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期夫妻二孩生育意愿的比较研究 基于单独二孩生育政策背景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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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莱在《从“单独二孩”政策看性别评估机制在公共政策中的缺席与问题》中谈到“单独二孩”政策的负面影响时,提出了生育成本与保障压力主要还是由家庭特别是生育女性承担,职业女性的利益受损和维权成本仍然只能由本人承担。
即使现在男女平等事业巳有很大进步,但由于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家庭中女性承担家务劳动和照顾孩子的时间明显多于男性,这样女性的就业环境与条件更加严峻;
原新在《“人口转型”后的计划生育政策走向》中提到,“单独二孩”政策存在不公正性,它将只是一个过渡性政策,生育政策还将继续调整,普遍二孩的时机将在未来某个节点上被释放。
“单独二孩”这一政策并非简单的人口政策改革的“试水”,而是调整人口结构的必经的“过渡”阶段,但它的实行一定要遵循人口的客观规律。
以上学者更专注家庭对生育决策的影响,而实际上夫妻意愿的不同会更加影响家庭生育决策,我们着力于研究夫妻生育意愿之差异。
二、调査设计与样本分析
本文重点分析了合肥市符合“单独二孩”政策育龄期夫妻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研究通过对合肥市一定数量的家庭情况的具体分析,引申到对合肥市居民二孩生育意愿的大体情况的推论和预测,实现从微观到宏观的整合,为“单独二孩”政策宣传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为构建和谐家庭指明方向。
研究内容包括夫妻的文化程度、职业、健康状况、收人水平、户口类型、若已生育第一个孩子,第一个孩子的性别及身体状况如何、是否愿意生育二孩、生育的理想子女数、生育间隔、影响单独家庭生育意愿的因素等,并且对夫妻二孩生育意愿进行比较研究。
本次调查根据合肥市行政区划,采取多阶段的抽样方式研究对象,抽取包河区、蜀山区、瑶海区作为调查的样本地区,以15-49周岁(育龄期)居住在所调查区域的常住人口(包含合肥市户籍和居住时间30.5年非合肥市户籍)为研究对象。
并于2014年9月-2014年11月使用自行设计问卷对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600份,回收有效问卷512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85.3%。
由于我国生育政策的严格实施,在以往的生育意愿调研中,研究对象往往有所顾忌,从而影响调査结果的真实性与科学性,而今“单独二孩”政策的实行,居民了解政策并支持政策的实施,在调査研究中,通过对问卷问题的科学设计,可以了解研究对象的真实意愿和其家庭的生育计划。
团队采用自行设计的调査问卷,小组成员进行面对面调査,研究家庭中丈夫和妻子对家庭中生育情况的看法与意愿,做出不同的意愿比较,并且比较不同性别、户籍、年龄、文化程度、婚育状况、职业、独生子女情况等人群的生育意愿,通过这些问题从多方面对一个家庭的生育意愿进行分析,立足于对家庭角色的实证分析,从而保证调研结果的科学与全面。
采用22.0〈中文版本〉进行数据双录人与资料统计和分析,进行回归分析和卡方检验,以1^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三、育龄期夫妻二孩生育意愿比较研究
在调查对象的性别构成中,男性占37.5%,女性占62.59%,以女性居多,户口类型上以城市户口的居多,占61.5%,年龄主要集中在20-30岁,文化程度以高中和大学为主,职业以企业职工为主。
见表1。
表1调查对象分布情况
人口学特征
人数
构成比(%)
性别
职业
男
192
37.5
务农
25
4.9
女
320
62.5
企业职工
299
58.4
户口类型
个体工商户
58
I1.3
城市
315
6L5
事业单位人员
72
14.1
农村
197
38.5
公务员
23
4.5
年龄
单位I临聘人员
9
1.8
20-30
206
40.2
待业
l2
2.3
3l—4o
187
36.5
其他
14
2.7
41—49
l17
22.9
文化程度
月收入
初中及以下
l38
27.0
2000元以下
88
17-2
高中或中专
147
28.7
2000—3000元
230
44.9
大学
194
27.9
3000—5000元
研究生及以上
33
6.4
5ooO元以上
47
9.2
(一)夫妻双方意愿生育子女数课题组用“如果没有政策的限制,完全依照个人意愿,您愿意生育多少个孩子”这一问题来考察夫妻双方对理想子女数的看法,理想子女数分为“0个”、“1个”、“2个”和“2个以上”四种情况。
从调查结果(见表2)可以看出在理想子女数上,夫妻双方有一定的差异,男性被调査者中愿意生育一个子女的比例为18.89%,而女性中这一比例为25.6%,男性被调查者中愿意生育两个以上孩子的比例为13.0%,而女性这一比例为6.6%,愿意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妻占了大多数,其比例差异不大,不愿意生育孩子的夫妻在总体中只占了极小比例。
