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腐植酸资源综合利用科技研发及产品销售中心项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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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996.9.3);
15、《XX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4.11.27);
16、《XX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1998.01.01);
17、《XX省节约能源条例》(2000.5.28);
18、《XX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11.1.1);
19、“关于印发《XX省用水定额》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1号);
20、《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10]136号);
21、《XX省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暂行规定》(晋环发[2011]160号);
2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2月);
23、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9〕107号“关于印发《XX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的通知”及附件《XX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09年8月);
24、XX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2]136号“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2012年4月17日;
25、《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X》(HJ/T393-2007);
2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
27、《XX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
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的通知(晋环发〔2014〕151号)
1.3.3技术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6、《XX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
1.3.4参考依据
1、《灵石县腐植酸资源综合利用科技研发及产品销售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与方法》,国家环境保护局开发监督司编著;
1.4评价目的和指导思想
1.4.1评价目的
1、对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开展详细的工程分析,弄清该项目存在的主要污染环节及环境问题。
2、调查本工程所处地区环境特征和环境现状,掌握本工程污染源以及运营后排污环节对环境的影响方式,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制定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结合国家及XX省环保政策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明确工程的环境可行性。
3、对项目选址合理性进行分析,将外围环境对项目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4、提出项目实施环境保护的监管要求,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提供指导,为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4.2评价指导思想
①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政策及当地发展规划的要求,以清洁生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思想为指导,贯彻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和能源政策,做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②始终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做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体现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护环境的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③评价工作要突出实用性、针对性强的特点,使评价工作能对建设项目的优化设计、运行期的优化管理起到指导性作用。
④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力求评价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评价结论必须明确、公正、可信,评价中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应确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1.5评价重点、评价等级及评价X围的确定
1.5.1评价等级确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评价等级的分级方法确定评价等级,确定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如下:
1、大气环境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供热热源为集中供热,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科技研发过程产生的少量废气、热风炉产生的废气、燃气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气、喷雾干燥产生的粉尘、破碎机产生的粉尘、餐厅厨房产生的油烟等。
依据HJ2.2-2008,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所有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为9.21ug/m3,计算出Pi为产生于热风炉的氮氧化物,计算出Pi为4.61%,由于Pi<
10%,可得出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
表1-1大气环境评价等级
污染物
Ci(ug/m3)
Pmax(%)
D10%最远距离(m)
评价等级
热风炉
氮氧化物
9.21
4.61
242
三
