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管理及保证措施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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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关规定,起重工、架子工、焊工、电工已经过了政府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持证上岗,对NDT作业,喷砂作业、化学品清理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针对作业人员由安全部、人力资源部、工程部组织进行专门培训教育。
并且定期在施工现场举办HSE培训(2小时/月/人)。
7)其它形式的HSE教育
●结合施工需要,举办HSE培训班、HSE技术讲座等,向职工传授HSE知识;
●通过对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使职工掌握防范措施,以防止事故再发生;
●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有针对性教育,以免酿成事故;
●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紧急事故演练,提高职工应变能力。
8)以上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均要填写统一格式的安全记录。
三、HSE组织与职责
3.1项目HSE管理组织机构图
3.2项目部HSE管理组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业主制定的原则和指示,以及中国有的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及时调整有关安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方面的程序与规定,并强化管理使之始终处于有效受控状态。
2)负责HSE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对生产岗位职工、管理人员、分层次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负责HSE的日常检查工作,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检查施工过程中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和工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HSE的要求。
4)负责对所属施工队、班组、个人的HSE工作实施奖励和惩罚。
5)健全HSE例会制度和施工现场系统专业会议制度,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3.3、HSE的监督和检查
(1)本工程的所有工作都在有经验的合格的精力充沛的安全监督员的监督下进行,所有安全人员完全熟悉与本人负责工作相关的健康和安全法规,通晓现场事故处理程序及本身职责,熟悉IPMT现场条例、安全规定、工作许可要求及各种作业程序。
(2)本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由项目经理或安全经理组织的HSE检查。
(3)各施工队每天进行一次HSE检查。
(4)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部进行各类专项HSE检查。
(5)各施工班组应认真进行作业中的HSE自检,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安全监督人员要坚持巡检,及时纠正和处罚违章行为,安全监督人员跟踪所属项目建设全过程,注重关键环节管理监督。
要对各自负责区域进行旁站监督,确保监督面达100%。
(7)HSE检查的内容主要为个人防护、施工机具、车辆、安全用电、脚手架、高处作业防护、防火防爆、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
(8)进行HSE检查时,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问题的整改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
(9)、隐患整改
1)对业主和业主公司提出的问题及项目部HSE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完成的隐患要以“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下发,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安全人员要进行复检。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项目安全措施计划,限期整改。
3.4项目HSE例会
(1)项目部安全经理主持每周的HSE例会,各部门负责人、安全人员参加,必要时可组织全体员工参加。
内容为总结上周HSE工作,部署本周HSE工作要点,协调各部门、各施工队有关HSE问题等。
(2)项目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HSE例会,项目部安全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安全人员参加,进行HSE工作总结和安排,协调、解决各部门间的HSE问题。
(3)根据现场实际和工作需要,可另行召开专题HSE会议。
