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系统实用标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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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配合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做好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培训工作,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组织特种设备报废的技术鉴定工作。
总结、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特种设备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增加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10)参加制定、修订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督促相关单位定期培训、演练。
3、安全环保部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负责监督、参加公司有关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编制和落实,对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督促使用单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负责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制止超温、超压运行和违规操作行为。
对不安全因素须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督促落实整改结果。
(3)对特种设备安装、调试、使用、修理、改造等环节进行安全管理,督促有关单位按规定编制并落实安措方案,确保安全生产。
(4)监督检查安全附件定期校验结果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
(5)会同人事行政部,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6)组织或参加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监督和检查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并进行考核。
(7)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氧化铝工程部职责:
(1)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质及设计程序、设计资料的管理和审查,不符合特种设备设计要求的图纸、资料不得用于制造、安装特种设备。
(2)严格审查特种设备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施工方案,严禁无资质或资质与项目不符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3)严格履行特种设备改、扩建工程开工、施工、交工验收的所有程序,把好施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将特种设备施工资料收集齐全,并向办公室移交归档。
5、自控车间职责:
负责特种设备所属等仪器仪表(含就地、远传),以及自控联锁保护系统等安全附件的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
6、供应部职责:
(1)负责按照国家规范进行特种设备的整机、备件及原材料的采购。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制定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备品备件以及原材料的验收、仓储和运输管理标准,并予以实施。
(3)负责对入库瓶装气体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建立公司瓶装气体储存、发放台账。
7、办公室职责:
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严格审查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等资料,完整、准确、规范地收集、管理、保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8、人力资源部职责: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及专业资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9、财务部职责:
负责制定并督促实施公司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10、技术部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特种设备的技术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应在特种设备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1)工艺参数(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最大负荷等)。
(2)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正确下达生产调度指令,严禁违章指挥。
合理安排特种设备清理、修理、检验的停机时间。
不得将有安全隐患的设备投入生产运行。
11、各使用单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按国家要求设立专职或兼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及修订工作。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对本单位特种设备逐台进行登记,分类建立技术档案。
协助公司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的注册登记、建卡及技术资料整理、归档;
做好有关统计报表和上报工作。
(3)车间岗位人员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任何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或违章指挥、操作的,均有权予以制止、纠正,并及时上报,防止事故发生。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运行时,严禁采用任何手段使安全附件失效。
(4)负责编报特种设备的检修、保养等计划,并参与实施。
配合特种设备检验(包括安全附件校验)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参与特种设备选购计划编制,并参加安装质量验收及配合试车。
(5)各相关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以及《鑫旺公司瓶装气体及气瓶管理标准》履行职责,进行瓶装气体和气瓶的管理。
(6)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培训、演练,并做好记录。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五、工作程序
1、特种设备选型、采购及验收
(1)特种设备的选购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供应部负责特种设备采购工作,并对采购单位的资质审核和产品质量负责,不得采购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供应单位不得提供虚假的资质证明和认证报告。
(2)特种设备交货时,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有效的设计、制造、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资料应完整、准确。
(3)特种设备到货后,必须开箱检查特外观质量和随机附带的资料。
验收时有关人员应逐项认真检查、核对,并做好记录,要对验收质量负责。
(4)验收完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将特种设备的随机资料完整的收集、归档。
2、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
(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2)签订安装、改造、维修合同前,须审查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资质是否相符、有效。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严禁未履行书面告知进行施工。
(4)氧化铝工程部应督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并接受监督检验。
(5)氧化铝工程部根据安装、改造、维修的合同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合检验机构对施工单位施工进行监督,发现未按照告知内容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的,应责令其予以整改。
不予整改的,勒令其停止施工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予以相应处罚。
(6)、施工单位的施焊人员,必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具有相应项目的、有效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的焊接工作,严禁无资质人员在受压和承重元、部件上施焊。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特种设备的产品铭牌不得掩盖于保温层下或不易于查看处,不得丢失、损坏,应保证铭牌内容的清晰完整。
(7)、承压类特种设备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
对于特殊的生产工艺过程,需要带压紧固螺栓或出现紧急泄漏需进行带压堵漏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经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经专业培训的持证人员操作。
在实际操作时,应派人进行现场安全监督。
(8)、使用单位要拒绝接收、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和监督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9)、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项目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图样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
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按照要求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变更等手续。
(10)、对于未及时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或资料不齐全、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应令其应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未整改完成的一律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办理使用登记。
(2)、办理使用登记后,应将资料和使用登记证明文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妥善保存。
(3)、使用单位应将使用登记证或安全合格证明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无法悬挂、固定的,可统一存放在该设备操作室中,由专人负责管理。
特种设备显著部位需喷涂使用登记证号。
4、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装备能源部要建立公司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台账,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下年度定期检验计划,下发使用单位并上报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备案。
装备能源部负责结合生产组织情况及时联系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锅炉应按照《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和年度检验。
年度检查每年一次,电站锅炉结合锅炉检修同期进行,一般每3~6年进行一次;
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一年进行,定期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锅炉检修周期确定。
此外,在承压部件修理或更换、大修或出现严重缺陷、隐患等特殊情况下,要适时安排检查、检验,以确认设备状态是否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条件。
(3)、压力容器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年度检查每年一次,定期检验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下次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
(4)耐压试验不能随主观愿望随意进行,只在必要时进行(详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
(5)特殊检验情况的处理
①、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说明,报使用登记机关备案。
②、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且经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征得上次承担检验的检验机构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方可延期检验。
③、对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者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均应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
如因监护措施不落实出现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
(6)、压力管道的检验按《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7)、使用单位应在上次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应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8)、安全环保部要按照年度检验计划结合生产组织按时安排停机,任何单位不得无故延误或拒检。