2、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主要依据项目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受纳水域的规模以及水质。
本项目排水主要为软水站排水、反应釜蒸汽冷凝水、浓缩系统蒸发冷凝液、职工生活污水、科技研发中心及质量检测中心产生的废液。
厨房的含油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最终同其他生活废水一同排入灵石县污水处理厂。
软水站排水、反应釜蒸汽冷凝水、浓缩系统蒸发冷凝液排入厂区内的循环水池,然后回用于中试中心生产用水。
质量检测中心产生的检测废液进行单独收集,收集后转存于废液专用储存容器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故排放的废水为生活污水。
本项目废水水质相对简单,无特殊的污染因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划分评价等级的方法,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低于三级,只进行简单的环境影响分析。
3、声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评价等级划分规定,“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1类、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X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dB(A)~5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按二级评价”。
本项目属于声环境1类功能区,项目建设后噪声设备主要中试中心的试生产设备,设备安装于封闭的车间内并增加隔声减震措施,声级增加量为3dB(A)~5dB(A)(含5dB(A)),因此确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二级。
4、生态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中关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规定,本项目用地面积10800m2,小于2km2,所在区域生态为一般区域。
因此生态评价等级为三级。
生态影响评价级别判断详见表1-2。
表1-2生态影响评价级别判断表
工程占地(水域)X围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评级级别
指标
面积≤2km2或长度≤50km
一般区域
三级
本项目情况
0.010800km2
1.5.2评价重点
根据新建工程所处区域的环境状况、工程分析以及环境影响识别和筛选结果,对新建工程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固体废物、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和分析,其中重点评价水环境、固体废物和大气环境影响,并注重工程分析和清洁生产分析、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论证,对生态环境作定性分析,对声环境作一般性评价。
1.5.3评价X围的确定
根据确定的评价级别和评价区域自然、社会环境特征,结合工程的排污特点,确定评价X围如下:
(1)环境空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对不同评价级别工作的深度要求,结合本次工程大气污染排放特征,该地区主导风向、厂区周围关心点分布以及该地区地形、地貌,确定本次环境空气影响评价X围以厂区为中心,以5km为边长的矩形,面积约25km2的评价X围。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排水主要为软水站排水、反应釜蒸汽冷凝水、浓缩系统蒸发冷凝液、职工生活污水、质量检测中心产生的检测废液。
质量检测中心产生的检测废液进行单独收集,收集后转存于废液专用储存容器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为项目排水生活污水进入灵石县污水处理厂的水质达标性。
(3)声环境:
项目规划X围及其四周200m的区域。
(4)生态环境:
生态影响评价的X围为项目建设用地X围。
1.6评价标准和保护目标
1.6.1评价标准
一、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本项目位于农村地区,属二类区域,故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1-3。
表1-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标准
级别
评价标准值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
项目
SO2
µ
g/m3
NO2
PM10
年平均
60
40
70
24小时平均
150
80
1小时平均
500
200
-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XX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属汾河支流静升河(集广村—入汾河),水环境功能为农业用水保护,水质要求为Ⅴ类,故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水体的标准限值。
标准值见表1-4。
表1-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mg/L
pH
溶解氧
CODCr
BOD5
氨氮
标准值
6~9
≥2
≤40
≤10
≤2.0
挥发酚
石油类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硫化物
粪大肠菌群(个/L)
≤0.1
≤1.0
≤0.3
≤40000
3、地下水环境
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评价区属于Ⅲ类区域。
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区标准。
表1-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序号
污染物
标准值(Ⅲ类)
1
PH
6.5-8.5
6
NO2-N
≤0.02
2
总硬度
≤450
7
NO3-N
≤20
3
氟化物
8
铅
≤0.05
4
氨氮
≤0.2
9
铁
5
细菌总数(个/mL)
≤100
10
大肠杆菌
(个/L)
≤3.0
4、声环境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农村地区,根据环境噪声质量功能区划分,评价区属于1类区域。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昼间55dB(A),夜间45dB(A)。
临永吉大道一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
标准值见表1-6。
表1-6声环境质量标准dB(A)
位置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建设场地
1类
55
45
临永吉大道一侧
4a类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项目中试中心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表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排气筒高度(m)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测点