(4)HSE例会及专题会议,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形成会议纪要。
3.5HSE管理奖罚细则
1.为了加强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避免和消除公司财产损失和环境的破坏,督促施工队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根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绩效奖惩办法及业主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项目部设立安全奖罚制度,每周考评,月底汇总予以兑现,由安全部门提出,项目经理批准,对施工队及有关人员给予奖罚;
罚款单交受罚单位和财务部门各一份,待月底从工程款(或工资)中扣除。
3.由业主、监理组织,各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大检查,发现施工队有“三违”作业及不符合安全要求而对项目部进行罚款的,罚款金额除由个人及施工队承担外,项目部将根据具体情况对个人及施工队进行适当处罚。
4.对发现施工现场重大危险因素,并及时报告或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及财产损失的有功人员,经核实后,由安全部门提出奖励建议,项目经理批准,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5.具有以下情形的给予从重处罚: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书面通知不按时整改的;
﹙2﹚布置的工作经多次催促无动于衷的;
﹙3﹚多次违章的;
﹙4﹚不服从项目管理,用言语或行为威胁管理人员。
6.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其它未尽事宜,参照业主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本细则未设及到的,对安全生产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事件,由项目安委会讨论决定。
8.在施工生产中,没有设置以下安全措施的,给予单位或个人20—200元的罚款:
﹙1﹚对临边洞口未设置可靠的防护措施的;
﹙2﹚交叉作业时无可靠的隔离和设置警戒的;
﹙3﹚未经允许擅自拆除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装置的;
(4)未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设置防护措施的;
(5)危险作业未按规定办理作业票或未按作业票上内容落实防护措施的。
9.作业人员有以下不安全行为或未能做到以下规定要求的,给予单位或个人10—100元的罚款:
﹙1﹚上岗作业前未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关部门安全教育的;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颌带;
各工种根据本工种作业的内容,穿戴好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3﹚进入施工现场前饮酒者的;
﹙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不按规定的行走路线攀爬或乘座运货吊篮上下的;
﹙6﹚在进罐、动火、动土、射线、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尚未办理作业票证的;
﹙7﹚在无保护措施下在管架、管道上行走或作业的。
10.施工队或班组有以下不作为行为的,给予单位5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下发停工令:
﹙1﹚施工队接到安全员签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整改、反馈的;
﹙2﹚危害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作业前也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3﹚施工队周一未开安全例会的或未将例会内容和参加人员报安全部门的;
各班组每天未召开班前安全会并保存好记录的;
11.有以下用电不安全行为或状态的,给予20—200元的罚款:
(1)未按“三相五线”制配线、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
(2)过道电源线未采取埋地或架空方式进行,无保护措施的;
(3)照明线使用护套线的;
﹙4﹚电源线未从配电箱接线口进出的;
(5)使用老化、破皮未包扎电源线的;
(6)电焊机把线地线裸露、电焊机未搭设电焊机棚的;
(7)配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
﹙8﹚每台固定用电设备未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电”,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失灵,用电设备无接地措施的;
﹙9﹚拉闸检修时,未做到一人检修、一人监护的;
﹙10)每周一次未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也无检查记录的;
﹙11﹚配电箱内各配电线路未进行编号和注明用途的。
12.在高处作业时,有违反以下登高作业管理规定的,给予单位或个人10—100元的罚款:
