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全国疾病预防控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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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成立了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血吸虫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卫生部成立了卫生应急办公室,与农业部、铁道部、交通部、质检总局、民航总局等31个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协调机制,并建立了多部门参与的传染病防控协作机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健全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要求,针对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暴露出的诸多问题,自2003年9月起,疾病预防控制局会同有关司局组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课题组,就我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职能缺位错位、机构人才配置现状、财政投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推进绩效评价以及与基层组织和医疗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在总结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经商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40号部长令),明确提出中央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原则,规定了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和各级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任务。
经过几年的建设,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科学、规范管理以及工作能力上有了显著提高。
国家制订了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的公共卫生基本项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村卫生组织在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领域的职责定位逐步明确,落实公共卫生任务成为城市与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中央财政支持和地方各级配套筹资105亿元,2448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债建设项目已经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期项目建设工程接近完成。
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项目总计投入163.72亿元,建设项目2668个,主要用于加强传染病院和紧急救援中心基础设施建设。
为加强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和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基地建设,国家还投入9亿元,实施了426个项目建设。
卫生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省、地、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实验室建设装备标准和检验人员的工作要求。
国家财政投入12.3亿元,为中西部地区省、地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备了部分实验室设备,配备了应急处置车辆。
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使得各级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基础设施有了明显的改善和提高。
2003~2006年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总计129.5亿元。
其中,用于疾病预防控制的项目经费66.3亿元,占总投入的51.2%。
2006年,中央财政补助疾病预防控制专项资金25.1亿元,是2002年的47.1倍,体现了国家对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高度重视。
各地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为中心,紧紧围绕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要求,加强专项管理,合理安排使用,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有力地推动和促进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落实。
围绕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能力,组织编制现场流行病学教学案例,推进以案例教学为主的现场流行病学培训工作,共培训13700余人。
加强实验室建设和安全管理,开展了实验室科学建设与管理培训工作。
连续举办全国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干部培训班,轮训省、地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领导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共计1000余人。
结合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卫生部组织编写一系列培训教材发放各地,加强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有效地推动了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
(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成效显著
1、重大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通过建立国家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37种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日、周、月、季、年的疫情分析和定期信息发布已形成制度,我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信息管理、儿童预防接种个案管理信息报告和重点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个案管理等信息系统的建立,以及23种重点传染病监测方案的颁布、实施,显著提高了预测预警能力和控制能力。
至2006年底,医疗机构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95.06%;
乡镇卫生院网络直报率达到71.71%,各单病系统网络直报工作在不断加强和完善,全国传染病报告质量继续稳步提高。
截至2007年10月底,全国传染病报告及时率为93.24%,审核及时率为98.65%,较2006年分别提高了9.69%和1.98%。
积极组织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初步遏制了艾滋病的蔓延势头。