对调查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得出卡方为0.008,夫妻双方生育意愿的差异有着统计学意义。
虽然总体上愿意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妻占了大多数,但只愿意生育一个孩子的女性比例较男性明显较高,而愿意生育两个以上孩子的男性的比例比女性高,反映出了夫妻中男性生育意愿高于女性的现象。
表2夫妻双方生育孩子的理想个数
生育意愿
0个
1个
2个
2个以上
4
36
127
2.1%
18.8%
66.1%
13.0%
l
82
216
21
_3%
25..6%
67.5%
6.6%
夫妻双方理想生育数目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愿意生育一个孩子和两个以上的比例上,相比起男性,女性只愿意生育一个孩子的比例明显较高,愿意生两个以上的比例明显较低。
其原因可能有:
1.在生育行为中,女性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生育本身对女性来说就是一种高风险,高成本的行为,女性要比男性承受更大的痛苦和身心压力,女性在生育上所担负的成本也比男性较高。
2“单独二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一部分女性的发展,特别是加剧女性就业困境,生育和照料孩子可能使得更多的女性从公领域走进私领域,再次回归家庭。
同时,用人单位也可能因为二孩问题对女性就业设置更高的门槛,限制了女性在事业上的发展。
女性在全职受雇的情况下,还要承担与男性不成比例的大量家务,这其中也包括照顾孩子所消耗的精力,而男性主要扮演一种赚钱养家的角色,花费在孩子身上的时间较少。
3.离婚率的提高,这也是很多女性的顾虑。
一方面离婚率不断上升,另一方面是国家对离异母亲并没有政策上的倾斜。
前者导致越来越多的女性对生孩子抱有顾虑,后者导致女性觉得一旦离婚,生活质量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单身母亲很难承担孩子的抚养成本,而父亲要付的养育费几乎是杯水车薪,假如离异后丈夫重组家庭,那么对于前妻和孩子的经济照顾也会受很大的影响。
4女性地位的提高,传统社会中,女性主要是依附者的角色,随着男女平等事业的发展,男尊女卑的思想越来越弱,女性与男性的地位日趋平等。
女性敢于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敢于争取自己的权利和幸福,社会也开始转变将女性视作生育的机器或者传宗接代的工具的传统观念。
5.男性由于多生育子女所付出的成本较女性少,再加上传统观念“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的影响,男性还是倾向于将生育看做光宗耀祖的事业。
这也提醒二孩政策在实施时要更加关注社会中女性的生存境况,从社会性别视角出发,分析该政策对两性的不同影响以及可能引起的性别地位变化,在此基础上推出相配套的保障措施,以避免“单独二孩”政策成为女性变成绝望的家庭主妇的推手,不要让女性在“生”还是“升”中纠结。
(2)夫妻双方对于生育二孩的性别倾向的比较在调查问卷中,通过对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单独家庭提出“如果生育第二个孩子,您希望第二个孩子的性别是什么”这一问题,来考察单独家庭中育龄夫妻对生育二孩的性别倾向。
表3夫妻双方生育二孩性别倾向
二孩性别倾向
男孩
女孩
无特殊性别倾向
未考虑过
夫
30
15.6%
51
26.6%
63
32.8%
2·
1%
妻
56
17.5%
89
27.8%
87
27.2%
1-3%
从调査结果中(见表3〕可以看出,在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中,夫妻双方无性别倾向的分别为32.8%和27.2%,通过卡方检验,p值大于0.05,育龄期夫妻对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性别倾向没有明显的差异。
表3夫妻双方生育二孩性别倾向
针对这一结果,原因可能有:
1.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存在性别价值的差异论,强调男性比女性更有经济价值和传宗接代的特权,男性偏好导致着“重男轻女”的性别观念,养儿防老思想根深蒂固。
随着社会的进步,性别平等事业的发展,政府的“生儿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大力宣传,同时也吸收了许多外来的因素,特别是当时盛行于西方世界的女权主义思潮的传人,人们的生育观念开始向现代生育观念转型’不再注重男性偏好。
1男孩的养育成本高于女孩,以贝克尔“家庭效用最大化”理论为代表的西方人口经济学和新家庭经济学理论从经济学角度对生育性别偏好进行分析。
他基于经济学的“理性人”基本假设,认为无论人们作出何种选择,都是出于对自己有用或有利而考虑的。
他认为,家庭对孩子的需求取决于孩子的养育成本、价值和实际收人。
男孩和女孩具有不同的价值,这种价值是多元的和多层次的,男孩与女孩在教育,医疗和生活等方面的养育成本大致相当,但是男孩在结婚成家方面要比女孩消费高出很多。