(1)对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未进行体检便安排进行作业的,
(2)患有高血压、贫血病、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等人员不适合高空作业而从事高空作业的;
﹙3﹚作业人员未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的;
﹙4﹚随身携带的工具未放在工具袋内;
﹙5﹚向上、向下抛、扔工具、物料的;
(6)高处可能坠落的物体特别是易滚动的物体未及时固定或清除的;
﹙7﹚设备孔洞、临边未加设防护栏杆,必要时也未悬挂安全网的;
﹙8﹚夜间施工没有充分的光照强度的;
﹙9﹚在用的梯子有缺档的,垫高使用的、上端未扎牢的、下端未采取防滑措施的。
13.在动火作业时,违反以下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给予单位或个人20—200元的罚款:
(1)在禁火区域动火没有办理动火证或办有动火证措施没有落实的;
(2)在禁火区、物质仓库、易燃易爆场所吸烟的;
(3)动火点周围及下方的易燃物、可燃物没有清除或进行隔离措施的;
(4)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距明火不足10米、瓶距不足5米的;
(5)将气瓶放在烈日下曝晒没有遮阳措施的;
(6)乙炔瓶在使用时没有立放、没有装阻火器的;
(7)垂直交叉作业不能避免时,没有采取隔离措施的;
14.吊装作业时,未遵守以下吊装作业管理规定的,给予10—100元的罚款:
(1)吊装作业,起重司机、(指挥、司索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2)吊装作业区域未用警戒线进行警戒、未设安全监护人的;
(3)未按照“十不吊”的要求进行吊装作业的;
(4)吊物没有放稳或固定(焊接)牢固后便摘钩的;
(5)吊装前没有检查和清理吊件上的杂物的;
(6)吊装前,未对钢丝绳、索具、吊车进行检查和试吊的;
15.使用机械设备时,未遵守以下机械设备管理规定的,给予20—200元的罚款:
(1)进场的机械设备未进行报检的;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3)机械设备未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未悬挂有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4)机械设备运转时进行清洗、维修保养的;
(5)将头、手、工具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6)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不齐全或无效的;
(7)机械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的;
16.防腐保温保冷作业时,未遵守以下管理规定的,给予20—200元的罚款:
(1)库房不通风、未配备灭火器、未悬挂粘贴禁止烟火标志、房内住人的;
(2)作业场所未配备灭火器,作业时吸烟的;
(3)作业结束后未及时清理废弃的物品;
(4)进行喷砂作业时未进行封闭或错开时间工作,扬尘影响他人工作和健康的;
(5)使用自制的电动工具搅拌油漆的;
17.搭拆脚手架或在脚手架上作业时,未遵守以下管理规定的,给予20—200元的罚款:
(一)脚手架搭设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的;
(二)搭、拆脚手架无专项方案、未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的、未进行验收便开始使用的;
(三)搭、拆脚手架不系安全带的;
(四)砌筑脚手架均布荷载超过2.7KN/㎡(即在脚手架上堆放砖不得超过单行三侧放高)
的;
(五)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的;
(六)脚手板两端没有绑扎、有探头板的;
18.未遵守以下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给予20—200元的罚款:
(1)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的;
(2)废弃的油料、焊条头和其有害物体,随意倾倒、丢弃未集中进行处理的;
(3)混凝土搅拌站没有污水沉淀池及沉降措施;
(4)办公用的废油墨盒随意丢弃,未交专业单位(供应商)回收处理;
(5)食堂炊事员没有进行健康体验的;
(6)边角余料及其它废弃物品未及时清理,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9.本细则条款由项目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危险源辨识
(一)高处作业
1.在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均应设有脚手架或搭设梯子,脚手架、坡道和平台的搭建。
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应经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未经许可的人严禁进入施工区的脚手架、坡道和平台。
3.脚手架、坡道、梯子和平台上应标上最大承载量和工号负责人。
4.用于搭设脚手架、坡道、平台和走道的材料应该是合格的,制作围栏不能采用纤维绳等其它类似易燃材料。
5.梯子应为有专利商标的制造者用金属或木材制造。
5.严禁在不系安全带,没有安全网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
7.高处作业,作业要严格按公司《高处作业管理规定》执行。
(二)脚手架