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政策宣讲,全国农民工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全国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以及妇女“面对面”宣教活动深入开展,使得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
截至2007年9月底,全国历年累计报告HIV/AIDS223501例,其中艾滋病病人62838例,死亡报告22205例;
2007年1—10月共报告HIV/AIDS39866例,其中艾滋病病人8539例,死亡4232例。
全国验收合格的筛查实验室6066个,确证实验室165个,CD4检测实验室有163个,病毒载量检测实验室94个;
近80%的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了艾滋病毒抗体初筛能力。
全国初步建立了HIV耐药基因序列库,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艾滋病检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
到2007年9月底,31个省(区、市)均已开展抗病毒治疗工作,共覆盖1154个县,接受免费治疗的病人共37497人;
接受治疗的艾滋病儿童累计共771名。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已覆盖全国,共有咨询检测点4293个,比去年增加1256个。
针对卖淫妇女的安全套推广项目覆盖县从1327个县区增加到1874个。
全国批准的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512个,较去年新增了192个。
继续落实以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策略)为核心的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强化针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的人员培训。
以肺结核患者发现和治疗为重点内容,确保肺结核的高发现率和高治愈率。
全国耐药基线调查工作现场病例纳入已超过80%。
在2001-2006年治疗传染性肺结核患者近260万名的基础上,2007年截至第三季度,共发现肺结核患者约81万名,其中涂阳肺结核患者约42万名,涂阴肺结核患者39万名;
全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维持在100%,病人治愈率达92.4%,病人发现率为61.6%,年底预计超过70%目标。
经过近3年的论证,麻风院村建设规划正式批复,麻风病已正式列入国家重点救治疾病范围。
进一步加强了霍乱、狂犬病、流感、布病等重点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治管理,启动了五岁以下腹泻住院儿童病毒性腹泻感染状况调查。
加强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重点人畜共患传染病和自然疫源性疾病防治管理工作。
及时协调解决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短缺问题,组织开展了我国传染病诊断试剂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制定了我国传染病诊断试剂国家战略储备方案和全国传染病实验室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方案。
落实三峡人群健康监测管理工作,组织调研和课题研究,进一步加强了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与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管理。
认真落实温家宝总理提出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的任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策略。
组织河北、黑龙江等16个省启动了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管理系统,1251个接种单位完成了117.2万个案信息报告。
2006年乙肝血清学流调结果显示:
全国1~59岁人群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为7.18%,较1992年的9.75%明显下降,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减少了2000万人,全国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以下,成效显著。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分类标准,我国已从乙肝高流行区国家进入中流行区国家行列。
2006冬及2007年春,全国共286个地区开展了强化免疫,接种儿童约5400万,两轮接种率均达到了95%以上;
有效地控制了麻疹疫情上升势头。
2007年1~9月全国流脑与2006年同期相比报告病例下降30.37%;
乙脑与2006年同期相比,报告病例数下降了43.83%。
推动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的实施,在血防7省开展了《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巡回宣讲活动,3000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人接受宣讲。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重点防治地区全面实施有螺地带禁牧措施,落实人畜粪便管理措施,统筹推进农业、林业、水利、卫生等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
截至2007年10月21日,全国累计报告急性血吸虫感染病例73例,与去年同期(196例)相比下降了62.8%。
《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结果表明,全国有17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省份防治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还有6个省份已经达到实现消除阶段目标,3个省份达到基本消除阶段目标。
基本查清了影响我国高危地区碘盐普及率的原因及碘缺乏病病情流行现况和全国高氟水水源分布;
贵州、江西等7个省份的燃煤污染型氟中毒贫困病区改炉改灶42万户;
全国燃煤污染性氟中毒病区改炉改灶累计300万户,现有饮水型砷中毒病区506个村中已累计改水374个;
燃煤污染型砷中毒病区改炉改灶任务全部完成。
全国大骨节病区通过采取实施退耕还林(草)、换粮和补硒等综合防治措施,大部分省份病情得到总体控制。
2、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
通过举办以“和谐我生活,健康中国人”为主题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启动仪式,倡导和传播健康生活方式理念,开展全民参与活动。
推动将心脑血管病防控策略和措施的重点放在基层,做到“重心下沉,关口前移”。
继续开展糖尿病管理模式探索,实施糖尿病社区-医院一体化管理,促进医院与社区的防治结合。
通过健康管理和疾病管理对社区居民进行慢病风险评估和分类指导,开展“维持健康体重和血压管理关键技术”推广项目、“全国高血压社区规范化管理”和“健康膳食健康血压促进行动”。
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已经进入到数据录入、审核和分析阶段。
组织开展淮河肿瘤综合防治现场工作和部分癌症高发地区开展筛查及早诊早治,子宫颈癌早诊率达80%,食道癌早诊率75%。
精神卫生工作以促进心理和谐目标为指导,积极推进《精神卫生法(草案)》立法进程,建立了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促进在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中建立心理援助专线,推动建立社区和农村精神疾病防治网络,推进医院与社区结合对重性精神疾病连续管理、治疗以及在乡镇、村开展农村癫痫防治管理。
截至今年9月底,精神卫生项目纳入登记管理的重性精神病人91466名,随访管理30261名,贫困病人中有11641名免费药物治疗、2083名免费住院治疗;