(9)、各使用单位负责按检验要求对需要检验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要将内部介质置换、清洗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介质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对受检设备进行保温拆除、清理、搭设脚手架,并负责配合检验和检验后的恢复工作。
(10)、装备能源部针对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整改通知书》,及时向各使用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
各使用单位要限期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时将《整改通知书》经片区主管设备的经理签字,加盖公章后反馈装备能源部。
装备能源部现场确认后,向技术监督局反馈整改结果,技术监督部门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11)、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未进行整改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12)、外部检查、全面检验及耐压试验时,装备能源部派专人配合,并需提供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安装资料等。
使用单位应提供使用登记证、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等、运行参数、介质成分、载荷变化以及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
检验完毕整改合格后,检验机构将逐台出具检验报告。
5、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1)定期安全检查由装备能源部组织实施。
①、结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年度检查,每年对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②、每季度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使用情况、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
③、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主要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④、“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节前专项安全检查。
⑤、各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整改。
⑥、上述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作好检查和整改记录。
(2)车间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
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3)、车间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4)、操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代班长或单位领导。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安排整改,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6、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及点检制度
(1)、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在用特种设备的完好。
(2)、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工艺、懂性能、懂用途。
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
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
对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设备,有权停止使用。
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等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3)、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
日常维护保养:
操作人员每班按规程进行维护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
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液标液位、各种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是否正常;
班后清扫、擦洗。
定期维护保养:
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检查保养。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制度要求定时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如实填写检查记录;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5)、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所有特种设备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6)、各车间必须逐台建立特种设备的点检标准和点检制度,实施状态检测,并做好记录,及时分析设备技术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要加强重点设备关键部位的点检工作。
(7)、起重设备使用单位每班使用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滑轮、安全保护装置和电气系统等进行检查。
并进行定期的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时,应在使用前排除,并且做好相应记录。
检查周期和检查内容应根据设备工作的繁重程度和环境条件的恶劣程度确定。
(8)、安全附件管理
①、安全附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新购置安全阀须进行校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在用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压力表、温度表等仪表(含就地、远传)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
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校验合格后要在规定位置粘贴校验标识,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并加铅封。
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
②、必须确保各类安全附件有效,严禁随意调整、解列安全附件。
③、要建立安全附件与设备本体接管定期清理制度,要认真做好检查、清理记录。
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1)、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主要:
①、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作业标准等。
②、特种设备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监检文件、安装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技术文件等。
③、基础台账,主要包括:
特种设备台帐、特种设备检验台帐、特种设备检修台账、设备事故台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帐、安全附件台账等。
④、特种设备的检查及整改记录、日常使用状况和运行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安全附件维护保养、清理、检修、更换记录、安全附件与设备本体的连接管定期清理记录等。
⑤、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修订记录。
⑥、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2)、装备能源部负责组织收集上述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及时组织交付档案管理部门。
(3)、档案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档案法》等相关法律和技术规范要求,负责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整编、立卷、存档、保管、复制、发放和借阅。
注意防尘、防火、防水、防潮、防晒、防盗、防虫蛀,防鼠咬等。
认真执行科技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要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整理,做到帐物一致。
做好科技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并履行审批和借阅手续。
凡借阅重要档案的需由办公室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用后按期归还,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返档。
若有丢失、损坏,应按相关管理标准进行处罚和赔偿。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培训及安全教育培训
(1)、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地进行知识更新。
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
(2)、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持证人员逾期未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得继续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工作。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参加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外,还应加强内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可采用安全活动日,各种安全会议,班前班后会、标语、简报、播放录像等多种形式进行。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内容应包括:
①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
公司特种设备及安全管理标准、规章制度及状况,工艺纪律和事故案例。
②所操作特种设备的性能、结构工艺特点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养方法;
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
10、特种设备事故管理
(1)特种设备事故分类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具体分类标准参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事故报告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鑫旺公司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向事故公司总经理报告;
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②、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③、已经采取的措施;
④、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⑤、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4)发生事故先兆、设备安全隐患和重大未遂事件时,特种设备使用片区应及时向装备能源部、安全环保部进行报告。
(5)、事故现场处置
①、事故发生后,公司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疏散、撤离现场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②、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救护。
③、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
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事故处理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鑫旺公司设备事故管理标准》等文件要求进行。
①、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②、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装备能源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安全环保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
施实施后,由安全环保部进行确认。
③、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④、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⑤、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安全环保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⑥、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环保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存档。
11、特种设备管理绩效考核方案
(1)、生产车间操作工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不按规定执行的,每人次扣50元。
(2)、生产车间对运行中的特种设备按要求进行检查,每月30日前将发现问题报装备能源部。
无故不报扣50元,上报不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