1.搭建立柱的地面必须夯实,如果地面不平,应使用金属垫片进行调整。
立柱的纵向间隔不得超过1.8米,横向跨度不超过1.5米。
立柱的结合应在一条线上,但要错开。
第一排横柱离地面不超过2米。
在第二排以上的横柱之间的垂直距离应为1.5至1.6米。
2.横档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1.5米。
为加固脚手架,在其表面设置足够数量的成450对角的纵向支撑。
3.金属接头配件需用合适的工具进行紧固。
(三)安全网
1.对于需要安全网的工作须待安全网搭好后方可进行。
安全网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要求。
2.安全网应延伸至工作区边缘以外2米处,以防工人及材料下落的危险。
安全网吊挂至少四个角,用索链悬挂。
安全网的边缘需重叠1米而并不牢固只是接合。
3.应每日检查安全网由于磨损、化学或热的原因引起的损坏,并及时修理。
每日清理安全网中的散落物,在进行焊接、切割或其它放射火花、熔渣等的工作前应采取保护,减少安全网损坏。
4.安全网尽可能靠近工作区,最高不超过3米。
悬挂的安全网的底部与地面或机器之间的距离不低于3米。
(四)坡道和梯子
1.要为在1.5米的高度或深度工作的工人提供坡道或梯子,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按规定,坡道的斜度限于150以内。
对超过150的坡道,应设置阶梯和防护围栏。
阶梯每隔30厘米设一级并钓牢。
2.在每7米的高度设一个平台。
3.任何时候都应保证所有的梯子、坡道,走道及其周围地区没有材料、机器和障碍物。
(五)材料的搬运
1.不得把材料、废物和工具从高处扔往低处或地面。
在地面落放或移动材料时,应使用合适的器械,如滑槽、袋子、带绳的容器或用绳捆绑牢的器械。
2.工作期间,队长应认真视察。
设置“不得入内”、“头顶危险”等警告标志,并用绳子把有关区域圈起来,确保安全。
3.多余的材料不得放在工作区内或走道上,那些可能误放或掉落的材料、工具和设备应放稳。
(六)安全用电
1.各施工队临时施工用电,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划,铺设和使用临时电源。
2所有的电气工作都必须由持有特殊作业合格证的有经验的工人进行。
电器设备应该锁好保管好,以防未经许可的人员启动。
3.电工作之前,操作者检查所有的设备和电线,所有电路都应有效接地和接零。
4.在变电站、开关箱、头顶或地下有电缆等危险地区,应设置诸如“有电危险”,“严禁入内”等警告标志或标牌。
5.现场施工用电必须: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4)综合采用TN-S系统和漏电保护系统;
组成防触电保护系统,即形成防触电二道防线;
(5)规范配电箱、开关箱的安全技术标准,即统一标准电箱的箱体结构和电器配置原则。
以上各项技术要点不是孤立存在的。
它们的相互联系构成完整的用电安全系统框架。
(6)电线及电缆电线应是具有不低于600伏额定电压绝缘强度橡胶绝缘电线。
并配置足够容量的长度不得使用任何有外部损坏的电线。
架空电缆应符合规范要求的高度。
(7)各单位应针对本项目大部分露天作业,高温、多雨以及在钢框架内施工等容易发生漏触电危险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8)施工临时用电的管理。
本项目现场规划使用箱式变电站。
现场施工用电由项目部统一分配使用。
各变电站要落实主管施工单位,明确责任,落实专业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各分包商对所管区域内的施工用电负责管理。
(9)现场变电所、配电箱、开关箱及其他用电设施,要定期检查维修。
按有关规定,施工现场每月一次。
检查维修应按有关规范规定执行并做好记录。
对施工用电的安装、维修或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检修时,必须停断上一级供电线路供电,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护,确保操作人员安全。
(七)吊装工作
1.吊装工作的程序和方案应按规定进行编、审、批。
2.吊装工作的现场应设置“严禁入内”等警告标志和安全绳,检查起重机通道的路面承受力和路障。
在必要的地方要加固路面,排除路障。
检查停放起重机的地面的承受力,如果必要,应用放置铁板等方法进行加固。
3.只允许持有有效证件的合格人员操作起重机或进行设备吊装工作。
依照操作制度进行各项吊装工作时,应专人指挥吊车。
4.吊装工作所使用的起重机的能力应该经过认真考虑后决定,安装工作进行之前,应再次认真检查将要起吊设备的总重量和受力中心点。
开始工作前,应检查、核实刹车、限位开关、防滚动装置、绳索和起重装置的工作状态和性能,起重机应先空载试运行。
作为初次检查,将吊物起吊至离地面10厘米处,检测所有因素是否能正常发挥其性能,一旦发现危险因素,应立即停止起吊工作。
5.当起重机从一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方时,应有吊车指挥步行伴随。
不得在大雨大风等恶劣天气进行起重工作。
6.所有的起重装置和吊车都应由操作人员或机械工每日检查,起重装置或吊车在不使用时应锁好或刹好闸。
所有的起重装置和起吊设施都应由有资质的检查员根据当地的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检测。
7.用起重机进行安装工作,必须在初步确认起重机状态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起吊工作。
(1)起重机应水平停稳,在支腿下牢固地垫置铁板或方木块,停好位置后用销钉销住。
(2)起吊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起重装置或吊车。
(3)除非另有规定,操作过程中吊杆的倾斜度不得超过30~80度范围。