癫痫防治项目免费筛查癫痫患者36744人,免费治疗管理癫痫患者23105人。
在示范区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轻度滋事率下降73.6%,肇事肇祸率下降约66.7%,维护了社会安定。
摸清我国伤害危害的基本情况、探索开展伤害控制的有效措施和途径。
口腔疾病一直是我国危害健康的常见病和多发病,2005年我国5岁儿童乳牙患龋率是66%,其中97%没有得到应有治疗,成人恒牙患龋率更是高达88%,成人牙周健康的人数还不到15%。
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的口腔健康需要,我部在疾病预防控制局设立了口腔卫生处,把口腔疾病防治作为公共卫生工作重要的内容之一。
按照全国爱牙日活动的主题,启动了面向西部地区人群和农村儿童的口腔健康促进西部行项目。
组织分析《全国第三次口腔健康流行病学抽样调查》,为制订口腔疾病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四)爱国卫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为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的光荣传统,进一步推动农村爱国卫生运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全国爱卫会于9月在山西晋城召开了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暨纪念爱国卫生运动55周年现场会。
国务院副总理、全国爱卫会主任吴仪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高度概括总结了爱国卫生55年的成功经验和为提高人民健康所做的贡献,对进一步做好爱国卫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修订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分别对浙江省桐乡市等22个申报城市和北京市燕山等6个城市地区进行了暗访调研、技术评估和考核鉴定,其中的10个城市以及3个城市区分别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区。
对浙江宁波等命名满3年的16个城市和8个区,以及去年复查中被暂缓命名的3个城市,采取暗访的方式进行了复查。
截止2007年10月31日,全国爱卫会累计命名了92个“国家卫生城市”和21个“国家卫生区”。
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指导,积极配合中央文明委和北京市爱卫会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制订了爱国卫生行动方案。
进一步加大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力度,组织了奥运承办城市和全国主要旅游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媒生物防制工作培训,并即将举办中央国家机关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培训。
进一步提出了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的要求。
开展了农村环境卫生调研,研究解决农村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完成了中国农村饮用水与环境卫生现状调查。
认真总结评价改水改厕项目效益,在血防重疫区村建设100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全面推进农村防病改厕工作。
以卫生村镇创建为载体,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修订完善《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命名了36个国家卫生镇(县城)。
在农村实施改水、改厕、改灶工程和创建卫生村镇活动,农村卫生环境面貌不断改善,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今后一个时期的疾病预防控制重点工作
(一)完善机制、落实职责,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不断续发展
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疾病预防控制的核心工作,进一步落实《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科学制定“疾病预防控制2020发展战略规划”,不断完善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建设,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绩效评估工作,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基本公共卫生职能的程度;
开展加强边境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能力建设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研究,研究、制定加强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的措施,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与社区疾病综合防控工作的有效合作机制。
不断推进法制化建设进程,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力度。
组织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推进促进疾病预防控制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工作进程。
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疾病报告和门诊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以及现场控制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加强疾病控制体系实验室的科学建设与管理,继续提升疾病信息报告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质量与管理水平。
加快全国传染病实验室网络信息平台的建设,推动国家级和省级传染病网络实验室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
进一步加强对疾病信息的收集、分析、利用与管理,以全面落实国家财政转移支付项目为主题,认真做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科学、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卫生应急快速反应能力,组织、落实好二〇〇八年奥运会、三峡等大型工程疾病监测及卫生保障工作。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今后几年,集中力量和资源对全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的技术骨干进行系统、规范的培训,重点抓好中青年重点学科、管理带头人的培养,形成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梯队,提高疾病预防控制的科技含量,使各级机构都能有一批开展和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中坚。
提高辖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实施管理能力和对国家政策与规划理解与执行能力。
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制订进程,组织开展人才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并落实吸引、留住、稳定人才的措施和办法,对不符合准入标准、不适应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人员,要研究制订转岗、分流或培训的办法。