由于传统生育观念的根深蒂固、性别选择技术的滥用和政策法律的不完善等原因,使得现代社会中人口性别比失调和加剧,同时加剧了相当一部分适婚男性在择偶过程中的难度,也加剧了其父母的经济和心理压力。
女性地位的提升,不同于过去的家庭中男孩的地位较髙,能够享受更多的资源分配和权利,在现代社会中,不论男女都能享受较为公平的教育就业医疗机会,女孩也可以为家庭带来同样的收人与回报;
同时,孩子的教育与生活成本明显增加,女孩有时候需要的资源与投人比男孩更多,这种情况下已经生育一个女孩的家庭可能会考虑到家庭经济能力的原因而放弃生第二个孩子。
4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进步,在传统社会中,人们生育男孩的原因之一是养儿防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使小病报销和大病统筹的落实,为人们解除了看病贵的后顾之忧,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经济保障,使他们的生活更加殷实。
形成了生育行为中“男女平等观念”的一种拉力,使男孩偏好的弱化成为可能。
四、结语
通过对合肥市512名育龄期夫妻二孩生育意愿的调查,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的结论:
第一,在关于育龄期夫妻生育意愿的调查中,通过统计学方法的检验,得出夫妻双方在生育的意愿有差异,虽然总体上愿意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妻占了大多数,但只愿意生育一个孩子的女性比例较男性明显较高,而愿意生育两个以上孩子的男性的比例比女性高,反映出了夫妻中男性生育意愿高于女性的现象。
由于女性的生育成本和风险较男性大,生育限制了职业女性事业的发展,对离婚等事件的担忧,以及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男性更加重视传宗接代,所以女性的生育意愿不如男性。
第二,对于育龄期夫妻生育二孩性别倾向的统计学分析中,结果得出夫妻对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性别倾向没有明显的差异,这与传统男性偏好的生育观念有着很大的差异。
以贝克尔“家庭效用最大化”理论为代表的西方人口经济学和新家庭经济学理论从经济学角度出发,得出男孩的养育成本高于女孩,特别在结婚和成家方面。
同时女性地位的提升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弱化了男性偏好,传统生育观念已经向现代生育观念转变。
从家庭社会学角度出发,长期实行“单独二胎”政策,将对新一代人的婚恋择偶观等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未婚人士而言,可能催生“为孩而婚”的择偶观,出现独生子女“走俏”的社会现象。
如果两位非独生子女相恋,由于政策的约束使得他们一旦结婚后就不能生育二孩;
只要有一方父母对生育两个孩子持坚决态度,便可能会遭到极力反对,使得两人迫于家庭压力而选择分手。
因此,要做好社会婚育观念引导’使人们理性对待择偶标准和生育。
从社会性别角度出发,该政策的实施要更加关注社会中女性的生存境况,保障女性的权利,分析该政策对两性的不同影响以及可能引起的性别地位变化,在此基础上推出相配套的保障措施。
在遵循人口客观规律和国情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预测和分析“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所带来的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并把可能出现的负面效应控制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中,防范其延伸风险。
政府应该尽快调整政策细则,落实具体细则,解决群众困惑,通过对政策的大力宣传,让群众了解并支持政策的实施。
政府部门更要做好监督工作,严格执行新政策,同时不放松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执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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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本论文系安徽大学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单独家庭成员二孩生育意
愿比较研究——基于家庭角色理论的实证分析”的项目成果
之一。
作者简介:
方雅倩,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社会学系
本科生;
指导老师:
田飞,安徽大学教授,硕士和博士研究
生导师,任教于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人口研究所,为
美国统计学会会员。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