使用吊臂时,须尽可能缩短其长度。
要为起重操作人员配一名角度指示人员,以便能清楚地看清吊杆的角度,在不使用起重机时,应把吊杆降至与地面水平,吊钩稳固于指定位置。
起重机的负载量不得超过制造商的额定值,每台起重机的起吊重量应控制在最大起吊重量的90%以内,起吊重量应包括吊钩、吊绳等的固有重量。
(4)在起吊过程中,应认真监督操作,以防止粗暴起吊、延长悬吊时间和超限度起吊。
(5)严禁突然起吊和突然停止,严禁同时进行旋转和起吊或同时旋转和移动吊杆,要缓慢地旋转吊杆,以避免使正在起吊的设备或材料产生离心力。
在起吊或吊运过程中,严禁人员在吊装的设备或材料上。
(7)起吊工作完毕后,应彻底卷收起重机的绳索。
(八)卷扬机
1.卷扬机应放置在坚实的地面上,并找一个好的观察视线。
安置卷扬机的地区应有充裕的空间以备检测和维修之用,并时刻保持干净。
2.卷绕盘的直径为外绳索直径的20倍,绳索的终端固定在卷绕盘上,绳索应有规则地卷绕在卷绕盘上,绳索上需附有警告标志以防止卷绕过度。
3.卷扬机应稳固地安装,以防止浮动、滑行和震动。
脚刹车应与地面保持合适的距离以利于操作。
齿轮应盖好,卷扬机的电动机要接地。
4.卷扬机工作要在信号员的信号指挥下进行,工作完毕或暂停时,要切断电源,卷扬机工作进行期间,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九)起重工作
1.起重工作应该在经授权的工长指挥下进行。
起重重量应该是被吊物加吊钩和吊装索具的重量之和。
2.绳索应该是高质量的,没有锈损、腐烂和变形。
一旦发现下列情况,应更换绳线。
(1)在10倍于绳索直径的长度范围内,绳索的破损股数超过总股数的5%。
(2)直径缩小超过原有直径的7%。
(3)所有的绳吊索都应是机械绞接型的,并有有效的检测证书。
不允许使用硬绞接型的吊链。
(4)材料至少需用2根绳子吊装,吊链的角度不得超过600。
(5)操作过程中,主绳索和其它起重索具的安全系数应为6或更高。
在起吊有锋利边角的材料时,应该使用衬垫,以防止绳线和吊链损坏或被割断。
(6)起吊过长或不平稳的特殊材料时,应该使用缆风绳进行稳固,吊钩钩在起吊材料的重心点。
当重心在起吊材料的上部或不在中心时,要特别注意防止摇晃、滑动或下坠落。
(7)严禁在起吊材料下面站立或骑在起吊材料上工作。
(8)把材料放到地面时,应按要求摆放枕木。
(9)在确认起吊材料稳定以后,移开吊绳和吊链。
4.7应急计划
4.7.1应急准备
成立应急准备和响应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事故预防和事故发生后抢险指挥、处理作业;
下设报警、疏散、抢险、救护四个分组,其职责分别是:
报警组:
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社会的有关部门报警,并派人到门口、路口接警;
疏散组:
听到报警信号后,疏通安全通道,设置安全警戒区,指挥员工向紧急集合点疏散,确保所有员工离开危险区和事故现场的秩序;
抢救组:
实施或协助社会有关部门实施事故抢险,防止事故扩大;
救护组:
对事故中出现的伤亡人员实行医疗救护;
分析紧急情况可能发生的部位和场所,及引发事故的设备、装置、材料;
分析紧急情况的类型及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影响;
确定为控制紧急情况发生而配备的应急材料与设施;
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安全通道和数个紧急集合点,安全通道要有安全标志,并始终保持畅通,严禁以任何理由堵塞安全通道;
紧急集合点要设在远离危险点的空旷地方。
确定紧急情况发生时的报警信号及现场员工听到报警信号后的行为准则;
规定紧急情况发生时车辆、设备、设施应停放的位置与状态;
例如紧急报警信号响起后,司机应使车辆离开救援通道并息火;
所有电器设备应拉闸断电;
各种气瓶应关闭阀门,如情况许可,应将充装可(助)燃气(液)体的气瓶移到安全地点等。
4.7.2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时,发现人员应迅速将信号传递给应急准备与响应小组成员,同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应急准备与响应小组组长联络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灾。
现场员工听到报警信号后,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方案的要求对自已所用设备、机具、材料等进行处理后,在疏散组织的指挥下进行疏散,疏散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保持清醒的理智,有秩序地按安全通道疏散,严禁乱跑乱撞;
选择合适的疏散方向,要向事故源点的反方向及其上风向疏散,如果事故源点处在员的上风向,要指挥员工向侧向转移;
根据事故及其致害原因,采取如用湿布捂住口鼻、降低身姿等自救措施。
事故抢险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采取适当的抢救方法和器械,引发事故的物质、设备不同,所使用的救护器具及方法也应不同,不当的扑救方法,会导致事故的扩大;
扑救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
扑救时严禁身带火种;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要采取水枪等掩护措施。
在进行事故抢险的同时,应立即报警(报警电话:
消防119;
交通122;
急救120;
匪警110),报警时要讲清事故的地点、大小、引发事故的物资、电话号码等,并派人到路口接警;
医护人员负责组织对将受伤人员实行现场救护或通知医院赶赴现场实行紧急救护;
其他管理人员参与协助现场指挥、救护、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