(二)进一步加强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继续提高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推动各地基层领导干部的政策培训工作,强化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单位职工进行防治艾滋病防治教育工作的责任;
落实“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青少年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和“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
开展安全套推广使用计划,制定男男性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的政策;
扩大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覆盖面,完善落实“四免一关怀”配套政策。
进一步规范医疗救治工作,探索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有效发现和治愈肺结核患者。
推进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做好流行规律分析,完成全国结核病耐药基线调查。
关注流动人口、耐多药结核病、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领域的工作,总结试点地区经验,改进工作模式。
落实麻风院村建设规划及其配套政策,保障麻风院村的正常运转。
继续开展对全国流感监测工作的督导检查,支持国家流感中心能力建设。
组织全国腹泻感染状况调查;
加强与农业等有关部门沟通配合,落实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各项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狂犬病、布病等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
落实流行性出血热、炭疽和钩体病疫苗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和全国重点传染病诊断试剂战略储备计划。
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健全完善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协调机制。
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建立流动儿童管理制度,及时掌握流动儿童信息,做好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
规范预防接种行为;
以脊髓灰质炎、乙型肝炎、麻疹等为重点,继续加强疫苗可预防重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加速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提高接种监测信息报告质量,实现对流动儿童异地接种信息的共享。
建立和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处理和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统筹推进农业、林业、水利、卫生等血防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全面推行血吸虫病一、二类流行村率先实行有螺地带禁牧工作,完成78万户“一建三改”建设任务,确保在2008年底达到疫情控制目标。
继续开展血防春查工作,做好《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中期目标的考核评估工作。
加强流动人口输入性疟疾防治、组织实施疟疾春季休止期治疗工作;
落实发热病人血检、疟疾病人及时发现、规范治疗工作,遏制部分地区疟疾疫情上升的势头;
继续做好寄生虫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
加强我国消除丝虫病后的监测工作。
落实《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开展重点地方病的防治现况调查,建立和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体系,加快建设地方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
开展防治重点地方病的健康宣传教育,提高病区公众的防病意识。
以健康档案的建立和完善为抓手,动态掌握居民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慢病相关危险因素水平的变化,实现连续性的健康和疾病管理。
推动全国50%的省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活动。
继续做好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肿瘤的综合防控工作,推广和实施适宜技术,做好维持健康体重和血压管理技术在社区的推广,扩大癌症早诊早治的范围和受益面。
继续推进精神卫生的立法进程,加快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试点经验和成果向日常工作转化的步伐,促进心理卫生服务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开展“心理卫生进社区”试点,推进在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中设立“心理援助专线”。
继续开展伤害死亡和发生的信息调查和监测工作,以建设健康城市(区、镇)为载体,推动地方政府开展伤害预防和控制工作。
发展社区口腔卫生保健服务,总结口腔疾病防治试点经验,继续做好口腔保健规划目标的落实和组织实施,开展中期评估和修订工作。
普及口腔保健和常见口腔疾病防治知识,不断提高群众自我口腔保健意识,教育群众改变口腔不良卫生习惯。
(三)认真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新形势下要继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要求。
坚持社会大卫生观念,在城乡广泛开展卫生创建、环境整治、除害灭病等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大力改善城乡卫生面貌,积极培养群众健康的生活方式,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落实国务院要求,修订《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区标准》。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评审工作,继续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活动,稳步推进建设健康城市试点工作。
组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培训,对奥运承办城市和部分主要旅游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贯彻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现场会精神,结合《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机制,完善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建立评价、监测、报告和通报制度。
开展血防省份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效益评价,对重点地区进行粪便无害化监测。
以改水改厕和健康教育为抓手,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实现预防控制疾病的关口前移。
推进卫生村镇创建,开展健康镇(县城)、农村病媒生物防制试点工作和农村人畜共患病及饮水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