监控点
浓度值(mg/m3)
颗粒物
120
15
3.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本项目燃气热风炉产生的烟尘、SO2、NOX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
表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烟气黑度(林格
曼黑度,级)
烟囱高度
烟尘
NOX
20m
20
50
≤1
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
表1-9《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规模
小型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
2、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的化粪池,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污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灵石县污水处理厂。
排放的生活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B等级限值。
标准值分别见表1-10。
表1-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B等级限值
污染物名称
NH3-N
SS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350
400
3、噪声
(1)施工期
建筑施工期间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表1-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
dB(A)
昼间
夜间
(2)营运期
建设项目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和4类标准,即1类:
昼间55dB,夜间45dB;
4类:
昼间70dB,夜间55dB。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及运行期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
科技研发中心及质量检测中心产生的检测废液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标准。
1.6.2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与生态环境现状,并结合评价区各项环境功能区划,确定评价区内具体环境保护对象见表1-12。
表1-11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类别
保护对象
方位
距离(m)
保护级别
施工期和运行期
环境空气
XX村居民区(厂址东侧)
E
2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北王中村居民区
W
105
XX村新区
WN
109
XX村居民区(厂址西侧)
N
217
灵石客运汽车站
EN
290
地表水
静升河
S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标准
噪声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
生态环境
评价区土壤、植被
/
绿化率为12.6%
第二章自然及社会环境概况
2.1地理位置
灵石县位于XX省中部,晋中市南端,XX盆地与XX盆地间的隆起带,东倚太行山,西靠晋XX,汾河从其中部通过。
北与介休、孝义毗邻,东与沁源接壤,南靠霍州,西与交口县、汾西县交界。
地理坐标为东径111°
24′~112°
0′,北纬36°
40′~37°
0′之间。
全县总面积约1206平方公里。
本项目位于灵石县永吉大道东南侧,天翔钢材市场院内。
项目占地面积10800m2,建筑面积9150m2,建设内容包括科技研发楼、中试中心、产品销售中心、仓库及辅助用房,购置科技研发设备、质量检测设备、中试中心生产设备、信息化设备等,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热、供气、电气等基础设施。
本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11°
50.061′,北纬36°
50.904′,西北侧为县城主干道永吉大道,隔永吉大道为XX村新区住宅小区,东北侧为空地,东北侧260米处为灵石汽车站,东侧为XX村居民区。
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2-1,环境保护目标图见图2-2,项目周边关系图2-3。
2.2自然环境概况
2.2.1地形、地貌
①地形
灵石县地处XX盆地与XX盆地两大断陷盆地之间的隆起带,全县地形起伏较大,高低悬殊。
县境东部的霍山区,地形较高,霍山主峰牛角鞍,海拔2566.6m;
花石崖,海拔2523.6m,为县内最高点。
西部属晋XX,县境边界为中华山,海拔1355m,为西部最高点。
中部为汾河谷地,汾河从桑平峪村流入灵石,海拔740m;
在石桥下流出灵石境内,海拔580m,为晋中市最低点。
纵观全县地形,呈现出东西高,中间低的宽缓槽型地形。
由于地质构造运动和长期以来风雨洪流冲刷形成山峦起伏,沟壑纵横的土石山地。
根据现场踏勘,厂区内地形平坦。
②地貌
灵石地处构造隆起带,地层出露齐全,地质构造发育,使得全县地貌形态复杂。
各地地貌形态特征分述如下:
侵蚀构造地貌:
侵蚀构造地貌仅包括侵蚀断块单斜XX,分布于县境东部的霍山区,主要由变质岩类及小面积碳酸盐类、碎屑盐类组成。
构造以单斜为主,多南北向断层及北东东向断层,属构造运动强烈抬升区。
海拔一般为1300~2500m,相对高差400~1000m。
区内雨量丰沛,流水侵蚀切割强烈。
山高、谷深、坡陡、脊尖,盖层分布区常见单面山。
侵蚀堆积地貌:
本地貌仅包括侵蚀强烈的梁峁状黄土塬地,分布于霍山以西广大地区。
本区由于新构造运动表现为震荡型隆起,因而汾河节节下切,形成峡谷,两岸发育有多级阶地。
两侧以黄土(红土)堆积为主,其后期又受流水强烈侵蚀作用,破坏了原始黄土堆积的地貌景观,形成了比较典型的梁峁状黄土地形。
该区一般海拔900~1200m,切割深度一般为50~200m。
本区北部及东西外侧地形略高。
黄土冲沟常呈“U”字型,沟壁陡峭。
近汾河地带沟谷底部基岩常被切割外露,地形破碎,多以窄梁为主。
一般梁长约百米至数公里,宽数十米至数百米。
黄土柱、黄土陷穴,崩塌及滑坡等比较发育,水土流失严重。
堆积地貌:
山麓冲击洪扇:
主要分布在霍山山前一带,由山麓冲洪积扇群组合而成。
海拔900~1080m。
岩性为砾卵石、漂石。
从扇顶向下颗粒由粗变细,地形切割微弱,地面比较平坦,坡降约1~3°
。
山间谷底:
分布于汾河及其较大支流形成的谷底。
谷宽100~800m,两岸发育有河漫滩地及断续分布的Ⅰ~Ⅱ级阶地。
它们分别高出河床0.5~1、2~5、15~30m,阶面较平坦,是主要的耕作区。
汾河在夏门以上及南关以下比较宽阔,夏门至南关段峡谷,仅宽100~200m。
本项目厂区所地地貌为侵蚀堆积地貌。
2.2.2地质构造
灵石县境内的地质构造由两部分组成:
东部属霍山隆起,中西部为霍西凹陷。
霍山隆起是由一系列北北东方向的背斜和向斜组成,断层以北北西方向为主,而北东方向的断层次之,断层的性质多正断层。
霍西凹陷,也是由一些宽缓的北东方向的背斜和向斜组成,断层则以北东方向和近于东西方向的两组断层组成。
汾河谷地是沿两大构造断层处发育形成的。
境内地质特征是以古生界沉积岩石地层为主,地质构造比较简单,