:

ZFKZ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

上海市统计局

单位名称(盖章):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6〕153号

小区抽样编号:

有效期至:

2017年9月

一、小区基本情况

1.小区名称:

2.小区地址:

3.小区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

□□□□□□□□

4.小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5.小区所在区域(1.内环线以内;2.内中环线间;3.中外环线间;4.外郊环线间;5.郊环线以外):

6.小区住房类型(1.多层;2.高层;3.别墅;4.里弄;5.混合):

7.小区住房性质(1.商品房;2.售后公房;3.公房):

8.小区住房用途:

(1.动迁安置房;2.共有产权保障房;3.其他):

□9.小区容积率:

10.小区竣工时间:

□□□□年□□月

11.小区物业管理费(元/平方米):

最低最高

二、小区住房基本情况

计量单位:

套/间

指标名称

代码

合计

多层住房

高层住房

别墅住房

里弄住房

其他住房

住房总数

A01

 

 

 

 

 

 

#空置住房数

A02

 

 

 

 

 

 

#业主等待出售

A03

 

 

 

 

 

 

业主等待出租

A04

 

 

 

 

 

 

处于装修阶段

A05

 

 

 

 

 

 

开发商尚未出售

A06

 

 

 

 

 

 

其他情况

A07

#空置半年以上住房数

A08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如有分机请写明)

报出日期:

年月日

逻辑关系:

⑴=⑵+⑶+⑷+⑸+⑹;A01≧A02≧A08;A02=A03+A04+A05+A06+A07

四、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十八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

第1位:

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分为1机构编制;5民政;9工商;Y其他。

第2位:

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分为:

机构编制:

1机关,2事业单位,3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

民政:

1社会团体,2民办非企业单位,3基金会;

工商:

1企业,2个体工商户,3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他:

不再具体划分机构类别,统一用1表示。

第3—8位:

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

第9—17位:

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

第18位:

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3.单位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4.小区抽样编号:

按统计局提供的抽样编号填写,共5位。

5.小区名称:

填写小区楼盘名称,或填写详细地址。

6.小区地址:

填写小区的详细地址,按邮政部门认可的地址填写,如:

××路××弄××号至××号。

7.小区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

指小区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印发的《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2016年)》中“行政区划名称与代码”填写,从第5位开始填写,共8位。

可登录http:

//www.stats-查询“行政区划名称与代码(2016年)”。

8.小区总建筑面积:

指小区全部房屋的建筑总面积。

9.小区所在区域:

根据小区所在地理位置填写代码。

1.内环线以内;2.内中环线间;3.中外环线间;4.外郊环线间;5.郊环线以外。

10.小区住房类型:

根据小区住房类型填写代码。

1.多层(指本小区为7层及以下的住房);2.高层(指本小区为8层及以上的住房);3.别墅(指本小区为别墅住房,包括独栋别墅或联排别墅,独栋别墅指上有独立空间,下有私家花园领地,表现为上下左右前后都属独立空间,一般住房周围都有面积不等的绿地、院落;联排别墅指由几幢单户别墅并联组成的住房,每几个单元共用外墙,有统一的平面设计和独立的门户);4.里弄(指本小区为里弄住房,包括新式里弄或旧式里弄,新式里弄一般有卫生设备的里弄住房;旧式里弄一般无卫生设备的里弄住房,如经改造具备卫生设备仍为旧式里弄);5.混合(指本小区在多层、高层、别墅、里弄四种类型的住房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住房类型)。

11.小区住房性质:

根据小区住房性质填写代码。

1.商品房(指本小区住房是房产公司开发,通过市场行为出售,此类住房为产权住房);2.售后公房(指本小区住房是原租赁公房通过房改出售给原承租人,此类住房为产权住房);3.公房(指本小区住房是租赁公房,产权归国家所有,此类住房为使用权住房)。

若一个小区由几类不同住房构成,按占比最大的一类住房性质填写代码。

12.小区住房用途:

根据小区住房的用途填写代码。

1.动迁安置房(指征收、动迁安置住房,包括限价商品房);2.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3.其他。

若一个小区由几类不同保障属性的住房构成,按占比最大一类住房的保用途填写代码。

13.小区容积率:

指小区住房地上建筑面积除以小区用地面积,保留一位小数。

限住房性质填写“商品房”小区填写。

14.小区竣工时间:

按住房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填写,若一个小区由多期建成组成,填写最近一期住房的竣工时间,若小区无法确定竣工时间则填写大致年代,如:

上世纪七十年代竣工的填写1970年01月,解放前竣工的填写1949年01月。

15.小区物业管理费:

指每个月住房的管理费用,保留2位小数。

最低指本小区中收取的最低物业管理费,最高指本小区中收取的最高物业管理费,若本小区执行统一物业管理费则最低和最高物业管理费填写相同数据。

限住房性质填写“商品房”小区填写。

16.计量单位:

套或间,非成套住房计量单位为间,成套住房计量单位为套。

17.住房总数:

本小区所有住房总数。

18.空置住房数:

本小区符合空置住房定义的住房数。

本调查所指的空置住房是指调查时点无人居住的住房,但居住者短暂离开的(如出差、外出度假、周末他处居住等)除外。

19.业主等待出售:

指业主准备出售而空置的住房数。

20.业主等待出租:

指业主准备出租而空置的住房数。

21.处于装修阶段:

指业主准备装修、正在装修或装修后待使用而空置的住房数。

22.开发商尚未出售:

指住房产权仍属于房地产开发单位的空置住房数。

23.其他情况:

指空置住房的情况不属于“业主等待出售”、“业主等待出租”、“处于装修阶段”、“开发商尚未出售”等情况的住房数,如业主为子女购置暂时不使用。

24.空置半年以上住房数:

本小区符合空置住房定义且空置时间超过半年的住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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